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申請書
如何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規定》指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工傷鑒定申請書范例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籍貫,住市街,是公司職工。
被告: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職務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認定申請人在時間受傷為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是公司職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擔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時間,因為公司發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請人受到嚴重傷害。申請人受傷后,在市醫院住院治療,現已治療個月,花費醫藥費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特申請勞動部門對申請人受傷一事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認定本人此次受傷為工傷。
此致
縣(市)勞動保險部門
申請人(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