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責任書(精選7篇)
爆破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1
甲方:國道314線托-庫項目第四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乙方:
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確保爆破施工安全,經甲乙雙方共同 協商,特擬如下條款:
一、 工程名稱:國道314線托-庫項目第四合同段路基石方工程。
二、 工程位置:K
三、 甲乙方責權
甲乙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條例》和自治區關于民用爆破器材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一)甲方責權:
1、甲方派一名專職安全員,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乙方安全生產情況。
2、甲方負責炸藥、雷管等爆破危險品的使用、貯存、保管。
3、甲方按照乙方當日使用量,經核實后發放。
4、甲方嚴禁乙方夜間實施爆破施工。
(二)乙方責權:
1、乙方必須保證本施工隊現場施工總人數在 人以內,不得雇用童工和有疑難病歷人員,不得收容在逃犯人和其他不法份子,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2、乙方必須自覺積極地按當地政府的要求防治“非典”及其他傳染病的傳播,做好生活施工片區的消毒及衛生工作,每天向項目部綜合辦報告有無發燒發熱病人,施工過程中如有人員進場、離場,必須向項目部提交書面報告,并附合法醫療衛生部門的體檢資料,不得隱瞞、漏報、遲報,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所有施工人員服從甲方現場工作人員的統一指揮、統一管理,按規范施工,不得無理取鬧,發生圍攻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及政府執法人員的事件,后果由乙方承擔。
4、乙方對領取的炸藥、雷管等危險物品必須妥善貯運保管,并回收上交未用(或經妥善處理后的)炸藥、雷管等危險物品;不得發生被盜、挪用、遺漏,否則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無證操作;乙方在實施爆破危險作業區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設立明顯的標志,建立警戒線和顯示爆破時間的警號、信號。
6、乙方在實施爆破時必須認真清理、檢查爆破危險區內的非工作人員、過往行人、車輛等,并疏散到安全地帶。否則出現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必須選擇合理的爆破施工方法,防止爆破損壞附近的公共設施(光纜、輸油管等)及構造物;否則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8、乙方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辦理有關意外傷亡事故保險業務,并上報甲方備案,對施工中出現的一切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9、乙方爆破員:
爆破證編號: 發證機關:
身份證編號: 發證機關:
四、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爆破任務完成之后自行失效。
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甲方:國道314線托-庫項目
第四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爆破辦公室:
項目經理:
乙方(章):
乙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爆破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2
竹溪興業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班組:(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結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況,我興業建材有限公司與爆破隊隊長、爆破員簽訂本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爆破隊隊長、爆破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
二、爆破隊隊長安全職責
1、根據公司要求進入現場后,必須做好施爆前、中、后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進度有序進行。
2、在施工管理時嚴禁飲酒,必須按公司規定的標準進行作業,提供及時、準確、安全的爆破服務。
3、必須督促爆破員、爆破技工嚴格按照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及時、糾正、制止爆破員、爆破技工的違章、違紀行為,確保安全施工。
4、必須根據氣候、地質等現場容易造成安全隱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員、爆破技工進行作業,并做好記錄。
5、必須督促爆破員在危險區的邊界,設置警戒、崗哨和標志,在爆破前發出信號,待危險區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始準爆破。爆破必須對現場進行檢查,確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號。
6、爆破隊隊長必須遵守執行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縣和公司的有關規定遵守執行);不遵守執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爆破隊長負責。
三、爆破員安全職責
1、所有爆破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嚴格按照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執行,禁止擅自增加、減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變警戒措施。
3、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4、不準酒后施爆。
5、必須嚴格按照方案技術要求和《爆破安全規程》操作,因違規操作在施爆過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員負責。
甲方:竹溪興業建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乙方:
20xx年日
爆破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3
爆破安全是爆破施工中各施工單位必須高度重視的一項工作。為確保爆破安全萬無一失,實現零傷亡、零事故的目標,各施工單位必須配合爆破作業單位,要做好以下幾點:
1、在爆破作業單位進行裝藥、連線作業時,嚴禁非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人員)進入爆破作業警戒區域內。
2、起爆時,各標段專職安全員在接到爆破預警信號后,要配合爆破作業單位立即做好本單位工人、機械設備及周邊群眾、牲畜的清場警戒工作,并按爆破作業單位的要求,機械設備撤離距爆破區150米以外,人員撤離距爆破區200米(中深孔爆破時)-300米(淺孔爆破時)以外。
3、爆破結束后,只有當接到爆破作業單位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后,各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才能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沒有接到解除爆破警戒信號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進入警戒區域內。
4、各單位在作業時如發現有凝似盲炮時,要及時報告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作業單位進行處理。其它單位和個人不準處理。
簽字(單位)人:
年月日
爆破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4
甲 方 :
乙 方: (項 目 承 包 人)
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有
關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的人身安全和現場設備、設施的安全,同時也為了保障不發生對外部人員造成意外傷害,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權、利關系,現與項目承包人(乙方)簽訂本責任合同書。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宜春·和園一期
2、工程地點: 江西省宜春市蘆洲北路以北
3、承包棟號:
4、工程結構: 框架
5、建筑面積: 55000㎡
6、施工范圍: 土建,水電
7、開竣工日期及總日歷天: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總日歷天數 420 天。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及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
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措施,配合工地組織編寫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操作規程。
2、督促各職能部門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3、有償為乙方提供有關實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護用品。
4、參加對各施工人員的資格鑒定,行使安全否決權。
5、依照規定上報傷亡事故和組織本公司有關人員參加調查處理工作。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是工程項目第一安全責任人。在工程項目中必須無條件執行建筑安全法令、法規,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組織機構及所有安全制度,并設有專職安全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組織機構及安全制度必須上報)。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乙方在施工現場著重將安全防護工擺在第一位,要求施工人員必須做到如下:
要制定一套完整的安全防護措施,選用優質合格的安全防護材料,材料要有合格證。制定一套安全可靠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基坑工程、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安全用電工程、機具設備、攪拌機、塔吊起重設備工程交叉作業等都在制造專項切實可行的專項施工方案。
三寶利用、四口防護一定要人人遵守。
架設電線要規范,一機一閘、一漏一保,設備重復接地,使用設備的安全防護都要做好。班前要交底,班中要檢查,班后要總結布置。
預防違規指揮,違規操作,預防自身也要預防傷害他人,總之人人都要提高警惕,班后要總結布置。
3、負責組織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又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做好現場有關安全生產的宣傳品的張掛和布置。
4、按照安全生產的規定組織施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崗前培訓,合格后持有效證件上崗,并簽定有勞動合同(試卷及勞務合同保存備查)。
5、配合好甲方搞好現場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在兩個小時之內向甲方報告,并向上級政府安全部門上報,保護好現場,按公司制定的安全事故應急方案,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在搶救傷員時如需移動現場物證明時,應進行拍照以保證物證。并協助有關部門組織事故分析會。
6、乙方負責項目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并做好各級安全教育記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要對項目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工作負全部責任,承擔所發生的人身、設備事故的一切后果責任。
7、工程地點不論在市區或郊區,乙方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圍護、圍欄及警示標志,并設有專人看護,防止閑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以免造成外部人員傷害。如發生意外,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全體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帶。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和加防護網。所有的安全防護品必須有出產廠家合格證和質檢部門的檢測報告,保留備查。
9、乙方在施工中用電,必須使用統一標準的配電箱,實行三項五線制,保證一機一箱一閘一保護,設備需重復接地,否則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由乙方負責。
10、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按JG59-99標準編制和實施各種施工安全措施,強化對在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防止發生人身、設備、意外事故。
11、乙方要做好現場文明施工,保證施工工地整潔有序,如由于文明施工不合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12、如發生由于施工設備、設施故障或操作失誤、違章操作造成的傷害等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3、乙方有權在不違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規的條件下,對在施工人員采取一切合法的強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錄用的全部施工人員,必須由乙方按規定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三條、乙方安全生產責任達標如下:
(1)大機具設備,人身安全事故率為零。
(2)輕傷事故不超 0.1 %。
(3)扎手扎腳人員不超 0.5 %。
(4)外部人員意外傷害為零。
第四條 獎罰辦法
1、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約定的責任內容,達到安全生產責任目標不獎不罰。
2、乙方未完成第三條生產達標其中任一項目標,每項處5000元至20xx0元罰款,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上級部門檢查,由于乙方施工管理及現場各項達標不合格而發生的處罰,由乙方全部承擔。
4、日常安全單項不符合要求的對乙方做以下處罰:
(1)凡施工項目沒有專職或兼職有證的安全管理人員,罰500元至1000元罰金,作為工程項目進行有證人員培訓和辦理資質證的費用。
(2)對工人進行安全“三級”教育,必須留記錄卡,無培訓記錄卡罰項目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訓人不全、無本人簽字,缺一人罰安全員10元。
(3)施工現場設有的安全標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組,安全證件、制度必須上墻張貼公布。凡不按規定執行,除200元罰款外,還需補辦合格。
(4)施工項目安全內業必須及時準確填寫,無安全會議記錄罰安全負責人200元,安全員100元,作業與時間不同步,分別罰50元、30元。作業班組無安全會議記錄、交底記錄罰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各50元,罰班組長30元。無臨時用電安全方案、吊車安拆方案罰每項200元,罰安全負責人、安全員每項各100元。
(5)干部不得違章指揮,工人不得違章作業,發生一起處項目負責人、當事人各100元罰金。在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違者罰當事人10元/次。
第五條 約束和違約
1、約束: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乙方必須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項目實施中有影響甲方形象的行為,甲方將采取果斷措施維護自身形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2、約束: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同時上繳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結束完成本合同的要求,返給乙方。
3、違約:(1)協商解決。
(2)法院訴訟解決。
第六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項目交工驗收保修期滿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甲 方:
工程(安全)負責人:
乙 方:
爆破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5
為了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預防生產中各類事故的發生,保證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須實行“誰主管,誰負責”,根據本項目工程施工特點,特制定本責任狀。
第一項 高空作業人員及高邊坡、懸崖施工
第一條 危險松動的浮石未清除,不準在邊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繩不準施工,安全繩應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經檢查的安全繩不準使用,邊坡頂和邊坡腳不準同時施工。土石方開挖要從上至下,嚴禁挖“神仙土”。
第二條 橋梁施工、高空作業必須配戴安全繩、安全帽,以及安全網。
第三條 在開挖深基坑時應在其周圍2米內不準堆土石,搭設支架時應按技術員的要求辦理,結構合理、牢固。橋梁支架及高空作業須穿防滑鞋,嚴禁在施工時戲耍。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疾病以及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上橋梁支架及高邊坡施工。搭設支架時應設警戒人員,防止閑人入內受傷。
第四條 在進行構造物砌筑和抬運石料時應事先檢查抬繩、抬杠,高擋墻和橋臺下嚴禁站人,自卸汽車(拖拉機)裝運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時,不準亂扔亂拋,應按先后順序進行,自卸汽車(拖拉機)上嚴禁載人。
第二項 特殊季節與夜間施工
第一條 雨季及洪水期施工應根據當地氣象預報及施工所在地的具體情況,做好施工期間的防洪排澇工作。
第二條 在雨季施工時,施工現場應及時排除積水,人行橫道的上下坡應挖步梯或鋪砂。腳手架、斜道板、跳板上應采取防滑措施。加強對支架、腳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檢查,防止傾倒和坍塌。
第三條 長時間在雨季中作業的工程,應根據條件搭設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風雨應暫停施工。
第四條 冬季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冬季施工的有關規定,做好保溫,防凍等安全防護措施。
第五條 高溫季節施工,應按勞動保護規定做好防暑措施。適當調整作息時間,盡量避開高溫時間。
第六條 夜間施工時,現場必須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設備。施工駐地要設路燈。
施工中的小型橋涵兩側及穿越路基的管線等臨時工程,應設置圍欄,并懸掛紅燈示警標志。
第三項 交通安全
第一條 宣傳教育好施工人員應遵守交通規則,禁止搭乘運輸車輛及其它施工機械上、下班,更不能強行爬車。因此造成的傷亡后果自負。
第二條 移動空壓機、拌和機及其它機械時要統一指揮、統一號令、專人負責,閑人不準進入作業區,施工人員不準隨意駕駛機(車)玩耍,在碎石機、打砂機工作時不得將手伸進喂料斗,不準赤足上班。檢修電動機時應先斷電,并有專人看守電閘。
第三條 凡進入本合同段參與施工的運輸機械,應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開“病”車,應服從工地安全員的檢查、指揮及技術員的安排,按指定的地點卸料。
第四項 治安保衛和遵紀守法。
凡參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設的人員,施工隊伍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治安,遵守當地村規民約,尊重民風民俗及治安條例,做一個守法公民,施工隊伍必須接受當地行政部門、公安部門、項目部的管理,每個施工人員必須持有居民身份證或所屬鄉鎮級的身份證明書,方能進場施工。施工人員不得偷盜或進行其它違法活動,更不能行兇鬧事,施工班組不得留宿違法或公安機關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進入我鄉公路施工工地的施工隊伍,其負責人應對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負責,必須嚴格遵守本責任狀之規定,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學習,強化安全管理,配備專職安全員,每天對工地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消除,做到“安全生產,預防為主”。
在施工中,施工隊伍如違反責任狀的有關規定,鄉政府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項目主管部門匯報,對施工隊伍下達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
蓮池鄉人民政府(簽章)
施工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施工方責任人(簽字):
或委托代表人(簽字):
爆破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6
甲方:邊陽鎮羅木村新莊四組 ﹙以下稱甲方﹚
乙方:邊陽鎮 ﹙以下稱乙方﹚
為了搞好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讓甲方今后在此居住全家安康幸福,子孫興旺。因此,杜絕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本工程為私人房屋建筑施工。
第二條:甲方安全責任:進場施工前甲方須對乙方代表進行現場口頭的安全事項說明,其內容是:將該房屋建筑有關聯的安全注意事項﹙即砌磚,搭架,升架,打樓面及進行一切高空施工﹚向乙方講清楚。
第三條: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代表為安全責任人,負責該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現場安全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2)開工前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建房注意事項等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經安全教育人員進入建筑場地。
(3)乙方的任何人員均不得在施工地打架斗毆、酗酒。嚴禁酒后上班。
(4)乙方負責此項房屋建筑的全部安全責任,如果在建筑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全部的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房屋建筑施工。
第五條:本協議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證實人:
爆破工程安全責任書 篇7
編號: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實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特簽定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范圍:甲方委托乙方對
3、工程地點:
二、乙方全體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六大紀律,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地文明施工規定》,熟知、掌握本工種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范。
三、乙方及其各班組要建立安全施工領導小組,設立專職安全員與甲方保持聯系,并定期對其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特別是班前教育檢查),且和職工個人要簽定安全責任書,不簽者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四、為保證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責任,乙方必須明確現場管理人員: 乙方項目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現場安全負責人: 聯系電話:
五、乙方必須確保所有進場施工的人員,年滿十八周歲且身體健康。老、弱、病、殘、孕、家屬、小孩及童工不得進入現場,否則,產生一切后果均乙方自負,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必須確保所有職工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措施,不得濫用或不用;保證進入施工現場帶好安全帽,嚴禁工人穿拖鞋、硬底易滑鞋、易透鞋及赤膊上班;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禁使用無證、不懂機電、設備操作技術的人員。若有違反,全部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非現場施工人員禁止進入施工規劃區域內,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個人自負。
八、乙方在施工期內各班組及個人要增強安全意識,做好自身安全保護,出現大小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注:本條適用于由乙方自身各種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九、在施工期間,由于乙方管理不嚴而對第三方造成傷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在施工期間,乙方人員與其他承包隊發生打架行為,各承包隊責任自負,并且甲方將按〈〈工地文明施工規定〉〉進行處罰。
十一、乙方施工人員外出發生走失或任何不安全事件,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做為工程承包合同附件。 十三、若有新增內容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承包施工結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經辦人: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