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串店用工合同(通用3篇)
串串店用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與次月_____日前發放(預留第1月工資,在合同解除時結算)
三、管理制度
1、自覺遵守店規店紀,要講文明、講禮貌,要積極進取,愛崗敬業。
2、要著店裝上崗,要儀表端莊,舉止大方,規范用語,文明服務,禮貌待客。
3、工作時間不準離崗,有事必須請假。
4、在工作之余發生意外傷害后果自負,夜不歸宿或發生違法行為本店概不負責。
四、衛生制度
1、公用餐具應每日清洗,餐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2、服務員每天要按程序、按規定和要求清理餐廳衛生,要認真細致,管理好餐廳的物品。
五、考勤制度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2、請假1天扣除當日全額工資,曠工1天扣除3日全額工資。
六、獎罰條例
1、上班遲到、早退(每次扣除10元)
2、對份內的工作出現拖延、不予理采、粗心大意,造成損失者(每次扣除20元)
3、員工之間發生打架斗毆事件,每人扣除200元,后果自負。
4、對于工作突出的員工,年底給予獎勵。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如合同期未滿,乙方自行解除合同,甲方將不予發放當月15天工資。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串串店用工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法人代表:
乙方(受聘人):
性別: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碼:
疽庭住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戶口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作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專業特長,聘用乙方在Global Champion尼日利亞工地工作,作為在甲方尼日利工程場地 計時工 工作。
第二條 工作時間每天10小時,根據現場需要加班,節假日直接放入尼雨季中執行。
二、工作報酬
第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為: 150 元人民幣/天(自赴尼日利亞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條 若停工待料或雨季期間停工,工資為: 50 元人民幣/天。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的政審及出國手續辦理(乙方應確認自身無重大疾病),并承擔
第五條 甲方負責乙方在尼日利亞工作期間的工作和生活(其余個人開支公司不負責)。
第六條 甲方負責乙方國際往返機票及國內差旅費用。
第七條 甲方負責乙方在尼日利亞工作期間小靜病(如痢靜,感冒等)的醫療費,若遇
第八條 甲方負責乙方一份意外險費用,由甲方統一安排購買。
三、勞動紀律
第九條 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尼日利亞當地的法律、法規及風俗習慣。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員工守則、勞動紀律、安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在尼日利亞違紀亂法,直接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可勒令其回
第十三條 乙方因個人原因或家庭原因不能繼續在尼日利亞工作,要求回國,其往返機
第十四條 乙方在尼日利亞生病、工傷、去世,甲方不安排其配偶和直系親屬前往尼日
第十五條 乙方不能因家庭事宜,要求甲方解決困難或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第十六條 乙方回國后7天內到公司國內辦事處報到并交回護照,不交回護照,不支付
第十七條 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為別家施工單位施工或為其服務,如有類似情況,甲
第十八條 乙方在國外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工地管理的工作安排,若出現怠工歇工情況,
四、節假日
第二十條 原則上,兩年內,以工程結束,具體安排根據公司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回國休假,下次出國時間由甲方通知。
五、爭議及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第二十二條 爭議一經裁決,雙方必須忠實履行,所發生的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六、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簽訂無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兩年。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串串店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受聘人員)
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我藥店聘請劉琨同志為營業員,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中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
2.正確介紹藥品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
3.問病用藥,防止事故發生。
4.陳列藥品的存放,必須按照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
5.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聘用期暫定為一年,聘用期工資待定,經營一定時間后,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再定。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