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森林防火應急預案(通用3篇)
村干部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篇1
各村委會、鄉直辦有關單位:為高效、有序地做好撲火滅火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帶來的災害損失,促進“生態步云”建設,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xx省森林防火條例》及上級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精神,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森林防火管轄及應急工作的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
(一)實行森林防火轄區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鄉、村兩級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工作;鄉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指揮撲救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
(二)一般火警發生后,村黨支部、村委會要及時組織本村撲火隊上山做好撲火工作。
(三)火災發生后,應立即報告鄉政府和林業站,鄉撲火隊員要及時趕赴現場,鄉政府及鄉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足夠的人力、物力及時撲救。
二、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機構
鄉森林防火指揮部由鄉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負責領導指揮和協調森林火災應急工作;鄉林業站為指揮部辦事機構。
(一)鄉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由下列人員組成。
(二)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
,副主任:
,辦公地點設在林業站。
2、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及時了解、收集,掌握火災情況,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與撲火現場及鄉森林指揮部保持聯系。
(2)在縣森林指揮部領導下組織火災損失調查和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3)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預案啟動及執行
(一)鄉主要領導在接到火情報告后,按如下順序啟動本預案:
1、迅速派出鄉分管林業工作的領導、火災事故發生地掛村領導和林業站長組成先譴組到達火場。先譴組到位后,立即會同火情發生村的村干部和火災報警人員進一步查明火情,及時向鄉主要領導報告。
2、根據分管領導的報告,視火情大小決定是否請求縣撲火隊、梅花山自然保護區撲火隊支援,需要請求上級撲火隊支援的,立即通知分管領導。
3、視火情大小決定是否通知鄉機關工作人員集合待命,準備出發撲火。鄉機關撲火隊出發時應按照本預案的人員編制安排,換好迷彩服,帶上軍用挎包,帶上帶足鄉政府儲備的風力滅火機、2號撲火工具等撲火工具,及時趕到火場。鄉機關后勤組立即著手采購撲火所需的燃油(包括汽油和機油)、礦泉水、點心等物資。
4、迅速分工組成統一指揮小組。一般原則是:
二位鄉主要領導,一位率隊前往火場第一線實地指揮撲救;一位在鄉政府組織后續撲火隊伍增援和協調后勤體系保障。
5、當過火面積超過3公頃或燃燒時間超過1小數,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時,一位主要領導要親臨現場指揮撲救。
(二)鄉分管領導接到鄉主要領導啟動本預案的命令后,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通知林業站,要求林業站組織鄉半專業撲火隊馬上集合前往火場。
2、到達火場后,掌握火情動態,針對火場不同地形、火勢蔓延速度、林火強度等,現場研究制定科學的撲救方案。
3、指揮組織撲火隊員從起火點沿火路(即已經燒過的地方)進入火場,并沿著山脊登至山頂觀察火情,以便準確判斷火勢,指揮撲火隊員科學打火。不要從有林地進入火場,避免被山火包圍。
4、接到鄉主要領導下達的請求上級撲火隊支援的指示后,立即同縣防火辦、梅保局防火辦聯系,協調請求上級撲火隊支援具體事宜。
5、上級撲火隊伍或森林武警參加撲火,必須配合支持撲火。一方面,火災發生村要安排熟悉地形的村民群眾為他們帶好路,確保他們及時快速地到達火頭位置。另一方面,要讓上級撲火隊撲火頭和主要火場,鄉級撲火隊和鄉干部撲火隊后面跟上,打小火尾火,清理余火。
(三)鄉掛村領導(森林火災事故發生村)接到鄉主要領導啟動本預案的命令后,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與分管領導一道組成先譴組,立即趕往火場,查看火情,協助制定撲火方案。
2、立即通知火災發生村書記和主任,要求他們立即組織60-100人趕往火場。
3、指揮村書記和主任指定5-10名熟悉地形的村民群眾在進山路口等候,為上級撲火隊和鄉干部帶路,確保他們及時快速地到達火頭位置。
4、協助鄉機關后勤組和物資保障組做好物資保障工作。
(四)鄉分管后勤工作的領導接到鄉主要領導啟動本預案的指示后,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指示機關后勤組做好后勤準備。機關后勤組主要職責為及時采購礦泉水、食品、機油、汽油、應急藥品等,并負責將這些物資運送到火災發生村,交到物資保障組人員手中。
2、指示物資保障組做好相關工作。物資保障組要根據鄉主要領導或分管后勤工作領導或者火災現場指揮人的要求,將物資運送到山上,交到鄉撲火隊員或者縣撲火隊員手中。
四、鄉直各有關部門的應急行動森林火災發生后,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前線森林火災的情況,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一線進行緊急救援。
村干部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機制,規范森林火災處置流程,提高處置效率,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第二條本預案的編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場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鄂州市國有白雉山林場轄區的森林火災預警和發生森林炎災后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四條編制的基本原則
1.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林場的森林火災預警和發生森林炎災后的應急處置工作在林場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下開展實施。
2.明確工作職責:
解麗珍為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負責全場轄區森林防火工作;王福興、謝詠梅、楊友兵負責桃花山片;尹秀蓮、金良選、方勝全負責白雉山汀祖片;陳永紅、高峽、盧金柱負責白雉山碧石片;湯揚林、胡玉蘭、郭以金負責盧灣基地片。
以上責任人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更要做好緊急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落實防火措施,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有效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及時、處置得當。
3.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原則:在應急處置森林火災時,堅持以人為本思想,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組織群眾撲救森林火災時,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努力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章組織指揮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是森林高火險天氣,為全場重點防火期,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可根據天氣情況及上級通知,延長防火期時間。
第六條實行森林防火領導負責制,成立白雉山林場森林防火應急領導小組,由場長解麗珍擔任組長,副場長湯揚林擔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其職責是:落實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開展撲救森林火災訓練和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檢查監督全場及周邊村組貫徹執行國家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還應根據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的要求,承擔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林場與周邊村組采取聯動機制,共擔防火任務,共擔防火責任。
第八條在森林防火期間,堅持領導帶班制,其具體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森林防火規定和指示。
2.開展愛林護林教育,防火期到來前,在林區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3.督促周邊村組,制定完善防火鄉規民約和野外用火管理,落實人員在重點區域巡邏,確保不出現問題。
4.組織落實以周邊村民和林場職工相結的撲火隊伍,指揮撲救一般森林火災。
5.負責查處林區違規,野外用火的責任人,配合森林公安查處火災案件。
第三章森林火災撲救
第九條 森林火災是一種突發性的災害事件,尤其是在撲救夜晚較大的森林火災,難免引起撲救人傷亡事故。在組織撲救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指揮有序、減少損失,盡量避免撲救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 指揮原則
1.接到撲火通知后,應迅速組織出動精干撲火隊員,實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在撲救火災過和程中,應根據火場實際情況,靈活運用,應采取“先控制、后撲滅”的撲火策略,先組織圍攻外圍火線,防止林火向四周蔓延,為徹底消滅創造條件。
2.如果首批撲火人員未能控制住火頭,火災時,撲火指揮員應對火場情況及未來發展趨勢作出果斷的分析與判斷,并及時向上級防火指揮機關報告,請救技援,同時尋找撲火戰機進行撲救。
3.當火勢較為嚴重時,撲火負責人不得帶領撲火人員直接沖向火區,應采取守勢,尋找有利時機進行撲救,待火勢弱時積極消滅,如果林火危及撲火人員生命安全時,應命令及時轉移,實行保護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則。
4.林火撲滅后,不能馬上將撲火人員全部撤下,應留一定人員看守,清理火場,防止死灰復燃。
第十一條組織指揮程序
1.林場轄區內一旦發現火情,在30分鐘內場主要領導必須趕到現場,組織指揮撲救,同時在30分鐘內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2.如無力控制所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市防火指揮部提出請求,請求支援。
第十二條 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撲火人員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到快速出擊、科學撲救,集中優勢兵力,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隊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林場附近村組和機關干部等力量,參加撲救工作。
4.在落實責任上,采取分段包干,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第十三條應急響應機制和措施
1.各責任區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在3分鐘內弄清基本情況,并及時向林場防火值班人員報告,同時組織力量先期進行撲救。
2.林場防火指揮部防火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包括各責任區人員和群眾報告等),在3分鐘內弄清起火時間、地、過火面積、發展趨勢、火場撲救力量、火場天氣等基本情況,并及時向林場領導報告。
3.林場領導接到火情報告后,應在第一時間內就近調動撲救力量,組織或增援火場撲救。同時向市防火部指揮部報告火情態勢。
4.森林火災上報過程中,接、報雙方值班人員均應做好報告內容記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報告或瞞報。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四條對在預防森林火災或在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撲救中貽誤戰機,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場范圍內的森林防火預防撲救工作。
第十六條 本預案由林場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村干部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篇3
為切實加強今年清明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綠色和諧社會,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以宣傳為先導,以深化落實責任為重點,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全面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不留死角。建立起“領導重視,政府負責,群眾廣泛參與,全社會積極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機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墳,確保清明節期間無重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二、工作步驟和任務
根據清明節森林防火工作的'特點,全鄉上下狠抓落實,齊抓共管,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時間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驟和任務:
1、3月1日前各村負責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發放張貼到每個村組及人員集中的場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須召開村支兩委、全體共產黨員、村民代表會議,并將《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廣大農民群眾的公開信》有關規定進行學習,并要求宣傳下發到到每家每戶,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落實責任人做好外出人員的聯系工作,以確保他們密切注意上墳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對轄區內的癡、呆、傻人員進行一次排摸登記,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開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隱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組為單位進行調查摸排,劃分清明節森林防火責任地段,落實人員實行包干,明確責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員,加強巡邏檢查,制止一切野外違章用火。各村落實駐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鄉教辦組織好全鄉中小學全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中小學生對家長和親屬的森林防火宣傳作用,確保無煙上墳、文明祭祖。
5、鄉各安全職能部門成員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災發生后,要及時趕赴火災現場,開展火災現場調查,從嚴打擊火災肇事者。
6、各村利用廣播、宣傳欄、標語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3月30日—4月6日,鄉利用宣傳車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鄉范圍內進行巡回宣傳。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實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書、主任負總責,要落實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實巡查人員,要有村干部帶隊,把每個地段名稱、巡查人員名單、村干部帶班人名單,3月15號前上報鄉黨政辦、林業站。
(二)各村要加強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報告的要在第一時間向鄉森林防火指揮部(電話7341001)報告,確保信息暢通。
(三)對本村內的癡、呆、傻人員進行一次排摸登記,落實監護人員和監護措施,做到不玩火、不到森林邊緣活動。人員名單3月15日前上報鄉黨政辦。
四、獎懲措施
1、鄉森林防火指揮部對每起受害面積100畝以上的森林火災,要查清責任,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護林防火巡查員,要堅守崗位,加強巡邏檢查,管死各類野外違章用火。鄉林業站和各村要加強對護林防火巡查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發現一次不在崗的,扣發5o元補貼,發現二次不在崗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