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協議(通用5篇)
合伙企業協議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
第二條 本企業為普通合伙企業,是根據協議自愿組成的共同經營體。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
第四條 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
第二章 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五條 合伙企業名稱:
第六條 企業經營場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及合伙期限)
第七條 合伙目的:為了保護全體合伙人的合伙權益,使本合伙企業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注: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描述)
第八條 合伙經營范圍: 。
(注: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具體填寫。合伙經營范圍用語
第條 合伙期限為年。
(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條)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伙人共 個,分別是:
1、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2、
證件名稱: ,
證件號碼: ;
(注:可續寫)
以上合伙人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
2、合伙人: 。
以貨幣出資 萬元,以 (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勞務或其它非貨幣財產權利,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作價出資 萬元,總認繳出資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
第十二條 合伙企業的虧損分擔,按如下方式分擔: 。
(注: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七章 合伙事務的執行
第十三條 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決定方式,例如“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決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組織合伙人1委派 (注:可根據實際續寫,如無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內容刪去)代表其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事務 (注:如果全體合伙人都執行合伙事務,此內容應刪除)。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企業。
第十四條 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的情況。執行事務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伙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伙企業承擔。
第十五條 合伙人分別執行合伙事務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依照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表決。受委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六條 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表決辦法)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約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經全體合伙事務執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八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合伙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合伙方式)
第八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條 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
第二十一條 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則,刪除)
第二十二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有《合伙企業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同意方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
有《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
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注:也可依據《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在本條約定其它退還辦法)。
第二十五條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協議發生爭議的,合伙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合伙協議中未訂立仲裁條款,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伙企業清算辦法應當按《合伙企業法》的規定進行清算。
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依照第十一條的規定進行分配。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注:也可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第二款另行約定),可以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報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注:此條供合伙人參考,設立合伙企業必須依法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合伙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注:可選擇。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簽名,合伙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業協議 篇2
合伙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2..合伙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合伙人的出資為個人所有,至時應予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割與債務承擔。
1. 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 債務承擔, 合伙債務應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合伙人的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及出資的轉讓
1. 入伙:
⑴須承認本合同
⑵須經本合同人同意
⑶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伙:
⑴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退伙
⑵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⑶退伙須提前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
⑷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方式結算。
⑸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1. 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⑴對外開展業務
⑵對合伙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⑶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⑷支付合伙債務。
2. 其他合伙人的權利:
⑴參與合伙事務的管理。
⑵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⑶檢查合伙賬冊及經營情況
⑷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⑴合伙期屆滿;
⑵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⑶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⑷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⑸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 篇3
合伙企業合伙人合同 茲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______人,為經營_________________而締結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根據下列條款組建合伙企業。
第一條 組織形式、企業名稱、經營場所、合伙期限、經營范圍
1.組織形式:合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其相關配套規定組建合伙企業。
2.企業名稱:全體合伙人以____________名義從事經營。
3.經營場所:全體合伙人的主要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關系從本協議簽訂之時發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終止:
(1)提前達到本協議預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錯亂、破產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維持合伙關系;
(3)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5.經營范圍;全體合伙人共同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項經營活動,經營范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同意并由營業執照所載明的內容為準。
第二條 出資
1.全體合伙人出資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或總計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種類、數量履行出資義務。 出資人姓名、出資種類、價值量(以人民幣為單位)、占出資總額的百分比在合伙關系存續期間,為了擴大經營規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資時,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___日內,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資數額。以上出資為合伙人共有財產。
2.合伙人除參與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資而要求其他報酬。
3.合伙人的股權不得轉讓于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時按退伙時的財產狀況,根據本協議載明的出資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資的義務返還出資。不能用實物返還的,應當允許折價返還現金。
5.退伙人出賣已返還的財產時,本協議當事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三條 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會計年度內的營業總收入減去成本,并按營業總收入的________%,提前后備基金后的純利潤。
2.純利潤的________%,按出資比例分配。純利潤的___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據不同工種,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 純利潤的________%,作為福利費用,按人數平均分配。
3.本協議當事人均享有參加盈余分配的權利。
4.盈余分配方案連同每會計年度經營收支明細帳,在會計年度終止前的一個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實施之前,可對分配方案和帳目進行審核,任何人對分配方案持有異議,應由合伙人全體會議討論裁決。
第四條 合伙事務的經營管理
1.合伙事務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參與。若有爭議,依半數以上的主導意見決定。合伙人無論出資數額大小,每人對合伙事務僅有一票表決權。
2.全體合伙人推選_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負責人根據過半數的主導意見制定執行方案,主管執行過程中的一切事務;負責人亦可提出經營方案,制定經營計劃,交全體合伙人會議討論通過。
3.在合伙事務范圍內,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都可以代表全體合伙人對外開展業務,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負責人)在經營業務范圍內的活動由全體合伙人負責。
4.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應像對待本人的事務一樣慎重。
5.合伙人處理合伙事務的勞動報酬由內部工作承包合同規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從經營體內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權在每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查閱帳簿,主管財會的合伙人不得拒絕。
第五條 合伙債務的分擔
1.合伙人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資比例)分組合伙債務,合伙人接到履行債務通知后應于___________日之內,將各自所應分擔的份額,交給主管財會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對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債務應按核定的出資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擔清償(或不分擔清償義務);退伙人對退伙時已存在的合伙債務,不論到期與否,都應承擔清償義務。
第六條 入伙與退伙
1.接納新的合伙人須由本協議當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協議存續期間不得聲明退伙,但出現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終止原因;
(2)合伙經營連續在__________月內出現虧損;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決中對合伙經營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規定:
合伙人可以聲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轉達退伙意向。
3.退伙時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進行清算。
第七條 合伙的終止
1.無論合伙關系因何種原因終止,都應即時向全體合伙人公布資產負債表。
2.終止時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償合伙債務;(2)結清未付工資;(3)返還出資;(4)分配盈余。
(此項在沒有規定存續期的合伙關系中,作為一種可供選擇的方案。)
第八條 其他
1.合伙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__月_____日開始,至同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細帳目應充分顯示合伙的經營狀況、資金周轉狀況和納稅情況。
3.合伙負責人應在年終將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經營報告的復印件交送每個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復印件之后的一個月內沒有向合伙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對意見,推定他對該年度的經營狀況沒有異議。
4.合伙人以商號的名義開列銀行帳戶,銀行支票和期票應由合伙負責人與主管財會的合伙人共同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合伙企業行為,保護合伙企業及合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合伙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
第三條 企業依法在_臨桂縣和龍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取得營業執照,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合伙期為45年。從20xx年算起。
第四條 企業名稱為:臨桂廣福科教基地(臨桂)花坪科教園(龍勝)
企業住所:臨桂廣福科教基地:臨桂縣黃沙鄉黃沙村安江坪 花坪科教園:龍勝縣三門鎮花坪村天坪山
第五條 本企業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第二章 合伙目的及經營范圍
第六條 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勞動、共同經營、互利互惠。
第七條 經營范圍:_動植物保護、繁育、標本制作及科學研究,住宿、餐飲服務
第三章 出資方式、數額、期限和盈虧分擔方法
第八條 各合伙人的出資方式和數額為
(一)以貨幣出資,為人民幣 元。
(二)以 出資,為人民幣 元,占 %。
第九條 各合伙人應當在本合同簽字、申請注冊登記前,按照前條約定的數額比例足額繳付各自的出資。
第十條 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第四章 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一條 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委托為本企業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
第十二條 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人由出資大的為事務執行人,其它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第十三條 不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檢查其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情況及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簿。
第十四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伙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爭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與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對合伙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五章 入伙與退伙
第十五條 入伙
(一)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合同;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三)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六條 退伙。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
(二)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發生合伙人難于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四)其它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它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九條 合伙企業因退伙、入伙、合伙合同修改而發生登記事項需變更或重新登記的,應于作出變更決定或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六章 合伙企業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條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合同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四)合伙合同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人企業解散的其它原因。 第二十一條 合伙企業解散決定后十九日內由全體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第二十二條 清算結束后,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合伙人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擅自退伙,應當賠償由此給其它個別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違反合伙合同,不履行出資義務,經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第二十五條 執行事務的合伙人對本合同約定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伙企業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伙人,擅自執行合伙企業的事務,給合伙企業或者其它合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履行合伙合同發生爭議的,合伙人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從 年 月 日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工商局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業協議 篇5
甲 方: __________( 姓名) 男(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 方:__________ ( 姓名) 男(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 ( 姓名) 男(女) 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叁方自愿合作經營家裝、工裝設計及施工項目,總投資為____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_____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萬元,丙方以人民幣出資_____萬元,甲方_______股份,乙方_______股份,丙方_______股份。
第二條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團結一致、共創輝煌、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三條 合伙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家裝、工裝設計及施工
第五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本合同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止。
第六條 工資、盈余分配、提成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工資分配
合伙組織經營期間,甲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元,丙方合伙人工資暫定每月為人民幣_______元,隨著合伙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后,經協商一致可適當提高工資。
(二)提成分配
1.業務提成:合伙組織經營期間,工程業務提成按照多勞多得、優者獎勵的方式分配,其提成方法即按單個項目總工程款甲_____ %,乙_____ %,丙_____ %提取,非正常、低利潤單元則合伙雙方另商協議決定。
2.設計提成:
甲乙丙三方,圖紙設計其提成分配按總工程款_______%提取。
合伙提成發放方式:
單個項目工程完成后7個工作日內發放,非正常、低利潤項目則合伙雙方另商協議決定。
(三)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伙創收盈余,此為合伙分配的重點,公司每___________進行一次結算,將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的比例分配。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當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比例承擔,但合伙人非為合伙共同利益而產生的債務由合伙人個人承擔。
第七條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確定企業合伙首任負責人由________擔任,任期為 ______年(月),期滿可協議輪換決定,其余兩人合伙監督人。
合伙負責人的主要權限是:客戶溝通、圖紙設計、現場施工管理、技術交底、圖紙審核、材料安排、工種安排、售后服務、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購進常用貨物、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支付合伙債務;
企業監督負責人的主要權限是:客戶溝通、圖紙設計、現場施工管理、技術交底、圖紙審核、材料安排、工種安排、售后服務、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支付合伙債務、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購進常用貨物、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4.禁止合伙人私自在外承接項目,經發現將以項目總金額的50%為處罰金,處罰金由另外兩方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分配。
第十條 入伙、退伙
(一)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二)退伙: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 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2.當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⑤ 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三)出資的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轉讓,須經其它合伙人同意后方可轉讓第四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四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十一條 違約處理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地方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到期后,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合同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合同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____天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2. 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手印)
乙方:(簽章、手印)
丙方:(簽章、手印)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