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雜工用工協議(通用3篇)
勤雜工用工協議 篇1
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聘用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甲方在乙方自愿的情況下,分配乙方從事勤雜工工作,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乙方基本情況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健康狀況:______________;以往疾病史:______________;
(要求:思想品質良好,身體健康,熱愛本職工作,工作態度端正。)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簽訂之________日起生效,甲方聘用乙方期限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1、簽訂本協議后,在試用期內甲方若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勝任工作的,立即解除勞動關系。
2、協議期滿后,如甲方不再留用,勞動關系即時終止;甲方繼續留用乙方,可續簽。
3、協議期內乙方要求辭職,應提前________日告知甲方,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
離職,甲方按內部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處罰。
三、工作職責和要求
(一)工作職責
1、服從后勤主管領導的指揮,嚴格遵守衛生院管理制度。
2、負責衛生院各科室的清潔及日常服務工作。
3、負責衛生院管轄區域及廁所的日常衛生工作。
4、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工作要求
1、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標準。
2、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工作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如因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自身或他人傷亡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和費用。
4、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損害甲方利益,因乙方個人行為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遵守甲方工作時間安排,每周休息一天,有事提前一天向甲方業務(工作)主管請假,在得到主管許可后方可離開,否則按曠工處理,加倍扣除工資,嚴重者予以清退。乙方缺勤、請假不得超過天/月,如超過按不勝任工作處理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保用品,乙方調出時應將勞動工具歸還甲方,如不歸還勞動工具或勞動工具人為損壞,乙方按價賠償。
五、勞動報酬
甲方付給乙方年薪____________元,即月工資______________元。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協議:
1、凡偷盜甲方內部財物,或其它違法行為,不論情節大小,一律無條件辭退,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因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4、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并影響工作的;
5、不勝任工作的;
6、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補充條款
九、其它
1、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
勤雜工用工協議 篇2
甲方 經營地點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在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所制定的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七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采用月工資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月工資 元,試用期間月工資 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將按甘肅省的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在工作時間發生的工傷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因乙方違反甲方的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它規章制度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造成的傷亡事故,其相關法律責任和后果由乙方個人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校方依法制定的確保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及工作規范,校方負責監督指導甲乙雙方履行上述規章制度。若因違章、瀆職、失職等發生人身傷亡和(或)造成重大事故,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甲乙雙方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共同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等連帶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師生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學生出售違反學校禁止向學生出售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甲方應當出具。
八、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或終止合同,應當依法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十、其它事項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 相關專項協議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膳食處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勤雜工用工協議 篇3
甲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勞務輸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勞務工人,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農民工的基本條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18歲以上,有一定技術的人員。
2、身體健康,無慢性疾病。
3、有吃苦耐勞精神,能勝任本職工作,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二、生產條件、任務和工種生產條件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職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農民工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以保證生產(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2、乙方輸出的安排其它工作。
三、協議期限及組織管理
1、提供用工協議期限為壹年。協議期內如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甲方可以退回乙方。
2、甲方要做好農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進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章守紀教育和技術培訓。
3、協議經雙方簽字即具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協議,造成了經濟損失,由違反協議方負責賠償責任。
4、雙方對履行協議過程中出現的違約或爭議問題,可向企業或企業主管單位的勞動爭議協調組織、當地勞動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5、甲方做好農民工的更換、疾病、傷、殘、亡等事故的處理。
6、農民工期滿或辭退離開甲方,乙方應督促其完清手續。
四、勞動紀律
1、農民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調配。
等名同志(名單附后)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安排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也可以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
3、農民工有違紀行為,甲方按照有關規定,視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損失大小、本人態度嚴肅處理。
違法者由司法機關查處。
五、勞動報酬實行計件工資制,按多勞多得的原則辦理。
六、保險福利
1、農民工因工負傷,由甲方給予免費治療。
醫療終結時,由縣以上醫院出具醫療證明書,經企業所在地勞務鑒定委員會鑒定,確認為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退回原藉。
企業按規定發給因工致殘撫恤費。
2、因工負傷待遇按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
七、協議的解除和變更
1、企業因外部條件或任務不足,生產經營狀況發展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經雙方同意后可解除本協議。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協議書完全無法履行的可解除本協議。
3、本協議書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后致使原協議無法執行的可變更本協議。
4、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本協議。
八、雙方認為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項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本協議涂改、代簽無效。
本協議涂改、代簽無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