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安全工作應急預案(精選3篇)
養老院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從維護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確保安全,實現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一強三優”現代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出發,構造“集屮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公司應對火災的能力。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制定預案的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山東省的消防法規、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旅館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店長和安全保衛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成員組成。
消防應急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五、火災處置一般程序
(一)報警:旅館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消防中心和消防部門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二)接警:保衛部、消防中心接警后,應立即向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部報告,通知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三)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四)清點:處置結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清點人員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資,查清有無人員被困于火場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資需要疏散,并將情況及時告知火場指揮員。
六、善后工作
火災撲滅后,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部門:
(一)保護火災現場;
(二)查明火災原因;
(三)調查火災損失。
七、責任追究
對發生火災事故、損失嚴重的單位(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養老院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篇2
一、應急人員準備
1、成立應急工作組。
組長:
組員:
2、實行首問負責制。不推諉,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如第一時間緊急上報;撥打119;穩定師生情緒、與幼兒家長聯系等)。
二、應急物資準備
應急物資儲備。如室內消火栓、滅火器等。
三、應急程序準備
1、火警一旦發生,必須立即呼救,并利用報警器材向單位內部報警,同時撥打119火警電話,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警戒火災現場。
2、若幼兒未曾離園,先啟動幼兒緊急疏散應急預案。
2、單位領導必須趕赴現場組織并指揮滅火撲救工作。組織職工攜帶滅火器材到火災現場集合,根據火災情況有針對性進行滅火。
3、撲救前必須根據火情,果斷切斷電源、關掉煤氣閥,緊急轉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4、火場撲救指揮應迅速判明火勢走向、火場特點,明確主攻方向和圍截;方位。要審明形勢,在滅火力量大于火勢時,果斷采取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在火勢大于滅火力量時,采取“先控制,后撲滅”的滅火戰術,全力控制火災范圍,等待后援力量。
5、在公安消防隊趕到后,火場指揮改由公安消防隊指揮,單位領導要全力配合,并組織內部力量進行救護、疏散、警戒等,直至火情得以完全撲滅。
6、火災撲滅后,要組織力量保護現場,特別要注意防止死灰復燃。
7、密切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和調查火災原因。
養老院安全工作應急預案 篇3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所有工作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構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公司應對火災的能力。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制定預案的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分管安全保衛的副總經理及有關部門(單位)成員組成。
總指揮: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擔任。
副總指揮:由公司各分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擔任。
成員:由擔任。
消防應急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下設六個專門工作組
(一)義務消防隊(滅火行動組)
隊長:
副隊長:
成員:
義務消防隊職責:現場滅火、搶救被困人員。
義務消防隊可進一步細分為滅火器滅火小組、水槍滅火小組、物資疏散小組等。
(二)疏散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疏散引導組職責:引導人員疏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其余人員分片搜索未及時疏散的人員,并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
(三)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并視情轉送醫療機構。
(四)火災現場警戒組
組長:
成員:
火災現場警戒組職責:控制各出口,無關人員只許出不許進,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
(五)后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通信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障。
五、火災處置一般程序
(一)報警:公司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公司消防中心和保衛部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二)接警:保衛部、消防中心接警后,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部報告,通知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三)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四)清點:處置結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清點人員和已
疏散的重要物資,查清有無人員被困于火場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資需要疏散,并將情況及時告知火場指揮員。
六、善后工作
火災撲滅后,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部門:
(一)保護火災現場;
(二)查明火災原因;
(三)調查火災損失。
七、責任追究
對發生火災事故、損失嚴重的單位(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八、附則
本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