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選3篇)
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1
為了對化工廠危險物品突發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時的響應和處理,有效地控制事態的發展,盡可能地減少伴隨的災害損失和傷害,將發生事故造成的災害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危險物品包括各類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劇毒、放射性的物質。化工廠倉庫是工作使用和保管儀器設備、危險品的要害部位,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和對社會造成危害。為此,除了對倉庫進行必要的技術預防,還必須保障工作中工人的安全,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對因該部位而引發的刑事案件和災害性事故的發生,具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和應變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后補救和善后工作,確保化工廠在發生事故后,能科學有效地實施處置,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制定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化工廠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制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化工廠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四、職責分工
堅持“預防為主”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實行逐級管理,分工到人。化工廠領導人為事故應急處置的第一負責人,化工廠所有工作人員都是事故處置的責任人。
五、應急措施
(一)現場觸電應急處理預案:
若出現觸電事故,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濕的東西挑電線。分析漏電的程度,如果較為嚴重,在切斷電源后,馬上通知電工處置,并指揮工人離開現場。遇到人員觸電,應及時實施救護,若觸電者出現休克現象,要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請醫生治療,同時報告相關部門。
(二)現場火災應急處理預案:
1、發現火災事故時,發現人員要及時、迅速向化工廠負責人及公安消防部門(119)電話報警,并立即切斷或通知相關部門切斷電源。報警時,講明發生火災或爆炸的地點、燃燒物質的種類和數量,火勢情況,報警人姓名、電話等詳細情況。
2、化工廠負責人接報后,應立即通知醫療、安全保衛及安全消防員等人員一起趕赴火場展開工作。
3、救護應按照“先人員,后物資,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進行,搶救被困人員及貴重物資,要有計劃、有組織地疏散人員,并且要戴齊防護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4、根據火災類型,采用不同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按照不同物質發生的火災,火災大體分為四種類型:
A類火災為固體可燃材料的火災,包括木材、布料、紙張、橡膠以及塑料等。
B類火災為易燃可燃液體、易燃氣體和油脂類等化學藥品火災。
C類火災為帶電電氣設備火災。
D類火災為部分可燃金屬,如鎂、鈉、鉀及其合金等火災。
撲救A類火災:一般可采用水冷卻法,但對珍貴圖書、檔案應使用二氧化碳、鹵代烷、干粉滅火劑滅火。
撲救B類火災:首先應切斷可燃液體的來源,同時將燃燒區容器內可燃液體排至安全地區,并用水冷卻燃燒區可燃液體的容器壁,減慢蒸發速度;及時使用大劑量泡沫滅火劑、干粉滅火劑將液體火災撲滅。對于可燃氣體應關閉可燃氣閥門,防止可燃氣發生爆炸,然后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撲救C類火災:應切斷電源后再滅火,因現場情況及其他原因,不能斷電,需要帶電滅火時,應使用沙子或干粉滅火器,不能使用泡沫滅火器或水;
撲救D類火災:鈉和鉀的火災切忌用水撲救,水與鈉、鉀起反應放出大量熱和氫,會促進火災猛烈發展。應用特殊的滅火劑,如干砂或干粉滅火器等。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生產過程中若不慎將酸、堿或其它腐蝕性藥品濺在身上(若眼睛受到傷害時,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進行沖洗,沖洗后用蘇打(針對酸性物質)或硼酸(針對堿性物質)進行中和。然后視情況的輕重將其送入醫院就醫。
2、當大量氯氣或氨氣泄漏,給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應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離現場。受氯氣輕微中毒后者口服復方樟腦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濕敷法救護,中毒較重者應吸氧;嚴重者如已昏迷者,應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四)劇毒藥品中毒應急處置預案
1、如發生氣體中毒,應馬上打開窗戶通風,并疏散工人離開工廠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相關部門,并根據嚴重程度聯系醫院救治。
2、如發生入口中毒,應根據毒物種類采取適當處理方法,酸堿類腐蝕物品先大量飲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然后送醫院救治。
六、無論在何時何地,當發生化學危險品事故時,均應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迅速、準確地報警并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確有效的疏散無關人員,避免對人員造成更大傷害。發生嚴重事故,立即報警110、119、120。
七、發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部門進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寫出定性結案處理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和人員傷亡情況,造成的經濟損失、調查經過、對調查的證據材料的分析、對事故性質的認定和結論,以及對事故制造者或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根據事故的情況,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八、本預案由化工廠負責人組織落實,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實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交有關法律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2
觸電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當流經人體電流小于10mA時,人體不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但當流經人體的電流大于10mA時,人體將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并隨著電流的增大、時間的`增長將會產生心室纖維性顫動,乃至人體窒息(“假死”狀態),在瞬間或在兩三分鐘內就會奪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護設施不完備的情況下,人體觸電傷害事故是極易發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須做好預防工作,發生觸電事故時要正確處理,搶救傷者。
一、防止觸電傷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
1.用電應制定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蓋企業公章。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敷設,完成后辦理驗收手續。
2.一切線路敷設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按規范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3.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4.根據不同的環境,正確選用相應額定值的安全電壓作為供電電壓。安全電壓必須由雙繞組變壓器降壓獲得。
5.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6.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志,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
7.采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離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
8.采用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結構)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少觸電的危險。
9.施工現場供電必須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線的保護接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通過保護接零作為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注意事項有:
(1)在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的系統中,不得將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而將另一部設備做保護接地。
(2)采用保護接零的系統,總電房配電柜兩側做重復接地,配電箱(二級)及開關箱(三級)均應做重復接地。其工作接地裝置必須可靠,接地電阻值≤4Ω。
(3)所有振動設備的重復接地必須有兩個接地點。
(4)保護接零必須有靈敏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配合。
(5)電動設備和機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保護,嚴禁一閘多機,閘刀開關選用合格的熔絲,嚴禁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熔絲。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
(6)電源線必須通過漏電開關,漏電開關后的電源線長度≯30m。
二、發生觸電事故的應急措施
1.觸電急救的要點是動作迅速,救護得法,切不可驚慌失措,束手無策。要貫徹“迅速、就地、正確、堅持”的觸電急救八字方針。發現有人觸電,首先要盡快使觸電者脫離電源,然后根據觸電者的具體癥狀進行對癥施救。
2.脫離電源的基本方法有:
(1)將出事附近電源開關刀拉掉、或將電源插頭拔掉,以切斷電源。必要時可用絕緣工具(如帶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木柄斧頭以及鋤頭)切斷電源線。
(2)用干燥的絕緣木棒、竹竿、布帶等物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者將觸電者撥離電源。救護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纏干燥的衣服、圍巾、帽子等絕緣物品拖拽觸電者,使之脫離電源。
(3)如果觸電者由于痙攣手指緊握導線纏繞在身上,救護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進觸電者身下使其與地絕緣來隔斷入地電流,然后再采取其它辦法把電源切斷。
(4)如果觸電者觸及斷落在地上的帶電高壓導線,且尚未確證線路無電之前,救護人員不可進入斷線落地點8~10米的范圍內,以防止跨步電壓觸電。進入該范圍的救護人員應穿上絕緣靴或雙腳并攏跳躍地接近觸電者。觸電者脫離帶電導線后應迅速將其帶至8~10米以外立即開始觸電急救。只有在確證線路已經無電,才可在觸電者離開觸電導線后就地急救。
三、在使觸電者脫離電源時應注意的事項:
1.未采取絕緣措施前,救護人不得直接觸及觸電者的皮膚和潮濕的衣服。
2.嚴禁救護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觸摸觸電者;救護人不得采用金屬或其它絕緣性能差的物體(如潮濕木棒、布帶等)作為救護工具。
3.在拉拽觸電者脫離電源的過程中,救護人宜用單手操作,這樣對救護人比較安全。
4.當觸電者位于高位時,應采取措施預防觸電者在脫離電源后墜地摔傷或摔死(電擊二次傷害)。
5.夜間發生觸電事故時,應考慮切斷電源后的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救護。
四、觸電者未失去知覺的救護措施
應讓觸電者在比較干燥、通風暖和的地方靜臥休息,并派人嚴密觀察,同時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
五、觸電者已失去知覺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搶救措施
應使其舒適地平臥著,解開衣服以利呼吸,保持四周空氣流通,冷天應注意保暖,同時立即請醫生前來或送往醫院診治。若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或心跳失常,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臟擠壓。
六、對“假死”者的急救措施:當判定觸電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時,應立即按心肺復蘇法就地搶救。
方法如下:
1.通暢氣道。第一,清除口中異物。讓觸電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開其領扣、圍巾、緊身衣和褲帶。如發現觸電者口內有食物、假牙、血塊等異物,可將其身體及頭部同時側轉,迅速用一只手指或兩只手指交叉從口角處插入,從口中取出異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將異物推到咽喉深處。第二,采用仰頭抬頰法暢通氣道。操作時,救護人用一只手放在觸電者前額,另一只手的手指將其頦頜骨向上抬起,兩手協同將頭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隨之抬起、氣道即可暢通。為使觸電者頭部后仰,可于其頸部下方墊適量厚度的物品,但嚴禁用枕頭或其他物品墊在觸電者頭下。
2.進行口對口(鼻)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按壓。
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篇3
一、組織領導
工礦企業發生安全事故后,區政府迅速成立區工礦企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加強對事故救援的組織領導。
區工礦企業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和9個專項工作組,人員組成及工作職責如下:
(一)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
指揮:由一位區級領導或部門主要領導擔任。
副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鄉街領導及有關部門領導擔任。
成員:有關部門負責人及鄉街領導。
主要職責:
1、緊急動員各方面力量,爭分奪秒地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傷病人員;迅速設置避險場所、醫療點和救援物資供應點,提供急救醫藥、食物、飲水等,盡量減少人員傷亡。
2、盡快解決通信設施,保證事故現場內外,特別是指揮系統的通信暢通。
3、嚴密監控易燃易爆物品,保證搶險公路交通暢通。
4、加強工礦企業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事故情況的正面報道,及時平息各種謠言,安定人心。
5、加強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
6、迅速開展事故情況的監視和損失評估工作。
(二)指揮部辦公室
主要職責:
1、了解、收集和匯總事故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負責與現場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區政府有關部門保持聯系。
2、組織現場事故情況分析會商。
3、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審查事故新聞宣傳報道,組織事故新聞發布會。
5、負責辦理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組
區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駐軍及預備部隊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搶救被壓、被困人員;區建設局組織機械進行工程搶險。
(四)醫療救護組
區衛生局負責迅速組織醫療機構搶救傷員;在事故現場設立救護場所,及時救治,轉送傷員。
(五)交通運輸保障組
區交通局負責保證救援人員、物資及轉送傷員必備的交通工具。
(六)治安保衛組
公安分局負責加強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持交通秩序,保證事故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七)宣傳報道組
由區政府新聞辦、區廣電中心組成,負責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事故情況信息,并采取有效方法平息事故謠傳。
(八)應急資金保障組
由區財政局、區民政局組成,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資金及應急撥款的準備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做好應急救濟款的發放工作。
(九)事故評估及監測組
區安監局負責加強事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按規定時限完成事故損失評估報告。
(十)保險理賠組
由事故發生地所在鄉街負責聯系有關保險公司,協助做好事故評估工作,確定投保者的事故損失并及時給予賠償。
(十一)涉外事務組
區招商局負責外商投資的工礦企業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工礦企業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
工礦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數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并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事故。
工礦企業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鄉街應立即采取應急行動并向區政府報告,同時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是迅速了解事故情況,并按規定報告區政府及區安監局、國土分局。
二是立即成立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的情況確定應急規模,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
三是根據事故應急的需要,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全力進行援助,也可向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救援請求。
區安監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主要領導必須迅速趕赴現場,組織開展事故監控調查和現場指揮調度工作。
國土分局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區政府提出事故應急工作建議。根據事故情況,區政府領導立即召開有關會議,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安排區安監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情況監視,開展事故損失評估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安排領導駐守事故現場,作好事故救援相關協調工作。
三、工礦企業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
工礦企業特大安全事故是指死亡人數30人(含30人)以上,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工礦企業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鄉街要迅速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一是迅速了解事故情況,并立即按規定報告區政府及區安監局、國土分局。
二是成立事故應急指揮部,全面啟動應急預案,立即組織開展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和工程搶險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區安監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主要領導必須親自到事故現場開展事故監測、調查和損失評估工作。
(二)接到特大事故情況報告后,區政府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成立區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事故應急工作。
二是區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現場緊急會議,聽取現場相關單位的工作匯報,研究決定事故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是向市政府報告事故概況和應急工作情況。
四是指定搶險、救治、援助的有關負責單位和責任人,明確工作責任。
四、其他事項
(一)本預案適用于工礦企業重特大事故發生后的應急階段。
(二)區政府和有關鄉街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出發,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三)本預案由區安監局督促檢查落實,并負責解釋。
(四)本預案經區政府批準后啟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