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救援的應急預案范文(精選3篇)
滅火救援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1
為加強社區消防安全、提高社區居民消防意識,確保在發生火災時,居民能準確報警,保證群眾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社區消防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第一責任人,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附組織機構名單)
組長:高 艷 梅
副組長: 張 亞 峰
成員: 陳 學 榮
二、公布火警電話,使報警電話家喻戶曉。
發現火災,居民或工作人員應立即撥打或報警,并在第一時間向領導小組報告情況,負責人電話,盡可能做好先期處置。
三、加強防火安全防范措施,認真查處火患苗頭。社區以“預防為主”,組織成立了巡邏值勤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告組,三級聯防聯控工作體系。
1、邏值勤組:王鳳山、王瑞華、李云志、冷文勝、張麗萍、施寶成、張喜和、伊長霞、楊志賢、郭連義、孫淑華、鄭淑香
其職責是:每天早晚輪流在社區巡邏,發現火情立即報警,及時上報社區、街道并及時組織處理。
2、后勤保障組:高艷梅、王瑞華、勾勝武、冷文勝、王如星、施寶成、張喜和、張亞鋒、楊光宇、郭連義、陳學榮、鄭淑香、伊長霞、楊志賢、李春欣、于文霜、許長青、劉俊月、李靜、王俊梅
其職責是:正確掌握火情變化發展趨勢,及時了解撲火情況,并進一步向上級匯報。及時組織調配物資,協調物資供應,并負責受災群眾的的轉移安置工作。
3、宣傳報告組:陳學榮、王如星、劉俊月、張亞鋒、高艷梅、郭亞麗
其職責是:利用社區通、標語、橫幅等手段,向群眾宣傳防火安全知識,提高群眾的預防意識,減少火災的發生。如發生火災后,第一時間敢到現場,了解火情,向有關部門提供真實的報告。
四、實施程序:
1、撲救火災時,在街道負責人未到達時,由社區責任人統一指揮,參加撲火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服從指揮。
2、在撲火的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和重要公共設施的安全。
3、在撲火力量上,堅持以消防大隊人員專業力量為主,本部門的撲火隊為輔的原則。
4、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如遇火勢大難以控制威脅到其他居民財產安全時,應在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以便確保其他居民的財產安全。
五、預防宣傳
1、在重大節日前,組織義務消防隊伍進行因煙火引起火災的處理方法演練。
2、由社區義務消防宣傳組上門入戶進行宣傳,居民家中因用電超額引起火災時的處理方法。
3、因大風天引起火災時,宣傳居民應避開高壓電源、用火地點、及時報警。
4、因家庭油鍋著火,居民應立即蓋上鍋蓋,切斷電源。
5、因家庭液化氣泄漏引起火災。宣傳居民選擇逃生,立即撥打8292119,并向社區居委會報告,社區居委會人員與居民維護好現場。
滅火救援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2
為切實做好全縣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不斷增強全民森林防火意識和生態文明理念,讓全社會充分了解、關心、支持、參與森林防火工作,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發生,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按照省、市、縣安全生產會議要求,結合我縣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火相關會議和文件精神,堅決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主渠道宣傳作用,增強宣傳教育感染力,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營造良好氛圍,全面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基本常識,加大“防火碼”推介使用力度,努力營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濃厚氛圍,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確保森林資源安全和林區社會和諧穩定,為生態文明建設和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二、宣傳重點
(一)重點內容。《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桐梓縣人民政府關于野外用火的管理規定》《桐梓縣森林防火禁火令》、撲救及安全避險常識、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和森林火災典型案例、森林火災政策性保險知識等,大力推廣中國森林防火微信公眾號和“森林防火碼”的普及運用。
(二)重點區域。要在婁山關紅色風景名勝區、涼風埡森林公園、東山坡山體公園、黃蓮柏箐自然保護區、重點林區邊緣、鄉鎮集鎮所在地和林緣人員居住密集村組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宣傳。
(三)重點時段。在貴州省森林防火宣傳月(每年2月)、“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5.12”防災減災日,以及春節、元宵節、清明節、國慶節等森林防火特殊時段,進行森林防火重點宣傳。
三、主要任務
(一)今年是新版《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的`第一個年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森防指成員單位,要通過培訓、講座、研討、經驗交流、知識競賽等形式,組織廣大干部職工深入學習《安全生產法》,嚴格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森林防火工作主動性;加大《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的宣傳學習,要充分利用宣傳車、電子顯示屏、公益廣告、宣傳單(冊)、宣傳板、微信、小視頻等多種方式展開宣傳,增強全社會森林防火意識和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治火水平。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標識布設密度。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宣傳設施的更新、維護及固定宣傳碑(牌)的修繕和增設工作,加大布設密度,林區公路、高速路旁及重點區域要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牌。在林區重要入口、防火檢查站、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林場、村(社區)都要設有本轄區森林火警報警電話。
(三)認真開展森林防火宣傳“五進”活動,營造“森林防火宣傳月”濃厚氛圍。按照《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第11條,每年2月為全國森林防火宣傳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森防指成員單位要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月”活動,增強全民保護森林資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突出抓好森林防火先進典型的宣傳,注意發現和深入挖掘我縣森林防滅火戰線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典型事例和模范人物,認真總結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大力做好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反映撲火人員不畏艱難、英勇善戰的精神,護林巡查人員持之以恒的默默無聞的無私奉獻精神等。通過宣傳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其示范和導向作用,以榜樣的力量推動我縣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開展。
四、具體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森防指成員單位要深刻認識好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的極端重要性,高度重視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工作,要從保障森林資源安全、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把宣傳教育作為森林防滅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來抓,對宣傳工作親自部署、認真組織,把各項具體措施落到實處。
(二)落實保障措施。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森防指成員單位要創新宣傳方式,積極主動向宣傳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請示匯報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將宣傳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和部門支出預算,將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納入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項目投資計劃。
(三)強化監督檢查。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經常深入基層林區調研、檢查、督促森林防滅火宣傳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工作的部署和措施到位,取得實效。
滅火救援的應急預案范文 篇3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滅結合,高效撲救”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方針,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應對工作機制,加強火情預警監測,規范火災處置程序,形成統一指揮、科學處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草原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草原資源,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全國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境內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要求,落實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2 協調配合,快速反應。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據本預案確定的任務,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積極應對,形成合力。
1.4.3 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建立以護林員撲火隊伍為主、其他應急力量聯合行動的撲火機制,把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加強重要設施和居民點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員傷亡,減少災害損失。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草原火災分為一般火災、較大火災、重大火災和特別重大火災。災害分級標準如下: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一般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或者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較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特別重大草原火災:受害草原面積8000公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亡和重傷合計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的草原火災。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鎮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森防辦)設在鎮黨政綜合辦公室,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鎮派出所、鎮衛生院、鎮九年一貫制學校、鎮轄區15個村委會等。
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鎮黨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草原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森林草原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相關工作;負責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草原火險、火災信息;協調指導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度;指導開展防火巡查、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森林草原火災刑事案件和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必要時,可以按程序提請,以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承擔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根據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安排,統一宣傳口徑,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或其它需要,加大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組織鎮村森林草原防火應急分隊進行森林草原防火撲火技術訓練,必要時組織民兵參與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工作,協調組織駐沁部隊增援撲救行動。
十八里堡林場:負責協助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分布在林區內各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做好重大危險火源識別、排查、管控工作;負責協調組織縣內各煤礦企業及煤礦工人協助參與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合理調配撲救力量;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鎮九年一貫制學校:負責指導我鎮中小學校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教育,做好森林草原火災安全防范工作,協調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鎮交警中隊:負責牽頭查處森林草原火災刑事案件和野外違規用火行為;指導維護火場治安秩序。
鎮派出所:根據需要實施局部交通管制。
社會事務辦公室: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工作;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給予撫恤。
鎮財政所:負責籌集森林草原防滅火資金,安排本級經費預算,加強資金使用監管。根據需要,為森林草原火災撲救提供應急資金保障。
鎮公路管理所:負責做鎮公路沿線管轄范圍內的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
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指導全縣野外農事用火的管理,協助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全鎮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游景區森林草原火災防控措施,組織火災發生地旅游團體及游客的安全撤離工作。
鎮衛生院:負責醫療救護保障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負責監測和分析天氣氣候形勢,做好森林草原火險天氣預測預報和高火險警報發布工作;根據需要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提供火場附近水源地信息,解決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中的用水問題,監督指導修復受災地水利設施,確保災區人畜飲水安全。負責組織實施農田及農林交錯區秸稈還田任務。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隊伍:加強隊伍自身規范化建設,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從嚴治隊。認真履行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各項職能,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立刻投入撲救作戰。
鎮派出所:負責森林草原火災案件的處理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負責做好全鎮飼草種植、經營戶防滅火教育管理工作。
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好有關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和報道工作。
便民服務中心:加強職工群眾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給予撫恤。負責加強婦女兒童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必要時候做好撲火支援動員工作。負責加強青少年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必要時候做好撲火支援動員工作。
鎮供電公司:負責做好輸變電設施和線路的巡檢維護工作,開展線下廊道可燃物清理工作,全面消除“線壓樹、樹包線”的火險隱患,減少由此引發的森林草原火災風險;根據撲火需要,做好“拉閘斷電”工作。
2.2 撲火指揮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由鎮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指揮。
2.3 工作組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牽頭。
主要職責:傳達領導指示;下達撲火指令;跟蹤匯總森林草原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各組工作,督辦重要事項;承辦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火災撲救組。由鎮屬各單位和所轄15個村,鎮派出所、鎮衛生院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對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重大決策和災情評估等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協調上級部門救援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三)醫療救治組。由鎮衛生院牽頭,鎮派出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負責調集衛生技術力量和急需的醫療器械、藥品,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受傷人員的緊急救治等工作。
(四)應急保障組。由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牽頭,鎮財政所、鎮農村公路管理所、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鎮經濟發展辦公室、鎮交管所、鎮供電所等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時疏導交通;根據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及時下撥救災資金。
(五)信息發布組。由鎮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
主要職責:統一發布森林草原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六)社會穩定組。由鎮派出所牽頭,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社會治理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協助群眾轉移和安置,加強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有關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
(七)案件調查組。由鎮派出所負責。
主要職責:對火災原因進行調查分析,對野外用火行為、縱火行為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懲處。
3 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預警
3.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1.2 預警發布
按照省確定的預警等級,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新媒體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提出工作要求。
3.2 預警響應
3.2.1 森林草原火險藍色預警
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Ⅳ級,連續干旱,低度危險。
響應措施:
(1)鎮、村兩級加強值班調度和火情監測;
(2)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新媒體等公共媒體發布預警信號,播放森林草原防滅火公益廣告,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宣傳;
(3)發布森林草原防滅火禁火令;
(4)鎮、村兩級人民政府檢查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裝備和隊伍落實情況,做好撲火應急準備。
3.2.2 森林草原火險黃色預警
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Ⅲ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草原火災較易發生。
響應措施:
(1)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張貼宣傳標語、樹立防火旗幟,營造防火氛圍;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值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
(3)嚴格落實定點看護、網格化巡查工作機制,護林員開展森林草原防滅火巡查,鄉村干部深入包干責任片區督查,嚴厲打擊一切野外用火行為,見煙就罰,見火就抓;
(4)強化對重點人群、高危人群的監管,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
(5)在重點火險區設卡布點,開展“高密度、網格化、全天候、責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
(6)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點地段設卡布點,加強入山人員管控;
(7)鎮森林草原防滅火隊進入應急狀態,開展巡查、檢查;
(8)鎮政府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重點區域檢查督促,落實森林草原火災防范和應急措施。
3.2.3 森林草原火險橙色預警
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Ⅱ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草原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響應措施:
(1)通過防火宣傳車、標語橫幅、大喇叭等方式,加強森林草原防滅火知識宣傳,融媒體要滾動播放防火知識,入戶簽訂承諾書、告知書;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加強值班值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至少有一名副指揮長在崗待命;
(3)強化對外出歸鄉人員、中小學生、入山流動人員、上地耕作人員、聾啞癡呆傻人員、有過激傾向人員、牛羊工、采集山貨人員、野外施工人員、遷墳打葬人員、山莊等高危人群的監管,必須做到“一包一、一看一、一防一”;嚴格落實定點看護、網格化巡查工作機制;在出村口、入山口等重點地段設卡布點,加強入山人員管控;
(4)嚴厲打擊一切野外用火行為,派出所全警動員、全員參與、警力下沉、力量下傾,發現野外用火,查明原因,依法嚴懲;
(5)市監部門對各種售賣香燭紙扎等易燃祭祀物品的流動、固定攤點進行清理整頓,嚴厲打擊,切斷上墳燒香、燒紙的源頭;
(6)鎮森防指揮長分別帶隊,對南中北三個片區各鄉鎮防火工作進行督查;鎮森林草原防火包村單位派出專人駐村督查各村防火工作;各村所有干部全天候駐村到位進行督查。發現1個村3個野外作業人員帶火,包村領導、包村干部書面作檢查。
(7)鎮專業防滅火隊、鎮滅火隊開展巡查檢查和應急演練,時刻保持戰備狀態。
3.2.4 森林草原火險紅色預警
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為Ⅰ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易燃燒,森林草原火險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響應措施:
(1)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召集鎮派出所、衛生院等有關單位定期召開調度會,分析森林草原火險形勢,研究應對措施;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隊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野外用火,加大野外用火案件的查處力度,上限處罰,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3)加強管控,只保留進出鎮域的六個出口,其他路口一律暫時封閉;各村一般情況下只保留一個出口,村口檢查站嚴格檢查,不允許攜帶花圈、紙扎、香火、冥幣等祭祀品,不允許攜帶其他火源火種;
(4)全鎮不允許清明上墳,遷墳的要提前一天向本村本鎮逐級報備。村干部提前一天對上墳祭祖活動開展入戶調查和告知,倡導文明祭祀,上墳不燒香、不燒紙,不攜帶各種香燭紙扎去墳地。特別是要準確登記外地返鄉祭祖人員進出縣域情況;
(5)黨員干部沖鋒在前,結合墳頭檔案和四頭四定(山頭、地頭、墳頭、人頭都要網格化定人、定崗、定責、定位),實行一個黨員一面旗幟,每一片墳頭有一名黨員專門負責監管;
(6)鎮村二級進入森林防火一級戰備,鎮滅火小組24小時待命,高密度開展帶水車巡查檢查,保證物資儲備,保持聯絡暢通,隨時進入作戰狀態;
3.3 火情監測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森林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對于市、縣監測反饋的熱點信息,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派出專人調查核實。值班人員要加大地面巡邏,及時掌握火情動態、火場發展態勢及周圍情況,實現森林草原火情信息傳遞高效、快捷,確保森林草原火災監測預警系統運轉正常,反應迅速。
3.4 氣象服務
結合氣象局提供的氣象信息,對重點區域的天氣形勢變化進行重點監測、跟蹤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并依據天氣趨勢制訂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降低森林草原火險等級和撲滅森林草原火災創造條件。
3.5 信息管理
3.5.1 歸口管理
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市、縣監測反饋熱點信息調查核實情況等由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歸口管理,嚴格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上報。
3.5.2 信息報告
鎮轄區內如發現火情應按照“有火必報、立即逐級上報”的要求,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立即向縣政府和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同時報送有關部門:
(1)鎮際交界處地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2)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
(3)威脅村莊、居民區和重要單位、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
(4)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草原公園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草原火災;
(5)需要上級支持撲救的森林草原火災;
(6)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草原火災。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的原則,縣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其中Ⅳ級最低,Ⅰ級最高。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當地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4.2 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鎮政府和相關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4.2.1 撲救火災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村級撲火應急隊、護林員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發階段。必要時,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借用縣森防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及其他森林草原撲火力量進行支援。危機時,申請調用民兵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應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學生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火工作。
4.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4.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煤礦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及時通報有關單位,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
4.2.7 發布信息
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起火原因、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 火場清理
森林草原火災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煙、無火、無垃圾標準并報現場指揮員批準后,火場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4.2.9 應急結束
在森林草原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 應急響應
4.3.1 Ⅳ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
(1)鎮內發生森林草原火情(地表火);
(2)相鄰鄉鎮區域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可能蔓延到我鎮境內。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IV級響應。
響應措施:
(1)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火情監測,及時調度火情信息;
(2)加強對火情撲救工作的督促指導。
4.3.2 Ⅲ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
(1)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鄉鎮與鄉鎮交界處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積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Ⅲ級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鎮森林消防半專業隊增援。
4.3.3 Ⅱ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
(1)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鄉鎮與鄉鎮交界處發生的森林草原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積達到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Ⅱ級響應。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領導成員趕赴火場,成立森林草原撲火前線指揮部及其工作機構,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各種撲火力量,調撥撲火物資,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大增援力量。
4.3.4 Ⅰ級應急響應
啟動條件:
(1)發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2)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00公頃以上或受害草原面積5000公頃以上8000公頃以下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縣政府提出啟動Ⅰ級響應的建議,縣政府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縣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對措施:
(1)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靠前指揮,擔任撲火前線指揮部指揮長,進一步分析研判火險形勢,研究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根據實際需要,報請上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調派撲救力量跨區增援;
(3)協調上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森林草原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做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4)決定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的其他重大事項。
5 后期處置
5.1 火災調查評估
鎮派出所會同縣應急局等有關部門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責任和損失情況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向鎮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提交評估報告。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市、縣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
5.2工作總結
鎮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應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總結吸取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5.3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以鎮護林員的撲火力量為主,消防救援隊伍、鎮村民組織撲火隊為輔,必要時可按程序調動民兵、企業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6.2 運輸保障
森林草原防滅火專用車輛執行撲救森林草原火災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鎮內車輛前往火災現場實施撲救。
6.3 通信保障
各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森林草原資源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6.4 物資保障
加強鎮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
6.5 資金保障
鎮政府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鄉鎮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所需支出。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所需資金,按有關財力保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