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商鋪買賣合同(精選3篇)
副食品商鋪買賣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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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
該商鋪作為商業用房,已依法取得相應的土地用途、建設規劃相應審批許可條件。
該商鋪屬 結構,建筑層數為 層。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五條 套內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a、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b、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c、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a、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b、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 %以內(含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公攤面積與產權登記公攤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之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鑒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工程所占有的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予計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占付款金額 %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戶(賬戶名稱: ,賬號: )。
a、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整;
b、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整。
(3)按揭付款
a、買受人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整;
b、買受人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整;
c、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d、其他方式
。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銀行審查后,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做出此決定之日起 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及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4、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3、 。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二條 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于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鑒定部門確認后,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3)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后 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六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 特別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墻、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第二十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商業目的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寫字樓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持有 份,買受人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略)
附件三: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略)
附件四:合同補充(略)
副食品商鋪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于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2)商鋪座落在,結構為結構;
(3)商鋪產權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面積:平方米。
(4)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元一并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副食品商鋪買賣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合同標的要求
1.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系統設備。
2.產地:詳見附件。
3.質量標準:
(1)按原廠質量標準,即以說明書為準。
(2)其他:____________
4.技術標準:乙方提供的設備為原廠行貨,符合原廠行貨的技術標準。
5.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項目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支付:
①甲方在貨到并安裝驗收合格后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項。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簽訂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第二期付款:貨到驗收合格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的______%。
第三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付款信息乙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開具相關發票。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和包裝
1.交貨時間: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交貨時間
(1)自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
(2)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內。
(3)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員簽收確認日期為準
2.交貨地點:乙方負責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并卸貨。甲方指定地點:_____________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負責包裝貨物,包裝標準:原廠包裝標準并適于運輸需要;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銹損或丟失,乙方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設備的運輸費、包裝費由乙方負責。
5.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準時支付貨款,應自款項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沒日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部分總值的______%的利息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合同金額的20%。
6.按本合同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一次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
1.合同簽訂后,簽約雙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災、旱災、地震、戰爭和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響本合同履行時,可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這一期限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受事故影響方應盡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對方,并在十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寄交或傳達另一方審閱確認。
3.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傳真或電報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響連續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的履行問題,并盡快達成協議。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項均以______方式結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____日期為準。
2.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39;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件送達的,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
4.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務條款外有效期至合同執行完畢。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關資料,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二手設備買賣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