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買賣合同(精選3篇)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各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數量、價格等
合同標的 ,數量 ,價格 。
二、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期
參考行業標準自行約定
三、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
四、驗收方法及期限: 。
1、乙方按甲方供貨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將貨物運抵指定地點前 個小時應通知甲方作接貨準備;
2、貨物在甲方、施工單位和監理進行進場驗收并交接于甲方或施工單位前,其風險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貨物毀損、滅失及乙方指派人員的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 小時內,由甲方組織乙方、施工單位和監理共同對貨物的包裝、外觀、產品標識、合格證書、檢測報告、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進行初步檢查驗收,根據貨物的不同特點可采用目測、稱重或測量等方法進行;如果本合同所涉產品之前有封樣的,應同時進行對樣驗收;驗收合格的,由參驗各方簽字確認完成現場驗收單據,該驗收單據僅說明參驗各方對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在數量上無異議,產品外觀亦無明顯瑕疵,并不作為證明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的依據;
4、驗收依據: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檢測檢驗結果報告;已封樣的產品;
5、甲方在驗收時發現型材質量、規格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或產品有損傷的,均視為乙方產品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6、甲方對于乙方供應產品的檢查不限于到貨時的檢查驗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以及質保期內,甲方有權隨時抽檢。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后,乙方應在24小時內立即予以維修、更換,并賠償因此給甲方、物業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損失;
7、乙方來貨產品以甲方工地現場過磅實際重量為準,但過磅重量大于乙方出庫單顯示重量的,則以乙方出庫單顯示的重量為準。
五、運雜費用及包裝費用承擔
1、產品包裝按乙方出廠標準執行,但乙方出廠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包裝方式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貯存等,并應考慮到運輸途中各種不利情況和甲方工地現場存放的需要。包裝方式的確定由乙方負責,貨物運至現場驗收合格以前鋁型材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對于包裝物不予回收。
六、運輸方式及交(提)貨地點
乙方負責運輸并承擔費用,運輸方式為汽運;提貨地點為 。
七、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具有下列任何情況之一項或多項即視為違約:
(1)任何一方未能或拒絕按照本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任何義務;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干涉、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對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3)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主張權益;
(4)任何一方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作為或因其不作為所造成的違約或既定事實。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立即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違約方按照守約方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雙方各有違約行為,則根據責任的歸屬,按雙方過錯大小各自承擔違約責任。
3、如違約方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及其他方面的損害,守約方可進一步向違約方追索。
八、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 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曰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各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數量、價格等
二、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期
參考行業標準自行約定
三、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四、驗收方法及期限:
1、乙方按甲方供貨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將貨物運抵指定地點前 個小時應通知甲方作接貨準備;
2、貨物在甲方、施工單位和監理進行進場驗收并交接于甲方或施工單位前,其風險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貨物毀損、滅失及乙方指派人員的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 小時內,由甲方組織乙方、施工單位和監理共同對貨物的包裝、外觀、產品標識、合格證書、檢測報告、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進行初步檢查驗收,根據貨物的不同特點可采用目測、稱重或測量等方法進行;如果本合同所涉產品之前有封樣的,應同時進行對樣驗收;驗收合格的,由參驗各方簽字確認完成現場驗收單據,該驗收單據僅說明參驗各方對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在數量上無異議,產品外觀亦無明顯瑕疵,并不作為證明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的依據;
4、驗收依據: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檢測檢驗結果報告;已封樣的產品;
5、甲方在驗收時發現型材質量、規格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或產品有損傷的,均視為乙方產品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6、甲方對于乙方供應產品的檢查不限于到貨時的檢查驗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以及質保期內,甲方有權隨時抽檢。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后,乙方應在24小時內立即予以維修、更換,并賠償因此給甲方、物業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損失;
7、乙方來貨產品以甲方工地現場過磅實際重量為準,但過磅重量大于乙方出庫單顯示重量的,則以乙方出庫單顯示的重量為準。
五、運雜費用及包裝費用承擔
1、產品包裝按乙方出廠標準執行,但乙方出廠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包裝方式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貯存等,并應考慮到運輸途中各種不利情況和甲方工地現場存放的需要。包裝方式的確定由乙方負責,貨物運至現場驗收合格以前鋁型材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對于包裝物不予回收。
六、運輸方式及交(提)貨地點
乙方負責運輸并承擔費用,運輸方式為汽運;提貨地點為
七、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具有下列任何情況之一項或多項即視為違約:
(1)任何一方未能或拒絕按照本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任何義務;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干涉、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對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3)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主張權益;
(4)任何一方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作為或因其不作為所造成的違約或既定事實。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立即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違約方按照守約方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雙方各有違約行為,則根據責任的歸屬,按雙方過錯大小各自承擔違約責任。
3、如違約方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及其他方面的損害,守約方可進一步向違約方追索。
八、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 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曰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農藥管理條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具有合法經營資質,所出售的農藥有合法證明。
第三條農藥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農藥小包裝使用材料:___________,每件小包裝重量_____千克;大包裝使用材料:_________,每_____件小包裝為1件大包裝。
農藥包裝應附標簽,標簽應符合《農藥管理條例》、《農藥包裝通則》及《農藥標簽通則》相關規定。
第五條農藥交付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交付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運輸及相關費用由______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自收到農藥之日起_____日內完成驗收。驗收有異議的,應自驗收完畢之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驗收合格。
第七條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__________元,結算時,預付款沖抵首批貨款。
第八條結算按下列第_____項辦理:
乙方自收到農藥之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首批貨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驗收合格后_____日內向甲方支付剩余貨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乙方自收到農藥之日起_____日內向甲方指定賬戶_______________匯入首批貨款_______________元,驗收合格后_____日內向甲方匯入剩余貨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交付的農藥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補足、更換或退貨;甲方遲延交付農藥的,按“延遲時間_____遲延農藥價款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農藥質量問題或者甲方延遲交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其損失。
乙方遲延支付價款的,按“延遲時間_____遲延價款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因延遲支付價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其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項辦理:
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向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電話:_______郵編:________電話: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