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工作實習總結
公證處依據雙方共同訂立的提存協議對房款的交付實行監控,不偏袒任何一方,售房人只能以約定的憑證(如買方的親筆收據)并在買方的確認下從公證處取得購房款;而買方也只能在賣方未能如約完成合同義務的情況下,持相關證明取回房款。公證的這種公正性、公平性既是對房屋買賣雙方權利的保障,也是對雙方違約或不認真履行合同的制約。 當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現糾紛和爭議時,提存公證可以為法院或仲裁機構的執行提供保障。當出現提存協議約定以外的情況或發生其他合同糾紛而必須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爭議時,由于雙方在公證處辦理了提存,將貨款預先交由公證處保管,法院可以就公證處所保管的金額執行判決,使得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追償能夠得以順利實現。
在實際操作上,提存公證簡便易行,安全可靠,符合現代交易對效率的要求,申請人只須提交各自的身份證明、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是復印件)、提存協議,無須提供其他財產上的擔保即可起到實際的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在費用上,公證處按提存價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