散裝水泥供貨合同(通用3篇)
散裝水泥供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散水泥購銷合同條款如下:
一、價格按廠家袋裝相應標號水泥運到價下調 元。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若有質量爭議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省級技術監督部門檢測為準。
三、散水泥稱重依照廠家出廠磅單(不同電子汽車衡之間誤差按相關規定不大于0.4%)。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可以代運,其代運費用概由乙方負擔。甲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并結算。
五、甲乙雙方必須按如下期限提(供)貨 年 月 日起提(供) 噸。每 天提供散水泥一車,如有變動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一旦裝貨乙方不得拒收。
六、付款辦法和期限:
乙方應支付 元合同違約保證金。以利合同順利實施。以后每車到貨結算水泥款。乙方資金確有困難可(但不超過違約保證金的50%范圍內)延緩30日付款。到期不能按時付清應承擔每月15%的違約金。
七、違約責任:乙方責任:
1、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除償付退(或拒收)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沒有及時通知甲方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并承擔乙方實際車輛壓貨的收人損失。
2、逾期付款的。逾期付款乙方應承擔所欠金額15%的違約金。
3、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6條第5、6項規定的責任。
甲方責任:
1、所交水泥質量、規格不符國家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乙方實際經濟損失。
2承擔《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七、八、九項規定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 二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散裝水泥供貨合同 篇2
甲方:(購貨方)
乙方:(供貨方)
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甲方使用乙方“眾成”牌
一、 乙方向甲方提供水泥瓦,負責按甲方指定顏色進行瓦面
二、 質量要求:乙方提供的水泥瓦必須達到國家級相關部門
三、 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水泥彩瓦 元/片;脊瓦 元
四、 供貨及施工:
1、甲方提前提供準確的用瓦面積。乙方根據甲方提供面積供瓦,如有剩余,剩余
2、甲方指定水泥瓦運至,甲方提
3、在甲方瓦屋面鋪設完畢達到噴涂條件后,提前方進行噴涂施工。在噴涂施工前,甲方應將瓦屋面清理干凈,同時提供干凈的自來水作為噴涂用水及施工電源,因瓦屋面清理不干凈或用水不達標造成的噴涂質量問題與乙方無關。
4、噴涂施工必須在天氣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即室外最低氣溫不低于8℃,風力小于4級。
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付款,每超過付款期限10日,應向乙方支付總貨款1%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要求供貨及噴涂,每超過約定期限10日,應向甲方支付總貨款1%的違約金。
六、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當地人民法 院提起訴訟。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散裝水泥供貨合同 篇3
甲方:(購買方) 乙方:(銷售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供應概況
1、貨物供應概況一覽表單位:(人民幣:元/噸)
合同金額:約人民幣元整(小寫¥元)。
上述數量和交貨時間為計劃數量、時間,具體以工地通知的實際驗收數量為準。總金額以甲方實際簽收的供貨數量計算。
2、價格的約定:
單價包含但不僅限于運費、裝卸費、稅金等。
本綜合單價為工地交貨價,含稅、含卸車費(其中各品種袋裝水泥卸車及費用由甲方負責)及其它相關費用。
本水泥綜合單價為固定價格,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不作調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1、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JTG E30-20xx的要求;
2、符合GB 175-20xx《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
3、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GB 175-20xx/XG1-20xx;
4、緩凝P.C.32.5、P.C.42.5水泥按設計要求初凝及終凝時間應大于或等于180分鐘;終凝時間應大于或等于360分鐘。
5、乙方在供貨之前,須提供生產廠家的相關資質材料及所生產產品材質證明書,交貨時必須同時出具產品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及出廠合格證,乙方及時提供三天及二十八天質量檢驗報告單,產品應符合環保要求。
三、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1、以乙方工廠同編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及產品質量合格證為依
2、乙方每車次產品須提供產品合格證書,并在三天和二十八天強度期滿后提供水泥的檢驗報告供甲方做資料。
3、乙方提供的水泥采用袋裝的,袋裝水泥每袋凈重不小于49.5kg,隨機抽取20包總重不小于1000Kg,如有異議,可到雙方認可的第三方地磅復磅,并以該重量為準,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乙方供貨的數量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則應補足短缺部分,并按短缺量的雙倍賠償甲方。散裝水泥每車誤差在50Kg(含50Kg)以內時,以乙方出廠磅單數量為準;當每車誤差超出50Kg(含50Kg)時,則以甲方的地磅重量為準,如有異議,雙方可到第三方地磅復磅并以該重量為準,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任何一方的磅秤均應獲得國家計量部門的認證,如有誤差,須及時較正。
4、乙方在發貨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要求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重量等進行準確而全面的檢驗和測試,并出具一份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證明書和檢測報告,并隨貨交與使用單位,但有關質量、規格、數量或重量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檢驗費含在貨物報價中。
5、甲方委托本工程的監理單位和檢測單位對乙方供應的貨物按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進行檢測、驗收。
6、如乙方對監理單位和甲方的檢驗有異議,甲方將委托當地省(市、區)交通廳(局)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進行復檢,復檢結果為終局結果。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由甲方負責;若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由乙方負責。
7、除以上檢驗程序外,甲方有權檢驗和測試貨物,以確認貨物能符合技術標準的要求。技術標準將說明甲方要求進行的檢驗和測試。
8、如果任何被檢驗或測試的貨物不能滿足技術標準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乙方應更換被拒絕的貨物,如果由此而導致延期、費用索賠而造成甲方損失的話,甲方將有權緩引本合同條款十三條予以處理。
四、包裝
乙方應提供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的最終目的地所要求的包裝,以防止貨物在轉運的過程中損壞或變質。包裝費用含在貨物報價中。乙方應承擔由于其包裝不合理而引起貨物變質、損壞或丟失的責任。
五、交貨和單據
乙方應按照“貨物供應概況一覽表”規定的條件交貨,所有供應貨物按重量驗收數量。乙方應提供貨物質量證明書和檢測報告,并提供與驗收數量相符的增值稅發票和運雜費發票及其它必要單據。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在甲方月計劃之內的貨物,要求3天之內到貨。如在甲方月計劃之外的貨物,要求5天之內到貨。
六、保險
本合同下乙方應對其提供的貨物在運輸、存放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進行全面保險并自行承擔費用。
七、運輸及卸貨
1、乙方應負責辦理貨物運輸至甲方施工現場的指定位置,由施工方負責袋裝水泥的卸車及卸車費用;乙方負責散裝水泥的卸車及卸車費用,乙方免費提供散裝水泥罐并運至指定的施工現場并協助甲方卸車和安裝調試。進場的道路由施工方負責維修并能保證送貨車輛正常通行。
2、甲方以書面或傳真等方式通知乙方供應數量的月度計劃,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水泥需求計劃后立即組織供貨,并安排足夠的運輸車輛負責甲方貨物運輸。
3、乙方接到甲方實際供貨通知后應于 24 小時內將水泥運抵甲方指定交貨地點,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做好接貨準備工作。
4、乙方運輸單位應履行各項發貨手續,并根據甲方的需求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5、乙方應加強與沿途運管部門的日常協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須保證運輸通暢,按時供貨;乙方在運輸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事項。
6、乙方應確保運輸過程水泥不潮濕,袋裝水泥不破損。
7、合同執行期間,供貨數量以甲方工程進度需求的實際到貨數量為準,乙方應無條件配合,且不能因供應實際數量的增減作為向甲方索賠的依據。
八、保證
1、乙方應保證本合同中所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全部貨物沒有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水泥運至現場日期不允許超過生產日期30天。
2、因貨物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工程返工時,乙方須無償供應返工所需的貨物。因貨物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其他損失,經監理確認后,甲方有權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向乙方予以追訴。
3、甲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索賠。
4、乙方收到通知后應根據甲方要求以合理的速度供應返工所需的貨物。
5、乙方如因自身原因造成貨物供應不及時,甲方可按十三條的要求扣除誤期賠償費。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貨物供應不及時造成施工單位停工待料,施工單位因此而形成的索賠經監理和業主確認后,甲方按十三條的要求扣除誤期賠償費后,同時,甲方有權選擇其它供貨廠家。
九、付款
1、乙方按貨物需求表及甲方通知的要求,按時保質保量地供應貨物。貨款按月結算,結算日期為當月25日至當月底,總包單位與乙方結算后的7日內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貨款。
2、付款單據:
(1)乙方提交的貨物發票。 (2)乙方提交的運雜費發票。
(3)乙方的質量證明書和檢測報告(提交給甲方指定的接受單位)。 (4)甲方或其代表的質量和數量驗收單及統計表(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統供材料計量支付審批表》。
十、價格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貨物收取的單價應該是乙方在貨物供應概況
一覽表中確定的貨物綜合單價,無論實際供貨數量大于還是小于本合同暫定數量,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單價保持不變。
十一、合同修改
任何對合同條件的變更或修改均須雙方簽訂書面的修改書。
十二、轉讓
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三、乙方履約延誤及誤期賠償費
1、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交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礙按時交貨的情況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拖延的事實,可能拖延的時間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應盡快對情況進行評價,并確定是否酌情延長交貨時間以及是否收取誤期賠償費,賠償費率按十三條第2款執行。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拖延交貨,甲方應在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誤期賠償費。每延誤一天的賠償費按遲交貨物交貨價的0.2%計收,直至交貨為止,但總額不超過該批貨款的5%。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貨物供應不及時造成施工單位停工待料,施工單位因此而形成的索賠經監理和業主確認后,甲方按十三條第2款的要求扣除誤期賠償費后,還從乙方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索賠費用。
十三、違約終止合同
在乙方出現違約而甲方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甲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其他的合同義務的話,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不能被沒收,乙方也不應該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2、本條所述的“不可抗力”指乙方無法控制,不可預見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違約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僅限于:戰爭或暴亂、火災、洪水、流行病、防疫限制和禁運。
3、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乙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書面另行要求外,乙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以及尋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其他事項。
十五、爭端的解決
買賣雙方應通過直接的非正式協商,友好解決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從該非正式協商開始后30天內甲方和乙方仍不能友好解決合同爭端,合同雙方中的任一方可要求將爭端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六、稅費
乙方對合同貨物遞交給甲方以前應支付的包括增值稅、營業稅等一切稅費負全部責任。
十七、第三人主張的權利
1、乙方應就交付的貨物(包括貨物的任何一部分),負有保證甲方免受第三方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第三人主張的權利”包括貨物的所有權、知識產權、債權、擔保物權、用益物權等權利。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合同貨物主張權利的,甲方有權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乙方提供適當擔保的除外。
3、因為第三人對甲方主張權利而發生的糾紛,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其他為解除糾紛而發生的費用以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八、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按照中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十九、通知
本合同一方給對方的通知應用書面形式或傳真送到合同中規定的雙方的地址,傳真須經書面確認。送貨通知由甲方指定的材料管理員電話通知乙方后,由乙方以書面形式或傳真確認。
二十、廉政約定
甲、乙雙方都必須廉潔自律,反對商業賄賂。甲方不得收受乙方的回扣、禮品或現金;乙方在履行合同中,不得采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甲方的相關人員如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可致電甲方電話:。
二十一、合同份數與有效期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