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應急預案
4.救援措施。一旦發生事故,在接到中心校指令前由校長(園長)負責救援指揮。各校校長(園長)應當機立斷,以人為本采取果斷措施,安排教職工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同時要摸清情況,如果是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名冊,防止遺漏。
5.醫療救援。學校(幼兒園)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救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想盡一切辦法及時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并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情況。
6.聯系家長。學校發生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要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耐心解答家長提出的問題,盡力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7.病源保護。學校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封存食物樣品,保護好現場,以便有關部門現場進行調查、核實、取證、采樣。
8.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中心學校領導組組長統一調度,必要時可向所屬各校抽調人員進行支援。所需人員要聽從指揮,確保到位,落實職責。
9.要保障廣大師生及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并根據情況定時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不謊報,對一些謠傳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10.協調各方力量做好學校穩定工作,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11.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學校事故應急小組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區教育局和區食品衛生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八、其他
1.學校食品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處置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處置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視情況可分別采取檢查、紀律處分等方式追究其責任;對處置不當,貽誤戰機,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人,要勸其引咎辭職或責其辭職,或給予免職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2.學校對全體師生加強食品安全知識的教育,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最大限度減少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3.本預案由學校負責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