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的組織和行為,維護事務所、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全體合伙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根據財政部《合伙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試行辦法》,事務所由等×人合伙設立。
第三條 事務所中文名稱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第四條 事務所經(批準機關和批準文件名稱)批準,依法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其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遵守職業道德,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的監督。事務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事務所的性質為合伙事務所。由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六條 經批準設立的事務所即是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團體會員,按規定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事務所的經營期限為×年(注:不少于20年),自事務所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事務所經營期限屆滿未向審批機關申請終止經營視同延長經營期限。
第八條 事務所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并按協議規定的程序表決通過后,向政府部門辦理報批和登記手續。
第二章 事務所的宗旨、目標和經營范圍
第九條 事務所的宗旨: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經濟活動中的鑒證和服務作用,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條 事務所的經營目標是,在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的領導下,將事務所發展為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高執業水平的合伙事務所,為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十一條 事務所的經營范圍是:(注:事務所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寫)
(一)審計業務:包括審查會計報表;驗證資本;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基建預決算審計;工程造價咨詢、招投標代理;其他審計業務。
(二)資產評估:企業整體評估;單項評估包括:房地產、機器設備、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評估咨詢服務。(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稅務代理;(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四)工程造價咨詢、工程預決算、招投標代理;(由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五)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會計管理咨詢;設計會計制度;擔任非鑒證客戶會計顧問;為非鑒證客戶代理記帳;項目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價;其他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包括培訓財會人員、會計帳冊憑證、會計電算化軟硬件用品的銷售等)。
(六)當事人委托的其他業務。
第三章 合伙人出資
第十二條 事務所合伙人構成如下:(略)
第十三條 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各合伙人認繳總額和所占比例如下:(略)
第十四條 出資方式(由合伙人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各方出資額應在合伙人大會批準(新設立的事務所則應在審批機關同意成立事務所批文下達后)一個月內繳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