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 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充分認識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義,為積極預防和有效處置發生在我鎮的各種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我鎮的社會經濟建設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及省市應急管理工作會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蘆溪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樹立安全意識、責任意識、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建立長效的應急機制,把人作為應急施救的主體,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應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
五、組織機構
(一)應急領導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分管人員擔任,成員由各黨總支及武裝部、派出所和相關站所負責人組成。
蘆溪鎮突發事件應急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各總支書記
(二)日常工作機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黨委副書記黃倫同志擔任,辦公地點設在鎮安辦,由安辦主任負責日常工作。
(三)、設立應急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56622 。
六、信息報告與報送員網絡
(一)各總支要相應設立應急值班室,并公布24小時值班電話。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員網絡,每總支配備一名信息員,負責本總支內突發事件的接報與報送工作。
(二)信息報告程序:總支信息報送員(第一時間)——上報鎮應急值班室(15分鐘內)——上報鎮主要領導或值班領導和縣政府值班室。
情況緊急時,值班人員可直接撥打“110”。
(三)信息報告內容:發生突發事件后,總支要立即如實上報,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現場傷亡情況,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請求緊急增援事項,或需通報周邊地區情況等。
(四)信息收集:信息員要及時掌握本總支突發事件信息,做好本總支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普查、登記和管理工作。
七、先期應急處置
(一)鎮領導或值班領導要在接報后第一時間親臨現場組織指揮,派出所、二醫院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也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
(二)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預案,緊急研定現場處置措施。
(三)指定現場聯絡員,向上級政府值班室報告現場信息,并負責續報現場處置情況。
(四)快速組織當地先期處置隊伍,限時趕赴現場,控制事態,排除險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組,分頭開展應急處置,及時搶救傷員和物資財產,安全疏散轉移危險地帶人員,布置警戒,制定保護范圍等。
(六)當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到達現場后,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并協助開展應急處置直至事件處置完畢。
八、鎮領導和各站(所)的處置職責
(一)自然災害處置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員單位:
處置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據需要在轄區組成就在搶險隊伍,參與應急工作。
3、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4、組織善后處理和賑災等工作,安撫災民,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二)、事故災難處置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