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職證明優秀(精選9篇)
假離職證明優秀 篇1
A:我去年畢業后,在杭州的一家公司(50人左右規模)工作,工作到今年一月份,然后離職了,公司給交了3個月保險,從10月到12月,并給我開了離職證明,證明我一月份離職(就是一張A4的紙打出來的,蓋了個公司的公章),但離職證明丟了!前幾天我在哈爾濱找到了一份工作(200人規模左右),在簡歷和面試的.過程中,我說自己是4月份離職的,
那如果新公司向我要離職證明怎么辦,我能不能做個假的,原公司就給我交了三個月保險,新公司能不能看出來,我可不可以不要原先的保險,在哈爾濱重新開賬戶,假離職證明。
B:首先,在哈爾濱重新開賬戶交保險是可以的
我不建議你弄假的離職證明,你就說丟了,或者說在來這家公司前還去了一家公司就給那家了,可是只做了幾天覺得不合適就又離開了就可以了,總之就是,假話不要放在字面上
這類問題得根據你現有的情況來應對比較好.
如果這之前的公司沒有跟你辦理社保手續,那么,就會有什么太大影響的.你可以擬個假證明材料,設法蓋原工作單位的公章就可行了.時間好像不多了,你得抓緊時間.
還有個可能就是,一般新公司領導已決定錄用你了,剩下的有關入職手續都是人事部的行政專員去辦理.一般不會去做過多核實.
你是否真正離職了,若確實離職了,你只要到勞動就業服務局辦理失業證,就能表明你與任何單位都沒建立全日制勞動關系了,而離職證明已經保存在勞動就業服務局,新單位可以放心地錄用你,離職證明《假離職證明》。
如你尚未離職,就應該與新單位明說待提前一個月通知舊單位辦理好離職手續后就到新單位工作,然后再重新到勞動就業局辦理錄用登記,若新單位確實需要你,應該會等待你的,新單位也會希望自己的員工如此依法按規定正常離職的吧。
A:我原來(20xx年前)是做辦公室工作的,后來公司倒閉了,沒辦法找了操作工做了一年,現在又找到新工作了,是辦公室工作,我很珍惜!但是離職單上是操作工,和我面試時說的不一樣啊,我就想辦假的,但是不知道新公司去有關單位辦手續會不會看出來,請懂的朋友幫忙。
B:1、你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屬于違法行為,后果是簽訂勞動合同無效,并且用人單位不予支付補償;
2、因工作難找,建議你還是出具一份與簡歷一致的離職單,方法還是自己考慮吧,必須與簡歷一致。
一般單位為了防止勞動糾紛,都要求新員工提供原就職單位開具的離職證明的;如果你原來的單位拒絕提供證明,你可以向12333勞動者維權熱線投訴的;
不會的 其實離職證明的意思就是與上一個工作單位脫離工作關系的一個證明,為了以后不產生相關問題的一個證明材料 ,既然你已經從單位辭職了 跟單位沒關系了 弄個假的也可以,但是必須要有人力資源部的公章才行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不會去查離職證明的。離職證明的范文網站上就有 是在不行就自己弄一個 我前兩天去入職單位我給的就是假的離職證明。
假離職證明優秀 篇2
茲證明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________崗位,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__”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證明人:______
日期:______
假離職證明優秀 篇3
___在我所從事會計工作,擔任驗資主管一職。平常工作職責有對驗資工作的安排、會計做帳、審計工作、日常文檔的處理等。工作用心、表現優異,是一個有自我想法有計劃的員工。
自____年4月入職到____年___月離職,完成交接手續,由于個人原因離職。
證明人:
假離職證明優秀 篇4
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我學校擔任_________職務,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學校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假離職證明優秀 篇5
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我企業充當________的_________職務.
因為_____由提出辭工,現已與企業去掉消除勞動關系。
就此證實!
證明人:
日期:
假離職證明優秀 篇6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單位開的離職證明。
特此證明!
證明人:______
日期:______
假離職證明優秀 篇7
茲有__同事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間在我司擔任___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現因_____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
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假離職證明優秀 篇8
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_的__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
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假離職證明優秀 篇9
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之徒私下加蓋公章,欺騙和破壞公安管理活動,以及侵犯單位,企業,團體和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會對該行業進行雕刻(包括雕刻廠,雕刻店,雕刻亭等)納入特殊行業,并放置在公安機關以實施公安管理。私刻公章犯罪的量刑標準在公安案件中發現公刻公章違反公安管理的情況,應注意區分偽造,篡改和公刻私章。密封。后者不僅包括刻字行業,還包括偽造,私刻或模仿其他單位公章的其他單位或個人。前者只是沒有按照刻字行業的管理規定進行公章,有些是由于暫時的疏忽或主觀的想法,認為不會有問題,而且是偶然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十日以下的,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偽造,變造,買賣公務人員。文件,證書,證明文件和國家機關,人民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的印章……”規定,如果雕刻行業違反行政法規并加蓋公章,則是對公共安全的侵犯對企業的經營者和負責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拘留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私刻,偽造或更改公章,則應視為擾亂公共秩序罪。
根據第280條的規定,“偽造,更改,買賣,竊取,搶劫或毀壞國家機關的正式文件,證件和印章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控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組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以有期徒刑。不超過三年的拘留,控制或剝奪政治權利。
為了防止私人雕刻或偽造:
1.可以使用類似于人民幣的防偽技術使私人雕刻非常困難。
2.嚴格控制公章生產單位的監督數量和技術設備的數量,從源頭杜絕私刻。
3.加大對私刻公章的打擊力度,嚴厲定罪,量刑。建議私刻的公章應受到數種罪行的懲處。
4.使用“密封”方法的雙重預防措施,以防止私刻犯罪行為的成功。借鑒國外慣例,在經濟交流中不僅需要單位的公章,還需要代表的簽名,否則交易雙方將承擔風險。
5.用新技術發明“文本條形碼章”,并添加單元條形碼,因為單元條形碼通常不容易被偽造。
6.增加交易過程中的審查義務,采用現代信息方法,并在簽字前執行確認和核實程序。
7.完善法制,降低法人準入門檻。因為某些犯罪行為利用法人(單位)的資格來達到非法目的。
8.完善法律制度,建立誠實守信的法律監督和懲處機制。
私刻公章本身就是違法的,為了應聘而做假章蓋離職證明不值得,不要抱著僥幸心理,如果被查到,用人單位也會對個人人品存在質疑,這對于自己來說也是一種誠信的考驗,不要因小失大,誠信做人,是每個人身上可貴的品質,不要因一時糊涂而走了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