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規章制度員工守則范文(精選3篇)
餐飲規章制度員工守則范文 篇1
餐飲員工管理制度
1、 餐廳員工要按時上、下班時,不得遲到早退。
2、上班時應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會客、看書報、下棋等,不得帶親戚朋友到餐廳玩耍、聊天。
3、需要請假的員工應提前一日辦理準假手續,經批準后方有效,未經批準的不得無故缺席或擅離崗位,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4、上班時需穿戴工作服帽,要干凈、整潔,不得裸背敞胸、穿便裝、怪服和拖鞋,女員工不留長指甲,男員工不留長發、不得在非吸煙區吸煙。
5、嚴禁吃、拿食物或物品,不得擅自將廚房食品交與他人,不得借口食物變質而丟掉,嚴禁人為浪費,食物變質后及時向主管反映,登記后再作處理。
6、自覺養成衛生習慣,保持工作崗位的衛生整潔。
7、服從主管分配,認真按規定要求完成崗位任務。
8、勤奮敬業,吃苦耐勞,互幫互助,積極主動的完成其他各項餐廳工作。
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廚房烹調加工食物用過的廢水必須及時排除。
2、地面、墻璧、門窗頂板板應堅固美觀,孔、洞、縫、應填實密封,并保持整潔,以免蟑螂、老鼠隱身躲藏或進出。
3、定期清洗抽油煙設備。
4、工作廚臺、櫥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防止殘留食物腐蝕。
5、食物應在工作臺上加工,并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須保持干凈。
6、凡易腐敗的食物,應及時儲藏在冷藏容器內,熟的與生的食物分開儲放,防止食物間串味。
7、蔬菜應保持新鮮、清潔、衛生,清洗后分類存放,做到勿在生活常溫中暴露大久。
8、調味品應以適當容器裝盛,使用后隨即加蓋,所有器皿及菜點均不得與地面或污垢接觸。
9、應備有密蓋污物桶、潲水桶,及時倒除,,不在廚房隔夜,潲水桶四周應經常保持干凈。
10、員工工作衣帽應穿戴整潔,工作前、方便后應徹底洗手,保持雙手的清浩,不得在工作區域抽煙、咳嗽、吐 、打噴嚏等,要避開食物。
11、清潔工作應每日數次,用具應集中處置,殺蟲劑應與洗滌劑分開放置,專人管理。
12、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亦不許隨便懸掛衣物及放置鞋屐、或亂放雜物等。
13、有傳染病時,應在家中或醫院治療,停止一切廚房工作。
餐廳安全管理制度
1 、發現電氣、天然氣設備接頭不牢或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修,修復后才能使用;
2、各種電器設備及天然氣設備在不用時或用完后切斷開關,不能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
4、每天清洗凈殘油脂,易燃物貯藏應遠離熱源。
7、煉油時應專人看管,烤食物時不能著火,煮鍋或炸鍋不能超容量或超溫度使用。
8、每天清洗干凈爐罩爐灶,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抽油煙機濾網。
9、下班時,關閉完所有能源開關。
10、餐廳消防措施齊全、有效。
11、全體人員要熟練掌握處理意外事故的最初控制方法和報警方法。
餐飲規章制度員工守則范文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職責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務必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統一納入招聘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潛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試和面試兩種,依據實際需要任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可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試用同意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亞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狀況與本公司簽
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投入所分配的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必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持續作業地點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員工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
8:30—5:30?午后休息一小時,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簽到簽退,不開卡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
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特殊狀況不能簽到、簽退的應向人事帶給書面說明。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允許最多三次。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提交了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批準簽字。
二、曠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曠工,扣除相應的月工資及年終獎金的1.5倍【月工資=(月工資/應上班天數)*(應上班天數-曠工天數*1.5)年終獎=(年終獎/應上班天數)*(應上班天數-曠工天數*1.5)】。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職責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工資每年5月開始增長10%左右,或員工業績突出一次性增加必須數額。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住房補貼,公司負責員工午餐一頓。第十九條:月薪工資結算時間為每個自然月,工資每月5-10號以現金或打卡
方式發給員工。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7天(春節前一天,春節后六天)?
清明節:1天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端午節:1天
中秋節:1天
國慶節:3天(十月一、二、三日)
(注:國假不可調休)
另享受每年10天的有薪事、病假,以后每年增加2天(最多為20天);不可累積,每年元月一號開始計算。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一條:員工請假和休假除國家法定節日外,需提前1天以上填寫并提交請假申請單,經同意后方可休息,事、病假超出的將扣除相應的月工資及年終獎金
【月工資=(月工資/應上班天數)*(應上班天數-超出天數)年終獎=(年終獎/應上班天數)*(應上班天數-超出天數)】。
第七章出差
第二十二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二十三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章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二十四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住宿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必須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五條:出差人員回到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八章保密
第二十六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系統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機構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二十七條:員工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涉及公司機密的,不得對外發表。
第二十八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二十九條:非經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三十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人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三十一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蜜行為和動機,應及時阻止并向總經理匯報。
?第九章處罰和批評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二、不服從公司合理指導,節輕輕微者。
三、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四、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五、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六、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七、對同事惡意辱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八、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九、因疏忽導致物品材料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情節較輕者。
十、公司另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導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在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降薪: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無故曠工三日或全月累計曠工六日或一年曠工累計達十二日者。
八、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九、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一、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蜜,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十二、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三、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四、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五、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六、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章福利
第三十六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20__年春節后陸續開始實行辦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將給予每月300元的住房補貼。
第三十九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狀況確定。?
第十一章資遣
第四十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四十一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潛力較差者。
第四十二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二十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通知。
第四十三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四十四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另發相應的資遣費【資遣費=工作年數*當月工資】(在每年農歷6月30前資遣的,若資遣費大于上年年終獎的,發放大于年終獎的部分,小于年終獎將不予發放資遣費)。?
第十二章辭職
第四十五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四十六條: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
第十三章安全與衛生
第四十七條: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四十八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所有。
第五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餐飲規章制度員工守則范文 篇3
一、銷售員崗位職責
1、在銷售主管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各項工作。
2、熟練掌握業務知識。
3、積極進行銷售工作,按時完成銷售指標。
4、負責客戶的資料登記、聯系、追蹤、看房,簽約直至售后服務等的一條龍服務。
5、如有疑問應及時向主管反映,并在工作記錄本做記錄,以便在會議上提出讓每個銷售人員分享。
6、每日認真填寫客戶登記表,工作日報表,每周認真填寫周報表,每周一前上交周報表,每月的最后一周內遞交下月《工作計劃》。
7、在業余的時間充分學習銷售理論和有關知識,接受公司的定期考核。
8、隨時收集相應的信息,向公司提供有益的信息,以利于公司開拓新業務。
9、定期的去周邊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并總結本項目與其他項目的優勢和劣勢,在會議上與其他銷售人員進行討論。
10、銷售員的日報表要在當天晚上或第二天早上9:00之前交,過時不候,也不能補交。如出現該種情況由主管視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11、填寫認購書時,除財務外,銷售員也要寫清購房總價款、單價。
12、當日值班的銷售員負責電話的接聽。辦公區域不得沒有銷售員,三聲以內必須接電話。接電話一律應答為“您好!__”。要讓客戶聽清楚,然后為客戶在最短的時間內介紹本項目并充分了解客戶的意圖可能的情況下要將客戶約訪來到現場。
二、銷售員行為準則
1、對外工作必須堅持以維護本銷售體利益,盡可能使客戶滿意的原則。
2、在業務交往中,不得泄露銷售部內部機密,不得與客戶進行私下交易牟取個人利益,如有此種情況發生公司將有權解聘該銷售人員并扣發其剩余傭金與工資。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3、一切按財務制度辦事,客戶交款應到公司辦理,個人不得收取客戶定金及房款。因業務需要用款時,需事先向經理請示。
4、在業務洽談過程中,應尊重同事,接聽電話和接待客戶時,盡量不把矛盾暴露給客戶,有問題及時、低聲詢問、協調。
5、在業務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公司及銷售部形象違者予以處分。
6、忠誠老實,辦事認真,任何人不得從事第二職業或兼職工作。
7、不準在工作區聊天,不準在工作時間作與工作無關的事。
8、銷售員不許拿答客問接待客戶,更不許給客戶看。
9、上班時間不許打私人電話,復機通話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
10、銷售員接聽電話時,確認與對方通話完畢后再掛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