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干部管理細則(精選18篇)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鞏固企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強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聘用制干部的管理,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聘用制干部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崗位上任職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企業聘用制干部實行計劃管理。企業必須在定員、定編、定崗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聘用干部。
第四條 聘用制干部與所在企業錄用制干部在工作、學習、得政治榮譽、物質獎勵,以及晉職升級、評定職稱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第二章 聘用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企業實行聘用制,必須嚴格按照黨的干部路線和政策,堅持德才兼備標準,貫徹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六條 聘用制干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擁護黨的方針、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事業心強;
(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和擬聘職務所要求的基本知識及工作能力;
(四)有三年以上工齡;
(五)首次聘用的年齡一般在三十五歲以下。特殊需要的,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年齡可適當放寬;
(六)身體健康。
第七條 聘用程序:
(一)公布聘用崗位、條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二)領導提名、民主推薦或公開招聘;
(三)經黨政領導集體討論,確定聘用人選,并公布結果;
(四)首次被聘用的應有半年以上的試用期,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確定;
(五)聘用制干部必須填寫《聘用制干部審批表》,審批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核定后,提請企業主管部門(或企業主管部門授權單位)批準,并報當地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六)簽訂《聘用合同》,頒發聘書。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八條 聘用制干部聘期一般為3-5年(包括試用期)。聘用期滿如用人單位工作需要,經考核合格后可以續聘。
第九條 首次聘用和續聘,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必須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條 聘用合同的內容應包括:
(一)工作崗位、職責和任務;
(二)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變更合同的條件及雙方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
(五)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聘用合同內容不得與黨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相抵觸。
第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等原因,連續六個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違法亂紀和失職、瀆職情況嚴重的;
(四)企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第十三條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滿,又不符合第十二,十三條所列款項的;
(二)婦女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第十五條 在下列情況下,聘用制干部可以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一)用人單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黨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
(二)按國家規定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或應征入伍的;
(三)經過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第十六條 企業關鍵崗位的主要負責人和生產技術骨干,在聘期內,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需經用人單位批準。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都必須提前兩個月通知對方,并保證在不損害合同雙方權益的情況下,對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處理。
第十八條 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用人單位須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第四章 聘期內及解聘后待遇
第十九條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享受所在企業同崗位、同職務企業錄用制干部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聘用制干部可以參加國家機關的招考,聘用制領導干部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一經錄取或選調,即辦理干部錄用手續,享受國家機關干部待遇。
第二十一條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的工作調動,應在實行干部聘用制的單位之間進行。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聘用制干部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間的待遇。用人單位比照其新安排工作崗位同等人員的待遇予以確定。
第五章 退休、退職
第二十三條 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規定頒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連續計算)并在聘用崗位上退休、退職的,原則上可執行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按《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辦理退休、退職手續;根據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二十四條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內,納入干部統計,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干部管理權限,依據合同要求,對聘用制干部進行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晉升、續聘、解聘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事部門對企業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負有指導和協調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聘用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的,可以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申訴,由政府人事部門調解或仲裁。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2
1 組織機構
1.1 公司成立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老干部工作的領導。公司總經理任領導小組組長,黨委副書記任領導小組副組長,領導小組組員:黨委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門、后勤部門、勞資部門、保衛部門、工會、團委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1.2 黨委辦公室負責老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1.3 建立離休干部黨支部,負責離休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2 管理職責
2.1 老干部工作領導小組
2.1.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老干部的方針政策,維護老干部的合法權益。
2.1.2 研究、決定公司老干部的重要問題。
2.1.3 審批黨委工作部提出的老干部工作計劃。
2.2 黨委辦公室
2.2.1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落實老干部的各項政治、生活待遇,制訂具體執行方案。
2.2.2 負責安排老干部的組織生活、政治學習、文件傳達、參加重要會議及其他活動。
2.2.3 組織參觀學習活動。
2.2.4 組織走訪老干部,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2.2.5 落實老干部的醫療保健和體檢工作。
2.2.6 按規定編制并合理使用老干部活動經費。
2.3 離休干部黨支部
2.3.1 根據市委老干部局和黨委的工作安排,組織離休干部的政治學習、組織生活和參觀活動。
2.3.2 了解老干部的思想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溝通,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3 離休干部的政治待遇
3.1 離休干部根據離休后享受的職級,按同級在職干部規定的范圍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和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對因病不能參加會議的離休干部,重要文件或精神要派人上門送閱或傳達。
3.2 發給在職干部的學習資料,同樣發給離休干部。
3.3 離休干部要編入學習小組,定期組織政治學習。
3.4 離休干部黨員要編入黨支部,定期過組織生活。
3.5 重大節日和重要政治活動,邀請離休干部或他們的代表參加,并安排適當的席位就座。
3.6 公司領導定期參加老干部會議,通報公司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3.7 適當組織老干部外出參觀,了解改革開放后國家和家鄉的巨大變化。外出參觀要周密組織,熱情服務,確保安全。
3.8 重大節日、高溫期間、生病住院,要召開茶話會或走訪慰問,為他們排憂解難。
4 離休干部的生活待遇
4.1 根據上級規定,及時辦理增加離休金的手續。
4.2 上級規定由公司發放的各種費用,及時領取發放。
4.3 根據離休后的職級,按規定落實老干部的住房待遇。
4.4 做好老干部開會學習和參觀活動期間的醫療保健工作,按時組織老干部參加健康體檢。
4.5 根據上級規定和公司老干部會議決定,離休干部看病和參加會議,乘公共汽車有困難的,乘出租車,費用憑發票給予報銷。
4.6 離休干部除享受上級規定的各項離休待遇外,享受在職同級干部的各項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和退休職工的各項待遇。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全公司干部管理機制,建設適應時代發展要求,朝氣蓬勃,奮發有為,團結協作,廉潔高效的管理干部隊伍,推進公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天津松華機電有限公司制度》和其他有關法律,規章,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干部管理的原則.
(一)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
(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三)注重實績、獎罰分明、激勵與約束相結合原則;
(四)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合規辦事原則;
(六)注重教育培訓、提升綜合素質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二章 干部管理權限與任免程序
第四條 公司管理的干部范圍.
公司管理層任命的各級管理干部
第五條 領導干部的任免程序.
第七條 實行試用期制度.新提任干部實行一年期限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由干部主管部門進行跟蹤考核,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干部,其任職時間從試用期開始計算;試用期滿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即免去職務,回原崗位工作,也可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第八條實行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制度.平時考核主要是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專項調查,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多種形式和渠道,了解干部的有關情況.年度考核一般在年底前后進行.年度考核一般有擬定方案,述職報告,民主測評,面談,業績評價等程序.
根據業績評價,民主測評結果和各方面評價意見,給予相應的評價,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四個等次,形成考核評價報告及考核評價等次建議,經公司管理層審定,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據.考核工作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實行組織考察制度.公司黨委根據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進行組織考察.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黨委安排組織考察:
(一)對基層領導班子或領導成員有較大反映的;
(二)擬對基層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任職調整的;
(三)擬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選;
(四)其它需要了解情況的.
第十三條 干部考察的基本程序.
(一)組建考察組,確定考察方案;
(二)發布考察預告;
(三)采取個別談話,民主評議,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方法,廣泛了解情況;
(四)綜合分析考察情況,同被考察單位主要領導交換意見;
(五)考察組向干部主管部門匯報考察情況,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向公司領導報告;
(六)干部主管部門全面綜合考察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反饋.
第十四條 考察領導干部必須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歸入本人檔案.考察材料必須寫實,全面,準確,清楚地反映考察對象的情況.考察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德,能,勤,績,廉,學方面的主要表現和主要特長;
(二)主要缺點和不足;
(三)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情況.
第十五條 實行考察預告制度,差額考察制度,考察責任制度,績效評估制度.考察預告制度:考察組提前2-3天通知被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黨委,并在其單位公告考察對象,考察程序,考察方法等. 差額考察制度:擬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選,由干部主管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考察對象人選數一般應當多于擬任職務人數.
考察責任制度: 考察組由2名以上成員組成,考察組成員對考察材料負責.績效評估制度: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完善考核方法和指標體系,突出業績考核,主要評價指標盡可能量化,系統化和科學化.
第五章 干部選拔任用
第十六條 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注重從近幾年改革發展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部門選拔干部.提拔擔任領導干部的人選應具備《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資格,符合干部
第十七條 完善和推廣公推公選.堅持把公推公選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需要,有計劃地進行,逐步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第十八條 堅持不斷優化領導班子結構.大力選拔政治素質好,知識層次高,領導能力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年輕干部進班子.重視培養選拔年輕優秀的女干部,并使其在領導干部隊伍中占有一定比例.提任公司中層領導職務的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堅持和完善中青年后備干部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充實,加強培養,始終保持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數量充足的后備干部隊伍.公司中層干部的后備人選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良好的知識素養,較強的工作能力,突出的工作業績.學歷上都必須具備大學專科以上,以大學本科為主體;年齡上,正職后備干部在45周歲左右,
以40歲左右為主體,中層副職后備干部在40周歲左右,以35歲左右為主體,要有一批30歲左右的青年干部作為中長期培養對象. 加強對后備干部的培養和鍛煉.通過參加脫產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輪崗,到基層掛職,外出考察等多種形式,有計劃,有組織地提高后備干部的黨性修養,理論水平,專業知識,實踐能力和領導經驗,培養其長遠眼光和戰略思維.組織選拔領導干部,一般應從中層后備干部中產生.
第六章 干部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條 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建立健全以崗位職責為主的目標責任管理體系,嚴格考核,獎懲兌現.堅持和完善經營者年度經濟責任審計,任期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
第二十二條 領導干部應勤勉履職.主動接受組織管理與監督,認真執行干部管理制度:
(一)外出報告制度.公司中層干部除按照公司請假制度請假外,到外出差、培訓也應詳細上報
(二) 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制度,
(三)第二十三條 加強干部教育培訓的規范管理.實行以下制度:
(一)干部輪訓制度,公司中層干部每三年至少參加一次脫產培訓;
(二)崗前培訓制度,新提拔的干部,原則上要參加培訓才能上崗;
(三)審批制度,公司中層干部參加組織推薦的學歷教育,各種研修班,需經公司批準;
(四)培訓考核制度,干部培訓都應通過考核,考核結果列為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 干部激勵與監督
第二十四條 建立健全以考核評價為基礎,崗位職責和工作業績掛鉤,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干部激勵機制.
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實行誡勉談話制度.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誡勉談話:
(一)公司決定,決議落實不力和不到位的;
(二)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作為或出現明顯失誤的;
(三)在民主測評中,優秀和稱職(合格)率低于60%的;
(四)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第二十八條 實行降,免職制度.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組織核實,應降職或免職:
(一)主要工作指標連續兩年完不成的或任期主要經營目標未完成的,應予以免職;
(二)弄虛作假,虛報業績騙取獎勵或榮譽,且影響較嚴重的;
(三)拒不執行上級指示決議的;
(四)經組織考察,確屬個人原因,考核中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合格)率連續三年低于60%,給予降職,優秀和稱職(合格)率連續三年低于50%或不稱職(不合格)票超過1/3的,直接免職;
(五)因工作能力較弱無法履行職責的;
(六)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
(七)其他違規違紀行為情節嚴重的.
免職,降職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九條 實行辭職制度.辭職包括自愿辭職和責令辭職.自愿辭職,是指干部因個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辭去現職.自愿辭職,需提交書面申請,組織批準.
責令辭職,是指組織根據干部任職表現,認定其不再適合擔任現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任職務.對拒不辭職的,應當免去現職.
辭職干部應嚴格遵守保密和同業競爭法律規定,如有違反,須賠償損失.未經批準,自行離職的,還應賠償企業不低于其離職前年收入三倍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條 實行干部處分制度.公司管理的干部,違反本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6月*日起實施,本《規定》如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原《銀寶公司干部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干部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必須具備德、能、勤、績、廉等特別突出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干部管理,必須符合把干部隊伍建設成為堅持公司的經營理念和企業文化,具有創新意識、發展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和較強的工作組織能力,結構合理、團結堅強的干部隊伍。
第二章 干部聘任
第六條:干部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應堅持科學、精干、高效的原則。
第七條:干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思......
(二)嚴格干部任免審批程序局系統各單位必須以公文的形式向局黨委提出任免請示。凡基層黨支部(總支)換屆選舉、委員的改選和增補,須提前一個月上報局黨委審批。凡下屬副處級單位任免副科級以上干部、科級單位任免股級以上干部,須將干部任免請示連同《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包括民主測評、民主推薦情況)送局人事監察科審核后,報請局黨委審批。各基層單位班子成員的任免,由局黨委負責派出考察組進行考察;由局黨委任免的下屬單位中層干部,局派出考察組與否視情況而定;其他基層干部的任免,須及時報送局人事監察科備案。
(三)建立干部任免談話制度
干部職務的任免、調整和退休,按干部管理審批權限討論決定,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職務任免后,組織上要找干部本人談話。對提拔、調整、交流、輪崗、降職的干部,在肯定成績的基礎上,著重指出其存在問題和努力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其中:系統各基層單位黨政一把手由局黨委書記或委托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負責談話;各單位班子成員、副職領導和由局黨委任命的中層干部,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或分管副局長負責談話;其它干部由各基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負責談話。
二、干部考核管理規定
(一)基層班子成員考核規定
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和粵紀發[1999]24號文《關于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與年度考核同步結合進行的通知》,局黨委分管領導每年找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話,同時依據上級部門要求,對各級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一次全面、綜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精神態度;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現;以及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實績。
2、是否遵守廉政準則和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是否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堅持正義、敢干抵制各種不正之風;是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熱心為群眾排憂解難。
3、是否具備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以及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是否有組織協調、領導工作和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
4、在工作中是否具有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在業務上是否勤于鉆研、開拓進取、勇于創新;工作作風是否扎實,講求實效。
5、是否遵紀守法,社交圈、生活圈、娛樂圈情況如何;八小時以外主要從事何種活動。考核辦法采取年終總結方式進行。領導班子成員按責任考核“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的評定條件進行個人述職自報等次、民主評議。通過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了解考察對象在干部、群眾中的威信與形象。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各級領導干部要認真對待,及時加以改正和解決,單位主要領導還要將情況向局黨委及時匯報。
(二)中層干部考核規定
每年結合年度考核一起進行崗位任職情況考核,一是考德,主要是考核思想品質;二是考能,主要是考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考勤,主要是考出勤情況和工作態度;四是考績,主要是考工作成績和工作效率;五是考學習成績,主要是考核管理、技術和業務學習的情況。單位(科室)分管領導要找每位中層干部進行一次談話,重點了解干部思想、工作、學習、作風、生活等方面的情況。
考核實行自我考評、民主評議、組織考評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基層單位中層領導干部由各單位人事部門組織單位職工進行民主評議;局機關科級以上干部由機關干部和下屬單位領導進行民主評議。中層干部考核結果要對其本人通報;對不稱職的干部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提出整改意見。考核結果要與使用、升降、賞罰聯系起來。
三、干部紀律管理規定
嚴明的紀律是貫徹落實組織決議的保證,是維護團結統一的保證,是全系統步調一致地前進的保證。對組織決定的事情,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必須無條件地貫徹執行,并在行動上積極支持與配合。不允許存在自由渙散、無組織、無紀律現象。
(一)重大事項請示制度
局系統各基層單位凡涉及單位人事變更、人員變動、經營方略、公用場地改變使用性質、重大事項的請求匯報等重大問題,應先向局工委匯報,經批準后實施。不允許擅自超級上送請示報告,否則追究單位主管領導責任。
(二)嚴格干部請假制度
基層單位一把手請假、出差、休假、出省、出國,應事先報局一把手批準;班子其他成員請(休)假、外出,報局分管領導批準;機關中層干部及基層業務骨干請(休)假、外出報分管領導批準。違反制度,未經批準擅自外出者,追究其單位一把手責任;造成影響工作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三)嚴格會議考勤制度
嚴格會議紀律。凡局通知開會,不允許遲到、早退。因工作關系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報經局黨委書記批準。開會期間,沒重大事情,不允許中途離開。開會期間關閉所有通訊工具。保證會場嚴肅性。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4
1. 行李房日常使用鑰匙由當班領班掌握,使用時由領班拿鑰匙至行李房,待存取行李、物品完畢,鎖好門才可離去,
2. 行李房內禁止吸煙,不得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泄、有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愛護行李房內一切設施、設備。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行李房內打私人電話、吃東西、看報紙、睡覺、打鬧等等。行李房只供禮賓部使用,其他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或逗留。
4. 每班次接班后核對行李房內寄存的行李是否與記錄相符。每日中班根據前一天和當天早上的寄存行李記錄,轉抄未取行李記錄,并核對行李。核對已被提取行李的行李寄存牌。
5. 設立進出行李房《散客行李進出記錄表》、《團隊行李出入登記表》、《物品轉交記錄表》等相關表單,進出行李房的行李物品均要做好詳細記錄,做到行李進有登記、出有注銷。
6. 以上管理制度,即日執行。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校紀校規,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規范考勤與請假制度,結合學校的相關政策及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用于學校所有職工,包括處于試用期內的職工。請假類別涵蓋休假,包括事假、病假、產育假、哺乳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因公出國(境)應按學校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辦理報批手續。出國(境)時間在三個月(不含三個月)以上者,還需與學校簽定相關協議,并明確社會保險金的支付辦法。因公國內出差應向本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在批準時間內視作工作時間。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條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領導負責,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時做好職工考勤統計、登錄,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工資、津貼分配及學年度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 關于曠工的處理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
1.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準假期滿(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等),無申請理由或申請續假未經批準而未按時到職者;
4.請假理由經查明是編造假情況欺騙部門的;
5.經教育仍不服從部門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的,或無理拖延超過報到日期者;
6.未經學校批準,擅自與部門簽訂留職停薪等各種協議而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一個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
(三)曠工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超過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請假程序
第五條 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工作交接事項,經部門領導審批,于綜合與信息辦公室存檔。
第五章 請假類別及規定
第六條 事假相關規定
(一)正處職干部(含正處職)請假,須報請主管校領導批準。副處職干部請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七天以上者,需報請主管校領導審批。
(二)處職以下各類人員請事假的批準權限:
1.請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門領導審批;七天以上的,經本部門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2.因私出國(境)請事假的,經本部門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及主管校長審批。因私出國(境)期間,其本人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同濟大學出國(境)人員工資、津貼、社會保險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
3.若因配偶、直系親屬病重、病危住院,確需本人陪住的,經批準,在七天以內(含七天)可不計為連續事假和累積事假,但要計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2)24號文、滬人(1994)46號文處理。
2.當月事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并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七條 關于病假
(一)請病假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病假診斷書,在得到認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個月起為長病假,凡休長病假的經所在部門認可后,還應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對長期病休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須提供就診醫院簽發的復工證明書,經本部門認可,報人事處審批后,方可復工。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滬人(1994)46號文、國發(1981)52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者,連續病假滿兩個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發給本人工資的90%;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者,連續病假滿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因工負傷者,醫療期間工資照發。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傷者,在休養期間停發工資。被傷人的工資、醫療費經公安、保衛部門裁定后按裁定意見處理。
4.當月病假累計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內(含十天)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50%;當月病假累計十天以上的,扣發本人當月校內崗位基礎津貼,同時按比例扣發當學期的業績津貼。
第八條 關于產育假
(一)請產育假,須向本部門提交就診醫院開出的產育證明書,并將相關材料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二)女職工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號令、1996年第34號令、滬府發(1981) 64號文、滬計生委辦(92)字第21號文執行,具體規定如下:
1.女職工產假:順產假三個月,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產假分別順延。
2.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可休假一個月;妊娠七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4.人工流產術后放節育環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種原因取節育環的女教職工,術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婦女,從確診懷孕之日起,懷孕期間可根據醫院有關規定進行門診
定期檢查,檢查時間視作工作時間。
6.對撫育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哺乳時間為三十分鐘;多胎生育者,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兩次哺乳時間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產,非婚或計劃外生育期間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計劃生育的婦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護理假。
(三)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產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同人(20xx)203號文處理;放、取節育環、班內哺乳及配偶護理休假期間按公假處理,工資照發。
第九條 哺乳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的,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哺乳假為六個半月;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哺乳假為三個月。確因有特殊困難,要求繼續請長產假的,如條件允許,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
(二)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長產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長產假期間視作事假處理,不作為考核期。
第十條 婚喪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請婚喪假,須向本部門提出申請,由本部門領導審批。婚喪假期按(1980)勞總薪29號文、滬府辦發(1987)17號文、滬勞資發(1987)130號文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婚假:給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連續使用)。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養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辦理喪事可請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據實際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婚喪假和批準的路程假期間,視作工作時間,途中車船費自理。
第十一條 探親假批準權限及請假程序
(一)教職工需請國內探親假的,須報校人事處勞動工資科備案。根據滬府發(1981)30號文、滬府發(1981)32號文、滬人(1994)31號文規定,學校教職工應利用學校寒暑假期間探親。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
(二)教職工出國(境)探親訪友
1.凡系歸僑僑眷、臺胞臺屬、港澳同胞眷屬的教職工,其探親會親待遇均按勞人險(1993)16號、僑政字(1983)第066號、勞人險(1984)13號、(1982)僑政會字第011號、(1983)僑政會字第007號文規定執行。
2.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在國外留學(攻讀學位)期限滿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國探親,探親假一般為三個月(含寒暑假)。期間待遇按國發(1986)107號文件規定執行。
3.公派出國(境)留學的教職工字國外留學期限未滿一年者以及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其配偶出國探親不享受探親假待遇。需出國(境)探親須以事假處理,假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續假一次,續假時間不超過原請假時限。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學校其他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6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停放在小區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車棚內指定位置。
四、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五、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六、內部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司機需要自覺出示行駛證,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七、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八、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十一、不準在小區內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十二、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三、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十四、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十五、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六、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實行。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7
一、根據工作地點不同,后勤辦公室、設備運行、食堂分別指定一名兼職考勤員,負責記錄科室人員的出勤情況。全科考勤由主任匯總。
二、醫院規定的年休假由科室統一制作休假條,年初發放,員工可根據情況自行安排,但必須事先征得具體管理人員同意,連續休假一周以上的須經科主任批準。
三、年假休完遇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三天以內者,須先經主任同意批準,三天以上一律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
四、職工的婚、喪、病假一律按醫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必須遵守醫院的作息時間,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中途外出一定要說明去向。
六、科室人員休假,應將工作安排妥當,辦好各種手續方可離崗。
七、考勤管理
(一) 后勤辦公室的考勤管理由主任全面負責,水電中心和食堂的考勤管理由相應管理人員負責,每月將考核上報科室主任。
(二) 考勤人員的職責
1、認真準確記錄并妥善保管 “考勤登記本(表)”并分年裝訂成冊。
2、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上報。
3、如實反映本部考勤中的問題。
(三) 職工上下班執行“考勤登記”制度。職工上下班由本人在“考勤登記(本)表”上簽名,不得代簽、補簽。因公務辦理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簽到的,應提前通知考勤登記管理人員記錄事由,非公務事項一月內不得超過3次缺簽。考勤登記管理人員應在次月15日前將考勤登記匯總情況上報主任,并于次月16日前將考勤情況通報全科,如兩日內無反饋意見,則視為確認考勤記錄。考勤結果作為年終職工考核的依據之一。科室主任可隨時組織專人進行考勤抽查。
八、 請休假程序
1、辦公室職工請休假、水電中心、食堂各相應管理人員請休假必須事先向主任請假并得到批準;水電中心、食堂各位職工請休假必須向相關管理人員請休假,請休假時交請假條。事后應銷假。
2、遇急事未事先請假者,必須在上班前電話請假,須于上班后說明,補辦休假手續。無正當理由或手續不全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8
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所有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保養運行、更換和安裝調試工作。按維修單及時做好問題診斷與維修;
按設備保養手冊和設備說明書完成保養計劃,完成設備日點檢和月檢查工作,降低停機工時。加強預防性維護保養工作,減少維修費用。
一、工作職責
1、認真執行機電設備養護、維修分工責任制的規定,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設備維 護、檢修規程,保證檢修質量,熟練地掌握單位機電設備的原理、性能,各種保護裝置及故障維修。對工作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對業務認真鉆研、精益求精。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分工范圍內的電氣線路、設備、設施始終處于良好的養護狀態,保證不帶故障運行。
2、負責所管轄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工作。嚴格遵守維修操作規程,保證在運轉設備良好,備用設備好用,達到完好設備標準。提高安全意識,嚴禁違反操作規程,維修作業前應穿戴好勞保用品。嚴格執行安全制度,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負責維修各項工作中設備、工具、材料的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事故。
3、對機電設備的安裝和使用負責,有權要求有關人員,強行維修和強制保養。同時要教育和指導操作工人,管好、用好、保養好設備,指導操作工完成設備使用及簡單保養工作;不斷提高員工的日常保養水平。做好設備預防性維護、保養安排與計劃協調。
4、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崗位,機電設備出問題隨叫隨到。及時進行維修,當天干不完的維修工作,要及時請示領導,由領導安排加班或第二天繼續維修。
5、服從班組長的安排,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任務。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了時要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熟悉所管轄裝置設備的性能,掌握檢修方法,做到設備故障處理不過夜,及時、準確填寫檢修記錄。
6、經常巡視高低壓配電室工作狀態,故障處理完畢要做好記錄。
認真做好每日巡視制度,并認真做好巡視記錄。遇特殊情況,應立即匯報部門負責人,并做好應急處理。對燒壞的機電設備,進行調查分析追究責任人。
7、不準違章作業、檢修、搬遷機電設備,保證人身安全,嚴防事故發生。有疑難的問題立即向領導報告。如出現機電事故,調查分析原因追究責任人。
8、愛護工具設備,工具設備磨損無法使用時,應以舊換新。做好節約、降低消耗的工作。注意節約原材料,減少零配件的消耗,在保證設備正常運作的基礎上延長使用壽命,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的設備和工具。
9、掌握工作所轄區域供電系統,每日巡查機電設備安全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
10、配電室要經常性保養、監測和記錄高配、低配供電情況,以確保和控制正常供電。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配電室。做好配電室的清潔衛生工作。嚴禁在配電室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雜物。
11、做好所管轄電氣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對報修項目,應隨叫隨到,及時修理,并做好維修記錄。發生事故時,應保持頭腦冷靜,并立即上報主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時排除故障。
二、考核指標
1、設備維修要及時快速,減少所管區域停機工時,達到公司要求的考核標準:① 數控設備完好率90%,故障停機率5%;②普通設備完好率85%,故障停機率5%;③ 動力設備完好率90%,故障停機率3%的指標;④管網設施月完好率達到95%,故障停機率2%,直接涉及生產的設施隨時維修。
2、設備維修計劃按期完成率95%。
3、設備日點檢率不低于98%;設備月組織檢查次數不低于4次。
4、單臺設備故障檢修停機時間:主要生產設備故障檢修停機時間不超過48小時,其他設備故障檢修停機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按設備備件到位時算起)。
5、維修備件消耗費用不能超過年度維修計劃資金定額指標;
6、全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7、環保指標達到規定標準要求。
三、考核辦法
為激勵廣大維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調動全員創新意識,針對機修工種的特殊性,按照公平,公正,客觀、合理的考核規則,以具體工作的量化達標為考核基本依據,制訂本考核辦法,內容如下:
收入結構:月收入=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按公司當月系數)+公司規定的津貼或補助+獎金(考核得分)
1、績效考核 *100分*
(1)無故怠工,推脫或拒絕安排工作任務,修復時間過長或修復后持續工作時間不達標,經操作人員或部門調度確認屬實,每次扣責任班組5分
(2)快速出工,以組長接到報修單時間為準,十分鐘以內到達維修現場,若設備使用單位投訴到部門,每次扣班組1分,投訴到主管領導,每次扣班組2分,投訴到總經理,每次扣班組3分。
(3)維修時如查不出原因或自己無法解決的技術問題應立即與組長聯系。
每次設備修理結束后,應觀察一段時間(5個活件以上)確無問題,請操作工在報修單上簽字確認后,才算完成任務。無故不執行扣責任班組5分
(4)工作完成將維修現場清理干凈,工具及零件歸位。換下來的舊零件應收回,帶回班組找地方存放,盡可能修舊利費。無故不執行扣責任班組3分
(5)修理應填寫《報修單》,班組應做好工作記錄,作為月度考評依據,無故不執行,每缺一份扣責任班組2分。
(6)班組出勤率不足90%,每降低1%扣責任班組1分。
出勤率=班組人員實際出勤總天數÷班組人員當月應出勤總天數
(7)班組對應各機電維修人員負責的機臺或設備的維護保養;
(a)機臺或設備所有零部件有無缺失及損壞 (每一處扣0.5分)
(b)跑冒滴漏的及時處理(每一處扣1分)
(c)各潤滑點的通暢,且無外漏(每一處扣1分)
(d)各安全保護機構的齊全有效(每一處扣 1分)
(e)設備過濾裝置應定時更換和清理(每一次扣0.5分)
(f)個人負責的生產設備,每班至少巡查點檢二次,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時填寫點檢單反饋給班組,并為維修作好配件和準備工作。(無故不執行,每缺一次扣責任班組扣5分)
(g)分管設備維修后清理現場衛生。(每一處不合格扣1分)
以上依據維修記錄、出勤表及報修單。績效工資考核得分達不到60分,每降低一分,扣除班組績效工資0.5個系數。
2、加分項 *10分*
以新思路、新方法創造性地解決實際工作難點的能力的加分
1) 結合對生產設備存在的各種弊病進行根治。3分
2)對設備進行局部改造,促進生產效率。3分
3)解決生產設備中的痼疾、難題有實質效果的方法策略。2分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9
一、機關文印室承本機關的打字、復印任務。非特殊情況不得到外打印。
二、各村、各部門凡需打印的材料,須經黨政辦主任同意后方可送文印室打印、復印并做好登記,否則打字員應拒絕打印。
三、熱情、周到、細致、衛生地做好來客來信來訪,鎮干部茶水等接待接訪工作。
四、嚴格按政府20xx年工作紀律制度,如實做好督查登記。
五、及時做好來文、下文的傳達工作,每月對來文、下文進行歸檔歸類。
六、堅持節約原則,保水、電、機關其他設施的正常運行。
七、嚴格政府公章管理,未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不得隨意加蓋、外借公章,平時要由辦公室主任嚴密保管。
八、食堂管理到位,按制定的標準,從菜樣、衛生、質量上一一把關,堅持月月結算。
九、辦公室電話5320xx2保證暢通,隨時有人接聽,話費按100元/月由主任包干。
十、本制度自即日起實施。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0
為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做好公司夜間、節假日、特殊時期的干部值班工作,切實保障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能夠正常、有序、安全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1、適用于公司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在夜間、節假日、特殊時期的值班管理。
2、綜合管理部是干部值班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考核;
3、公司中層以上干部都有參加值班的責任和義務。
4、干部值班是指公司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在夜間、節假日及特殊時期或特殊工作狀況下的值班工作。
5、綜合管理部負責制訂干部值班制度,并負責組織落實,明確各級值班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加強監督考核,切實履行干部值班安全職責。
6、綜合管理部統一排定值班人員值班時間表,注明值班人員聯系電話和園區消防、安監、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的聯系、報警電話。
7、值班人員須嚴格遵守值班紀律,不得遲到、早退,中途脫崗、睡崗。
8、負責值班期間外來人員的接待工作;
9、嚴禁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間酗酒。
10、值班人員須到公司指定值班室值班。
11、值班人員要按檢查頻次規定,對各生產車間、庫房、罐區等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及時做好值班記錄。
12、值班人員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13、如因有事不能按時值班者,應提前向綜合管理部請假,由綜合管理部安排其他具備干部值班資格的人員作臨時調替。
14、值班干部負責處理和協調值班期間發生的緊急問題,并根據職責分工,及時與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溝通情況;
15、負責值班期間緊急電話和外部聯絡的處理工作;
16、值班期間如遇突發性重大應急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并按程序要求迅速啟動公司應急預案。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1
為了保障教師、學生健康,使大家有一個舒適的工作、學習環境,特制定班級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室地面(包括門口走廊)每天要有值日生負責衛生掃除,經常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
二、課桌椅每天要擺放整齊無浮塵,課桌內和地面無紙屑、雜物,課本、學習用品、衛生工具要擺放整齊。
三、教室內及走廊的門、窗、玻璃、宣傳櫥窗要擦洗干凈,做到無蜘蛛網、無殘缺的標語和亂涂亂寫的字畫。
四、各班做到垃圾不過夜,安排同學將垃圾倒在垃圾箱內,對于亂丟垃圾的班級、個人,學校將予以處罰。
五、要經常開窗透氣,室內保持空氣流通、新鮮。
六、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紙屑、雜物,由班級安全文明監督員負責監督。
七、各班依據學校衛生管理制度制定衛生公約,排好衛生值日表并在班級公布。
八、各班積極組織學生參加學校每月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清除衛生死角。
九、教室墻壁無鞋印、臟手不往墻壁摸。
十、搞好個人衛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2
為了進一步強化班級團支部的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的科學管理的目標邁進,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團支部的性質
團支部是共青團工作和活動的基本單位,是團的最基層一級組織,它同廣大團員青年有著最直接、最廣泛的聯系,是團的各項工作的顯示終端。
第二條中學團支部的的組織機構
在校團委的領導下,以班級為單位建立團支部,團支部委員會應設立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班級團支部的委員由班級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條團支部委員應依據下列條件
1、思想素質好,作風正派,有熱情,有責任心,樂于助人。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3、個人修養好,在班級內有一定的威信和模范帶頭作用。
4、本學期內無違紀行為,學習成績良好。
第四條團支部工作職責:
1、負責團支部各項工作計劃、制度、目標的制定和實施,出色地完成上級黨、團組織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2、當好校團委的參謀和助手,積極做好本班青年團員思想教育工作。
3、做好本支部的團員登記、注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系和團費的收繳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積極穩妥地做好優秀團員的評選工作。
4、組織團員青年開展文明健康的文體活動或聯誼活動,關心團員青年工作、學習和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5、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使團組織真正成為聯系青年的橋梁和紐帶,維護其合法權益。
6、負責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的組織發展工作。
第五條團支部書記職責:
團支部書記在團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負責主持團支部的日常工作,并且對團支部工作全面負責。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并與班長相互協作,共同建設班級。
2、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按照《團支部工作職責》要求主持本支部工作。召開團支委和主題團活動,根據校團委和我校學生工作重點,結合本支部的具體情況制定支部工作計劃。
3、及時傳達校團委的決議和指示,經常向團委匯報工作及反映情況。
4、定期召開團支委和支部大會,根據校團委的工作要求,及時總結支部工作。
5、隨時注意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學習和工作方面的動態,出現的問題及時處理解決。
6、與各個委員保持密切聯系,督促和幫助其他委員做好分管工作。
7、積極做好支部“推優工作”,及時反饋考查情況。
第六條團支部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建設工作,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五四”評優、推薦優秀團員參加黨校學習等工作。
2、關心本支部培養考察對象的思想狀況和其它方面,做好團員組織發展工作。
3、了解團員遵守團規、團紀狀況,及時向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匯報本支部的情況,組織團員接受紀律教育。
4、負責本支部的團員管理,做好團員的登記、注冊、團員統計、轉接團員組織關系和團費的收繳工作和新團員的發展工作。
5、協助團支部書記組織團支部團會、團日等活動,負責會議和活動記錄。
6、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七條團支部宣傳委員職責:
1、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團中央精神,關注時事熱點,開展理論學習與理論宣傳
2、圍繞學校各階段的中心活動,搞好各種必要的宣傳,并及時總結活動材料。
3、根據學生團總支宣傳部的要求,領導本班宣傳班子做好通訊報道等宣傳工作。
4、宣傳本支部的工作和優秀團員事跡,協助團支部書記做好團員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
5、每月組織同學積極向校報、團報及其他報刊、雜志投稿。
6、協助團支部書記開展主題團日活動,做到有計劃、有小結、有主題、有成效。
7、完成團支部書記安排的其他團務工作。
第八條根據班級學生特點適時開展豐富多彩、寓教于樂的課余活動。
1、適時開展班級文體活動,使每個學生在活動中增進團結,增進友誼,增長知識,形成良好的集體觀念。
2、積極引導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校園文化活動,完成校團委交給的各項任務。
3、積極與班委會做好溝通,形成班內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圍。
4、關心學生生活,及時引導學生正確對待生活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樹立正氣,抑制不良風氣在同學中的影響。
5、團支部應開展好適合團員青年特點的各項活動。
6、各班級團支部開展活動應自行采寫新聞稿件及圖片,經由校團委發至校內及校外媒體。
第九條例會制
1、各年級班級團支部大會每月召開一次,由學生團總支組織部負責召開。
2、各班級團支部內部會議每兩星期一次,由班級團支部書記負責召開,組織委員做好記錄,學期末校團委將統一檢查并納入班級團支部評優工作。
第十條班級團支部考核制
1、按時參加應到會議,無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能到會者必須事先請假。無故缺席三次的班級團支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干部評選。
2、服從組織安排,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務。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拒絕或延誤校團委、學生團總支、班級團支部工作。三次犯以上情形者,班級團支部及團干部將不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干部評選。
3、各班團支部開展活動前必須向班主任匯報,由班主任、團支部委員會研究通過后方可開展。否則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或嚴重警告。
4、除特殊情況外,能參加所有應到會議的班級團支部,三級獎勵。
5、積極主動完成各項工作的班級團支部,二級獎勵。
6、能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工作計劃,并校團委認定切實可行者,一級獎勵。
7、能根據工作實際提出建議、意見或指出校團委、學生團總支工作不足者,一級獎勵。
8、根據班級團支部所獲得的獎勵次數及級別,在評選優秀團支部時給予優先考慮。
9、以上考評將與班級團支部及班級學生團干的評定直接掛鉤。凡有警告及其以上處分者,不能參加校級以上“優秀團支部”“優秀共青團干部”的評選。凡受獎勵者,在評定中優先考慮。
10、處分分為批評、警告、嚴重警告、勸退和自動辭職。
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先進團支部評選標準與要求
共青團組織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是協助學校黨組織做好青少年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要力量。北中高中校團委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在服務黨政中心工作、服務青年成長成才中不斷鞏固團的基層組織,增強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使團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為激勵先進,樹立典型,特制定北中高中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團干部和先進團支部的評選標準。
一、評選標準
(一)優秀共青團員標準
1、熱愛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德,積極關心和幫助要求進步青年的成長,在青年中起到先鋒模范作用。
2、熱愛共青團組織,自覺以團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共青團組織的各項活動,模范地履行團員義務,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尊敬師長。
3、嚴于律已,作風正派,勤奮學習,成績突出,全面發展。
(二)優秀團干部標準
1、能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擁護改革開放,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熱愛共青團工作,熟悉團的業務,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能力較強,勇于開拓,敢于創新。
3、能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和精神,并注意結合實際,扎實有效地開展團的工作,成績顯著。
4、能積極維護廣大團員青年的合法權益,嚴于律已,服務意識強,受到廣大團員青年的擁護和信任。
5、在現任共青團工作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以上。
(三)先進團支部標準
1、能帶頭貫徹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完成上級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并能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能引導班集體形成積極進取、努力向上的良好風尚。
2、團支部班子健全,委員分工明確,工作積極肯干;團支部在團員青年中有威信。團員無違紀情況發生。
3、積極貫徹落實《北中高中班級團支部管理制度》,團員管理、教育工作正常,發展團員堅持標準,組織生活注重質量。
4、學期工作有計劃、有總結,活動有特色,發動面廣,效果顯著。
二、評選要求
1、評選表彰工作要在學校黨政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校團委承擔,有關部門配合。
2、優秀共青團員、團干部先由所在團支部民主評議推薦,再由學校團委考察審核;先進團支部由學校團委組織互評,民主推薦產生。
3、評比中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條件進行評選,確保表彰質量,嚴禁弄虛作假。推薦對象填表前要在校內公示三天,接受監督。
4、校團委結合評選表彰在廣大團員青年中開展民主評議、“創先爭優”活動。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3
一、物業管理收費項目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包括: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2、 環境衛生:公共環境衛生(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清運)
3、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檢查消防隱患和消防設施、搞好安全防范工作(小區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和管理宣傳工作。
4、物業管理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不包括戶內小修費用及路燈和樓道燈費用。
二)代收公用事業費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公司接受委托按統一定價代收上述費用,不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三)特約服務費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如:委托上門清潔服務、上門維修服務、上門保安服務、照看病人、老人、兒童服務、委托裝潢監理服務等,收費由雙方約定。
二、物業管理收費原則
收費原則:公開、公平、公正。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三、物業管理收費依據
1、合同的約定
《物業服務合同》是一種有償的勞務合同,物業管理企業收取費用的基礎是其提供的管理服務所付出的成本和勞務。
2、法律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20xx年1月1日發改委和建設部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管理收費是一種服務收費,根據所提供的管理及服務的性質、內容等不同情況實行政府指導價。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4
衛生間的使用和管理狀況,關系到每一位員工的切身利益;正確的使用、有效的管理,是每一位員工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對衛生間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1、 使用衛生間要做到小便入池、大便入坑,便后立即沖刷。
2、便后將手紙入簍。禁止將報紙、硬紙片、飲料瓶、垃圾等雜物放入馬桶,避免堵塞。
3、保持衛生間內地面、墻壁清潔,不準亂涂亂畫,不準隨地吐痰及彈落煙灰,不準向池內倒垃圾、剩飯和剩菜。
4、要注意正確使用和保護衛生間內的設施,如水閥、洗手盆、洗刷池等,禁止故意損壞。
5、宿舍衛生間必須每日清理、清掃衛生間,地漏過濾網起到放至堵塞作用,請不要為方便下水而移除。
6、衛生間發現堵塞現象,在自身無法疏通的情況下,要立即通知總務處理,以防止因操作不當而導致不必要的損失。
7、員工應愛護好衛生間的設施,不得任意擰水龍頭和破壞衛生間內設施設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加倍處罰。
總務聯系人:饒細平
聯系電話:
管理部
20xx年12月2日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物資采購業務,制定詢價、議價流程,降低物資采購成本,確保公司各項物資供應,加強公司物資采購的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是公司物資采購管理行為的基本規范。
第三條公司的采購部門或采購人員應當根據市場信息做到比質、比價采購,貨比三家,同等材料質優、價廉、服務好者中標。
第二章采購流程
第四條請購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員依物料需要狀況、庫存數量、請購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開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請購單》,包括已有銷售合同訂單的生產用主材、輔材、工具、設備修理配件、勞動保護用品、各種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物品及零星物資采購由綜合辦公室負責開立《請購單》;
3、《請購單》應注明物料名稱、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權責主管審核,并依請購核準權限送呈相關人員批準;
4、《請購單》一聯自存,二聯送交采購部,三聯交財務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屬一個供應廠商之物料,請購部門應填具在同一份《請購單》內;
6、緊急請購時,請購部門應于《請購單》備注欄注明“緊急”字樣。
第五條請購核準權限
1、生產所需原材料單筆請購金額預估在人民幣10萬元以下者,由生產副總核準,超過此數額的,由總經理核準;
2、車間需購買的機修配件、零件,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車間主任填寫材料請購單報生管部,價值在1000-20xx0元的由車間主任上報生產副總簽字確認后報生管部,由生管部匯總后報采購部;價值在20xx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統計、生產副總確認后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送采購部。
3、常用辦公用品及物業所需物品請購,由辦公室填報《請購單》,辦公室主任批準,空調、熱水器、高級家具及單件物品價格在5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核準。
第六條請購的撤消
1、已開具《請購單》,并經核準后因各種原因需撤消請購時,由請購部門以書面方式呈原核準人,并轉送采購部,必要時應先口頭知會采購部。
2、采購部門接獲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購。
3、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停止采購時,采購部應商原請購部門并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七條采購方式
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物料采購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1、集中采購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購較為有利,依定時或定量之計劃進行采購;
2、合約采購公司經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鋼板、預應力鋼絲、線材等),采購部應事先選擇供應商,確定供應價格及交易條件,辦理合約采購,依定時或定量之方式進行采購;
3、一般采購除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隨需求而采購之方式。
第八條詢價、議價
1、采購部采購人員接獲核準后之《請購單》,除集中采購方式外,應選擇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作為詢價對象;
2、確屬貨源緊張、獨家代理、專賣品等特殊狀況,不受前條所限;
3、如向特約供應商采購時,應附其報價明細表,如特約供應商有兩家以上,則應向其同時索要報價明細表;
4、選擇詢價或采購的對象,應依照直接生產廠商、代理商、經銷商之順序選擇;
5、供應商提供報價之物料規格與請購規格不同或屬代用品時,采購人員應商請購部門確認;
6、專業材料、用品或項目,采購部應會同使用部門共同詢價與議價;
7、詢價后,如有必要,采購部應至少選擇兩家以上供應商進行交互議價;議價應注意品質、交期、服務兼顧。
第九條議價原則
遇以下狀況時,采購部應及時與供應商議價:
1、市場價格下跌或有下跌趨勢時;
2、采購頻率明顯增加時;
3、本次采購數量大于前次時;
4、本次報價偏高時;
5、有同樣品質、服務之供應商提供更低價格時;
6、其他有利于公司條件時
第十條定價核準
1、采購人員詢價、議價完成后,填寫《采購詢價、議價單》(對內使用),隨附各供應商回傳的《采購詢價單》(對外使用),必要時附上書面說明,呈采購部經理審核;采購部經理審核時,認為需要再進一步議價時,退回采購人員重新議價,或由經理親自與供應商議價。
2、單筆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采購訂單,價格由采購部經理核準,確定供應商;超過1萬元的采購訂單,其價格提交總經理核準后確定供應商。
3、采用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供應商確定,必須呈送總經理核準。
第十一條訂購作業
1、采購人員接獲經核準之供應商后,應以本公司出具《購銷合同》,或供貨商出具《購銷合同》形式向供應商訂購物料,并以傳真形式簽字確認。
2、若屬一份訂購單多次分批交貨的情形,采購人員應于《購銷合同》上明確注明。
3、采購人員應控制物料訂購交期,及時向供應商跟催交貨進度。
第十二條驗收與付款
1、依相關檢驗與入庫規定進行驗收工作。
2、依財務管理規定,辦理供應商付款工作。第三章采購物品之品質管理
第十三條采購品質文件資料要求
物料訂購前,本公司應提供下列文件資料,或在《購銷合同》、采購合約內予以明確規定:
1、訂購物料之規格、圖紙、技術要求等。
2、產品技術精度、等級要求。
3、各種檢驗規范、標準或適用規格。
4、所需之產品認證要求或工廠品質管理體系認證要求。
第十四條合格供應商之選擇
物料采購,除經總經理特準外,均需向合格供應商訂購。合格供應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條件:
1、經本公司供應商調查,列入《合格供應商名錄》內的供應商。
2、提供的樣品經本公司確認合格。
3、類似物料以往采購之良好記錄。
第十五條品質保證之協定
物料采購,應由供應商承負品質保證之責任,并在訂購前明確,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承諾下列品質保證:
1、供應商品質管理體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質保證系統、如ISO9000等。
2、供應商應保證產品制造過程的必要控制與檢測。
3、供應商應隨貨送交其出貨品質檢驗合格之記錄。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應商調查。
5、保證對提供的產品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生的因供應商責任導致之不良的責任承擔與賠付。
第十六條進貨驗收之規定
供應商提供之物料,必須經過本公司倉庫、品管、采購等部門人員之相關驗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幾項:
1、品質檢驗品管部依進料檢驗規定進行抽樣檢驗,以確定交貨品質是否符合品質要求。
2、處理短損根據點收、檢驗結果,對發生短損的,予以更正數量,必要時向供應商索賠;
3、退還不合格品對檢驗不合格之物料,退供應商進行必要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向供應商進行索賠;
第十七條品質糾紛處理
有關采購物料發生規格不符、品質不良、交貨延遲、破損短少、使用不良等情況之處理流程統稱為品質糾紛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處臵依據以雙方事先約定之品質標準作為處臵依據,并于《購銷合同》上詳細說明,其中涉及交貨時間、檢驗標準、包裝方式等的,原則上以本公司之要求為依據。
2、采購物料退貨與索賠
(1)擬退回之采購物料應由倉管員清點整理后,通知采購部。
(2)采購部經辦人員通知供應商到指定地點領取退貨品。
(3)現貨供應之退貨,要求供應商更換合格之物料。
(4)訂制品之退貨,原則上要求供應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為止。
(5)確屬無法修復或供應商技術能力不足時,可取消訂單,另覓供應商。
(6)退貨情形依訂購合約條款辦理扣款或索賠。
(7)雙方事前沒有明確訂購合約時,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3、其它索賠規定
(1)供應商原因造成之交貨延遲,以實際造成本公司之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2)破損短少情形,由供應商補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3)因供應商原因導致物料在使用或銷售中發現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發生狀況索賠。
(4)其他原因導致本公司之損失,依實際損失向供應商索賠。
第四章采購交期管理
第十八條采購交期管理是采購的重點之一,確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時間,提供生產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產并達成合理生產成本之目標。
第十九條依供應商評鑒辦法進行考核,將交期的考核列為重要項目之一,以督促供應商提高交期達成率。
第二十條對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到發票未到,應及時通知經辦人,盡快查實情況。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條付款方式
1、由采購部根據《請購單》、《采購詢價、議價單》、采購合同、進料驗收單、《入庫單》,向財務部請款。
2、財務部依合同規定之給付方式,與廠商結款,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章采購人員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對短缺物資,采購員要征求使用單位意見,在使用單位同意后方能采購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則,出現后果由采購員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三條采購人員必須按采購作業規范運作,對不按計劃要求及質量要求采購,造成的超儲積壓,損失均由采購人員承擔經濟責任。
第二十四條對采購員未能及時完成采購任務時,應及早報告部門主管說明原因,提出相應意見方案,采購部應及時與請購部門溝通,擬定補救辦法和處理對策,特別重大事項,應匯報總經理。
第二十五條物資采購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企業主人翁思想,盡職盡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購成本的最低化、采購質量的最優化、采購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條采購人員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采購,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購和盲目進貨。
第二十七條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資采購過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對實際出現的回扣或酬金必須在三日之內上交。
第二十八條采購人員必須樹立服務意識,急生產經營所急,想生產經營所想,任何人不得無故積壓或拖延采購及相關工作。
第二十九條為掌握瞬息萬變的市場經濟商品信息,如價格行情等,采購人員必須經常自覺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工作的能力,以保證及時、保質、保量地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第三十條售后服務:對于采購物資,采購部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要明確服務約定。
1、采購物資在投用前需廠家進行現場指導的,由采購部負責聯系。
2、對于在使用過程中(保質期內、正常使用條件下)出現的質量問題,由采購部在規定時間內協調解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6
1、小學生每天上學放學路上必須戴小黃帽,靠右行走,不東張西望,不在馬路當中嬉戲打鬧。
2、小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放學或外出。
3、過馬路時,金岙的學生必須從甌青公路的橋下經過;選岙的學生必須注意來往車輛,靠右行走;莊巖的學生在乘車不得將頭、手伸出車外,以防發生危險;西洲的學生不要在甌江五橋上追趕或向下張望。
4、小學生不得私自或成群結隊到江邊玩水、游泳,游泳鍛煉時要大人陪同,以免發生意外。
5、小學生到校后不得擅自離開校園,不玩危險游戲,有事出門必須得到班主任或相關教師的允許。
6、小學生上下樓梯時不準急跑、推人,要靠右按次序行走。
7、小學生要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用手觸摸或將異物插入電源開關,,不得私自拆卸電器開關等。
8、小學生在家長的監護下才能使用煤氣家中,使用煤氣時,要特別注意安全,用完煤氣后要關閉開關。平時注意通風、防止煤氣泄露。
9、小學生要注意防火,不得在太陽底下玩放大鏡、火柴等易燃物。不得在家中、野外玩火,以免引起火災。
10、小學生不準在路邊小攤上買零食,以免進食不衛生或過期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在校外用餐要注意飲食衛生。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7
一、獎勵細則:
(一)部門嘉獎:
1.拾金不昧者。
2.受客表揚者。
3.各班每月工作評出優秀者(每周評一次,月底總評優秀者)。
4.為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得到接受者。
5.善于發現本部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者。
6.工作中能盡職盡責,善于發現查處員工違紀行為者。
7.工作執行力度強,能按原則辦事,受部門領導肯定者。
8.工作中能按保安工作“十要十不要”處理問題。
9.能在部門中起模范帶頭作用,個人業務能力突出者。
10. 為客服務主動意思強,服務到位,顧客滿意著
(二)受酒店領導表彰者
二、懲處細則:
(一)丙類過失:
1.不按時到指定地點列隊集合,參加班前班后會的。
2.上班時不按規定著裝、佩戴銘牌,及儀表不整者。
3. 當值期間玩手機,或未經主管批準打私人電話者。
4.不按規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者。
5.在值班記錄本上及其它設施物品上亂寫亂劃的;或亂撕記錄本頁數。
6.不按規定換崗位、拖延時間或超時用餐者。
7.對酒店顧客、領導的禮節禮貌未按部門要求執行者。
8.當值班期間崗位形象不佳,或不按規定位置當值者。
9.崗位異常事項未及時上報,未造成影響者。
10.對交辦事項或物品未做好記錄及傳達。
11.當值時未能及時檢查發現器材、設施運行性能異常,或亂調試者。
12.對崗位及周圍衛生監管不到位,衛生較差而無動于衷者。
13.上下班或值班時做不雅之舉有損部門形象者。
14.未及時跟蹤上一班遺留事項而延誤工作者。
15.使用對講機、電話時不按照規范者。
16.對例會內容及臨時性指令執行不到位或有誤者。
17.不注意個人形象,在崗位上隨地吐痰者。
18.對外出送貨車輛貨員工下班未進行檢查。
19. 不按規定程序請假者。
20.值班記錄書寫潦草,版面不潔,記錄不清楚,經指正未改善。
21.對放行單據未按要求執行者。
(二)乙類過失:
1.再次犯丙類過失者。
2.對員工及同事出言不遜,有不禮貌言行,或有刁難行為者。
3.對值班中發現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或知情不報者,未造成影響。
4.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對進出物品不檢查、不登記而放行者。
5.對責任區內的問題、隱患未能仔細檢查及時發現者。
6.明知要上班還在當值前喝酒影響工作者。
7.當值期間崗位警惕性不高。
8.客人泊車時或出車時,指揮不到位或靈活性欠妥,致使車輛撞傷或擦傷。
9.跨部門加班期間作有損部門形象之言行。
10.團隊意識較差,工作配合方面欠妥者。
11.下班后穿制服或便裝無故逗留于酒店營業區域者。
12.敷衍上級交辦事項。
13.非工作需要打電話擾亂他人工作秩序。
14.無故集合遲到或早退者。
15.明知當值為站崗,自己偷懶私自坐崗者。
16.不按規定到各區巡查簽到,亂打或漏打巡更卡點者。
17.在無特殊事宜時未完成巡更。
18.在業務不忙時未按部門要求為客人提供必要幫助。
19.未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或事項,未造成后果者。
(三)甲類過失:
1.再次犯乙類過失者。
2.日常工作不積極主動、消極上班者。
3.有問題不按程序反映者。
4.崗位物品損壞、遺失未及時發現者。
5.欺騙上級領導作假記錄,假報告者。
6.未經許可私自不加班。
7.當值班精神狀態較差者。
8.做不利于部門團結或有損部門穩定言行者。
9.不虛心接受批評者。
10.同一細節性錯誤屢教不改者。
11.無故不參加部門月度防火安全檢查和日常訓練者。
12.有犯錯事實,不愿在處罰單上簽名的。
13.無放行單,對員工行李私自放行者。
14.有不服從管理現象者。
15.未經允許私自使用客用設施者。
16.拉幫結派,不利于團結而影響工作者。
17.當值時因行為不檢或工作失職被其他部門投訴屬實者。
18.當值時做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吃零食、看書報等)。
19.無故不參加班務會以及酒店或部門的培訓者。
20.與員工發生爭執,未按部門規定程序去反映問題者。
備注:
1 以上懲處細則如與酒店《員工手冊》規定有出入,則以酒店《員工手冊》規定為處罰標準,不再按本細則再次評分。
2 如遇以上未述之處且未達到簽獎懲單的事宜,由酒店管理規定處罰。
中層干部管理細則 篇18
(一) 凡不服從科室整體工作安排且無正當理由,造成科室管理工作被動,實行“一票否決”,扣發一月獎金,如拒不改正,退人力資源部待崗培訓,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違反操作流程和內控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 100―200元。
(三) 工作時間串崗、打瞌睡、利用公家電話聊天,用工作的計算機上網玩游戲等,科內發現首次予以批評,再犯每次扣獎金50―100元,造成投訴的查實后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50―100元。
(四) 在工作中對待病人及服務對象的態度生硬,言語粗暴、不耐心解釋以及推卸責任造成不滿,引起投訴到科室,查實后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50―100元;投訴到醫院,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100―200元,同時按醫院的缺陷管理條例執行。
(五) 在工作中嚴禁發生與病人和同事吵架、打架事件,如有發生,當事責任人除寫出書面檢討外,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100―200元或報醫院按醫院缺陷管理條例執行。
(六) 職工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辦公室職工和各小組組長應向主任報告外出原因及返回辦公室的時間并備案,水電中心、食堂職工應向各組長報告外出原因及返回辦公室的時間并備案,否則視為私自離崗。工作人員未經申請同意私自換班,按曠工處理。以上情況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50―100元。
(七) 非公務原因遲到、早退三次以上扣發當月獎金100元。
(八) 嚴禁科室內部人員之間私下搬弄是非,引起科室管理不順,人員不合,此類事情一經查實,首次扣發半月獎金,再犯離崗學習,年度考核不合格。
(九) 無故不參加科室召開的各種會議以及科室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及培訓的人員,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獎金50--200元。
(十)無故曠工一天扣發獎金200元,兩天以上報醫院按規定處理。
(十一)上述缺陷管理罰款額度均為首次,第二次金額加倍,以此類推,超過三次離崗培訓,年度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