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述職述廉報告
完善重大案件審理制度。制定重大案件審理流程,局審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專人負責,增加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會議紀要,設計制作重大案件審理流程圖表,劃分職能,明確責任,避免了重復與扯皮,提高了審理效率。審截止年底,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審理案件41戶,局重大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案件33戶,全局已達到同期有問題戶數的11.36%。
注重計劃和協調,嚴格執行程序,依法開展執行工作。今年四月份執行科的工作從原來的稽查職能轉為執行案件移交,在市局的安排下,適時調整工作職能,開會布置適,安排業務科室協調,多次去征管局征求意見,召開稽查與管理局協調會,確定執行程序與“兩書”移交流程,經過執行科同志的努力工作,全年移交“兩書” 203 戶,制作執行報告133戶。
三、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形成新的工作亮點。
改進工作作風,推進“服務型”審理,實施“審理提前介入”制度。對于案情疑難復雜的案件、重大案件,和因違法事實難以準確取證,無法對其準確定性,導致案件在稽查環節長期滯留,需審理人員提前介入的案件、以及納稅人與檢查單位存在較大爭議的案件,實施了“審理提前介入”。具體做法是:一是、審理人員與稽查人員對該案件進
行了溝通和探討,根據現有資料進行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的隱患;二是、審理人員與稽查人員實地了解調查該單位相關案情,協助稽查人員針對該企業成本及相關費用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取證,確保資料稽查取證的完整性及準確性;第三、審理人員制作并填寫了審理提前介入記錄表,后交專人歸檔待今后備查。
運行以來,重大案件的結案時間明顯縮短,截止目前已在9戶試點。一方面審理提前介入有效地能夠盡快解決在稽查環節出現的疑難問題,使稽查定性更加充分,也相應縮短了稽查補正時間,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使稽查環節與審理環節的銜接更加合理。
四、深入調研,解決工作中的新問題。
深入稽查工作一線、征求意見,召開形式多樣的座談會、研討會找出稽查、審理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認真分析、科學研究,制定切實可行解決辦法,做到有的放矢。今年初,由于取消了檢查科查補收入任務考核,檢查戶數隨成為主要考核指標,于是各檢查科為趕查戶任務,紛紛檢查小戶,截至7月份,全局實施簡易程序審理的稽查案件263戶,占總檢查戶的67%,個別科更是達到72%,有失稽查職能的發揮,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隱患。為此,局領導非常重視,班子決定8月份對實施簡易程序審理的稽查案件執行情況進行調查,具體由審理科牽頭,抽調相關科室5名干部組成兩個調查組,對263戶案件按20%的比例隨機抽取52戶樣本進行實際調查。通過調查認為各科對實施簡易程序審理的稽查案件的檢查、審理基本上能按照《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及我局下發的簡易程序案件實施辦法執行,但是,還有各種案件檢查不夠徹底、違法事實敘述不清、定性不準、處罰不到位等現象。經報局長辦公會研究,下發通報,要求簡易程序案件的檢查、審理、書寫規范化,業務科室指導,嚴格管理,明確責任,提高檢查工作質量。
五、開展學術探討,吃準政策精神,指導業務工作。
無論稽查還是審理工作,都涉及稅受政策很強,任何疏忽或一知半解,都會對稽查的鋼性、公正性構成傷害,因此,我們對日常習慣政策和政策界限不清或難以界定,除請示上級以外,組織人員進行專題學術辯論,求同存異,提高認識,明確了以后,以信息專版的形式公布,指導執行,保證稽查案件的質量和效率。如在個人所得稅的專項檢查中,發現個人所得稅的查處中存在政策認識模糊,檢查實施不規范的現象。隨組織案件審理科人員進行論,查找依據,以“在個人所得稅查處過程中須注意的事項”為題,在信息專刊上登載,將相關政策,檢查步驟方法,核實計稅所得額及宣傳稅收政策、輔導扣繳義務人正確扣稅,核對抽查自查結果、查找原因分析結果檢查方法作了一一明確。澄清是非,使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及時解決,提高了稽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