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全封閉施工通告(精選3篇)
道路全封閉施工通告 篇1
因港閘區農機廠河調整一期(新開)工程建設需要,為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和施工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自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對厚生路(中環路口以北100米內)路段實行全封閉施工,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非機動車從東側便道雙向通行,過往機動車輛可從黃海路、總渠路等道路繞行,并自覺服從現場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
特此通告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年2月7日
道路全封閉施工通告 篇2
楊橋鎮集鎮道路于今日開始進行面層施工及人行道鋪裝,因此該路段實行全封閉施工,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閉路段:楊橋鎮集鎮道路
二、封閉時間:20xx年11月28日至12月13日,約15天。
三、貨車、大型客車在封閉期間請繞上吉線、八楊線、洞宜線。
四、小車繞行路線:
1、廟上村至卷山村道路。
2、廟上村、崚背村、下屋村、建陂村、觀瀾橋、狀元路、新樓村道路。
3、目的地為鎮政府的車輛可從中心學校繞行。
五、請過往車輛及沿線居民按通告要求選擇安排好出行路線和時間,為此給你的出行造成不便,敬請諒解。
年月日
道路全封閉施工通告 篇3
近來,我市城區建筑工地不按規定采取封閉及濕法作業措施現象突出,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以下簡稱“渣土車”)超限超載、拋灑滴漏等現象也時有發生,造成城區道路積塵,大氣污染影響日益嚴重,不僅嚴重損害了城市形象,也影響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為了加強對城區建筑工地及渣土車管理,確保安全、整潔、有序的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強施工工地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5條規定“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由市住建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二、加強渣土車運輸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6條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市交警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三、整頓渣土運輸車輛。從20xx年4月1日起,凡在賀州市城區內從事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經過交通管理部門檢測許可(車廂尺寸、鋼板彈簧等必須與車輛注冊登記的外觀和數據相符)、并統一外觀顏色,統一編號,統一設置有關標識和密閉裝備(原廠配置),安裝GPS行車記錄儀,方可從事城區渣土等運輸業務。
我市將著手組建渣土運輸專業公司,從源頭上強化渣土運輸管理。
四、建立有獎舉報機制。對下列行為進行舉報后經主管部門查定并處罰的,給予舉報者每次500元獎勵:
(一)施工工地造成路面污染的;
(二)非法施工的工地;
(三)渣土車超高裝載運輸的;
(四)渣土車不采取密閉措施運輸的。
舉報電話: ;舉報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本通告發布后仍有違反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拒絕、妨害執法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使公務的,報請相關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賀州市突出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賀州市住建局
賀州市市政管理局
賀州市交警支隊
賀州市交通運輸局
賀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xx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