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用7篇)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總編目的及依據
為建立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山洪災害應急、保障和防控體系,全面提高應對山洪災害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的消除山洪災害危害,避免和減輕山洪造成的損失,保證抗洪搶險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保障本公司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杜絕群死群傷,根據《盧氏縣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礦區內山洪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是礦區山洪災害防御組織,協調本公司山洪災害應急工作的整體規劃和程序規范。
1.3預案有效期
本預案有效期為3年,特殊情況下及時予以修訂。
2基本情況
2.1社會經濟和河流情況
本公司位于潘河鄉清河村后清河組,公司有3個采礦區(清南、清北、前坪礦區)一個選廠一座尾礦庫,全公司有職工345人,礦區面積大約有8平方公里,清河從礦區穿過是全礦區的中間防洪河流。
2.2山體滑坡情況
本公司沒有發現山體滑坡跡象。
3危險區
我公司危險區主要在清南礦區712、706、700、744以及尾礦庫。
4群防群測組織體系
4.1人員組成
本公司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總指揮由鐘文均擔任,副總指揮由擔任,成員為、等21人。同時成立一支由青壯年職工為主體的32人應急搶險隊伍,應急搶險隊長由擔任。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指揮部確定雨量觀測員2名、水位觀測員2名,預警員(包括鳴鑼員、口哨員、手動警報器報警員)共9名,負責水雨情、險情的監測、發送及預警工作。
4.2主要職責
4.2.1相關機構職責如下
指揮部:在縣、鄉山洪災害防御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落實山洪災害防御避災躲災各項措施,掌握山洪險情動態,收集雨情、水情、災情等資料數據并上報,定期進行險工險段、山體開裂、滑坡等隱患的監測,動員和組織員工的安全轉移與避險,認真執行上級的命令,積極組織山洪災害防御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建設等。認真落實公司、各坑口、二級聯創機制,確保發生洪災后人員能夠及時轉移。在發生交通、通訊、電力中斷的緊急情況下,指揮做好本公司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和人員轉移工作。
應急搶險隊:在緊急情況下聽從命令,進行有序的搶險救援工作。
4.2.2相關人員職責如下:
總指揮:負責組織制定本公司防御山洪的各項制度,組織做好宣傳和思想動員工作,增強廣大職工防御山洪的意識;負責組織開展本公司防御山洪的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的建設,不斷提高防御山洪災害的能力。負責編制本公司的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并督促各項措施的落實;貫徹執行上級調度命令。根據汛情,及時做出防御山洪災害工作部署,組織指揮本公司職工參加搶險;山洪災害發生后,立即組織、迅速開展救災工作,安排好職工生活,盡快恢復生產,保持社會穩定。
監測員:負責本公司的雨量、雨情、水位、險工險段、泥石流及滑坡點的監測工作。
預警員:在獲得險情監測信息或接到緊急避災轉移命令后,立即按預定信號發布報警信號。
5水雨情信息監測
5.1監測內容
本公司的水雨情監測內容包括水位監測、降雨量監測、泥石流監測和滑坡監測。降雨量監測收集簡易雨量站的降雨量信息;水位監測收集河道水位資料,泥石流和滑坡監測負責監測由山洪引起的泥石流、滑坡資料。
5.2監測要求
監測要突出實時性、準確性,以便能提供實時的、可靠的監測資料,并及時將檢測結果上報給各級防汛指揮部。
5.3監測方式
監測采取群防群測為主的方式。通過利用現有雨量站、水位站進行監測,將監測到的數據及時報告到防汛指揮部。在發生暴雨時,要充分發揮群防群測的作用,發現險情及時報告。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2
自然災害在我鎮發生較為頻繁,主要有干旱、洪澇、風雹、病蟲等。這些自然災害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為保證在災害發生前準確地預報和有效地預防,災害發生后高效、有序地開展救援、安置、轉移災民和災后重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市上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臨災應急反應
臨災應急是指上級發布特大災害預報后的應急行為。臨災預報發布后,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進入臨災狀態,并做好救災準備工作,對重點部位和易發災害的地方要重點關注。
1.啟動救災應急預案,成立救災機構。救災工作實行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各部門、各單位、各村社共同參與,全力實施,協同配合,各司其職。
(1)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胡智(鎮黨委書記)、鄧昌艷(鎮長)
副總指揮:盧敏(鎮黨委副書記)、李光福、楊海龍(副鎮長)、劉關蓉(副鎮長)、曹晉松(派出所所長、鎮黨委委員)、何東(副鎮長)。
成員:馬廷祥(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主任、鎮黨委委員)、黃貴洪(財政所所長、鎮黨委委員)、曾小麗(高坪鎮場鎮黨支部書記、鎮黨委委員)、楊牧晨(黨政辦副主任)、彭長生(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楊善春(武裝部副部長)、蔣澤(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主任)、向帆波(衛生院院長)、王祥金(畜牧站站長)。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與社會事務辦,馬廷祥兼任辦公室主任。
(2)鎮抗災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向市救災辦、民政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和救災應急方案及救災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統一指揮全鎮的災害應急、救災工作和應急預案的實施;派出指揮人員組織災區現場救災工作。
決定派遣搶險救災隊伍,協調解決救災中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
及時掌握災情、險情及其發展趨勢,請求市上有關部門實施對口緊急支援和增撥救災款物。
及時匯總災情,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接受救災捐贈,分發救災款物。
協調跨單位及其他救災工作。
2.召開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成員、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會議,通報預測的災情,研究、部署預報區的防災減災工作。派出防災監督、檢查人員,赴預報區檢查督促應急預案的實施,協調處理有關事項;建立救災物資儲備庫。
3.適時向預報地的村民和單位發出進行避災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4.隨時向上級報告災情變化,做好災害快速評估準備,及時提出延長臨災應急期或撤消預報建議。
5.民兵應急分隊組織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6.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含水利)、供電等部門,對預報區內的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要采取緊急抗災加固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
7.派出所做好預報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對重要部位和重點企業加強保衛。
8.經濟與社會事務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在預報區廣泛宣傳防災、避災知識,及時平息災害謠傳、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9.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鎮衛生院等部門做好救災準備。
(二)災后救災措施
災害發生后,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協作,全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1.人員搶險與工程搶險
鎮武裝部迅速調集、指揮民兵應急分隊趕赴災區,搶救、轉移被困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并在受災現場抗災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2.醫療救護與疾病預防
衛生院、畜牧站在災后2小時內建立起傷員、家畜救治網絡,迅速組織本鎮醫療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趕赴災區搶救傷員,必要時請上級對口支援。災情發生12小時內派出防疫隊伍進入指定區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檢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
3.食品、物資供應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黨政辦、財政所等部門要組織調運食品(飲水)、救災物資,保證災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災后3小時內,食品供應按每人每天1斤主食(饅頭、方便面、餅干等)、部分副食(純凈水、礦泉水等)標準供應災民。保證布匹、煤炭、鐵絲、木材等物資供應;負責救災車輛及油料供應。
4.通訊保障
與有關單位聯系,盡快恢復被毀的通訊設施。
5.電力保障
與電力部門聯系迅速調集搶修隊伍,協助災區盡快恢復被破壞的送、配電設施,保證災區用電。
6.災民安置
災情發生2小時內,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和其他救援人員一起搶救遇險群眾、轉移和安置災民。采取借住公房、搭建簡易棚、調撥帳篷、對口接待、投親靠友等多種形式,組織群眾自救,救護傷員;妥善處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組織群眾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及時制定救災款物分配方案,承擔災民無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災引起疾病的醫治等救濟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7.災情報送和發布
(1)災情評估。包括以下內容:災情發生的時間、時段、受災面積、成災面積、絕收面積、受災人數、成災人數、被困人數、轉移安置人數、無家可歸人數、飲水困難人數、因災傷病人數、因災死亡人數、倒塌房屋、損壞房屋、損失糧食、減產糧食、飲水困難大牲畜、因災死亡大牲畜、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缺糧人數、缺糧數量、需口糧救濟人數、需救濟糧數量、需救濟傷病人數、需衣被救濟人數、道路、橋梁、企業等受災情況。
(2)災情報送。在災情發生后,6小時內分別報市救災辦和市民政局,災情一時統計不準的,先報受災種類、受災區域、受災面積、受災人口等大致情況,待查實后作詳細書面報告。
(3)災情發布。需要向社會公布的,在征得市上同意后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實施向社會公布。
8.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
經濟與社會事務辦、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等組織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及災后生產恢復工作,組織指導災民搞好搶種補種農作物以及各類應時蔬菜。組織毀壞溝渠和其他設施的搶修。
財政所、經濟與社會事務辦、國土辦等負責組織、指導、幫助災區進行倒房、危房的重建。
個別或部分農戶民房因災倒塌的,原則上在原宅基地建房;整個院落房屋倒塌的,統一規劃建房。
9.社會治安維護
武裝部、派出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秩序,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10.氣象及水位監測
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負責對天氣、雨情、水情、汛情的預報和監測,及時作好測報。分析預測未來流量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對可能出現的和已出現的災情、險情及時報告,并提出應對和緊急求援的建議。
11.宣傳報道
黨政辦、社會事業和計生服務中心要依據救災指揮部提供的情況和部署,按照宣傳提綱和災情統一報道口徑,及時向公眾發布災情等有關信息,做好宣傳工作,傳播救災知識,提高社會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意識,鼓勵、動員民眾戰勝災害,及時平息災害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共建家園。
12、.其他緊急事項
由鎮抗災救災指揮部根據情況指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3
為了保障我礦對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應急工作高效、科學、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減少地質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救災工作應急反應能力,維護礦區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和集團公司20xx年“雨季三防”工作安排,結合我礦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實用范圍
1、工作原則:礦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分級負責;科學決策、科學施救;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2、實用范圍:本應急預案適用于礦區危巖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及河床裂縫、塌陷等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后或險情出現時的應急反應。
二、應急機構及分工
1、為做好礦區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應急指揮工作,礦成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彭明懷;
副指揮長:漆順剛、晏光沮、許云龍、李常木、周祥元、賈偉;成員:瞿光金、龔森隆、謝自游、陳明、婁倫寬、黃懷安、鄭永春、關廣文、張維剛、王洪德、孫伏亞、劉國平、謝凇、余昌鑫、劉援振、秦興華、李彬、劉照龍、張建強、顧惠平、劉天海、莊益民。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礦調度室,王洪德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系電話:)。根據搶險救災應急工作需要,成立10個專業組:
⑴、宣傳動員組
組長:劉照龍
成員:宣教科有關人員⑵、搶險救災技術組組長:漆順剛副組長:瞿光金
成員:技術科、地測科、安全科有關技術人員⑶、搶險救助組組長:許云龍
副組長:陳明、孫伏亞
成員:救護隊有關人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⑷、醫療救護組組長:陳善釗
成員: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有關人員⑸、物資籌備組組長:秦興華
成員:器材科有關人員⑹、維穩組組長:賈偉副組長:劉天海
成員:保衛科有關人員⑺、通訊保障組組長:莊益民
成員:機電一區電話維護有關人員⑻、資金籌備組組長:張建強
成員:財務科有關人員
政策,并做好受威脅區域的職工、群眾撤離避讓思想工作,宣傳搶險救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⑵、搶險救災技術組:負責組織專業技術力量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根據已掌握的資料和現場調查情況,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的規模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成災范圍進行評估,確定其等級;分析具體險情的地質災害特征、性質,預測影響范圍及發展趨勢,并按速報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對正在發生變化的地質災害,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
⑶、搶險救助組:負責搶救受災人員,尋找失蹤人員,搶救國家重要財產;配合有關部門按照事先選擇預定的路線及時將受災人員和財產疏散到安全地帶;對災害點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緊急防護措施。
⑷、醫療救護組:負責組織急救隊伍、救護傷員。
⑸、物資籌備組:負責搶險材料、工具、設備的籌備供應和運輸工作。
⑹、維穩組:負責災害區域的治安維護、安全保衛工作,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⑺、通訊保障組:保證搶險救災通訊暢通。
⑻、資金籌備組:保證應急救災和災后重建資金的及時到位。
⑼、供電保障組:負責組織修復供電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害區域正常供電。
⑽、安置和善后組:負責災害區域人員的臨時安置,保障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負責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⑾、重建組:負責受災區域內受損工業設施、職工住宅重建方案的制定;保證生產、生活的臨時方案的制定;并按規定組織實施。
⑿、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和事故分析組:負責對救災情況信息收集、整理,按規定向上級安全部門和政府部門匯報和聯系,并參與或協助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處理。
⒀、后勤保障組:負責搶險期間的交通、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
三、地質災害等級劃分、速報和預警信號
1、地質災害等級劃分⑴、特大型a)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
⑵、大型a)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1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⑶、中型a)b)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上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上500萬元以下的;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
⑷、小型a)下的;
b)隱患狀況:因災受脅人數在10人以下或者預估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
2、地質災害速報
⑴、速報原則:信息準確、上報及時、區(科、車間)為基礎、連續完整。
發生狀況:因災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⑵、速報規定:a)i.發生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半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1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2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2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3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b)i.隱患狀況
特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3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5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大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5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iii.中、小型:發現區(科、車間)應于8小時內速報礦調度室,礦根據情況按規定在10小時內速報集團公司。
3、地質災害預警信號和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⑴、預警信號:
a)特大、大型地質災害及特大、大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音響警報:鳴36秒,停24秒,反復三遍為一個周期(三分鐘)。共鳴三個周期,每個周期間停三分鐘。
b)中、小型地質災害及中、小型地質災害隱患預警信號為礦山救護警報器:嗚!嗚!嗚!……短聲連續密鳴。
⑵、人員財產轉移路線:
a)各采區風井發生滑坡、泥石流、危巖崩塌等地質災害時,人各采區風井進場公路→金河公司廠區公路→小河邊至鍋廠員財產轉移路線為:鄉村公路→水納公路→109至老鷹山礦礦區公路→老鷹山煤礦。
b)大井工業廣場發生地表裂縫、塌陷等地質災害時,人員財產吊水崖小河發生河床裂縫、河水下泄地質災害時,按《老鷹轉移路線為:工業廣場→大食堂→辦公樓。山煤礦防、避東二采水災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執行。
四、預案啟動條件和方式:
1、特大型、大型、中型突發性地質災害發生時,接報后礦宣布啟動本應急預案,指揮部成員應于接到通知后10分鐘內趕到礦調度室指揮搶險救災,各專業組應于預案啟動后半小時內趕到災害現場,搶險救災技術組對正在發生的地質災害,要進行科學觀測和分析,及時提出處理方案,由指揮部統一指揮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2、發現地質災害隱患時,礦立即組織搶險救災技術組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評估隱患級別。現場調查人員要及時將調查評估結果匯報礦調度室,由指揮部根據調查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啟動本應急預案。
五、應急準備
1、應急隊伍準備:主要由老鷹山礦區救護隊隊員和礦防洪搶險隊伍人員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質災害報請集團公司和地方政府支援救災。
2、救援物資由物資供應公司老鷹山供應站、器材科、黨政辦公室、財務科負責組織籌集,器材科負責搶險期間的物資運送。
六、應急行動
1、轉移受威脅人員:當突發性地質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構成威脅,出現緊急狀態時,礦救災應急指揮部按照確定的轉移路線和安置地點,組織受災區域人民及時轉移。
2、實施救援:發生中型以上災害時,搶險隊伍立即趕到現場,實施搶險救災,搶救被埋人員,排除險情,并搜尋失蹤人員,努力使災害損失降到最低。
3、醫療救護:應急預案啟動后,速請水礦集團總醫院老鷹山分院組織醫療隊伍,迅速趕赴災害現場搶救、醫治傷員。
4、治安:保衛科負責做好災害現場和相關地點的安全保衛工作。警力不足時,可報請老鷹山警署協警。
5、后勤保障:后勤部、黨政辦負責搶險人員的生活保障,并解決好轉移災民的基本生活。
6、通訊、供電保障:機電一區負責組織修復通訊和供電設施及電力調度,保證災害區域供電正常和通訊暢通。
七、事后處理
1、已動用的災害應急物資,器材科應及時補足。
2、救災完畢立即制定恢復生產,保障職工生活的方案。
3、組織有關部門對災情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提出預防措施。
4、對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農業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農業損失,保障都市型現代農業安全、有序和可持續發展。
1.2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有中國特色的世界城市、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的需要出發,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農業自然災害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對北京農業造成的損失。
1.3工作原則
1.3.1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最大限度減輕農業自然災害損失,努力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
1.3.2堅持生態治理與防災減災相結合,預防與抗災相結合,以預防為主。
1.3.3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和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抗災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1.3.4依靠科技,充分發揮農業與相關減災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提高農業災害預警水平和應急能力。
1.4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北京市農業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5事件等級
依據農業自然災害造成或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發生涉及半數以上區縣的區域性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100萬畝以上,或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5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災,部分農田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30%以上。
(2)一個區縣發生特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且其中大部分可能成災,部分農田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50%以上。
(3)重大作物病蟲害發生面積占農作物種植面積的80%以上且絕大部分可能受災,大部分可能成災;或重大動物疫病或魚病已在本市大范圍發生并迅速蔓延。
(4)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定為特別重大(Ⅰ級)的農業自然災害。
1.5.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為重大(Ⅱ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發生涉及兩個以上區縣的區域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50~100萬畝,或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30%~50%,且其中有相當部分可能成災,少部分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20%~30%。
(2)一個區縣發生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50%~80%,且其中有相當部分可能成災,少部分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30%~50%。
(3)重大作物病蟲害發生面積占農作物種植面積的50%~80%,且大部分可能受災,少部分可能成災;或重大動物疫病或魚病已在本市多個小片區域發生并繼續蔓延。
(4)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定為重大(Ⅱ級)的農業自然災害。
1.5.3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為較大(Ⅲ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發生涉及兩個以上區縣區域性較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30~50萬畝,或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20%~3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災,個別地塊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10%~20%。
(2)一個區縣發生較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30%~50%,其中一部分可能成災,個別地塊可能絕收;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達20%~30%。
(3)重大作物病蟲害發生面積占農作物種植面積的30%~50%,部分地塊可能受災,個別地塊可能成災;或重大動物疫病或魚病已在本市多點發生。
(4)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定為較大(Ⅲ級)的農業自然災害。
1.5.4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為一般(Ⅳ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1)發生涉及兩個以上區縣區域性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達到10~30萬畝,或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10%~20%,少數地塊可能成災;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5%~10%。
(2)一個區縣發生農業自然災害,農作物受災面積占受災區域耕地總面積的20%~30%,少數地塊可能成災;或飼養動物或魚類的因災損失率10%~20%。
(3)重大作物病蟲害發生面積占農作物種植面積的10%~30%,少數地塊有可能受災;或發生重大動物疫病或魚病的傳播源已接近本市。
(4)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劃定為一般(Ⅳ級)的農業自然災害。
1.6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危害農業生產的各類自然災害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區域涉及重大動物疫情的,按照《北京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涉及農業重大有害生物突發事件的,按照《北京市農業重大有害生物及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市農委、市農業局成立“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市農委主任任組長,市農業局局長任常務副組長,市農委、市農業局主管領導為副組長;市農委辦公室、產業發展處、發展規劃處,市農業局辦公室、動植物疫情應急處、糧經作物管理處、蔬菜管理處、畜牧管理處、水產管理處、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農村能源生態處、農產品質量安全處,各郊區縣農業主管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應急處。
各郊區縣農業主管部門也要設立本區縣的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
2.2 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組織部署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根據農業災情和生產恢復情況,及時做出啟動或解除應急預案的決定;指導農業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參與國家和本市農業救災資金的管理,負責救災種子儲備和調劑,協調救災化肥、農藥等物資供應,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防災減災工作。
2.3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3.1編制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計劃;籌備領導小組辦公會議。
2.3.2密切與氣象、水利、地質等部門的聯系,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與農業有關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專家會商,分析對農業生產的可能影響。根據災情及時提出應急預案啟動或應急解除建議。
2.3.3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核查災情并報告災情信息及動態。
2.3.4在災情多發時期,組織安排人員值班,協調相關部門有關農業抗災救災的工作。
2.3.5負責協調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和分配。
2.3.6負責組派農業抗災救災工作組和專家組。
2.3.7督導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農業防災減災工作。
2.3.8負責處理農業防災減災的其它日常工作。 2.4 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2.4.1市農委、市農業局辦公室:協調委、局各成員開展防災減災工作,做好值班人員安排和后勤保障。
2.4.2產業發展處:負責協調、制定和組織實施農業自然災害的有關政策措施。
2.4.3發展規劃處:負責了解災后政策性農業保險理賠情況。
2.4.4應急處:承擔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職責。
2.4.5糧經作物管理處:負責糧經作物的災情收集、核查和反映;負責組織協調糧經作物防災減災和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協調救災物資(含救災備荒種子)的分配調劑和管理;負責組織協調災后耕地質量監測、農田修復與土壤改良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防災減災方面的具體工作。
2.4.6蔬菜管理處:負責蔬菜生產災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負責組織協調蔬菜作物防災減災、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
2.4.7畜牧管理處:負責畜牧生產災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負責組織協調畜牧養殖業防災減災、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
2.4.8水產管理處:負責水產生產災情的收集、核查和反映;負責組織協調水產養殖業防災減災、災后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工作。
2.4.9農業機械化管理處:負責組織督導區(縣)農機管理部門及時組織農機人員和農機具參與抗旱、排澇、抗災搶險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
2.4.10農村能源生態處:負責與防災及災后恢復有關的農業生態工程建設;組織對因災損毀農業可再生能源及農業生態工程設施的修復。
2.4.11農產品質量安全處: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對因災受損可能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的農產品進行檢測和指導處置。
2.4.12區縣農業部門:負責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或解除;安排部署本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織指導本區縣農業抗災救災、災后恢復生產、農業防災減災技術示范與推廣應用;參與國家和市政府下達本區縣的農業救災資金管理,負責救災種子儲備和調劑,協調救災化肥、農藥等物資供應;組織重大病蟲害的統防統治。
2.5 專家顧問組職責
成立農業減災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
(1)為編制北京農業減災有關規劃和農業自然災害應急管理等提供咨詢、建議。
(2)在發生農業自然災害時,協助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分析判斷災害類型與特點,評估災害形勢與可能造成的損失,為確定預警和響應等級提供建議和咨詢。
(3)協助市農業主管部門開展重大農業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技術難點的攻關研究和農業防災減災的技術培訓等。
3監測和預警
3.1監測
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與氣象、水務、地質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信息交換機制,健全和完善農業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及時掌握氣象預警信息、水情、汛情、旱情、地質災害等農情信息,加強對農業病蟲災害的監測,對農業自然災害進行適時監測,確保有效監測、及時發現并逐級上報災情。
3.1.1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徑。市農委、市農業局與氣象、水務、地質等部門定期、不定期會商災情;區縣農業主管部門農業報告的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情況。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要與區縣建立穩定暢通的信息交換渠道,確保農業信息網絡系統暢通。
(2)采集內容。降水、水文、汛情等資料;氣溫、光照、風雹等情況;農業自然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農作物受災、成災、絕收面積,農作物、畜禽損失程度;農田及農業基礎設施損毀程度;農業直接經濟損失;采取的對策措施等。
3.1.2信息報告
(1)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當地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情況后,統一向市應急辦或市政府報告。造成重大農業損失的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可直接上報,并同時報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縣發生農業自然災害的,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向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災情狀況。
(3)因不可控因素一時難以掌握詳細農業自然災害信息的,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核查,在發生后24小時內補報詳情。
(4)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信息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事件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
3.1.3信息研判
收到氣象、水務、地質及其它部門的黃色或橙色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或收到農情信息部門的自然災害上報信息后,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會商和研究災害形勢,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產量和經濟損失,初步判斷災害等級,提出發布災害預警及其等級的意見。
在災害發展過程中跟蹤采集信息和動態研判,為及時調整預警等級和響應行動提供依據。
3.2信息發布
農業自然災害發生后,確需對外發布的,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渠道發布。
3.3預警的級別
依據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預警級別,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3.3.1藍色預警(Ⅳ級):收到氣象、水務、地質、植保及其它部門的自然災害預測預報或預警信息,事件即將臨近,可能造成局地農業受災,預計將要發生一般農業自然災害;或已輕微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有發展趨勢,事態可能會擴大。
3.3.2黃色預警(Ⅲ級):收到氣象、水務、地質、植保及其它部門的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事件已經臨近,預計將要發生較大農業自然災害;或已輕度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有發展趨勢,可能造成較明顯的農業災害損失。
3.3.3橙色預警(Ⅱ級):收到氣象、水務、地質、植保及其它部門的黃色或橙色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事件即將發生,預計將要發生重大農業自然災害;或已中度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有蔓延擴展或明顯加強趨勢,事態正在逐步擴大,可能造成較為嚴重的農業災害損失。
3.3.4紅色預警(Ⅰ級):收到氣象、水務、地質、植保及其它部門的橙色或紅色自然災害預警信息,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農業自然災害,事件會隨時發生;或已重度發生的農業自然災害有迅速蔓延擴展或急劇增強趨勢,事態正在不斷蔓延,可能造成特大的農業災害損失。
3.4預警發布和解除
3.4.1預警發布
(1)藍色預警和黃色預警,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2)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和解除。
(3)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4.2預警等級變更
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農業自然災害致災因子強度、范圍及農業災情的變化,分別提出預警等級升級或降級變更的意見。
(1)由黃色預警或橙色預警升級為橙色或紅色預警,或由紅色或橙色預警降級為橙色或黃色的變更,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
(2)藍色預警升級為黃色預警,或由黃色預警降級為藍色預警的變更,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發布和解除,并報市應急辦備案。
3.4.3預警解除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致災因子強度和范圍的縮小及農業災情的逐步緩解,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預警等級變更的程序,發布解除較重一級預警并轉入較輕一級預警,直至解除全部預警。
3.5預警響應
3.5.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根據發生農業自然災害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各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機構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傳真、專用通訊渠道等形式,將預警信息發送至各區縣農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的網站、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農業自然災害預警信息。
(2)與氣象、水務、地質、植保等災害監測部門保持密切聯系,加密農情觀測,加強農業自然災害信息監測和采集,及時分析評估災害形勢。
(3)受災地區的各級農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和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確保聯絡暢通。
(4)及時向可能受災地區發布災害信息,提出防災減災的措施建議。
(5)根據需要調動受災區縣的應急救災隊伍、物資、資金等應急資源。
3.5.2橙色、紅色預警響應: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的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各級農業自然災害應急機構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傳真、專用通訊渠道等形式將預警信息發送至各區縣農業主管部門,并報送至市應急辦以及市有關部門;根據需要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的網站、手機短信等渠道向社會發布農業自然災害預警信息。
(2)加強與氣象、水務、地質、植保等災害監測部門的會商與信息采集,相關農情信息實行日報告制度。
(3)市級農業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和值班人員24小時在崗,確保聯絡暢通。
(4)及時向受災地區發布災害信息,提出抗災或補救措施建議。
(5)根據需要調動市級應急救災隊伍、物資、資金等應急資源。
3.5.3預警信息發布后,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密切關注農業自然災害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顧問組提出的調整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3.5.4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時,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宣布解除預警,并通報相關部門。
3.6災害預防和應急準備
3.6.1 思想準備。不斷完善農業防災減災組織,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強化農業部門和農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
3.6.2風險管理準備。組織有關部門、有關企業、農村干部并動員農戶加大轄區農業自然災害隱患排查,評估災害風險、找出薄弱環節、確定災害風險對策。
3.6.3預案準備。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的發生規律,修訂完善農業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確定防御重點;研究制定關鍵時段、重點地區和薄弱環節的農業抗災救災、恢復生產措施;指導自然災害多發地區的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的避災與抗災能力。
3.6.4工程準備。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做好農田設施、棚室建筑的加固和防護,配合水利部門做好水利基礎設施的維修和加固,增強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
3.6.5適時防控
(1)及時組織搶收災前已成熟農作物;對沒有成熟和來不及搶收的農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護措施。
(2)根據旱情和作物生長狀況,及時組織采取中耕、鎮壓、灌溉等抗旱措施;建議氣象部門利用有利時機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根據受澇程度與地形、土壤、作物狀況及時采取排水和耕耙散墑、補肥等措施。
(3)接到低溫凍害、干熱風等災害預報后,根據災害強度與作物生長狀況,必要時組織、指導農民采取熏煙、覆蓋或噴灌、噴藥等相應防范措施。
(4)接到大風、冰雹、大雪等災害預報后,要對果樹和大棚、畜舍等農業設施采取臨時保護與加固措施。
4應急響應
根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發生范圍、危害程度、受災面積和緊迫性,分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一般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Ⅳ級)應急響應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會商,做出工作安排,指導救災工作,并報告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關注事態發展,必要時報告市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4.1.2較大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1)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主持會商,部署應急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并通報有關部門。
(2)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前往受災區縣現場檢查情況,及時掌握受災區縣農業災情。
(3)根據災情需要,提出救災意見和災后恢復農業生產的措施,派出專家組指導救災工作,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救災技術服務。
4.協助災區調劑、調運救災物資;必要時動用救災備荒物資。
5.監督救災措施的落實和救災資金、物資的使用。
4.1.3重大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
(1)提請市有關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將情況報告市政府,并通報有關部門。
(2)根據災區救災工作需要,派出救災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指導救災工作,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救災技術服務。
(3)適時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和措施,建議市政府從市級財政安排農業生產救災資金。
(4)根據救災需求,調劑、調運救災物資,必要時動用救災備荒物資,動員社會各界對重災區給予救助。
(5)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規范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
4.1.4特別重大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Ⅰ級)應急響應
(1)提請市有關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報請市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2)迅速向重災區派出工作組或專家指導組,組織指導救災工作。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救災技術服務。
(3)提出支持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意見和措施,建議市政府從市級財政安排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爭取國家救災資金。
(4)根據救災需求,調劑、調運救災物資,必要時動用救災備荒種子,協調恢復農業生產所需救災物資,動員社會各界對重災區給予救助。
(5)監督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規范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使用。
4.2響應升級
因事態發展,應急事件已超出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控制范圍,需要其他部門提供援助和支持時,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領導小組負責同志批準后,啟動擴大應急響應。必要時請求市應急辦或市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參與。
4.3應急結束
4.3.1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農業生產基本恢復正常時,應急處置工作宣告結束,并在1周內向市政府、市應急辦報告應急處置工作。
4.3.2一般(Ⅳ級)和較大(Ⅲ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全部結束后,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4.3.3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I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全部結束后,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市應急辦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與民政部門協調開展區域自然災害的農業產量損失、農業設施裝備損失的調查評估與核實,準確掌握災情信息。
5.1.2主動與水務部門溝通,及時掌握農田灌溉、排澇,損毀農田和各類受損農業基礎設施的修復情況。
5.1.3督促、幫助、指導災區加強農作物田間管理和畜牧生產管理,及時搶種、補種、改種各類應時農作物。
5.2協調救助
5.2.1根據災區需求,及時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區域間種子、化肥、地膜、農藥、飼草料等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
5.2.2積極與金融部門協商,落實災后農業生產恢復所需貸款。
5.2.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災害保險理賠工作。 5.2.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災民生活與生產救助。
6應急保障
6.1資金保障
根據災情程度,積極向上級申請專項救災資金。
6.2信息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加強農業自然災害災情信息體系建設,實現上下暢通,達到早預報、早發現、早處置的要求。加強通訊設施建設與維護,保證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電話、網絡等信息渠道暢通。
6.3物資保障
各級農業部門為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儲備必要的種子,農藥等救災物資。應急預案啟動后,應優先保證救災物資的及時供應和調運。每次救災動用后,應在下一年度內補齊缺額。
6.4應急隊伍保障
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保證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專人負責,并定期對救災應急工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培訓。
6.5職責保障
各級農業部門要落實責任制,加強宣傳,消除隱患,強化防災減災意識,做好防大災抗大災的思想準備,推廣普及農業防災減災技術。
6.6宣傳保障
各級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要組織農業技術人員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和手機等信息手段,加強農業防災減災技術與法律知識的科普宣傳。
7附則
7.1名詞術語
7.7.1本預案中的農業包括種植業和養殖業,前者包括糧油等大田作物和蔬菜、瓜果、花卉、中藥材等園藝作物及食用菌生產,后者包括畜牧業、水產養殖、養蜂和其他養殖對象。
7.1.2本預案中的農業自然災害,是指干旱、洪澇、低溫凍害(含冷害、霜凍、凍害、雪災等)、風雹(含雷雨大風、寒潮大風、龍卷風等風災及冰雹)、高溫(含干熱風)、沙塵暴、陰害、重大動植物生物災害等危害農業生產的自然災害。
7.1.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本預案中的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農業自然災害中的干旱、漬澇、冷害、凍害、陰害和許多植物病蟲害屬累積型災害,并非突發;但在災害事態嚴重發展時,同樣會出現緊急事態,也應納入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范疇。
7.1.4本預案中的農作物受災面積,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災害的受災面積中,農作物實際收獲量較常年產量減少10%~30%的農作物播種面積。成災面積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災害的受災面積中,農作物實際收獲量較常年產量減少30%~80%的播種面積。絕收面積是指在遭受上述自然災害的受災面積中,農作物實際收獲量較常年產量減少80%以上的播種面積。受災面積不得重復計算,在同一播種面積地塊上如先后遭受幾種或幾次災害,只按其受害最大最重的一次計算受災面積。
7.2預案管理
7.2.1本預案由市農委、市農業局編制和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作相應修改,報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2各區縣農業主管部門應依照本預案并結合轄區實際,制定區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市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7.3預案的銜接
具體災種的應急響應等級與行動應與北京市相關部門已編制的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中與農業有關的內容銜接,如北京市地震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北京市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氣象應急保障預案、北京市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
7.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農委、市農業局負責解釋。
7.5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5
為了預防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火災、澇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事故),快速有序地進行搶險救災,保護學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組織結構
1、領導小組
組長:(負責全面協調指揮)
組員:(負責教學區物業)
(負責家屬區物業)
(負責學生宿舍物業)
(負責上教學區物業)
(負責教科園區物業)
(負責保安隊員調動及協調)
(負責消防隊員調動及消防協調)
(負責客戶服務協調)
職責:協調處理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搶險救災。
2、設置三個突發事件應急分隊,各自分工負責。
(1)消防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吳勝寧、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杰、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撲滅初期火災、協助撲滅火災。(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根據《消防控制程序》《義務消防隊工作職責》處理,保護學校、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
第一梯隊:吳勝寧、李世平、曾滔、曾強、陳澤民、楊東、李渝、楊杰、王樂勇、王政、陳同軍等。接到報告立即奔赴現場。(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第二梯隊:全體保安隊員奔赴現場,職能部門增派中青年積極配合搶險救災。
職責:阻擋、排泄洪澇,保護重點部位,搶救人員物資,保護學校、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3)地震應急分隊
負責人:
成員及聯系方式:以家屬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以教學區保安、巡邏隊員作為家屬區疏散引導員。其他物業服務人員配合做好疏散引導和救助工作。(應急分隊隊員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
職責:及時疏散引導家區群眾到達避難地點,及時救助和協助救助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二、處置步驟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應嚴格按下列步驟處理:
1、在第一時間報告災害的`地點、類別和損害程度。啟動預案。
2、以在現場工作的保安、城管隊員作為第一梯隊,立即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3、其他保安、城管隊員,聞訊盡快奔赴現場;各個部門50歲以下健壯中青年聞訊盡快奔赴現場搶險救災。
三、預防措施
1、各應急分隊造具名冊,明確崗位職責和聯系方式,進行崗位培訓,接受領導小組統一指揮。發生自然災害突發事件迅速奔赴現場實施搶險救災。
2、物管中心各業務部門,作好預防自然災害防災減災工作。檢查本部門預防自然災害的程度,發現并堵塞漏洞,實施本部門自然災害防范責任制。制定本部門搶險救災預案,發現災害,率先對管轄范圍自行搶險救災,及時報告引導實施綜合搶險救災。同時為支援學校搶險救災作好人員準備。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6
為進一步防御雷電災害,保障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按照防雷減災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酒店的防雷減災工作,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成立酒店防御雷電災害領導小組:
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執行“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做好區域內防御雷電災害的領導工作,監督檢查防雷工作的執行情況,負責突發雷電災害的救援、傷亡救護、因雷電誘發火災和雷電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和制定酒店的防御雷電災害工作安排和雷電災害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和意見;
2.負責雷電災害的處置、救援、救護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3.負責雷電災害的應急保障和應對工作;
4.負責防雷安全聯合檢查,職能部門負責防雷工程質量監督、驗收工作;
5.負責制定防御雷電災害的工作規劃和計劃,做好防雷工作總結;
6.負責雷電災害搶救和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工作;
7.負責公司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事項。
三、組成人員: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由各成員成立救護組、搶險組、搶修組、物資供應組、交通運輸組、警戒疏散組、醫療救護組。接到雷電災害傷亡緊急報警時,20分鐘之內應迅速到位。實施對傷員、設備的救援、救護工作;災害現場的秩序維護工作;處理電力、電訊設施事故;做出事故責任調查和災害鑒定以及做好現場影像資料錄制、災情上報和信息傳送工作;
四、認真落實防雷減災安全措施:
1、與青陽氣象部門建立定點聯系制度,以便對突發性雷電災害做到及早預防。
2、五溪山色的房屋主體已全部安裝了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及其他連接導體等防雷設施;辦公樓配電柜還專門增加了電涌保護器。我們要做好這些防雷裝置的日常維護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或者報告承擔該裝置檢測的單位進行處理。
3、除了對防雷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外,每年3-4月還邀請氣象部門對所有的防雷產品和設施進行年檢,對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
5、嚴禁非維護人員私自拆卸、移動防雷裝置,如確實需要拆卸或者移動的必須報工程部,批準后由專門維護人員施工。
6、所有新接電器設備必須通過電工連接接地設備。
五、防雷減災巡視:
1、主動從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息、12121氣象臺及時了解雷電災害預警信息。
2、定期組織開展酒店內部的防雷安全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做好督促落實工作。
3、酒店的水電維修人員在每日的巡視工作中,要對現有避雷針、避雷帶的狀況與屋頂金屬物的連接情況、引下線是否有斷裂或銹蝕、接地裝置附近土壤是否有沉降現象、排(下)水管線是否堵塞等進行仔細安檢。
4、防雷減災工作重點建筑物是:二期各單位、辦公樓、總部宿舍、168酒店、鍋爐房、動力中心、洗滌中心等設施設備。
六、事故調查及恢復:
發生險情時,酒店防御雷電災害領導小組要在最短時間內做到指揮、領導到位,及時組織救援人員到位,協調物資、資金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置災情,并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和上報工作,絕不隱瞞不報。
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篇7
1.1目的
為切實抓好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損失,保障農業生產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堅持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樹立農業自然災害“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的思想。
1.2.2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實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一把手負責制,屬地管理,分級負責。
1.2.3農業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1.3編制依據
編制本預案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安微省防汛抗旱條例》、《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宣城市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旌德縣范圍內突發性干旱、洪澇、低溫凍害和風雹等農業重大災害的預防、應急處置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
2.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任務
2.1組織機構
縣農委設立生產救災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由縣農委主任任領導小組組長。縣農技推廣中心(縣蔬菜辦公室)、縣農機管理局、縣畜牧獸醫局、縣水產站、縣名茶辦等委屬單位和委機關農業信息股、項目辦、財務室等股室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委辦公室。
2.2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職責
2.2.1負責協調、指導全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和災后恢復工作;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生產救災預案。
2.2.2組織開展全縣農業災情調查和統計,建立農業災情報告制度和信息網絡系統。
2.2.3分析研究,提出全縣農業生產救災的意見和建議。
2.2.4組織和指導災區抗災救災和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2.2.5組織機關干部和科技人員深入災區開展科技服務和生產救災。
2.2.6開展生產救災的宣傳工作。
2.2.7爭取和籌集生產救災經費和救災種子、化肥等物資,提出分配意見。
2.2.8對各鄉(鎮)生產救災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
2.3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3.1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
2.3.2與縣氣象、水利、民政等部門密切協作,采集天氣、水文災情等信息,供領導參閱。
2.3.3與各鄉鎮災情統計部門共同對災情進行核實,掌握災情動態;負責全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災情信息上報工作。
2.3.4及時了解各鄉鎮抗災救災行動情況,掌握抗災救災動態,供領導參閱,并提供給有關部門。
2.3.5負責生產救災文字信息綜合工作,并辦好《農業生產抗災救災簡報》。
2.3.6對領導小組派往災區檢查指導抗災救災工作的機關干部和科技人員進行具體工作安排和聯絡工作。
2.3.7參與救災資金、物資的發放工作,并對資金、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了解和核查。
2.3.8負責處理好其它日常工作。
2.4縣農委生產救災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生產救災工作。
2.4.1委農業信息股:負責全縣農業重大自然災害抗災救災新聞宣傳報道等工作。
2.4.2委財務室和項目辦:爭取和籌集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并根據領導小組分配意見,將資金、物資發往受災地區,爭取和落實農業抗災基礎設施項目及災后恢復重建項目。
2.4.3縣農技推廣中心:及時提出全縣農業生產救災預案,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災后農技服務和恢復生產等工作,收集和反映種植業災情。負責農作物病蟲草害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負責救災種子、肥料的籌集和儲備工作,做好災后恢復的土壤墑情和養份動態監測等工作。
2.4.4縣畜牧獸醫局和縣水產站:及時提出全縣畜禽、水產養殖業生產救災預案,核查、收集和反映畜禽、水產養殖業受災情況。督促指導各鄉鎮做好畜禽、水產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災后動物防疫工作,督促指導災區落實免疫、消毒、檢疫等防疫措施,協調疫苗、消毒劑等應急防疫物資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