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托管協議(精選3篇)
資產托管協議 篇1
本協議由[ ]公司和[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鑒 于:
1. [ ]有限公司(“[甲方]”)是經 [ ] [ ]年[ ]月[ ]日批準,并經[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組建的一間[ ] 公司;
2. [ ]有限公司(“[乙方]”)是經 [ ] [ ]年[ ]月[ ]日批準,并經[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登記注冊于[ ]年[ ]月[ ]日在[ ]依法組建的一間[ ] 公司;
3. 乙方根據其公司合同、章程的規定合法擁有的 [ ]資產(“目標資產”);
4. 雙方同意乙方將其擁有的目標資產委托甲方管理,甲方將作為前述資產的管理人,以[ ]的代理乙方行使相應的管理權利,履行相應的管理義務。
基于此,甲方、乙方就目標%資產托管事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 協議雙方
[ ]有限公司(“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有限公司(“乙方”)
英文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 定義和釋義
2.1 在本協議(包括引述部分)中下列詞語表示如下含義,根據文意所需另有規定的除外:
2.1.1“本協議”指由甲方與乙方于二○○ 年[ ]月[ ]日在[ ]簽署的《資產托管協議》及根據雙方協商對《資產托管協議》作出的書面修改或變更;2.1.2“目標資產”指乙方交由甲方托管的資產;
2.1.3“保證及承諾”指甲方或乙方在本協議及附錄中所作出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2.2 本協議中所指的任何附錄及附件是指本協議內的附錄及附件,除非另有所示,這些附錄及附件為本協議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3.1“托管目的”:本協議項下甲方受托管理目標資產的目的是:為雙方共同利益,在有關資產轉讓的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前(可根據具體事由),管理目標資產并行使與目標資產相關的相關權利。
4.1 “托管權限”: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股權的權限為:根據乙方的書面指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管理并行使部分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權及選擇管理者的權利等。同時,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所規定的托管權限內,指定其認為適當的第三人行使該等權利。4.2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轉讓目標資產或促使公司股東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三、 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做出以下聲明及保證:
3.1 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組建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3.2 本協議是在甲方的權力范圍內、并經其正式授權而簽訂的,對其構成合法的、有效的約束力,且該義務可按照本協議的條款予以強制執行;
3.3 本協議不違反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亦不違反甲方的公司章程或對其或其資產有約束力的任何文件;
3.4 甲方已獲得訂立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全部授權、同意、許可、登記或其他應有的條件且此授權、同意、許可、登記或其他應有的條件仍為有效。
四 、資產托管
4.1 甲方將作為目標資產的管理人,以其自身名義代理乙方行使相應的資產管理權利,履行相應的資產管理義務。
4.2 甲方依善良管理人的原則管理目標資產。
五、 雙方的權利義務
5.1 甲方乃基于乙方之委托,持有托管資產及資產上產生之所有收益。甲方同意依乙方不時之書面指示,以乙方擬采取之方式處置所持有之資產及收益;
5.2 甲方應依乙方要求,出席公司股東會議及其他資產持有人應參加之會議,并依乙方事先之書面指示在前述會議上行使投票權。若乙方事先沒有做出書面指示,甲方依其應有之謹慎盡職行事。依乙方之要求,甲方應簽署必要的文件,以使乙方、或其代表人、或其指定人,或其代理人代替甲方在有關會議上投票;
5.3 甲方應將其作為管理方而獲得之信息提供給乙方;
5.4 未經乙方之書面指示,甲方無權行使任何托管資產的處分權利。該等處分權利包括轉讓、贈予、抵押和其他任何形式之保證。如有違反,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5 甲方在行使托管權過程中如出現損害乙方利益或[ ]利益行為或違反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時,乙方有權制止并要求甲方予以糾正。如甲方因遵循乙方指示行使管理權利而使乙方利益蒙受損害,甲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5.6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支付資產托管費。
六、托管費及費用負擔
6.1 因本次資產托管,乙方應每年[ ]向甲方支付資產托管費人民幣 萬元。
6.2除本協議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協議簽署前所涉資產托管的審計、評估、政府費用及其他費用由協議雙方各自承擔。
6.3本協議簽署后因執行本協議及其附件而發生的政府費用、法律費用或交易費用由協議雙方分別各自承擔。
6.4本協議各方應各自承擔因本協議的簽署和履行而產生的應由其承擔和繳納的稅收。
七、 保密義務
7.1協議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與本次資產托管無關的任何其他方泄露與本次資產托管有關的任何信息,除非: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批準、備案的手續,或為履行在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聲明與保證需向第三人披露;
(2) 因法律要求或為遵守具有司法管轄權的任何法院發出的強制要求而需做出的披露;
(3) 向各自的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披露本協議或有關合作企業的資料,以取得專業意見;
7.2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所涉之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但因本協議10.1條的規定披露信息的,不受保密義務的約束,且協議雙方同意:各自促使其董事及職員對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及本次資產托管有關的事項嚴格保密;
7.3 信息披露費用和保密費用由承擔披露義務和保密義務的本協議雙方各自負擔。
八、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且無法抗拒的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宣布或未宣布的直接影響本次資產托管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
(2) 直接影響本次資產托管的.地震、臺風、洪水、颶風等;
(3) 直接影響本次資產托管的國內外騷亂;
(4) 本協議簽署后至資產托管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議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并且協議雙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議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8.2本協議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本協議之全部或部分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并繼續履行本協議項下之義務直至本協議終止;但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日以上時,乙方有權在任何時候以書面方式通知終止本協議。甲方收到該通知后,本協議應即時終止,但其終止不影響協議一方對于另一方因以前違反本協議之行為而產生或享有的權利。
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快將事件的情況以傳真或電報通知協議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日內,向協議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證明文件,該文件應由時間發生地的公證機關公證。
九、違約與賠償
9.1 因甲方在行使托管權時的故意或過錯致使乙方資產或資產相關的權益蒙受損失,甲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經濟賠償;
9.2 協議一方未有或延遲行使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不構成對其先期有關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協議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的任何特定違約行為,不影響其對另一方任何其他違約行為的追究權利;協議一方單次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補救措施,并不排除其再度行使有關權利或補救措施;協議一方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補救措施,并不影響其行使任何其他的權利或補救措施。
十、協議的變更及解除
10.1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協議雙方共同簽訂書面協議才能生效。生效的修改應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協議:
。1) 發生本協議第8條所述的不可抗力,使得本協議無法履行;
。2) 協議一方違反協議規定致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
十一、其他規定
11.1本協議包括了協議雙方之間的有關資產托管的全部協商內容并取代在此之間有關資產托管的所有意向及協議或補充協議。
11.2在涉及資產托管之過程中,協議雙方應積極配合,并簽訂及采取其他有關的文件及行動。
十二、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協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 ],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為約束力。協議雙方應執行裁決,仲裁費用敗訴方負擔。
十三、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 ]法律的管轄。
十四、通知
根據本協議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訊均應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可以通過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如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須用航空掛號加以確認,迅速發往并寄往有關方。一切通知和通訊應發往下列適當地址,直到其他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電 話:
通訊地址:
傳 真:
電子郵件:
致:[ ]有限公司
收 件 人:
電 話:
通訊地址:
傳 真:
電子郵件
十五、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協議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 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十七、簽署
本協議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于首頁標明記載的日期簽署本協議,以資證明。
【此頁無正文,為合同簽字頁】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簽署: 簽署:
附錄一:
附錄二:
資產托管協議 篇2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賬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賬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賬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乙方打入賬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賬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賬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賬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賬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賬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賬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賬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賬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產托管協議 篇3
甲方:x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乙方:
為使人事人才工作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不斷推進人事代理的社會化服務,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人事代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明確規定如下: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甲方承擔的義務
1、人事檔案托管:管理乙方存檔人員的檔案,負責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整理、歸檔和保管,辦理查閱和轉遞,保留委托管理人員的原有身份并連續計算工齡;
2、人事關系接轉:為乙方存檔人員辦理人事關系接轉,包括原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辭職、辭退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檔案、人事關系的接轉手續;
3、技術職稱申報:為乙方存檔的專業技術人員辦理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認定和晉升申報等手續;
4、轉正辦理:為乙方存檔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滿辦理轉正定級;
5、人事證明材料: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為乙方存檔人員出具出國(出境)政審、考研報名等事宜的證明材料;
6、社會保險代理:為乙方存檔人員代辦養老、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手續;
7、外地人才引進:為乙方辦理從省外市外引進急需專業技術人才的調動落戶手續;
8、政策咨詢服務:為乙方存檔人員提供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咨詢等服務;
9、其他可以協商的人事代理事宜。
第二條: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0、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
11、乙方不按時交納管理費,甲方有權終止服務;
12、受聘人員解除合同,乙方應在壹個月內通知甲方,并提供解除合同、工作鑒定及管理費繳納截止時間的書面證明材料。
二、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三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3. 乙方的人事代理業務只能由甲方一家承擔,并不得以“空掛”方式委托甲方辦理人事代理業務;
14. 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申請有關服務時,應出示公函以及證明材料;
15. 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不得提出不符合國家人事政策規定的要求;
16. 乙方所聘用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的病、殘、傷、亡事故,按國家勞動法規由乙方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費及人事代理費每人每年人民幣 元,協議期內如檔案及人事關系調出,費用不予退還。
第四條:乙方享有的權利
18. 乙方有權向甲方咨詢人事政策及相關法規;
19. 乙方有權向甲方申請本協議中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三. 雙方需要確認的其他事項
20.乙方需托管的人員姓名及基本情況;
2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協議執行過程中,有關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的,若該變化是強制性的,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變更協議的內容。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簽: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