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精選3篇)
2024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篇1
安全健康教育,學校是未成年人集中的場所,也是近來犯罪分子作案較多的場所,近期全國各地不斷發生犯罪分子闖入學校傷人案件,形勢極為嚴峻。為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健全組織:
1、成立反暴力事件指揮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如下:
組長:校長、書記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德育主任、辦公室副主任、衛生教師
2、成立學校護衛隊,做好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成員如下:
隊長:行政值周教師
隊員:值周教師3、值班保安人員
3、成立突發事件應急小分隊,專門對學校的暴力事件進行制止。成員如下:
隊長:
隊員:
二、職責分工:
以指揮部為中心,下設反暴力事件應急工作小組,負責維護校園安全和穩定工作。
現場的學校領導為撲救現場的第一組織者和指揮者。
(一)、指揮辦公室:
總指揮:校長
副總指揮:副校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副主任、保安班長
工作職責:
1、承擔指揮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能,傳達上級指示,協調各部門對突發事件處置,并向學校指揮部匯報和聯絡工作。
2、根據學校指揮部的指令,編播有關制止事態發展的通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
(二)護衛行動組:
組長:
組員:學校護衛隊成員和應急小分隊成員
工作職責:
1、注意現場可疑人員,一旦發現立即控制住。由值周教師負責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現場情況,學校護衛隊其它成員立即控制可疑人員。
2、應急小分隊迅速進行增援,及時穩住或控制可疑人員。
3、應急分隊成員根據情況開展對事發區域檢查、搜索,做好事發區域出入口的控制工作。
(三)現場處置組:
組長:德育主任
成員:各年級組長、班主任、在現場的其它教師
工作職責:
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穩定情緒、開展勸阻、疏導和維護秩序工作。
1、接到指令,組長要立即進入廣播室,按要求迅速在廣播室指揮安全疏散(撤離)和做好隨時疏散(撤離)師生的準備。
2、接到指令后,各成員按照要求,迅速指揮師生選擇相對安全又最近的路線有序撤離到安全地(教室等),在撤離過程中,發現有受傷情況立即報告現場指揮部并及時開展現場救治。
3、制止破壞校園公共財物及其它破壞活動等,及時向學校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及處置情況。
4、防止和有效制止可能出現地驚慌、措施不當等情況,并穩定在教學區學生的心情。
(四)通訊聯絡組:
組長:德育副校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大隊輔導員
工作職責:
1、要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和有關現場信息收集,為現場指揮部提供可靠消息保障。
2、立即報110、必要時報119和120。
(五)防護救治組:
組長:衛生教師
組員:及現場其它教師
主要工作:
1、搶救現場傷員,把傷員送到指定安全區域。
2、配合醫療人員開展救助。
(六)外圍協調組
組長:
組員:
主要工作:
1、迅速有效控制區域各通道,特別是及學校大門口,保障道路暢通,準備隨時接受指令開展工作。
2、及時疏導通行車輛,防止出現道路堵塞情況出現。
3、引導公安等工作車輛進入,并安排車位停放等。
4、注意發現、控制可疑車輛、人員,作好隨時封道、封現場的準備。
(七)善后處理組:校長室、工會、德育處、辦公室負責善后處理事宜。
1、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情況。
2、外來媒體的應對。
3、家長等相關人員的接待。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快速反應原則,學校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向校長或副校長報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果斷處置。
3、預防為主原則,努力提高全校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等各項工作。及時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防止激化的.原則,重在思想教育。
5、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級處置。每組的主要負責人是本組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四、處置措施
1、校園一旦發生恐怖暴力事件,學校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安全穩定工作,觀察事件發展動向,及時掌握信息與指揮中心取得聯系,按指揮中心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組織落實本校應急小分隊為應急力量,并隨時接受指揮中心調動。
2、指揮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向社發局報告事態發生情況,同時報110,必要時報120、119等求救電話,不隱瞞事實真相,并采取響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嚴格安全保衛,阻隔外界鬧事群體與本校學生的聯系。
4、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學校指揮領導小組迅速召開有關部門會議,落實措施,各年級組長根據要求,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全力穩定本班學生情緒,以避免學生卷入事件中。
5、當鬧事者不聽勸告,肆意破壞校園財物,或沖進校園進行非法活動時,保安及護衛組成員迅速將鬧事者與圍觀者隔開。情況緊急和必要時直接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依法強行制止事態發展。
6、妥善處理事后工作,當事態基本控制或平息后,要繼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抱著教育多數,幫助少數,挽救個別,穩住大局的原則,做好安定工作。并組織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盡可能減少恐怖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2024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篇2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重要部署,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20xx年根治欠薪專項行動方案》(黔府辦發電〔20xx〕32號)和《省農民工工作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堅決抓好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的通知》(黔保支辦通〔20xx〕5號)文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確保20xx年我鎮根治欠薪工作的全面落實,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減存量、遏增量”的總體目標和“誰拖欠、誰償還”、“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通過落實企業責任、實施部門聯動、加大查處力度,建立健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著眼于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確保欠薪違法行為得到全面治理,確保勞動者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的事件,實現“無欠薪”目標。
二、工作目標
我鎮建設項目中,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項目是“五改一化一維”。對于該項目欠薪清理,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一村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通過包保化解,確保20xx年4月30日前脫貧攻堅期間實施的“五改一化一維”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全部清零。我鎮將實行分階段化解:
(一)20xx年4月15日前,化解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80萬元。
(二)20xx年4月16日-4月20日,化解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80萬元。
(三)20xx年4月21日-4月25日,化解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100萬元。
(四)20xx年4月26日-4月29日,化解脫貧攻堅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70萬元。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形成聯動根治欠薪合力
為深入開展漾頭鎮根治脫貧攻堅領域建設項目欠薪行動,特成立漾頭鎮依法治理欠薪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漾頭鎮依法治理欠薪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漾頭鎮人社中心,由劉澤友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辦公人員熊祖文。經研究、調整,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1.村建站:負責與項目承包方清算;做好項目建設項目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項目款相關問題及時保持與上級部門的聯系和溝通,并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不欠薪承諾書,加強不欠薪宣傳;在完工時簽訂工資支付結清承諾書,然后再退保證金。負責協調解決項目承包方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所產生的突發事件。
2.人社中心:做好勞動書面審查工作、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依法受理查處欠薪案件、妥善處置欠薪重大事件并及時報告等;
3.綜治辦:負責主動接待欠薪信訪維穩工作,協助人社中心處理欠薪案件,防止事態擴大。
4.工會: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督促企業簽訂雙愛約定書,開展服務農民工公益法律服務行動,依法開展工資支付法律監督,幫助職工運用法律等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司法所:加強涉及農民工欠薪糾紛人民調解工作;依法受理被欠薪農民工法律援助申請,開通農民工討薪法律援助綠色通道,使欠薪案件快速進入勞動仲裁或司法程序。
6.派出所: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線索的接收核查、立案偵辦等工作;依法打擊組織煽動鬧事、阻礙交通等方式非法討薪行為,或以欺詐手段惡意討薪行為;依法打擊欠薪案件中涉惡行為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負責維護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預防、制止和查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7.各行政村:加強對村級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村級財務支出應優先保證農民工工資支付,及時排查建設項目欠薪隱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至人社中心,主動積極配合鎮政府做好清理欠薪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根治欠薪工作意識
為便于預防薪工作常態化管理,加強根治欠薪工作意識。根據我鎮領導班子責任分工情況,由各村的包領導負責的具體落實,漾頭社區由楊曉華、唐文洋負責;茶園山由馮治孝、劉澤友負責;九龍村由肖葉明、田井廣負責。支付欠薪明細每3日及時更新、上交鎮人社中心熊祖文處;村建站及財政分局按時撥付工程款;施工單位應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從根源化解欠薪隱患。
同時,鎮人社中心負責對欠薪支付情況進行監管、開展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統計,并及時予以反饋給鎮依法治理欠薪領導小組。
根治欠薪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村、社區、站所需密切配合,高效聯動,全力做好所屬區域內的清理欠薪工作,形成根治欠薪工作的良好氛圍,確保安全穩定。
2024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篇3
一、組織領導
學校校長、學校教導處、政教處、少先隊負責人。
二、報告程序
1、學校校長
2、學校教導主任、政教處主任或大隊輔導員
三、處置措施
1、學校任何人員在大型師生活動中,發現或確認建筑物或構筑物出現嚴重安全隱患、電器設備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嚇電話、發現可疑物品、電線斷路起火、發生火災事件、活動特別擁擠且無序進行、人員傷亡、自然災害無法進行等,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校長,由校長根據預案和實際情況現場發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應急預案起用后,領導小組人員按照分工和職責要求,全面進入緊急工作狀態。
3、如果師生出現傷情,立即組織人員送往國華中心衛生院救治,情況緊急報警求助。
4、立即確定疏散路線,并組織人員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礙,引導人員分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5、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相關區域。
四、注意事項
校長應根據險情結束、隱患消除后宣布應急狀態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