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精選3篇)
2023年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1
一、適用范圍
本救災應急預案適用于洪澇、滑坡、風災等突發性災害發生后的應急響應。
二、基本情況
古坪溝村轄3個村民小組,有102戶310人。
三、啟動條件
參照《國家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中關于水旱災害,泥石流、滑坡等惡劣自然災害啟動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結合岔溝村實際情況,村委會確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本應急預案:
1、造成人員傷亡;
2、造成建筑倒塌;
3、需要或可能需要轉移安置群眾
四、指揮機構和工作職責
成立以村總支書記與副支書為主的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全村的救災應急工作,生產救災領導小組組長由村總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村委會副支書擔任,成員由村兩委成員、大學生村官及各村民組長組成。
組長負責整個抗災救災工作,傳達上級文件精神,貫徹落實救災應急措施,維護災區社會秩序。
副組長負責調度人力、財力進行搶險救災,安置災民;落實救災物資發放,保證緊急情況下災民的民宿需求,組織災民災后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
成員負責協調副組長工作,具體做好包點及自然村報警、轉移災民等工作。
村民組長負責通知到戶,并幫助無自救能力的災民做好人員及財產的轉移工作。
民兵營長、治保主任負責做好災區的社會治安防范工作。
五、應急準備
發生重大災害救災應急工作可分為三個時期:
第一時期:災情初期,個別自然村發生大災時,災害發生地村民組長及時上報災情。
第二時期:當災情進一步發展時,受災范圍逐步擴大,損失嚴重,半數自然村發生險情,應及時做好轉移準備工作,向黨委、政府詳細報告災情。
第三時期:特大災害發生后進入緊急狀態,此時,村委會應及時啟動村級自然災害應急預案,立即召開村生產救災領導小組會議,通報全村災情,研究對策,并報告鄉政府,鄉社會事務辦公室,請求援助。
六、災害預警和信息報送
加強與鄉生產救災指揮部的聯動,建立災害信息共享和重大險情預警機制。村兩委自然災害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安排專人接受有關信息,并在接到預警信息后,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有關部門,向所屬區域發布災害預告。
七、應急響應
(一)機構安排
災情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已有指揮機構條件,下設四個分組,現場指揮組、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基本生活保障組、醫療救助組,各分組職責如下:
1、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當接到災情預警后,負責全村救災工作組織領導,并及時掌握,通報災情。
2、現場指揮組
現場指揮組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全村力量,組織開展搶險救災,解決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和妥善安置和善后工作。
3、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
特殊群體轉移安置組負責按照預定方案組織青壯年對口幫扶五保戶(含孤老人員)、重度殘疾人、學校學生等弱勢群體緊急轉移安置。
4、基本生活保障組
基本生活保障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基本生活,確保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飲用水和臨時住所。
5、醫療救助組
醫療救助組負責緊急轉移人員,特別是弱勢群體的醫療救助工作。
(二)轉移路線
當預警信號發出后,涉險人員即按指定的路線轉移。
(1)需轉移安置到鄉鎮避災安置場所的,集中登記后,有交通工具的自行轉移,到達后由相關負責人對其進行登記。無交通工具的由村委會集中乘車轉移。
(2)需轉移安置到村避災安置場所的沿村內主要道路自行轉移,到安置點后由負責人登記造冊。
(3)分散到村民或朋友家中投親靠友安置的,自行前往,但要保持與村委會負責人的聯系。
八、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1、災后救助
調查了解災情,填報《因災倒房花名冊》及因災農作物損失情況統計表;如有因災死亡、傷病人員,填報《因災死亡人員花名冊》。及時發放救災款物。民主評議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員名單及數額等,發放后再進行一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恢復重建
2023年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2
XX鄉村衛生院防范應對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之相關制度和職責,鄉村衛生院防范、應對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1總則1.1目的為有效預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規范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鄉村衛生院防范、應對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1 總則
1.1 目的
為有效預防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規范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預報預警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報、預警信息處置、應急響應和重大事故處置。
自然災害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
1.3 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預防和減少自然災害引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類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加強預防、預報、預警工作;做好應對各類自然災害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預案準備、技術準備、物資準備和工作準備。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安監局負責指導、協調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鎮區安監分局和相關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落實責任,常備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機制,不斷改進和完善預警、預防手段和措施,加強應急救援裝備建設,提高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指導各鎮區安監分局和相關企業按照國家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訂本鎮區、本單位相關應急預案,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2 預防與預警
2.1 事故預防
各有關業務科室建立應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應急工作機制,分類指導各類企業排查、消除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完善應急管理系統,通過演練提高科室應急處理能力。重大自然災害發生后,督促相關科室排查、消除自然災害造成的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防范次生事故發生。
2.2 預警信息通報部門和內容
市“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向我局通報大江大河、大型水庫超保證(設計)水位警報及病險水庫、堤壩等水利工程的重大險情等預警信息;
市林業局向我局通報森林火災等預警信息;
市地震辦向我局通報地震監測及震情預警信息;
市氣象局向我局通報臺風、暴雨、寒冷、大風、高溫、雷電、地質災害等橙色、紅色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作用時間及發展態勢。
2.3 預警信息處置
(1)辦公室、綜合協調科(應急辦)負責自然災害預警信息處置工作。接到預警信息后,進行初步研判,根據預警級別進行預警。
接到市政府有關部門預警通知和有關部門橙色以上預警信息,由辦公室報局領導批示,按照局領導要求,綜合協調科(應急辦)立即起草發布預警通知,同時抄送受影響鎮區進行預警并提出意見和要求。
(2)辦公室接到市政府領導關于預警方面批示后,報局領導閱示,負責將局領導關于貫徹落實市領導批示件的指示轉相關科室辦理并督辦。
3 應急響應
3.1 啟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自然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市局啟動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各科室按照各自職能落實相關工作,做好應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3.2 防范次生事故應急工作
根據自然災害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市安監局負責組織、指導各鎮區安監分局、督促相關企業排查、消除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和險情,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應對措施。
綜合協調科(應急辦)具體負責指導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自然災害危害程度和受災地區影響的領域,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建議和可調用應急救援資源,通知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3.3 自然災害引發事故應急處置
綜合協調科(應急辦)負責受災地區引發事故的調度跟蹤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局領導,同時轉送相關科室。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發出后,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啟動相關事故應急預案,有關科室按照相關預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3.4 應急評估
受災害鎮區安監分局,對參加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和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評估,并將總結評估報告在應急工作結束后十日內報市安監局。
參加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包括救援基本情況,救援效果及存在問題,救援工作人員、技術裝備和經費投入,救援工作建議等內容。參加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包括企業和事故基本情況,救援方案制訂和實施情況,救援工作人員、技術裝備和經費投入,存在問題和工作建議等內容。
4 保障措施
4.1 通信信息
市安監局與“三防”指揮部辦公室、林業局、地震辦、氣象局、海洋與漁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通報機制,明確預警信息的標準,時限、內容,建立快速、準確、全面、連續的預警信息傳送機制。
各鎮區安監分局按照市局有關通知要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
4.2 應急隊伍
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公安消防部隊為基礎,武警部隊、從業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預備役部隊為重要力量,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會群眾性應急隊伍作為補充。
5 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鄉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篇3
我區地處里下河地區,屬于自然災害易發區域。為積極主動應對災害,建立健全科學、規范、高效的防災、減災、避災、救災防御體系。根據《泰州市災害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科學界定災害等級
科學界定大災、中災、小災的標準,是做好災害應急的前提和基礎。參照國家有關災害評估指標與《泰州市災害應急預
案》評估要求,災害評估一般以縣、市(區)所轄地域進行,凡絕收面積在5000畝、倒塌民房100間、死亡5人以下的為小災;絕收面積5000-20000畝、倒塌民房100-300間、死亡6-15人的為中災;絕收面積20000畝以上、倒塌民房300間以上、死亡人數15人以上的為大災或特大災。
二、災后救災措施
災害發生后,在市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立即轉為救災指揮部,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救災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民政局。
區救災指揮部的組成:總指揮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區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民政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為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區委宣傳部、區經貿委、區農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區衛生局、區建設局、區文教局、區供銷總社、水利海陵分局、國土海陵分局、糧食海陵分局、供電公司電力營銷部等單位負責同志各1名。
(一)區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報告災情、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統一指揮全區的救災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救災工作。
協調駐軍派遣搶險救災隊伍,調遣救災物資,迅速處置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根據災害應急需要,決定在災區實行和解除特別管制措施。
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市政府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
及時匯總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協調跨轄區救災工作。
接收國內外的救災捐贈款物,分發救災款物。
(二)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災害發生后,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一、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人武部:及時向泰州軍分區匯報、請示迅速調集駐泰部隊、武警支隊、預備役團以及民兵兵力趕赴災區,搶救、轉移被困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二、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
區衛生局:迅速組織本區醫療單位醫護力量,趕赴災區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及時檢查、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衛生等,并根據災情調遣災區所需的藥品、醫療器械。
三、交通運輸保障及糧食、食品、物資供應
區經貿委:迅速請示市經貿委,組織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門,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橋梁等設施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時請市交通局調用企事業單位和民用運輸車輛,保證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轉移。協助民政部門先遣工作隊伍盡快抵達災區開展災害現場監測預報、災情調查評估工作。組織糧食、供銷、物資、商業等相關部門(單位),調運糧食、食品(飲水)與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四、通訊保障
區政府辦公室:協調市電信部門盡快恢復被毀壞的通訊設施,啟動應急通訊系統,優先保證災害現場指揮部和市指揮部的通訊暢通,架設臨時專用線路,盡快恢復民用通訊。
其它有關部門:盡快恢復本部門被毀壞的專用通訊設施,根據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保障救災通訊暢通。
五、電力保障
供電公司電力營銷部: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助災區電力主管部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送、發、配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訊系統,保證災區用電。
六、災民安置
區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組,調查、核實災情,并在災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將初步災情上報市民政部門,以后每天一報災情發展情況,災情穩定后,匯總上報災情。與部隊和民兵、預備隊一起轉移和安置災民,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統計災區死亡人數;組織群眾盡快恢復生活和生產秩序。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救濟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區文教局: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維修工作,疏散受災地區學校師生員工,恢復災后教學秩序。
區統計、建設、農業、經貿等部門抽調人員,參與災害損失調查與評估工作。
七、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
區農委: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及災后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等工作,預防動物發生疫情。
八、社會治安維護
公安海陵分局:組織公安干警、武警支隊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事先擬訂重災區特別管制措施,
災后迅速報批、公布和執行。
九、重要目標警戒
區人武部:協調武警支隊加強對重要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資集散點、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十、氣象預報及水位監測
氣象部門與水利部門:負責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按期發布氣象預報,及時提供氣象資料,特別是雨量測報。做好水位監測,分析預測來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對易發生險情的江河堤壩、涵閘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展。
十一、呼吁與接收緊急援助
區民政、外經貿、外辦、接受救災捐款辦公室等部門:在征得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后,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災情,呼吁國際社會和國內民眾團體提供援助,提出緊急救災物資種類、數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額。
區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國際社會和國內各地政府、群眾團體提供的緊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宣傳報道
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依據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區防災減災應急宣傳預案、宣傳提綱和災情報道統一口徑,及時向公眾公布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傳播救災知識,提高全社會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意識,鼓勵、動員民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災害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引導災民共建家園。
十三、涉外事務
區外辦、臺辦、外經貿委、宣傳部等部門,要認真負責,做好涉外工作。除軍事禁區和由區指揮部確定的特殊區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許外國專家和救災人員到現場考察和救災;根據有關規定和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允許外國和境外新聞記者到現場采訪。上述人員來區的接待工作,由對口單位負責。
申請來區救災人員、專家及新聞記者的有關手續,由外事、新聞單位征得有權部門同意后,予以辦理;位于災區的外資、臺資企業的外籍人員和臺胞、港澳同胞由對口管理部門安置;應邀來區工作、學習的外賓、外商及海外人士、華僑、臺胞、港澳同胞、留學生由邀請單位負責安置;境外在區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門負責安置。
十四、經濟補助及補償
區財政局:及時安排、撥發搶險救災的補助金和災民生活救濟補助資金。
區民政局:向上級爭取救災款物并及時為災區發放救災款項和物品。
保險機構:組織災區保險機構盡快查勘災情,為已投保的受災單位和村民理賠。
十五、其它緊急事項
由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
三、臨災應急反應
臨災應急是指省、市政府發布風雹、暴雨等預報后的應急行為。臨災預報發布后,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重點部位和易發生災害的地區要立即進入臨災狀態,并做好救災準備工作。
一、召開區救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預報區政府領導人會議,通報預測的災情,研究、部署預報區的防災減災工作;并派出防災監督、檢查工作小組,赴預報區檢查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二、適時向預報區的政府和居民發出進行避災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三、區民政局會同市區氣象部門加強預報區災情監測,隨時向區政府報告災情變化,做好災害快速評估準備,及時提出延長臨災應急期或撤消預報建議。市(區)救災主管部門加強宏觀測報點的管理,保證異常信息及時上報。
四、駐泰部隊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五、建設、電力、電信、水利、農業等部門,對預報區內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要采取緊急抗災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六、公安部門做好預報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黨政機關、金融、大企業(商場)等重要部位加強防衛,并發布臨災應急期社會治安管理等措施。
七、宣傳、民政部門在預報區廣泛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及時平息災害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八、民政、衛生、糧食、交通等部門做好救災準備。
鄉鎮(街道)、園區可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并指導、督促所轄單位制定災害應急預案和必要的防災減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