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優秀心得體會(精選3篇)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優秀心得體會 篇1
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后的又一次黨內制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可以說,《問責條例》是對黨內法規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是一次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讓管黨治黨的責任更嚴更實。
突出主體責任。《紀律處分條例》所適用的對象是全體黨員,而《問責條例》條例則側重于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肩負著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而黨員領導干部則是推進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抓嚴抓實主體責任和“關鍵少數”,等于就切中了管黨治黨責任的“大動脈”,唯有二者相配合、齊使勁,才能真正管好黨治好黨。《問責條例》無疑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底線”。同時,把責任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一舉打破“單兵作戰”的陳舊思維,有利于形成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
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干凈擔當是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要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就必找準責任邊界,形成管黨治黨的“負面清單”,讓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須做”,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嚴肅問責”是《問責條例》的重要內容。《問責條例》對于問責的范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對于強化“兩個責任”機制來說,無疑是一次制度上的鞏固和完善,對于領導而言,更是責任的倒逼和擔當精神的落實。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是《問責條例》的導向。只要各級領導干部牢記使命、忠誠擔當,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強化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必須較真碰硬、傳導壓力。領導干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優秀心得體會 篇2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相信隨著問責條例的制定實施,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將更加密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倒逼機制將更加嚴厲。問責如同一把殺手锏,給那些不把紀律規矩當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馬由韁、信口雌黃、我行我素的黨員干部的作風套上了籠頭,不敢再肆意妄為,讓紀律規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觸帶電的高壓線。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次次扯開了大嗓子,卻看不見甩開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黨員干部就會麻木不仁,難免產生“只要無過,無功也罷”的政治錯覺。找到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或及時解決問題,只會讓群眾更反感。“真抓”還是“假抓”、“實抓”還是“虛抓”、“常抓不懈”還是“偶爾抓抓”,都體現了轉作風是否嚴實。所以,深入地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地以“嚴”和“實”的態度進行整改,對于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擁護,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員干部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快實現“兩個百年”偉大實踐中,難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必須始終堅持凡是對黨和人民事業不利的,就當機立斷、立馬橫刀,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徹底越好,切忌拖泥帶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堅持不懈,把作風建設變成常態、推向深入,關鍵要看在解決問題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發現反彈能不能嚴肅處理,解決深層次問題能不能啃下硬骨頭。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中強調:“把抓改革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責任,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既當改革促進派、又當改革實干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扭住關鍵、精準發力,敢于啃硬骨頭,盯著抓、反復抓,直到抓出成效。”轉作風不能有“陌上花開緩緩歸”的閑情逸志,知道錯了的東西,要及時改正,決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時,還要聚焦改作風轉作風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出臺一個就執行落實好一個,對違反制度規定踩“紅線”、“闖雷區”的要零容忍,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松;滴水穿石,一滴不可棄滯。問責條例的制定為廣大干部嚴實的工作作風樹起了標準:工作要做細,不能“做戲”。轉作風一定要實實在在,切不可虛張聲勢,立場不堅,則“四風”之疾永遠不能痊愈。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優秀心得體會 篇3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責任主體、強化了問責條款,責任被具體化,為構建巡視工作責任體系提供了制度支撐。
根據這一條例,巡視工作責任體系的核心是落實“兩個責任”,即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重點是明確“三個責任人”,即黨委書記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是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巡視組組長是落實巡視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
抓主體責任 黨委“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
落實責任,首先要抓責任主體。條例明確規定,開展巡視工作的黨組織承擔巡視工作的主體責任。
黨委承擔巡視工作主體責任,意味著黨委既是領導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對巡視工作,黨委要堅決負責,主要領導要帶頭盡責,班子成員要積極擔責。黨委“一把手”是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黨委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要配合“一把手”落實好巡視各項工作。
圍繞黨委的主體責任,條例明確規定,對領導巡視工作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抓組織實施責任 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落實黨中央和同級黨委關于巡視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時組織巡視力量,認真抓好實施;及時解決巡視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組織領導巡視組深入了解問題,確保黨委決策落地。
領導小組的配置,事關巡視的作用能否充分發揮。從巡視工作實踐需要出發,條例規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擔任,副組長一般由同級黨委組織部部長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組織實施巡視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這樣配置,既有利于突出巡視主業,始終專注“四個著力”,發現問題,也有利于紀委、組織部門的日常協作。
抓監督責任 巡視組失職瀆職要追責
按照黨的xx屆三中全會部署,巡視組要拓展監督內容,切實加強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把“關鍵在治、要害在嚴”落實到巡視檢查“兩個責任”中,通過巡視監督,面對面傳導壓力,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堅守責任擔當,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落實巡視監督責任,巡視組責無旁貸。條例對巡視組失職、瀆職的情況明確規定了追責條款: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不如實報告巡視情況的,以及違反巡視工作紀律的,進行責任追究。
抓成果運用責任 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巡視工作成效關鍵體現在成果運用上。條例對成果運用的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有關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后,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或者組織處理等意見。目的是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紀律檢查機關對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要責成相關紀檢監察室優先辦理,及時研究提出處置意見,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明確具體的,要及時研究提出紀律審查意見。組織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后,要責成相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辦理和組織處理意見,并在規定時限內向巡視辦反饋。其他有關部門收到巡視組移交的專題報告,要結合部門職責,研究提出處理措施。
抓整改落實責任 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巡視整改落實是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化。條例規定,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被巡視地區、單位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整改制度和具體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強化制度執行,逐級傳導壓力。中央和各省級巡視辦要加強對整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促被巡視地區、單位加大整改力度,力爭取得讓干部群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成效。對巡視整改不力、腐敗蔓延勢頭長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方和部門,將嚴肅追究責任,促進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督促整改工作持續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