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裝安全應急預案(通用3篇)
吊裝安全應急預案 篇1
一、危險性分析及相應控制措施:
房屋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裝作業有造成事故的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
1、無吊裝方案或方案未報批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吊裝作業無方案或方案未批準不得開工;
2、吊裝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從事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3、構件就位后未采取固定措施摘鉤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構件就位后,應立即將拉桿和支撐焊牢或錨固,方可摘鉤。
4、疲勞駕駛操作、精力不集中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合理調整工休時間,杜絕疲勞駕駛;
5、吊車力矩限位器、行程限位器等不靈敏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落實設備日檢、巡檢責任制,及時檢修,確保設備狀況良好;
6、超載、超限或吊裝不明重量的構件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七禁止”“十不吊”規定;
7、斜拉、斜吊或吊地下埋設的物件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七禁止”“十不吊”規定;
8、惡劣天氣從事吊裝作業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規定;
9、起重臂下停留、行走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主要施工機械操作規程》規定;
10、作業人員未按規定佩帶護品引起重大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從事特種作業必須按規定佩帶防護用品;
11、鋼絲繩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16條規定;
12、卡環質量缺陷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執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15條規定;
13、起吊物件不設溜繩起重傷害一般執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23條規定;
14、構件倒運未放穩擱實或支撐不牢導致物體打擊,控制措施是執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第531條規定;
15、酒后作業起重傷害一般禁止酒后從事吊裝作業;
16、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作業導致高空墜落,控制措施是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從事吊裝作業;
17、在起吊構件上放置工具、用品等引起物體打擊,控制措施是禁止在起吊構件上放置其他物品;
18、手拽腳蹬未穩固的構件引起高空墜落,控制措施是構件就位時不得用手拽或用腳蹬構件;
19、綁扎不牢、綁點不準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起吊前應檢查綁扎是否符合要求;
20、鋼絲繩與水平面的夾角小于30度,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綁扎鋼絲繩與構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21、兩臺吊機抬吊時動作不協調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兩機抬吊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配合協調,吊重分配合理,吊重小于單機起重量的80%;
22、起吊后運行速度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引起一般起重傷害,控制措施是重物起吊或降落速度要均勻;
23、吊車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夠導致觸電事故,控制措施是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3.1.2條規定;
24、使用裂紋、變形的吊鉤、吊環引起車輛傷害,控制措施是班前檢查及時更換。
二、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組成、職責分工
工程項目經理部成立應急預防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現場總指揮),設立應急辦公室室及聯系電話,并成立現場搶救組、報警組、后勤組,分別明確人員組成及各自職責。
組長:全面領導應急預防小組的工作,總體協調各部門在緊急應變中的分工協作和響應中的統一指揮調度,對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調配。
應急辦公室:設在項目部安質科,辦公室主任為安質科科長,具體負責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由現場搶救組、報警組和后勤組組成。
現場搶救組:負責事故發生后的人員及財產的現場搶救,在醫護人員到達之前,對受傷人員進行初步緊急救護。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將傷員送至安全地點。
報警組:負責事故發生后撥打急救電話,人員緊急疏散和清點工作,并引導急救車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后向其介紹情況,協助緊急救護。
后勤組:負責應急響應中的財力、物力的調配,保證搶救工作的順利進行,并負責協助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三、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立即上報項目經理部、公司及地方有關部門。
2、事故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簡要經過;已經采取的救助措施和救助要求;事故報告單位、人員、通信方法。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由辦公室負責人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領導小組組長和小組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積極實施應急救援,公司治安部門趕赴事故現場,與當地有關部門一起搞好現場保護,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排除險情、搶救傷員和財產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品時,應做出標記和詳細記錄,最大限度地保護現場、保留痕跡和物證。
四、有關規定和要求
為能在事故發生后,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事故,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制度。具體措施有:
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和救援人員應按照專業分工,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每年初要根據人員變化及時調整確保組織的有效落實。
按照任務分工和事故的性質做好物資器材準備,如:指揮通訊、救護、搶修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并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狀態,各重點目標設救援器材柜,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學習,各隊按專業分工每年訓練一次,提高指揮水平和救援能力。
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應急常識教育。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和互救工作。
建立完善各項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晝夜值班制度。分公司不分晝夜,只要施工,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有人值班。
(2)檢查制度,結合安全生產工作檢查,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及器具保管情況。分公司每季度檢查一次。項目部每月檢查一次。
五、具體實施
(一)責任分工
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報警、指揮義務救援隊員組織人員疏散并疏通道路、迎接救援車輛;負責、組織義務救援隊員救助;施工員、安全員負責組織義務隊員在相關隊伍、部門的配合下根據預案實施救助并保護好現場;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現場工作人員疏散、人員緊急救助、通知醫院急救。
(二)發現事故,報警階段
1、主要報警方式:使用電話或其它方式向分公司和地方部門報告;
2、向120報警主要內容:
(1)報警人部門電話號碼、姓名或身份;
(2)事故發生的地點、部位;
(3)人員傷勢大小情況。
(三)事故處理:
確認事故后,應立即做到:
1、現場人員迅速運用既有預案進行救援,并將實情報告給公司負責人;
2、工地負責人采用多種形式同與現場保持密切聯系,及時掌握事件、事故的進展情況;
3、如人員傷勢嚴重,應立即向120報警,通知就近醫療急救準備救助,指派專人在主要道口迎接救助車輛;
(四)人員疏散、傷員救助階段
確認事故后,應急領導小組發出疏散命令,義務救援隊員應立即通知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疏散。
1、人員疏散及傷員救助
(1)派出一名義務救援隊員組織有關人員沿安全指示方向疏散;
(2)阻止人員進入有危險的場所;
(3)相關人員疏散到就近安全地帶集合,由作業隊對疏散出來的工作人員逐一清點并上報分公司;醫院救護人員及作業隊疏散出來的人員隨時準備救護傷員;
2、事故救援
(1)在場的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管理人員迅速組織救援,根據人員傷勢情況決定是否向“120”報警。
(2)作業隊義務救援隊員接到通知后,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后立即按照指揮人員啟動的救援預案進行救援;
救援的原則:一是救人第一和集中兵力的原則;二是先控制、后救援的原則;三是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吊裝安全應急預案 篇2
1 總則
1.1 目的及依據
為了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采取正確和有效的措施,妥善處置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其危害和影響,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公共文化場所和在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文化活動中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2.1 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是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向公眾開放的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站)、文化廣場等建筑物,以及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劇院(場)、影院等場所。
1.2.2 本預案所指文化活動,是在本預案所指的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規模較大的群眾性文化活動、演出活動、展覽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
1.2.3 本預期案所指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筑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爆炸、恐怖襲擊等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1.2.4 境內涉及外國駐公款文化機構、來華文化團(組)人員、境外涉及我駐外文化機構、出訪文化團(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按照《國家涉外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成立由文化部牽頭并擔任總指揮部辦事機構,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和不同級別的應急響應程序,確保國家處置涉外文化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體系和救援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加大宣傳普及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安全知識的力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細致排查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各類突發事件的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2)依法管理:公區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屬地負責:按照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條塊結合的文化管理體制,處置公區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總責;當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政府處置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文化部指導協調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快速反應: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采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 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應急指揮部是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發生后及時成立的、負責事件處置的決策領導機構。
2.1 文化部應急指揮部
文化部設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文化部部長擔任。
2.1.1 文化部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本系統各有關部門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制定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指導方針,決定或與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信仿發布的時間、方式等。
(3)加強與省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系,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4)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
2.1.2 相關業務司局的工作
(1)文化市場處在分管廳長的領導下牽頭負責研究處置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伯和發生在歌舞娛樂場所、網吧、電子游戲廳、錄像廳等場所的突發事件。
(2)社會文化圖書館司牽頭負責研究處置社會群眾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3)對外文化聯絡局(港澳臺文化事務司)牽頭負責研究處置在國內舉辦的中外文化交流演出展覽活動或在內地(大陸)舉辦的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臺灣地區交流的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協助文化市場司研究處置涉外和涉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臺灣地區的營業性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4)藝術司牽頭負責研究處置大型節慶演出展覽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5)機關服務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處理中的后勤服務工作;
(6)機尖黨委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政治叻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 文化廳應急指揮3 文化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文化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由文化廳辦室承擔。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工作及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
2.2 設區市、縣(市、區)應急指揮部
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比照文化部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文化系統地方應急指揮部。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各級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主辦單位應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盡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各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救援力量應隨時處于待命狀態。
3.2.2 公共文化場所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主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3.2.3 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當地公安部門登記務案。
3.2.4 各級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對文化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并負責當地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
3.2.5 大型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場地出租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衛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衛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采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3.2.6 大弄文化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文化活動之前主動聯系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制定醫療衛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3 預警支持系統
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訓別標志;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4 突發事伯等級劃分
4.1 特別生大突發事件(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事件。
4.2重大突發事件(i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中毒、重傷50—90人的突發事件。
4.3較大突發事伯(ii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比較大,或中毒、重傷30—49人的突發事件。
5 應急響應
5.1 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文化部。文化部在迅速核實情況后,啟動本預案,并上報國務院,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5.1.2 ii級突發事件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成立應急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在4小時內上報文化部。文化部視情啟動本預案,積極指導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5.1.3 iii級突發事伯發生后,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處置工作,文化部及時掌握信息。
5.2 信息報送
5.2.1 基本原則
(1)迅速
突發事伯發生時,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接報后應及時向當地省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文化部應爭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于事件發生后4小時。文化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信息并核準后,應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2)真實
報送信息應盡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
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憂兼報。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義,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5.2.2 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的估計。
(3)事伯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5.2.3 報送形式
(1)突發事件信息報送采用分級報送原則。省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當地省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文化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文化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報告。
(2)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后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和有條件的可采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5.3 指揮和處理
5.3.1 文化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票據事件的性質和嚴懲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建議。
5.3.2 文化系統各有關部門應主動參與南場應急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人員搶救和現場搶險,并隨時向上級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的情況。
5.3.3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社會文化圖書館司、對外文化聯絡局(港澳臺文化事務司)、藝術司、機關黨委、機關服務局等相關司局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5.4 信息發布
嚴格按照黨中共、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布信息。
6 后期處理
6.1當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傷亡群眾的醫療救治和善后處理,協助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協助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社會救助和災后重建工作。
6.2事件處理結束后,文化部及時起草報告報國務院。
6.3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提出修改或補充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
6.4獎懲有關人員
7 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各部門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并配備必要的應急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7.2 各地建立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
7.3人員保障
文化部系統各有關部門應組建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的應急隊伍,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在應急指揮部門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7.4 宣傳、培訓保障
加強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預案的普及工作,公布應急指揮部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依靠廣大群眾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
加強對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人員消防、衛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識技術培訓;積極組織突發事件預備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定期進行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模擬綜合演練,提高應急體系協同作戰和快速反應能力。
吊裝安全應急預案 篇3
第一節概況
一、概況
某某煤礦原設計能力為15萬噸/年,目前正在進行45萬噸/年改擴建工作。根據貝勒煤礦技改作業計劃安排及設計要求,將原東回風斜井兩臺FBCDZ-6N019B型主要通風機更換為FBCDZ-N025的兩臺主通風機,由于更換后的通風機尺寸較原來風機大,現有的安裝位置滿足不了主要通風機尺寸要求,同時由于原引風道和風井明槽不能滿足斷面要求,礦擬對風井明槽、引風道和安全出口進行改造,在施工過程中,當從井下對原井簡施工至頂板破碎及不易控制頂板位置時,立即停止從井下施工的方法,采用明槽開挖的方法進行施工,因此需調整通風系統。東回風斜井改造及更換東回風斜井主扇期間,本著礦井安全生產需要將礦井通風系統進行調整,調整后由西總回兩臺主扇聯機抽出全礦井用風,東總回兩臺主扇停止運行。為了確保東回風斜井改造及更換主要通風機期間礦井通風安全,特編制本設計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單位認真執行。
二、東風井改造期間的組織領導及職責
為確保東回風斜井改造及更換主要通風機期間安全順利進行,成立貝勒煤礦指揮部。
(一)指揮部
總指揮:某某某
副總指揮:某某某成員:礦班子
(二)工作小組
1、調度指揮
組長:某某某
成員:調度員
2、技術組
組長:總工
成員:某某某
3、現場組織管理組
組長:生產礦長
成員:生產區隊負責人
4、機電管理組
組長:機電礦長
成員:機電部、機電工區、運輸工區負責人
5、安全監督檢查組組長:安全礦長成員:安監科負責人
6、材料供應、后勤保障組
組長:礦書記或經營礦長
成員:人資部、供應部、綜合辦公室負責人
三、總指揮部及工作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統籌安排技術措施、人員組織、材料供應工作。負責東風井改造通風系統調整期間一切組織領導工作。
2、東風井改造調風調度室職責
按照東風井改造調風指揮部的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工作,負責具體的`隊
伍協調。
3、技術組職責:
東風井改造通風系統調整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指導。
4、現場組織管理組職責
根據指揮部的安排和技術組提供的技術資料組織實施東風井改造通風系統調整工作,安全順利的完成東風井改造通風系統調整工作。
5、機電管理組職責:
根據東風井改造通風系統調整期間運行西回風斜井主通風機的供電管理,保證兩臺主通風機正常運行,礦井防爆管理及串聯通風期間機電設備及供電管理。
6、安全監督檢查組
對照《東風井改造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負責通風系統調整
期間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7、材料供應、后勤保障組
提前準備好必須的東風井改造通風系統調整所需材料、器材、工具,負責調動互換主通風機期間運輸通風機、工具、器材的車輛。
第二節礦井通風系統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目前礦井通風現狀
1、通風方法
本礦井通風方法為機械抽出式。
2、通風方式
井田煤層賦存條件和礦井開拓部署,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并列式(礦井開采二采區時將斷續使用一采區的回風斜井,設計要求礦井開采一采區完畢即采掘作業結束后,才能對二采區進行采掘作業),共有三個進風井筒(主斜井、副斜井、西運巷)和2個回風井簡(東回風斜井、西回風斜井),目前礦井總進網量為6117m3/min,總回風量為6320m3/min,其中東回風斜井回風量為3627m/min,西回風斜井回風量為2696m/min.
3、通風系統
主、副斜井進風,回風斜井回風。投產期其通風系統:主、副斜井進風,東回風斜井作為主要回風井,西回風斜并作為1701回采工作面的回風。掘進工作面采用局部扇風機壓入式通風。
4、調整前的風流示意圖
5、目前主要通風機
1)東翼回風斜井安裝兩臺FBCDZ-6-N0:19B型防爆對旋式軸流通風機,配套電機功率為2×90KW,風量2160-4140m2/min,風壓564-2130pa,轉速740гpm,
2)西翼回風斜井安裝了兩臺FBCDZ-6-N0:17B型防爆對旋式軸流通風機,配套電機功率為2某55KW;風量20xx-2984m/min,風壓792-2420pa,轉速980rpm.
二、存在問題
某某煤礦原設計能力為15萬噸/年, 20xx年礦并對各個生產系統進行了一系列改造,礦井生產能力達45萬噸/年。目前的東風井主要通風機滿足不了設計要求,待1701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位于主工業場地的西面的西風井將關閉,主要由東回風斜井回風,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根據某某煤礦以后的采掘布局布置,待1701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位于主工業場地的西面的西風井將關閉,主要由東回風斜井回風,目前的東風井主要通風機能力滿足不了供風量要求,影響生產安全。
2、井下采場逐步向西翼區轉移,采區布置采煤工作面和挪進工作面將會增加,所需風量增加,通風距離增大,通風阻力增大,現運行的主要通風機難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3、根據新安裝的東總回主要通風機尺寸,現有的安裝位置滿足不了主要通風機尺寸要求。
4、目前礦擬對原有的巷道進行擴刷,達到設計斷面要求,回風斜井原井簡擴刷至k0+30m位置, k0+30m位置巷道頂板距離露天庫房地板7.2m, k0+20m位置巷道頂板距離露天庫房地板3.2m,在施工過程中,當從井下對原井簡施工至頂板破碎及不易控制頂板位置時,立即停止從井下施工的方法,采用明槽開挖的方法進行施工,因此需調整通風系統。
第三節通風系統改造依據
1、為了核實西總回兩臺主扇聯機運行時的吸風量,是否滿足(東總回引風道改造及更換東總回主扇期間)全礦井的需風量,已經對西總回兩臺主扇聯機
運行的吸風量進行測定,有據可行的進行礦井通風系統調整工作,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2、通過20xx年5月2日對西風井總回主要通風機風量進行測定,實測得以下數據:
(1)西風井主扇單臺風機雙級風量為2696m/min,
(2) 1#雙級和2#單級同時開啟時風量為3707m/min,
(3) 1#機雙級和2#機雙級西風井兩臺主扇同時開啟時風量為5413m/min.
3、相關規定、技術規范
《煤礦安全規程》(20xx年2月第1版);
《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 AQ1028-20xx,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礦井通風技術》之礦井通風設計,煤炭工業出版社20xx年11月;
第四節礦井需風量計算及風速驗算
掘進工作面風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