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包裝設備買賣合同(通用3篇)
特殊食品包裝設備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回收:____________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七條、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___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生效
第十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買受人
買受人(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
特殊食品包裝設備買賣合同 篇2
買受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開戶行及賬號:
出賣人(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年月日
住所地:
聯系電話/傳真:
郵政編碼:
特殊食品包裝設備買賣合同 篇3
公司(以下稱買受方)
公司(以下稱為出賣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 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設備技術要求
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出賣方應于20__年9月 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買受方在 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 價格
……
第4條 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4.1 簽約后支付總價30%的定金;
4.2 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60%的貨款;
4.3 驗收保留款為總價10%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12月內支付
第5條 交貨與驗收
出賣方應在20__年11月25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20__年11月26日起進行。
第6條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7條 保修
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 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賣方 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