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梨買賣合同(精選3篇)
香梨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為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同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業種植增產增收,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種植水稻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對水稻的種植生產。買受人負責對水稻種植生產的技術指導。
第二條:出賣人應按照買受人的收購要求,向買受人承諾水稻的種植面積為畝,并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買受人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水稻公斤。出賣人應保證在未完成合同約定的數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條:出賣人生產的水稻,只要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格,買受人負責包銷。每公斤的收購價為元。水稻交貨時,若市場價格上漲,收購價協商提高,若市場行情下跌,收購價不變。交貨的時間為年月日;交貨地點
第四條:買受人應搞好水稻種植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種植,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蟲害,提高水稻的產量和質量。
第五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種子__________元1公斤;化肥__________元1袋;農藥__________元1瓶。
第六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生產過程中因其提供的種子、化肥、農藥出現質量問題;或因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七條:出賣人由于不按買受人的技術要求和所提供種子、化肥、農藥的質量標準生產;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高溫、寒流、干旱、洪澇、暴雨、冰雹、大風等)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第十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
買受人: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梨買賣合同 篇2
供貨單位:購貨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通過友好洽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如下產品:
1、甲方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務,但是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進行正常使用、且在壹年內發生故障情況下,甲方提供免費維修;壹年以后酌情收費修理。
2、可協助客戶解決軟件方面技術問題。
3、即使在保修期內,如屬下述情況者仍屬收費修理:
二、因錯誤使用,或乙方自行拆卸、改造或人為破壞引起的故障、損壞、損傷。.因公害、電壓異常以及地震、雷電、風害或其它自然災害等外部原因而造成的故障、損壞、損傷。
三、交貨方式:送貨上門。
四、結算方式:機器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全額款項。
五、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執行。若甲方未按期完成安裝工作或者乙方未按時付清貨款,則違約方每日必須承擔合同總額的30%作為處罰金。
六、
1、本合同在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文采用打印文本簽署,任何手寫的填充、補充、修改或其它形式的修訂均須雙方在修訂處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確認,否則該部分內容無效。
2、本合同生效后,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需要變更合同,雙方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確認變更事項,補充協議在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如若雙方未就變更事項簽訂補充協議的,提出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3、特別約定:本合同及其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項下之合作所達成的全部
合同,并替代雙方以前或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做的任何口頭交流、聲明或協議。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對本合同內容的補充和修訂,但是任何補充和修訂僅能以協議各方蓋章的.書面文件形式進行,該類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合同一式附公司簡介、售后服務各1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銀行:賬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香梨買賣合同 篇3
托運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經營的貨物委托乙方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樣本見附件)以書面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
訂艙委托書中應注明所托運貨物的正確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包裝形式、裝船日期、目的港及收貨人的名稱、地址以及聯系方式。
甲方對于貨物儲存、防護或運輸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訂艙委托書中注明,并隨附相關文件。如果托運單內容未注明由此引起的損失、責任以及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若要求更改訂艙委托書之內容或取消訂艙要求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經辦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同時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若是貨物已進港或離港,甲方要求更改此貨箱對應之訂艙單條款,甲方應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
五、甲方必須保證所委托貨物的品名的真實性,并承擔因偽報、瞞報所引起的一切責任與損失(注:危險的貨物必須在委托書上特別注明“危險品”字樣,如隱瞞不報所造成的一切船、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于集裝箱運輸貨物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對集裝箱限重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必須承擔因超重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按以下重量裝貨,超過重量產生的費用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
1、20’GP集裝箱貨物限重27.5t;
2、40’GP集裝箱貨物限重26.5t;
3、40’HQ集裝箱貨物限重26.5t。
七、甲方必須為托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或委托乙方為其托運的貨物購買運輸保險。如由于甲方不投保貨物險,又不委托乙方代為投保的,一旦出險由此產生的損失則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貨物裝箱的,甲方必須提前兩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或明確提貨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并應率先告知有關貨物的基本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在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九、甲方應當保證收貨人在卸貨港及時提貨。由于提貨不及時而造成的額外堆存費和滯箱費(按照公布的費率計收),應由甲方承擔。上述費用必須在提貨前直接支付給碼頭和船公司。甲方必須保證在其使用集裝箱期間箱體的完好,如在裝箱前未向乙方反映箱體異常則在其返箱時箱體的狀況必須和提箱時的EIP記錄相同。如果有任何損壞或滅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如果任何一方因地震、臺風、暴風雪、火災、戰爭、罷工、政府命令或其他不可預見且不可避免的事件,造成不能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該方應立即以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并提供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有效證明。雙方應進行協商并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情況,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或部分免除本合同的義務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十一、對確認屬于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及的海上運輸費用為限。對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責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對確認屬于貨物滅失、部分損壞的索賠,索賠方應提供相關的法定證據。如當地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賠償。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則向保險機構進行索賠。
十三、雙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以書面形式解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運輸費等行動。
十四、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進行運輸費用的確認:海運費:甲方必須在委托書上確認運輸費用和運輸條款,如果委托書中未注明則按照乙方公布的運價支付;其他費用:在業務發生過程中發生的額外費用,雙方按照逐一確認的方式進行。
十五、費用結算
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1、費用按航次結算,只用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交付運單或貨物;
2、運費按月結算,每月5日前雙方核對并確認上月的運費,并在當月15日前付清上月應付給乙方的運費。
十六、如果甲方遲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費用或報酬,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單證、貨物或中止有關合同的履行。
十七、如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箱量未能達到60箱/月(單海港出口量),乙方有權取消月結協議。
十八、因本合同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海事法院審理。
十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