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買賣銷售合同書(精選3篇)
汽車買賣銷售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乙方從甲方購買汽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訂購標的、廠家、數量及價款;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顏色計量單位數量單價(萬元)金額(萬元)
配置:
車架號:
發動機號: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二、質量要求技術以生產廠家的技術及三包服務為準。
三、 交貨地點:
四、 支付方式:
五、 隨車配件:以隨車的配件清單為準。
六、 付款方式:
款到提車: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當日已付車款定金人民幣 余款人民幣 在提車前全部結清。
七、交車期限: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另行協商。
八、違約責任:乙方按合同配置接收車輛,若甲方沒有按雙方約定的配置提供車輛,視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配置上的相應損失;若乙方違約,損失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執行。
九、甲方通知乙方提取車輛,乙方須于通知日起 個工作日內提取,如逾期,甲方有權將車輛轉賣,如因乙方原因終止此合同,甲方將定金人民幣 作為違約金,不予以退還需方。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嚴格執行,如有出現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十三、供方指定賬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方:
聯系方式: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銷售合同書 篇2
出賣方:江蘇磊達股份有限公司 買受方: 東臺磊達水泥有限公司
簽訂地點: 服務聯系人: 聯系電話: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友好協商,就買受方所購水泥的供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三、交貨地點和方式:交貨地方:磊達水泥倉庫,運輸客戶自提,出賣方可幫助代辦運輸,交貨后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施工地點: 。
四、合理損耗及計量方法:散裝水泥計量以工廠內磅單為依據,合理損耗≤0.5%
五、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水泥驗收以出賣方工廠同編號出廠水泥的檢驗報告為依據,買受方委托出賣方取樣,封存90天,在90天內,如買受方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時,則買賣方將買受方委托出賣方簽封的試樣送省級或省級以上的國家認可的水泥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仲裁檢驗,如檢驗不合格,出賣方將賠償買受方損失及檢驗費用;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等費用由買受方承擔。
六、供應方法:買受方以出賣方開具的水泥銷售訂單計劃為依據,經雙方共同確認后組織發貨;裝車、裝船按照車輛船只到達先后順序發貨;不可抗力的因素及工廠設備檢修、故障,供貨時間相應順延。
七、結算與付款方式:款到磊達公司后發貨,出賣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八、其他約定事項:
1、出賣方保證給予買受方按每月合同約定數量供應,月度發貨量原則上控制在100%±10%范圍內,如需超過約定量雙方協商解決。
2、如遇出賣方價格調整,執行本合同價格基礎上,根據市場調整比例;
3、買受方必須單一使用出賣方品牌水泥,否則因有其他品牌水泥發生的一切質量問題與責任均由買受方承擔,與出賣方無關、同時出賣方有權終止合同。
九、糾紛解決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其它:
1、 乙方不得對其它任何用戶透露甲方開票價,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此水泥價格只供應貴單位,如乙方違約,以開票未付水泥賠償甲方損失。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
汽車買賣銷售合同書 篇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隨州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質量符合GB1506320xx標準。
三、驗收標準:按GB15063-20xx標準驗收;買受人自收到產品之日起三十日內組織驗收,若有質量異議五日內書面向出賣人提出。
四、交(提)貨方式:出賣人倉庫交(提)貨。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與回收費用負擔:包裝外編、內塑、包裝物不回收,不另計費。 六、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負擔:鐵路運輸和鐵路運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 七、短件憑鐵路貨運記錄3‰以內買受人負責,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責;并把鐵路貨運記錄和鐵路運單(原件)于貨到15日內寄給出賣人;否則,出賣人不承擔補償責任。
八、結算方式:先款后貨(買受人必須將款匯入本合同所注明的出賣人開戶行的帳號上和工行卡的卡號上,否則匯款無效,若造成損失買受人自己承擔)。
九、違約責任:若出賣人提供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包退包換,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出賣人承擔。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有權向曾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以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