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方買賣合同(通用3篇)
木方買賣合同 篇1
供方(甲方):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二、產品的交貨時間、地點、交貨方式及裝運:
1、交貨時間:甲方在接受乙方訂單后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發貨。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方式:貨到乙方指定交貨地點后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乙方指定工作人員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負責貨物的簽收,上述任意人員在甲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的貨物數量及金額視為代表甲方。
4、產品裝運:貨物裝車費和運費由甲方負責,卸車由乙方負責,甲方送貨的車輛和人員在工地的行動必須服從乙方的指揮。
三、產品的技術標準
甲方交付產品應符合乙方訂單對尺寸的具體要求,質量按相關國家標準執行。
四、產品的驗收
1、貨到乙方指定的地點后,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和要求進行外在質量驗收。外在質量驗收合格的辦理簽收和入庫手續,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材質等外在質量不合格規定的,應即時提出異議,否則,乙方工作人員在送貨單上簽字即視為初檢合格。
2、乙方在使用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不能在驗貨中發現的問題),乙方最遲不得自產品收到之日起____________內書面提出異議,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異議后,應在4天內負責處理完畢。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產品符合規定。
五、付款規定
乙方未按時支付貨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以欠付款項為基數支付日率為3‰的違約金。
六、其他約定
1、如在甲方供應材料的同時,乙方不得從事其它供貨渠道購進木方、模板、材料如下不能按時付款給甲方,都視為違約。甲方不能按時交貨給乙方,同視為違約,如違約方給雙方造成損失,應付對方總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供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鑒定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木方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木橫板木板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木模板木方基礎情況
材料名稱: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
廠家: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標準:不起皮、不開膠。
第三條 交付方式、時間、地點、運輸方式及費用的承擔
1、由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倉庫,運費由乙方負責。
2、甲方指定收貨人為_____________。
3、交貨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 驗收
對于木模板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立即當面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異議經核實,乙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如在3天內買方未提出書面異議,視同甲方認可。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的產品尺寸誤差超過合同約定誤差,甲方可按實際尺寸結算。如因其他質量不合格給甲方造成了相關損失,均由乙方予以賠償。
2、甲方需用木材時應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報書面計劃,乙方應確保供應,不能按時送達現場的,乙方承擔____元/次的賠償金。
3、乙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發票真實,如因提供發票不真實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如甲方未能按時結算貨款,乙方可以停止供貨,但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
5、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比例按時支付已結算的貨款,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支付未按時支付貨款的違約金,甲方每延期一天付款,應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的_____%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總額的_____%(5%為上限)。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貨到倉庫之后,甲方以現金或轉賬方式付給乙方。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木方買賣合同 篇3
銷售合同通用條款
通用條款編號:用條款。本通用條款適用于通用條款生效之后的所有的買賣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本通用條款有效期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為一年。該通用條款到期時,如買賣雙方有后續交易,且對條款中內容完全接受,則該通用條款有效期順延一年;如一方對條款提出修改或異議,經雙方同意,可修改本通用條款,修改后的通用條款有效期順延一年。
第一條 銷售合同總價
銷售合同總價若為人民幣為計價單位的,則為已包含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的總價;若為美元的,則為未包含關稅及增值稅的總價(cip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買方自行負責產品的所有報關完稅手續及相應的費用,如買方委托賣方辦理有關手續的,買方應當另外支付賣方相應的服務費,具體費用雙方可另行協商約定。
第二條 產品的所有權及風險的轉移
貨物的所有權和毀損風險自產品臵于合同約定的交貨點之日起轉移至買方。
第三條 產品的交付
1.包裝:賣方提供產品的標準包裝。
2 賣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銷售合同約定的交付地點并交予收貨人;如買方變更交付地點或收貨人的,應當在收到賣方出具的《產品備齊待運通知》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賣方,否則由此產生的責任由買方承擔。同時,如買方變更交付地點及收貨人導致賣方多支出的運費及其他費用的,這些費用均由買方予以承擔。
第四條 產品質量保證及驗收驗貨期
1.銷售合同項下產品的規格、技術標準參照之前已經提供的有關《產品手冊》。
2.賣方對產品提供終生有限保證,其中產品的非電氣部件終身無材料和工藝瑕疵;所有安裝于產品內或產品上的電氣部件,自購買日起十二個月內無材料和工藝瑕疵;對買家的補償僅限于替換及安裝因材料或工藝瑕疵而失效的部件,其中安裝僅適用于非地面車輛應用;買方指定選用的所有其他制造商產品適用該制造商的保證;其他有關保證信息可查閱網站。除承諾的保證以外,任何其他產品的保證都不適用于產品。
3 質量保證的除外情形:
(1) 未按產品的技術要求或是《產品手冊》的要求進行安裝、操作、使用、保養及檢修的;
(2) 買方人員或第三方人員故意的破壞或是疏忽導致的損壞;
(3) 產品正常的損耗;
(4) 未經許可的改裝而造成的損壞;
(5) 不可抗力導致的損壞;
(6) 其他與制造商及賣方無關的情形。
4 買方在收到賣方產品時,應當當場對產品的數量、重量及外包裝進行清點、檢驗,并在相應的貨運回單上予以明確記載;買方應當在收到賣方產品后的3日內,及時對產品進行檢驗,如認為不符合雙方合同約定或《產品手冊》中的相關標準,應當在收到產品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買方未在上述驗貨期內,對產品數量、規格、質量等提出書面異議的,將視為產品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
5.雙方同意,如買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將交由產品的制造商*公司,按照《產品手冊》的有關標準進行檢測,異議的提起、產品的檢測等流程見本合同附件《產品退檢流程》。制造商對產品的檢驗結果對買賣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可基于檢驗結果就是否退換貨進行協商。
第五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買賣雙方控制范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通用條款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他任何無法預見、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國際商務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可抗力的事件。
2. 發生不可抗力,買賣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一項公正的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的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降至最小。3.在所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賣方對交貨遲延、未交貨或者產品質量等均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 銷售合同簽訂后至賣方實際交付前,如買方退貨的(包括部分退貨)或是買方收貨后不是由于賣方質量原因,買方退貨的,賣方有權收取退貨產品貨款的30%作為違約金;在報價單中標有“*”的是為買方特別定制產品,賣方將收取該產品的全部貨款作為違約金。
2買方延遲支付貨款的,還應當向賣方支付延遲付款的違約金,支付標準為按年利率10%收取,即延遲天數/365x未付貨款金額×10%。如買方延遲支付的(包括未全額支付定金的),交貨期順延;延遲支付超過30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3基于銷售合同約定的交貨日期,由于買方的原因導致賣方無法按期送貨的,或是買方未按約定日期提的,賣方將向買方收取未交貨物價值的0.2%/天的倉儲費用。因買方的原因超過約定的交貨期30天后,賣方可單方面取消訂單。
4 如確實為制造商和賣方產品的質量或交付原因,造成買方損失的,賣方的責任僅限于按照保修條款對于產品進行退換。除以上賠償外,不接受任何其他關于產品情況或者產品使用方面的陳述,無論明示或者暗示,保證及責任條款,并且在任何情況下和均不承擔買方或者第三方的.任何直接和間接的損失,也不承擔任何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知識產權及保密
1.對于買方所購買的產品以及產品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圖紙、技術標準、產品說明等,制造商均保留所有有關的知識產權,對于一切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權利人都將通過有關途徑進行索賠。
2 對本通用條款和適用于本通用條款的所有的銷售合同,買賣雙方均具有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進行披露。
第八條 買方承諾及保證
1 .本合同產品的生產商系*公司,故產品的銷售必須完全符合商務部有關產品出口銷售的規定,具體注意事項見本合同的附件《出口控制通知》。買方承諾,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對此些規定有了完全地、充分地了解,買方簽署本合同的行為是表示對此些規定的接受,同時愿意承擔因違反此些規定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 *公司有著嚴格的反商業賄賂規定,買方保證,將與賣方共同遵守相關規定,具體內容見本合同的附件《誠信承諾書》。
第九條 通用條款及銷售合同的生效及送達
1. 本通用條款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用條款正本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壹份。
2. 本通用條款中記載的買賣雙方地址為今后雙方寄送與本通用條款包括與之相關銷售合同的收件地址,一方如需變更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如果銷售合同中的文件發送地址與通用條款不一致,以銷售合同為準。
3. 本通用條款以及依據本通用條款簽訂的銷售合同的內容以中文為準。如果中文和英文不一致,應以中文為準。
4. 依據本通用條款簽訂的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銷售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條 通用賠償
買方應保護,賠償,并保證賣方及其附屬公司和各自的管理人員,董事,雇員,代理人,受雇人,分包商,經銷商免受任何性質由于以下兩種情況引起的索賠,要求,訴訟,判決,負債,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及損失。
(一) 買方違反任何本協議項下的任何陳述,擔保,公約或義務;和(二)由于買方的行為或遺漏引起的第三方索賠
引起的
第十一條 準據法及管轄
本通用條款的解釋、效力及履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雙方如有爭訟,任何一方均可向賣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補充協議
本通用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以書面形式訂立補充協議。
合同附件:
1.產品退檢流程 2.出口控制通知 3.誠信承諾書
附件一
產品退檢流程
1.產品可提供終身有限質量保證。
2. 產品的使用應遵守*公司的安裝及使用說明。若客戶在產品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先聯系銷售工程師協
助解決。
3.若客戶需要將產品退回*工廠進行檢測,請聯系銷售工程師,由他們負責協調產品退檢流程。申請產品退
檢必須遵守以下幾點: a.產品沒有遭受到人為破壞。
b.客戶必須提供真實、必要的產品使用情況。
c.若產品曾接觸過非惰性介質,必須提供該介質英文版的msds或產品安全數據
d.使用過的產品必須經過清洗,提供英文的清洗說明,保證退檢產品內外無污物、無殘留介質。
4.*工廠在接收到必要文件和退檢產品后1至2個月后, 出具退檢報告,由銷售工程師將報告轉發給客戶,按報告
的結果處理問題。
5.經*工廠檢測,無工藝或材料缺陷的產品,不予修理或替換。
附件二
出口控制聲明
此通用條款項下中所有銷售合同中的產品,技術或者軟件都是按照出口法規提供。嚴禁違背法律對此合同中所有產品,技術或者軟件進行出口,再出口,銷售,再銷售,轉讓或者轉移的操作。此外,買方有獨立的義務遵守出口法規和所屬國的進出口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