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室發生火災應急預案(通用3篇)
控制室發生火災應急預案 篇1
1、 如有火災發生, 現場火災確認人員應立即用對講機或附近消防電話插孔處用消防電話分機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火災確認信息。可根據火災燃燒規模情況決定利用現場滅火器材進行撲救還是立即疏散轉移。
2、 消防控制室內值班人員接到現場火災確認信息后, 必須立即將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轉入自動狀態,負一樓泵房消防栓系統、噴淋系統控制柜打到自動狀態。
3、 撥打 119 火警電話響消防部門報警。
(1) 撥通“119” 后, 應確認對方是否為“119” 火警受理臺, 以免撥錯。
(2) 準確爆出建筑物所在地地址(路名、 街區名、 門牌號), 說明建筑物所處地理位置及周圍明顯的建筑物或道路標志。
(3) 簡要說明起火原因、是否有人員被困及火災范圍。
(4) 等待接警人員提問, 并簡要準確地回答問題。
(5) 掛斷電話后, 通知保安或消防巡查人員做好迎接消防車的各項準備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及時通知安全科主任,夜間同時告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上報上級領導及火災消防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同時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啟動相應的聯動設備, 如消防栓系統、 噴淋系統、 防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
6、 根據火災的發展情況,可利用消防應急廣播說明情況,疏散路線,并穩定人員情緒。
7、組織滅火
(1)組織人員查看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并隨時向指揮組匯報。
(2)根據火勢,指揮切斷電源,保證消防用水及消防泵正常。
(3)組織指揮人員在確保安全情況下滅火、搶救傷員及疏散物資,關閉著火層防火門,防止火勢蔓延。
消防隊到場后, 要如實報告情況, 協助消防人員撲救火災, 保護火災現場, 調查火災原因, 做好火警記錄。
9、疏散和救護
(1)根據建筑特點和周圍情況,事先劃定供疏散人員集結的安全區。
(2)疏散責任到人,由各科室義務消防員和引導員在疏散路線上分段指明方向,并查清是否還有人留在著火或應疏散的區域內。
(3)組織醫護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4)災后現場清理,有相關人員詳細檢查不留死角,確保無遺漏人員。
(5)認真清理著火區所有物品,將損壞物品逐項登記如實上報有關部門。
控制室發生火災應急預案 篇2
一、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加強本院消防安全監管工作,切實做好醫院突發火災和緊急疏散的應急處置工作,最大程度保障醫務人員和病患的生命財產安全。
1.2編制依據
為確保本院消防安全得到有效監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等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醫院本部突發火災和緊急疏散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為切實做好醫院消防安全的預防工作,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原則,確保醫院在突發火災時的緊急疏散能夠及時、迅速、有序地得到處理。
二、組織體系
2.1組織機構人員分工(應明確到人或崗位)
2.1.1指揮部
總指揮:由醫院值班領導擔任,消防安全責任人到場后,移交指揮權。
2.1.2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及設施保障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1.3職責:掌握現場情況做出決策,向各組下達指令,指揮滅火、人員疏散行動,在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移交指揮權,配合公安消防隊行動。
2.2滅火行動組
2.2.1負責人:保衛科長;
2.2.2成員:職能科科長及醫院義務消防員;
2.2.3職責:第一滅火力量在60秒內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第二滅火力量在接到火情后3分鐘內到達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展開滅火行動。
3緊急疏散引導組
3.1負責人:醫務科長
3.2成員:職能科及各科主任護士長,
3.3.職責:接到火警信息后,科主任、護士長引導本病區的工作人員和患者有序疏散,清查各樓層有無人員滯留。要求對應每個樓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疏散引導員,負責組織引導在場人員安全疏散。將患者撤離疏散到安全地帶,盡可能切斷電源、撤出易燃易爆物品并搶救貴重儀器設備及重要科技資料;穩定患者情緒,保證患者生命安全。
4.安全防護救護組
4.1、負責人:總務科長
4.2、成員:保衛科及后勤各班組長
4.3、職責:接到火警信息后,疏通室外消防車道,打開地下消火栓井蓋,協助疏散,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救護,視情況撥打“120”求救,并協助醫務人員送傷員至醫院救治;組織患者撤離時,不要乘坐電梯,可走安全通道。叮囑患者用濕毛巾捂住口鼻,盡可能以最低的姿勢或匍匐快速前進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區,避免樓面跌落物品擊傷行人,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樓內。
5.通訊聯絡及設施保障組:
5.1負責人:基建工程科長
5.2、成員:由工程設備部門相關人員組成。
5.3、職責:切斷非消防動力電源,保障照明及消防設施、設備電源,迫降消防電梯,在一層停止并鎖定客用、貨運電梯,停止空調運行,操控防排煙設施、消防泵等自動消防設施,如聯動控制發生故障,則由工程設備部門值班人員趕到設備處實施手動控制,為防火和疏散提供設備保障。
三、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1發現火情
在班工作人員發現火情應立即按下附近手動報警按鈕或用電話向消防控制室報告,發生火情部位的巡查人員(或就近工作人員)應立即形成第一滅火力量并在60秒內采取措施控制火情,直至第二滅火力量(滅火行動組)趕到現場展開行動。
3.2火警確認
消防控制室對任何火警信號必須核實,核實火警以人員語言確認為準。
3.3報警及進入應急狀態
確認火警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3.3.1消防控制室將自動消防設施聯動控制置于“自動”狀態,迫降消防電梯,配合滅火組及疏散組隨時控制、啟動起火層應急廣播,防排煙系統及相關的自動滅火設施。
3.3.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向“119”公安消防指揮中心報警。
3.3.3、防控制室通知配電室切斷起火層日常用電路,通知配電室確保照明用電及消防設施、設備用電,確認消防設施、設備電源控制柜狀態;關停中央空調電源。
3.3.4通知當班人員就位,各級人員到位,展開滅火疏散行動:
(1)第二滅火力量(滅火行動組)在3分鐘內趕到起火部位,利用就近消防設施(滅火器、室內消火栓等)開展初期火災的撲救,公安消防隊(第三滅火力量)到場后協助開展火災撲救;
(2)應急疏散組通知單位工作人員通過廣播、喊話等方式,各疏散引導員在預案規定的崗位上,引導人員利用最近的安全疏散通道疏散至安全地帶,并清點人數,向到場消防隊報告。
(3)通訊聯絡及設施保障組保障指揮部與各組之間通訊暢通,消防用電不間斷,各消防設施運行正常。
(4)安全防護救護組實施區域警戒,清理車場通道,打開地下消防井蓋迎候消防車;設置安全防護警戒區,避免樓面跌落物品擊傷行人,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樓內。
四、火警解除
火災撲滅后,徹底清查起火現場及相關部位,確認已完全撲滅,煙氣已基本排除,所有被疏散對象都已安全疏散完畢,征詢公安消防人員同意后下達火警解除指令。
火警解除后,派出人員負責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進行火災原因調查。
五、附則
5.1火災疏散程序:
5.1.1發現火情后要冷靜面對,立即呼叫周圍人員。組織滅火及報告2104醫院消防監控中心和上級領導
5.1.2火勢較小時,組織人力應用病區內的'消防器材和自來水積極滅火,火勢猛烈時,馬上撥打電話“119”報警,并告知準確方位
5.1.3關閉鄰近火情房間的門窗,以減慢火勢擴散速度
5.1.4將患者撤離疏散到安全地帶,保證患者生命安全
5.1.5盡可能切斷電源、撤出易燃易爆物品、貴重儀器設備及有價值的科學資料。
全國每年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此類事故就達數萬起,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并造成巨大的損失。成熟優化的火災應急預案,訓練有素的應急組織,不僅可以做到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而且可以發現預防系統的缺陷。
為了更好的認識與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降低突發火災的危害程度,將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內。
從而保證全院職工的人身安全,同時又能讓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緊急情況時不慌張,聽從醫院的指揮,做到安全疏散,為此制定發生火災緊急情況安全疏散預案。
一、疏導原則
當初期火災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擴大趨勢,應組織起火部位、起火點及上層人員進行疏散。先從起火部位、起火樓層的人員疏散,如火勢得到控制,負責人應立即下達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
預防為主,措施得力,堅守崗位,履行職責,患者至上,遇火不亂,減少損失,避免傷亡。
二、指揮系統
總指揮:
副總指揮:
三、疏散路線
疏散命令下達后所有在樓區內需疏散人員都通過樓梯向下層向院內疏散。二樓如遇樓梯、過道被煙氣所阻或污染,不得已情況下二樓人員可關緊門打開窗戶等待救援。平房區所有需疏散人員一律向院內疏散。
四、注意事項
1、火災發生后,醫護人員均有組織患者安全疏散的法律責任。因此,必須堅守崗位穩定患者,做好疏散準備和組織好疏散。
2、因醫院屬于特殊場所,除遇特殊情況外,在疏散命令下達前醫護人員不得擅自組織疏散。
3、醫護人員在組織患者疏散過程中,一定遵守程序、維護秩序,防止擠壓和意外損傷發生。
4、醫護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組織患者跳樓,應按本程序組織安全自救,安全逃生。
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有效地預防事故、處置事故,進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序,預案確定了應急工作的原則,即服從指揮安全第一的原則;分級、分部門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緊急處置的原則;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安全防火人人有則,全院職工要牢固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在發生火災事故時,認真旅行職責,不漏崗,不脫崗,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事故的要追究其全部責任。
控制室發生火災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建立健全貴陽市火災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保證火災事故應急工作協調、有序和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陽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貴陽市轄區內發生的特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3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科學施救。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機制,最大程度地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損失,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貴陽市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建立健全按災害級別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的管理體制。
1.4火災分級
特別重大Ⅰ級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Ⅱ級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Ⅲ級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Ⅳ級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市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
發生較大(Ⅲ級)及以上級別火災后,立即成立市火災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長由市長或市長委托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應急辦常務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和屬地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職責:組織、指揮特大、重大、較大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審批總體應急救援方案;綜合協調各部門的應急救援工作;統一調配救援設備、人員、物資、器材等滅火救援力量和資源;組織發動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負責向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
2.2成員單位職責:
市應急辦: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匯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營救現場被困人員,并負責滅火前沿指揮,參與事故原因調查。
市安監局:負責滅火救援過程中的有關協調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對事故現場實行警戒,疏散群眾,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協助相關職能部門作好滅火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證滅火救援物資和設備順利到達現場,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市衛生局:負責提供足夠的醫療救護人員和醫療搶救設備,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使傷亡減少到最低限度。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地區適時的氣象資料,為滅火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依據,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市生態文明委:根據滅火救援需要,進行環境監測,提出預防次生災害對策。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的臨時安置工作。
貴州燃氣公司:負責事故地區燃氣管道的緊急處理,配合消防部門滅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氣安全提出科學有效的搶險救災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財產損失。
貴陽供電局:負責事故地區的電網安全,根據總指揮部命令,切斷事故區域內電源。
市供水總公司:負責事故地區供水系統的正常使用,保證滅火用水不受影響。
中國電信貴陽分公司、中國移動貴陽分公司、聯通貴陽分公司:負責保障事故現場的通訊聯絡、信息發布通道通暢。
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區(市、縣)政府根據總指揮部要求,做好火災處置中的相關工作。
2.3各專業處置組的建立和職責
根據火災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市應急指揮部主要下設以下專業處置組進行處置:
2.3.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
主要職責:做好事故災難信息的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及時傳達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專業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物資、設備器材等。
2.3.2應急救援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事故災難發生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報應急指揮部審定后實施,制定并實施防止事故災難擴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統一指揮施救隊伍,迅速開展現場應急等。
2.3.3安全保衛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災難現場群眾的防護指導,引導群眾有序撤離到安全區域,組織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維護安全區域內的穩定和治安;迅速對事故災難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維護事故災難現場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保障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等。
2.3.4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衛生局
成員單位:各醫療衛生機構等
主要職責:負責設立現場醫療急救站,對傷員進行現場分類和急救處理,并及時轉送到醫院救治,對現場救援人員進行醫療監護等。
2.3.5后勤保障組
組長單位:市應急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供水、電力、通訊、物資供應部門和事故災難發生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及生活、醫藥等后勤保障。負責應急救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等。
2.3.6社會維穩組
組長單位:市維穩辦、屬地政府
成員單位:市安監局、市信訪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對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和慰問工作及傷亡人員善后事宜,做好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消除不穩定因素等。
2.3.7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公安消防支隊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市級新聞媒體、通訊運營商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災難救援信息的統一發布,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保護措施的緊急公告,播放疏散詞,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等。
2.3.8環境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文明委
成員單位:市氣象局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發生地的環境影響后期處置工作。為指揮部提供必要的天氣預報和環保信息等。
2.3.9專家技術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專家學者為滅火救援和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等。
3預防預警
3.1重大危險源管理
3.1.1市有關主管部門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火災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較大火災事故的險情,或其他災害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的重要信息,應進行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按有關規定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上報工作。
3.1.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的火災事故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建立檔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區火災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明確工作職責,做好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建立應急專業技術人員聯系制度,提供應急避難場所。
3.2預警行動
各級人民政府及消防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火災的信息后,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預防行動。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隊接到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監測預警和應急準備,事態可能演化為較大事故災難時立即按照相關規定上報市政府。
3.3預警的級別
按火災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范圍,火災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等級,并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預警信號表示。
3.4預警發布
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政府報經上級批準后,按照上級要求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報經市政府同意后發布。
藍色預警由事故可能發生地的區(市、縣)政府發布。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火災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向消防部門報告,并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事故災難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消防部門和屬地政府接到事故災難報告后,應立即進行研判分析,達到報送標準的要在事發1小時內上報市政府、市安監局。
4.2分級響應
火災事故發生后,屬上級政府組織應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發生事故災難的單位及其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開展先期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災難等級及時上報。
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災難,啟動Ⅰ級響應,市政府在國務院、省政府的指揮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災難,啟動Ⅱ級響應響應,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指揮領導下,按照本預案要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災難,由公安消防支隊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啟動Ⅲ級響應,并按照本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
發生一般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事發地區(市、縣)人民政府啟動Ⅳ級響應。
當發生超出其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的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火災撲救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密切協同的原則。由于參戰力量多,現場情況復雜,專業性強、各種力量需在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積極配合、密切協同,共同完成。
以快制快、行動果斷的原則。鑒于火災事故具有突發性,在短時間內易快速發展蔓延,處置行動必須做到接警調度快、到達快、準備快、疏散救人快、戰斗展開快,以達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講究科學、穩妥果斷的原則。由于火災事故中,常伴有毒氣、爆炸等情況,成功處置必須要有一支裝備精良、訓練有素、專業技術過硬的攻堅力量進行攻堅作戰。為此,要切實加強消防隊伍的裝備建設和攻堅組人員技、戰術訓練,提高隊伍的攻堅作戰能力。
以人為本,及時疏散的原則。當現場遇有人員受到威脅時,首要任務是搶救人員。當不控制火勢、不排除險情就難以解除對人員威脅時,應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勢、排除險情,再行解救疏散被困人員。
4.4處置程序
4.4.1接警出動。消防部門接到火災和災害事故報警后,應當根據災情、預案,迅速調派力量,及時了解災害事故現場情況,立即向市政府匯報,并通知公安、供水、供電、燃氣、醫療、通信等有關單位、技術專家到場配合作戰行動。
4.4.2外部觀察。在進入事故現場前,首先應進行外部偵察了解查清現場的一些基本情況。
4.4.3警戒。查清現場基本情況后,要根據需要立即劃定警戒區,由公安機關實施外圍警戒,消防支隊負責內部警戒,設立警戒標志和警戒崗。
4.4.4進入現場。應查清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被困、中毒人員位置、數量;物質燃燒蔓延速度等;進攻路線和水槍陣地位置;現場危化品濃度區域,如低濃度區、爆炸濃度極限區和高濃度區。
4.4.5制定處置方案。總指揮部根據現場偵察情況,組織專家制定處置方案。方案內容主要包括:確定處置方法及程序;明確參加應急救援各單位的具體任務;確定進攻路線和水槍陣地;預測、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險情并制定相關的措施;提出安全要求,提供安全保障。
4.4.6現場處置。全力以赴救助傷員和被困人員,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并用最快速度有效控制事故發展,同時要注意保護救援人員安全。
4.4.7救援結束。火災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災難隱患消除,經應急指揮部確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人員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終止。
4.4.8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事故善后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恢復正常秩序,消防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保險
事故災難發生后,保險監管部門負責督促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和受災單位及人員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5.3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按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執行。較大火災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負責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火災事故的調查由屬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4總結評估
應急響應和滅火工作結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應認真分析事故災難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火災事故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災難發生。市公安消防支隊會同屬地人民政府要對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全面評估和總結。
6應急保障
6.1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利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建立和完善專家數據庫和火災危險源信息數據庫系統,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救援的綜合實戰能力,保障火災事故應急工作的順利進行。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火災事故應急指揮的通信保障和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無線通信技術、衛星技術等現代化手段,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和計算機網絡軟、硬件設備,確保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各方面的聯絡暢通、迅速、高效。
6.3人力資源保障
加強火災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的建設,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完善專家庫,通過經常性的研討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對在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有關部門、相關地方社會單位等應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未及時報警,玩忽職守導致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公安消防支隊要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本預案由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