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標采購委托合同(通用3篇)
政府招標采購委托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采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機構):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年度政府采購計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就_________項目委托乙方組織________(公開/邀請/詢價/競爭性談判)招標。乙方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要求組織采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招標項目及范圍
1.招標項目:____________。
2.招標范圍:____________。
二、項目的完成時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指定一位負責人作為甲方的項目負責人,代表甲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
2.向乙方提供招標項目的有關行政批準文件,確定項目的招標范圍、數量及有關技術、商務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3.參與招標(采購)文件的編寫,負責技術招標和要求的審核。
4.對評標內容保密。
5.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工作。
6.指派代表參與評標。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指定一位項目負責人,代表乙方聯系和處理招標過程中的有關具體事項,協助做好招標項目的市場調研,制定招標項目的技術文件及服務內容等商務技術要求。
2.根據甲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商務等材料和要求,負責編制、印刷、發售、解釋招標(采購)文件。
3.負責發布招標公告,審查投標商資格。
4. 落實開標和評標地點等有關事務,與甲方協商確定開標程序和評標細則,組織開標大會。
5.組織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負責安排評標活動的有關事宜。
6.根據評委會的評標結論,向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提交評標報告。待審查批準和公示后,按政府采購管理部門批準的評標報告,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監督合同的簽訂并負責上報。
7.招標結束后,負責將采購項目確認書、投標單位名單、供貨企業名單、各投標企業所報技術和價格匯總表、采購合同等上報政府管理部門備案。
五、工作原則
1.甲乙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按照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工作,重大事項由雙方協商研究決定。
2.在整個招標過程中,雙方均接受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六、有關費用問題
乙方按有關規定,向中標方收取_________%的中標服務費。
七、甲方非法定事由不得撤銷委托,不得拒絕確認評標結果,否則應當賠償乙方所遭受的相應損失。
八、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
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叁份,交政府采購管理部門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政府招標采購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采購單位(甲方)
供 應 商(乙方)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合同使用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
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合 同 書 (格 式)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原則,就 服務事宜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務。
第二條 服務區域基本情況如下:
建筑面積 ㎡,占地面積 ;具體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招標項目采購需求》的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 ;
(二) ;
(三)具體服務內容包含招標文件的《招標項目采購需求》、投標文件的《服務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諾服務內容;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執行。
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要求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招標項目采購需求》。
第五條 合同金額: (¥ ),服務期: 。
付款方式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額為合同每年價的十二分之一。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審定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聽取乙方管理情況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二)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全面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中標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乙方在投標文件承諾的所有內容,每月向甲方通報一次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盡管理責任導致損壞、損失的,應按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費用;
(二)甲方違法、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個月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違法、違約,不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投標承諾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合同或因違約被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共為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總和的違約金;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
第九條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約定的條款,向南寧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時,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規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詞語,均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西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廣西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政府招標采購委托合同 篇3
政府公開招標采購合同書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 年 月 日南寧市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結果,甲方接受乙方對本項目的投標,甲、乙雙方同意簽署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 采購內容
1.1 貨物名稱:詳見合同附件中報價表
1.2 數量(單位):詳見合同附件中報價表
1.3 品牌、廠家、型號、規格、配置: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
1.4 技術參數:詳見合同附件中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
1.5 工程承包范圍(如有工程量清單則填寫):
2. 合同金額
2.1 本合同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 )。(詳見報價表)
3. 交貨要求
3.1 交貨期:
3.2 交貨地點:
3.3 交貨方式:
3.4 乙方必須按投標文件承諾的技術參數、性能要求、質量標準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經使用的貨物。
4. 履約保證金
4.1 乙方交納(大寫)人民幣 (¥ 元)作為本合同的履約保證金。
4.2 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的一部分用于補償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5. 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5.1 質量保證期 年(自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5.2 質量保證金為(大寫)人民幣 (¥ )。
5.3履約保證金自乙方按合同約定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為質量保證金。在質保期內乙方提供的貨物質量和服務符合合同約定,經驗收合格,質保期滿后乙方向甲方辦理退付手續,甲方將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或電匯方式無息退還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應在 小時內到達甲方指定現場,按國家及行業標準對故障進行及時處理。
5.5 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免費更換。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3)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與該貨物相關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合同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5.6 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負責處理解決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并承擔一切費用,所有非故意性損壞以及正常使用范圍內造成的損壞均要免費維修,因人為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范圍內,但乙方也要積極幫助采購人修理,并提供優惠價格的配件和服務。
5.7 超過質量保證期的貨物,乙方提供終生維修、保養服務,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5.8 乙方隨時優惠提供備品備件,優惠提供產品更新、改造服務。
5.9 其他售后服務要求: 按投標文件商務條款偏離表及澄清函(商務條款偏離表與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為準)內容執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時,由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南寧市財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請材料;南寧市財政局按財政國庫直接支付程序將款項直接支付給供應商。
6.3.1 當采購數量與實際使用數量不一致時,甲方可以在報經南寧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供應商應根據實際使用數量供貨,合同的最終結算金額按實際使用數量乘以成交單價進行計算。結算經南寧市審計局或南寧市公共投資審計中心審定。
6.3.2工程量清單部分不管數量增減多少,均按中標單價執行,即按實際施工安裝數量乘以中標單價計算。
6.4因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使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則有定額的套定額計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價格有信息價的按施工期間的信息價進行計算,無信息的按市場價;無定額可套的,根據市場價格協商;新增項目的單價必須經財政部門審定。
6.4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在處理投訴事項期間,可以視具體情況書面通知采購人暫停采購活動,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產權
7.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
7.2 乙方保證所交付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于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貨物有產權瑕疵的,視為乙方違約,按照本合同第11.3項的約定處理。但在已經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發現有產權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違約金還應負擔甲方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8. 技術資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購貨物的有關技術要求。
8.2 乙方應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8.3 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圍。
9. 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9.1 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9.2 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保修單據、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并附于貨物內。
9.3 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后24小時內或貨到甲方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9.4 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9.5 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為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10. 調試和驗收
10.1 乙方將貨物運達約定的交貨地點后,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的要求、投標文件的承諾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對外觀、說明書符合要求的,給予簽收;對不符合要求或有質量問題的貨物不予簽收,可立即要求退換,乙方不得拒絕和延誤。
10.2 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作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并列出清單,作為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10.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并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并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才做最終驗收。
10.4 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后作出驗收結果報告。
10.5 對技術復雜的貨物,甲方可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驗收,并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合同款總值的百分之五違約金。
11.2 甲方無故逾期驗收或辦理合同款支付手續的,甲方應按逾期付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乙方應按逾期交貨總額每日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由甲方從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過本合同約定交貨日期10個工作日不能交貨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貨或因其他違約行為導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造成甲方損失超過違約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11.4 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及采購文件規定標準的,甲方有權拒收該貨物,乙方愿意更換貨物但逾期交貨的,按乙方逾期交貨處理。乙方拒絕更換貨物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13. 訴訟
13.1 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地在此約定為廣西南寧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市財政部門審批,并簽書面補充協議報南寧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標通知書;
(2)履約保證金交納證明;
(3)招標文件項目需求一覽表;
(4)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報價表;
(6)投標產品技術資料表、商務條款偏離表;
(7)中標供應商澄清函;
(8)其他與本合同相關的資料。
14.4 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