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立的批復(通用3篇)
關于設立的批復 篇1
東莞市司法局:
你局《關于律師事務所設立的請示》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司法部《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準予設立律師事務所(個人所),住所為東莞市長安鎮霄邊社區福安宿舍樓首層22-25號,設立人:楊加放。
二、該所的負責人為楊加放,對外代表律師事務所,對內負責對律師事務所的業務活動和內部事務進行管理。疏于管理的,依法承擔對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管理責任。
三、該所的日常監督管理機關為東莞市司法局,請你局監督、指導該所建立健全執業管理和其他各項內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律師事務所的年度檢查考核工作。
四、該所應當在領取執業許可證后的六十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辦理稅務登記,完成律師事務所開業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將刻制的律師事務所公章、財務章印模和開立的銀行賬戶報你局備案。
此復。
xx省司法廳
x年七月二十六日
關于設立的批復 篇2
交巡警支隊:
根據工作需要,經局黨委會研究決定:
同意你支隊設立車管所監管中心,科員級建制,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職責:整合“熱心電話”和“互聯網交通管理綜合服務平臺”服務功能;視頻監控實時巡察全市各車駕管業務場所情況;審核機動車遠程監管工作;監控分析車駕管異常業務。
此復。
xx市公安局政治部
x年11月17日
關于設立的批復 篇3
實驗學校:
你校報來《關于申請設立臨川實驗學校的請示》及有關申報材料收悉。經我局組織人員進行資料審驗、實地考察,并經20xx年第6次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設立臨川實驗學校。臨川實驗學校屬社會力量辦學,法人代表為婁克印。校址設在撫州市臨川區云山鎮龔何村,辦學規模為5000人。學校為民辦全日制學前教育、小學、初中、高中教育學校。
民辦臨川實驗學校設立后,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為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現提出如下要求:
1.收費項目和標準須經有關部門備案后公示執行,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2.每年按時參加財務審計和有關部門的年檢。
3.招生簡章和廣告及其他重大事項均需事前報市教育局備案。
4.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師培訓,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水平。
5.強化內部管理,嚴格按照《臨川實驗學校章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加強學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設,確保師生安全。
學校接受臨川區教育體育局監督和管理。
此復。
教育局
X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