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實習日記300字(精選3篇)
檢察院實習日記300字 篇1
今天是我在檢察院實習的第一天,今天我就接觸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今天一早,我就趕去檢察院了,因為我是實習生,為了留下好印象就主動清潔衛生,然后科長讓我把打印的起訴書交給直管領導審批,然后去辦公室蓋完章,交給科長。其后科長又重新給我布置了新的任務,試著獨立去辦理交通肇事案,囑咐我,在辦理過程中一定要多問,多思考,理論聯系實際,獲得更快的提高。一下午便在緊張漫長的閱卷過程中度過。在此過程中,在聽科長不時的傳授經驗時,我學到了一個小技巧,就是在閱卷時,看完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后,應該先看犯罪嫌疑人供述,然后針對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針對性的去比對證據,方便對案件事實形成一個更加清晰地認識。另外在此之前我自己認真查資料整理了,檢察院公訴機關關于審查起訴的流程說明,進行了認真學習,讓我對審查起訴的整個程序有了一個直觀深刻地輪廓,啟發頗多。
檢察院實習日記300字 篇2
今天是實習以來的第二天,今天系統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閱卷工程,制定了閱卷筆錄。
今天我系統地完成了交通肇事案的閱卷工程,并獨立制作了閱卷筆錄,梳理整個案件審查起訴程序流程,填寫好證據目錄以及證人名單,等候明天進行詢問,就可以制作起訴書,完成審查起訴程序了。在今天的閱卷過程中我有幾個疑惑得到了解決,讓我受益匪淺: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無證駕駛致人重傷,棄車逃離現場,然后找人頂替承認駕車肇事,主動去公安機關交警大隊做了筆錄,交通事故認定書已認定事故責任人為頂替者,幾個月后,由于被害人申請要求公安局重新認定肇事駕駛人,公安局法制股在審查中發現該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交通肇事駕駛人錯誤,并發通知要求糾正時,犯罪嫌疑人主動去公安機關交警隊投案自首,主動交代犯罪事實經過。在這里我的疑惑是,公安機關已經發現了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再去投案,算不算主動投案,能不能構成自首情節。后來經過一系列請教于學習后,我才發現在有規定說:在偵查機關未發覺或已發覺,但并未進行過訊問以及強制措施時,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交代犯罪事實的,視為主動投案。
雖然我只在檢察院實習了兩天,但是這兩天讓我受益頗多。
檢察院實習日記300字 篇3
暑假實習的時候,我在公司,做的事預算,但預算做的不多。有些知之甚少。現在的實習,雖然不是只做預算,但能學到各方面的知識,也不失為一次收獲。
因為建行的監理要看建行的資料,今晚就加班趕資料。前一段時間,學姐就讓我做資料,所以現在才不至于什么都不清楚。建行的資料我已經做了一部分。這些也是都是通過詢問他人來做的成果。
資料并沒有多難,只是比較繁瑣。首先要做的是開工報審和開工報告。廣陵建行的開工日期是3月10日,則做資料需要提前做開工報審,也就是在3月9號就已經把它做好。
然后就是材料報驗,建行的材料的進場使用時間需要張工提供,在他的幫助下,我把資料報驗做了出來。材料不僅要弄報驗,還需要有合格證、材料檢驗報告等,只有把這些附在報驗單后,材料報驗才算完整。
除了材料報驗,還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分項驗收記錄,有水電工程則需要按排水部分、電氣部分做資料。除了這些還需要做施工組織設計,竣工報審,竣工報告等。當然竣工報審、竣工報告要在工程結束后再做。故現在還不需要做。
忙碌的晚上,但卻充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