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專項應急預案范文(通用3篇)
防火專項應急預案范文 篇1
1.接警與通知
當發生煤磨系統火災事故時,首先發現的人員應向中控用對講機報警,同時向當值車間領導匯報,必要時向消防隊(119)報警。
報警人應做到迅速準確地報告事故的以下信息:
(1)說明起火地點的準確位置;
(2)燃燒物和大約數量;
(3)火勢大小;
(4)是否有人員傷亡或被困;
(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應對措施;
(6)正確簡明的回答接警人的提問。
中控接到報警后,對報警情況進行核實,通知安全部和向有關領導進行匯報。
2.指揮與控制
由當值領導負責現場指揮與控制。
由運行、安全、保衛、檢修等現場人員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部設在中控室;
由當值運行值班人員對制粉系統火災事故發展勢態及影響及時進行動態的監測;
根據火災事故的具體情況,調配事故應急體系中的各級救援力量和資源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必要時求助上級部門及郟縣消防支隊。
3.報告與公告
事故發生后當值領導立即向公司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4.事態監測與評估
由當值運行值班人員對制粉系統火災事故發展勢態及影響進行動態的監測,并對火災情況做出初步判斷和評估,將判斷和評估的結果快速反饋給應急指揮部,為整體的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應急人員安全
在應急救援過程中首先要保證應急人員的人身安全,當人身安全與設備安全、滅火發生沖突時,首先要保證人身安全。參加應急人員要正確佩帶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相關安監人員要做好安全監督工作,以確保應急人員的安全。
制粉系統火災事故撲救時應重點注意:
(1)要注意防止被火燒傷;
(2) 注意被燃燒物產生的氣體引起中毒、窒息;
(3)防止燃燒物爆炸;
(4)附近有電氣設備滅火時還應防止觸電;
(5)正壓呼吸器只能用于中控室運行操作人員防止煙熏和有毒氣體中毒,不能在火災現場使用;
(6)在火情已無法控制,可能危及搶險人員安全時,搶險人員有緊急避險的權利。
6.搶險
應急力量的部署、職責和任務
(1)應急指揮部在中控室進行全面指揮和決策、協調各應急力量和應急資源的調配;
(2)運行人員在中控室和現場進行系統隔離或磨機啟停操作、巡視檢查設備、監視設備;
(3) 保衛科專職消防員、相關生產車間義務消防員等應急人員在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7.應急搶險
火災
(1)發現初起火情時現場人員應立即使用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2)當發生制粉系統火災時,除必需的應急人員,其他人員應在應急指揮指定的負責人指揮下立即撤離現場,撤至安全地點后由負責人進行人員清點。
(3)制粉系統火災,可使用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消防水和固定的蒸汽、二氧化碳滅火裝置滅火;使用二氧化碳滅火時應防止人員窒息,使用消防水滅火時注意不得用水直接沖擊積粉,防止著火的煤粉飛濺導致火勢蔓延;
(4)撲救時應密切監視風向和火勢蔓延情況,應急人員應盡可能避免在下風處撲救;
(5)如果預計初起火情依靠本單位無法撲滅,應立即撥打119向消防隊求援;當消防隊員到達現場,應急指揮應向消防隊指揮人員講明有關情況,將現場的指揮權移交,聽從消防人員指揮進行撲救;
煤粉倉、收塵器爆炸
(1)當發現煤粉倉內溫度異常升高或確認粉倉內有煤粉自燃的現象時,應及時投入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防止因自燃引起粉倉爆炸;
(2)嚴格控制煤粉倉溫度,嚴禁在煤粉倉內火源未消除前,向煤粉倉內送粉;
(3)檢修中對煤粉倉進行清倉過程中發現倉內殘余煤粉有自燃現象時,清掃人員應立即退到倉外,將煤粉倉嚴密封閉,用二氧化碳滅火系統進行滅火;
(4)煤粉倉發生著火,不宜使用消防水槍向煤粉倉直接進行噴射;
(5)當發現煤粉倉漏粉時,及時消除漏粉點,清除漏出的煤粉,發現積粉自燃時,采用霧狀水滅火。
8.警戒與治安
當事故影響區域及嚴重程度需要對現場進行隔離和警戒時,由保衛部根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建立警戒線和進行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應急現場。
9.人群疏散與安置
當發生煤磨系統火災時,除必需的應急人員,其他人員應在應急指揮指定的負責人指揮下立即撤離現場,撤至安全地點后由負責人進行人員清點。
10.醫療與衛生
在煤磨系統火災事故中可能發生的人身傷害主要為:燒、燙傷及燃燒產生的煙霧、有毒氣體造成的窒息、中毒等。
(1)燒、燙傷的現場急救:
燒、燙傷均應保持傷口清潔;
傷員的衣服鞋襪用剪刀剪開后除去;
傷口全部用清潔布片覆蓋,防止污染;
四肢燒傷時,先用清潔冷水沖洗,然后用清潔布片或消毒紗布覆蓋送醫院。
(2)氣體中毒:
當應急人員氣體中毒癥狀時,應立即將中毒人員撤離現場,轉移到通風良好處休息;
搶救人員進入險區必須戴防毒面具;
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復蘇法搶救,并聯系醫院救治。
11.現場恢復
火災撲滅后對現場進行恢復,對失火的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設備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并撤離現場;安排專人監視火場,防止余燼復燃。如果火災現場仍存受損的建筑物、構筑物倒塌的可能等異常情況,應安排專人進行警戒,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造成人身傷害。
12.應急結束
事故處理完畢后,運行人員做好事故處理記錄,并向現場應急指揮匯報。應急指揮宣布事故應急結束。
13.預案管理
(1)備案
本預案由郟縣中聯天廣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備案。
(2)維護和更新
郟縣中聯天廣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修改、更新本預案,由郟縣中聯天廣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對本預案每年評審一次,并提出修訂意見。
(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防火專項應急預案范文 篇2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件,確保全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 基本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落實各項責任制的原則;堅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盡職盡責、快速反應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1.5 預案啟動條件
森林火災發生后火場8小時內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居民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區及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并有繼續發展趨勢,啟動本預案。
2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領導機構及職責
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政府分管副長擔任,副指揮長由軍分區副司令員、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林業局局長、部隊參謀長、武警支隊支隊長擔任,成員由林業局、民政局、城鄉規劃建設委、氣象局、衛生局、財政局、監察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人防辦、人社局、廣播電視臺、日報社組成。
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需要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急響應時,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出撲火前線指揮部(以下簡稱撲火前指)。
撲火前指總指揮:由政府分管副長擔任,全面負責組織指揮火場撲救工作,組織制定并落實撲救實施方案,調度指揮各種撲火力量,處置火場緊急情況。
撲火前指副總指揮: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或由撲火前指總指揮臨時任命,負責協助總指揮檢查落實撲救方案和救援措施,承辦總指揮交辦的其他應急指揮協調任務。
撲火前指調度長:由撲火前指總指揮臨時任命,負責撲火前指的各項協調調度工作,組織落實各項撲救方案和保障措施,綜合上報撲火情況。
撲救指揮組:由林業局組成,負責火場情況調度,協調組織撲火力量,落實具體撲救措施。火場撲滅后,負責火場的檢查驗收。
力量調配組:由軍分區、部隊、武警支隊、公安局、交通局、林業局組成,負責火場撲救人力、物資的調配,協調落實公路運輸車輛等。
通訊信息組:由林業局、氣象局組成,負責組織撲火前指通訊保障,確保撲火前指通信暢通。
后勤保障組:由林業局、財政局組成,負責火場前線撲火工具、撲火服裝、燃料、食品等滅火物資的供應保障。
綜合材料組:由林業局、廣播電視臺、日報社組成,負責收集匯總火場信息,擬制、上報階段和綜合火場情況報告,同時負責撲火前指文秘工作。
火案調查組:由公安局、林業局組成,負責火災調查、火案查處及撲火前指安全保衛工作。
宣傳報道組:由林業局、教育局、廣播電視臺、日報社組成,負責火場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
救護安置組:由城鄉規劃建設委、人社局、民政局、衛生局組成,負責森林火災傷病員和災民安置的協調救護工作。
撲火督察組:由監察局組成,負責督察參加撲火工作的單位和人員執行任務情況,督辦各項任務落實。
防火專項應急預案范文 篇3
一、報告程序
(1)發生火災時,現場教師馬上組織疏散學生離開現場。拉起警戒線。(責任人:)
(2)立即報警撥打消防中心火警電話(119)。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責任人:)
(3)同時迅速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學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責任人:)
(4)學校領導在向梁山指揮所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并組織教職工救助人員、撲滅火災。(責任人:)
二、組織實施:
1、學校領導和教師要迅速組織學生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指揮學生及老師撤離到安全地帶如操場等場所。(責任人:)
2、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學校教師均有義務參加撲救。(責任人:)
5、學生及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和校園內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車輛駛入。(責任人:)
三、撲救方法:
1、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2、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四、災后統計檢查
統計檢查小組立即檢查、核實受災情況,統計、匯總相關信息并迅速報告校(園)地震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