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合同(通用26篇)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受聘于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3. 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
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秘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所有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3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4
主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項目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主辦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展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并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信息。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為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愿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簽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諾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序。
第二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于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系。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托證明。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注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于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于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并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核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核實完畢后,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于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后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序自展會主辦方公布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書 年 月 日
投訴人填寫基本信息 名 稱展位號委托人聯系方式
投訴人
被投訴人
投訴內容□專利侵權 專利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侵權 商標注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投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訴機構填寫證據材料□ 身份證明 □授權委托證明 □知識產權證明 □侵權證明
被投訴人情況調查□ 展品涉嫌侵權 □展板涉嫌侵權 □展臺涉嫌侵權 □條幅涉嫌侵權
□ 具體侵權狀況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流程敘述□ 處理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依據□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
□ 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處理結果□ 撤展 □遮蓋 □調解結案 □不予受理
□終止處理 □公證取證 □出具事實證明 □轉由行政、司法機關處理
確認簽章投訴人簽字被投訴人簽字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人員
簽字
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5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權局根據《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等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承租商簽約時使用。
3.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專利、商標、著作權;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標記、標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標注的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本合同所稱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務。
4.本合同內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版權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主辦方與參展方簽約時選擇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述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主辦方針對參展方的參展項目涉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狀況進行的展前審查,以及依照《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展會期間與參展方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的協調處理。
3.本合同中所述的“參展項目”,包括展品、展板、展臺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主辦方(甲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參展方(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地址:
2.展會期限: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
:
我 公司同意遵守《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的規定,并接受主辦方及其投訴機構依上述辦法制定的《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自即日起,至本屆展會結束(至 年 月 日),特做出如下承諾:
1.按照相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涉及知識產權自行檢查。
2.不在展館內使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展品、展板、展臺、宣傳資料等。
3.按照主辦方或者其設立的投訴機構規定的投訴程序進行投訴,不影響展會的順利進行。
4.積極配合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以及相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司法機關在展會期間進行的取證、勘驗、詢問等工作。
5.在投訴時準確、完整地向主辦方提供知識產權權利證明等相關信息。
6.投訴時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
7.不進行惡意投訴。如因為惡意投訴給主辦方或者被投訴人造成損失,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8.若違反本承諾,愿意按本展會的規定接受主辦方或者投訴機構的處理。
本承諾書一式二份,投訴機構及承諾人各持一份,自承諾書簽署之日起生效。
展位號:
承諾方代表人(簽字):
承諾方(蓋章):
簽署時間:
附件二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維護展會秩序,加強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根據《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制定本投訴處理程序。
第二條 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
1.主辦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設立展會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可以由主辦方人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和法律專業人員等組成,投訴機構人員不得少于2人。
2.投訴機構依照本程序第三條的規定處理投訴事項。
第三條 投訴的受理
一、受理條件
1.投訴人擁有合法的知識產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事項具有利害關系。
3.投訴是針對展會現場發生的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
二、投訴時應當提供的材料
1.投訴人的身份證明。公司應當提供商業登記資料,自然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
2.授權委托證明。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證明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知識產權證明。具體包括專利證書和公告文件、最近一次繳納年費的憑據,商標注冊證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或者能夠證明著作權的法律文件。知識產權發生有關變更、續展、轉讓、許可等事項,還應當提交上述法律文件。
4.侵權證明。具體包括涉嫌侵權參展項目的名稱、涉嫌侵權產品的宣傳資料、照片、實物等。
5.境外權利人投訴時提交的外文證明文件必須有相對應的中文譯本。
6.投訴形式。投訴人投訴必須提交書面投訴書。
三、不予受理的情況
1.投訴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權,或者商標權,或者著作權侵權訴訟的。
2.投訴人的專利權正處于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中的。
3.投訴人的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于人民法院的審理或者有關行政機關的調解程序中的。
4.投訴人的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無效,或者商標權已經被撤銷,或者著作權已經超過保護期的。
第四條 知識產權投訴的處理
1.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1小時內通知被投訴人,并要求被投訴人在12小時內提交書面的陳述意見和不侵權的證據。
2.投訴機構受理投訴后,應當在3小時內對涉嫌侵權的參展項目進行核實,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作記錄。
3.投訴理由不成立的,投訴機構可以終止處理。
4.核實完畢后,投訴機構首先主持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投訴機構督促雙方立即履行;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投訴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5.投訴機構對于下列情況有權立即作出處理決定:
(1)投訴人與被投訴人直接交涉,已經擾亂展會秩序,應當立即停止交涉,由投訴機構負責處理。
(2)被投訴人接到通知后12小時內無正當理由不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也不提供證明不侵權的證據材料,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3)被投訴參展項目侵權事實已經由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確認,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4)被投訴人自認侵權的,被投訴人應當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
第五條 處理決定的執行
1.處理決定一經做出,應當立即執行。
2.投訴機構應當督促參展方主動采取撤展、遮蓋等措施。參展方拒不執行,或者執行后又恢復原狀,投訴機構可以指派工作人員直接執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參展方承擔。
第六條 其他
本程序自展會主辦方公布之日起生效。
展會主辦方(蓋章)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商標[注冊號:],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范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注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設備采購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權限:
1. 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1. 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1.2. 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等。
二 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擁有甲方所提供的產品設計數據,乙方有權按產品設計數據進行生產加工,但產品只能是銷售給甲方。
2. 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再使用產品數據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專用的模具、樣板、圖文、數據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3. 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圖文、數據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4. 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 不侵權保證
1.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提供的設計數據、工裝夾治具、圖文、模具;乙方不得透漏給第三方(包含其母公司或子公司)。
2. 乙方應該保證,所有甲方數據及圖文在未經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不進行復制與拷貝。
四 違約責任:
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2. 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3. 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 對專利權的保護:
1. 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將有償使用,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 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六 商業秘密的保護:
1.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 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 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 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 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模具、夾具、工裝及圖文、資料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所有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七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八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九 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十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十一 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十二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十三 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 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1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2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3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4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5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編:郵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承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甲方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規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共同維護商場的知識產權保護秩序。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銷售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有權檢查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按照本合同第九條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銷售商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應當立即改正。
甲方發現乙方銷售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通知之后 日內糾正,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如需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銷售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停止銷售相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銷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通過書面形式在 天內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銷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系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第九條的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后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八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九條 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承諾對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員、代理人或顧問等因為簽訂本合同而收到或獲取的所有資料、信息(以下簡稱“保密信息”),包括與本合同條款相關、與談判有關的、與另一方的商業事件有關的一切資料和信息,嚴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將不得在上述信息公開前或披露或泄露給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規、主管部門或相關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規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資料,該一方將在法律許可的情況下,盡快把這種要求或規定通知對方,以使對方可尋求適當補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該一方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若未能取得適當的補救或本協議項下的豁免,而必須披露保密資料,該一方可以將保密資料中必須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一經簽訂,除法定和約定事由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載明的保證和承諾、惡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致使合同履行困難且無法通過本合同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解決的,經守約方書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義務的,均視為根本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違約方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違約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終止:
1.甲乙雙方的商業往來全部結束,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 。
第十三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合同的效力和簽署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2
為保障海峽兩岸人民權益,促進兩岸經濟、科技與文化發展,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目標
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加強專利、商標、著作權及植物新品種權(植物品種權)(以下簡稱品種權)等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協商解決相關問題,提升兩岸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的創新、應用、管理及保護。
二、優先權利
雙方同意依各自規定,確認對方專利、商標及品種權第一次申請日的效力,并積極推動作出相應安排,保障兩岸人民的優先權權益。
三、保護品種
雙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種保護名錄(植物種類)范圍內受理對方品種權的申請,并就擴大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可申請品種權之植物種類)進行協商。
四、審查合作
雙方同意推動相互利用專利檢索與審查結果、品種權審查和測試等合作及協商。
五、業界合作
雙方同意促進兩岸專利、商標等業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務。
六、認證服務
雙方同意為促進兩岸著作權貿易,建立著作權認證合作機制,于一方音像(影音)制品于他方出版時,得由一方指定之相關協會或團體辦理著作權認證,并就建立圖書、軟件(電腦程式)等其他作品、制品認證制度交換意見。
七、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執法協處機制,依各自規定妥善處理下列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一)打擊盜版及仿冒,特別是查處經由網絡(網路)提供或幫助提供盜版圖書、音像(影音)及軟件(電腦程式)等侵權網站,以及在市場流通的盜版及仿冒品;
(二)保護馳名(著名)商標、地理標志或著名產地名稱,共同防止惡意搶注行為,并保障權利人行使申請撤銷被搶注馳名(著名)商標、地理標志或著名產地名稱的權利;
(三)強化水果及其他農產品虛偽產地標識(示)之市場監管及查處措施;
(四)其他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事宜。
在處理上述權益保護事宜時,雙方可相互提供必要的資訊,并通報處理結果。
八、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開展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業務交流與合作事項如下:
(一)推動業務主管部門人員進行工作會晤、考察參訪、經驗和技術交流、舉辦研討會等,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二)交換制度規范、數據文獻資料(資料庫)及其他相關資訊;
(三)推動相關文件電子交換合作;
(四)促進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交流與合作;
(五)加強對相關企業、代理人及公眾的宣導;
(六)雙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項。
九、工作規劃
雙方同意分別設置專利、商標、著作權及品種權等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及方案。
十、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于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資訊予以保密。但依請求目的使用者,不在此限。
十一、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目的使用對方提供之資料。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交換、通報、查詢資訊及日常業務聯系等,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十三、聯系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系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系。
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系。
十四、協議履行與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本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形式確認。
十五、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盡速協商解決。
十六、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七、簽署生效
本協議簽署后,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并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本協議于六月二十九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會長 陳云林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江丙坤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權局根據《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等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與供貨商、聯營商簽約時使用。
3.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主要是指專利、商標、著作權;本合同所稱知識產權標記、標識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包裝上標注的說明知識產權狀況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本合同所稱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務。
4.本合同內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用。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甲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供貨商、聯營商(乙方):
營業執照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為了執行《北京市大型商業零售經營單位知識產權保護指導規范》 (以下簡稱 “規范”),保護知識產權,甲乙雙方經過認真協商,在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及承諾
甲方承諾:根據“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定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負責人,建立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預防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信息,同時對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監控,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乙方承諾:配合甲方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來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第二條 知識產權證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義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具備相應的證明權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權經營的,應當具備有效授權文件;確實不能提供的,應當提供所售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文件。
1.商品標注注冊商標的,乙方應當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標注冊證(原件或者復印件)、商標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2.商品標注專利標識的,乙方應當具備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授權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復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權的,乙方需查驗商品知識產權權屬,并取得有關權屬證明、商品合法來源的證明或者以書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貨商的有關承諾。
提供時間:甲方進貨前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可根據情況要求乙方補充相應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復印件 □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二)甲方保密義務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負保密義務,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識產權保護之外的用途。
第三條 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乙方應當保證其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現標記、標識錯誤的,應當立即改正,并書面通知甲方對在售商品作相應處理。
甲方發現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錯誤,有權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內改正。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遮蓋、修改、刪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第四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應當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決知識產權投訴、行政查處或者民事訴訟。
甲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訴時,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報甲方,如果認為提供的商品侵權,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停止銷售有關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處或者被提起民事訴訟,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對方。
第五條 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導致甲方受到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上述損失由甲方不當行為導致,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甲方違反第二條約定,未承擔保密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第三條的約定,甲方因錯誤認定乙方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致使乙方受到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遮蓋、修改、刪除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的,應當承當賠償責任。
(二)乙方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的承諾,因銷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給甲方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雙方供貨或聯營合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未提供證明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相關商品。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正確使用標記、標識,并拒絕改正的,甲方有權暫停銷售有關商品。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約定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4
主辦方(甲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參展方(乙方):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為維護展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和《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展會名稱、地址及期限
1.展會名稱:
2.展會地址:
3.展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展前審查
1.乙方應當在參展前自行檢查參展項目的知識產權內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參展知識產權承諾書》(見附件一)。
2.乙方應當攜帶與參展項目相關的權利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參展,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展項目標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
3.甲方或甲方設立的知識產權投訴機構(以下簡稱“投訴機構”)有權在展會開始前對乙方參展項目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展品、展臺、展板、相關宣傳資料 □ 其他: 。
4.乙方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審查所需物品及資料。
5.甲方的展前審查工作應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發現乙方的參展項目可能引起知識產權糾紛的,有權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條 展中投訴處理
1.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與展會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和相關專業技術方面的宣傳咨詢服務。
2.甲方應當在顯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受案范圍和聯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訴機構的服務事項、投訴程序、投訴地點和聯系方式。
3.乙方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于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規范使用其參展項目涉及的知識產權。
4.乙方認為其他參展方的參展項目侵犯其知識產權的,有權向甲方投訴,也可以自行與該參展方交涉,但不得擾亂展會秩序。
5.甲方應當按照《展會知識產權投訴處理程序》(見附件二),接受乙方對其他參展方或第三方對乙方的知識產權侵權投訴。
6.甲方接受投訴后,有權對投訴涉及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對乙方的參展項目采取拍照、復印、錄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7.乙方被投訴的,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交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做出不侵權的舉證。
8.甲方應當妥善保管投訴有關資料,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對投訴涉及的有關情況出具相關事實證明,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9.甲方應當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掌握的乙方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乙方參展項目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
(2)乙方承認其參展項目涉嫌侵權的;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的。
2.屬于下列情況的,甲方有權直接對乙方參展項目采取撤展或者遮蓋等處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擔甲方采取處理措施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復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調查處理的。
3.除前款情況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蓋等處理措施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與第三方的交涉擾亂了展會秩序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過投訴機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的參展資格。
5.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起訴;
2.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有多種文字文本的,應當以中文文本為準;與合同有關的爭議,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決。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對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受聘于 及其下屬各子公司、分公司、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在職期間從甲方獲得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并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
同時甲方對乙方的勞動支付了工資、獎金、提成等報酬,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甲、乙雙方在自愿的原則下訂立以下協議,保護雙方的權利和利益。
一、商業秘密:
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效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不為公眾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構成甲方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因工作關系獲得或交換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財務數據、經營方案、管理規程、客戶名單、貨源情報、銷售計劃、技術構思、軟件、硬件、系統集成方案、供銷渠道以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有關的信息,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間接取得。而這些信息的產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產生;
乙方為了工作而獨立構思或取得;
甲方對公知信息進行選擇、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二、保密義務: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責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權,僅在授權范圍內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進行合理注意的責任,乙方對所獲得的甲方信息給予合理的注意,保證不超出授權范圍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手段獲得或幫助他人獲得甲方的信息:
獲得信息是未經授權而獲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載體,或采取任何技術手段而取得的;
獲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脅迫、欺詐、賄賂、盜竊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結果;
獲得信息的地點是未經授權而進入的地點;
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離開甲方。
競業限制:
1. 保密義務: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大努力,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與甲方競爭的企業,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行為。
3. 保守構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未被公眾所知,但未產生該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眾知識,這種信息整體仍然具有保密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處于秘密狀態信息的保密義務,乙方不得泄露這些信息,不得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部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4.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無論受聘于甲方期間還是聘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以后,保證不使用、不發表和不泄露有關甲方及其客戶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這些信息,并盡最大努力確保資料不遺失、不殘缺、不污損,在甲方指示和在業務范圍內,可以允許進行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甲方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私人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工作中所保管、接觸的有關甲方或甲方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5. 負責高級管理、掌握技術秘密的員工,無論是因故還是無故終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自營與甲方相同的產品或相關類似的業務及不向這些企業提供技術性指導等顧問工作,也不得引誘現在是或在其終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時候是甲方職員的任何人離開甲方。(競業限制及其補償)
6. 文檔的移交處理:當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乙方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包括個人筆記本和復印的資料)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7. 發明的歸屬及報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間,由甲方資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環境創造的技術成果歸甲方所有;為了甲方的利益,應將其職務創造中有關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迅速向甲方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同時協助甲方獲得和增加上述權利。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向甲方完整透露關于業務活動的一切構想。
8. 發明歸屬文檔上交:乙方應該寫出并保管第6條涉及的發明、革新或設計的文字記錄,并及時將這些記錄及補充的說明提交給甲方指定的代表。
9. 時效及時效期內應遵守的規則:鑒于甲方擁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在競爭中有重要價值,存在于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義務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和勞動合同終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對重要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長期有效。
10. 乙方承擔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轉讓甲方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名譽侵害的責任。如果甲方對乙方的保密要求違反公共利益和國家安全或顯失公平、加重保密義務的,甲方應負違約責任并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11. 執行本協議產生的爭議應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12. 本協議任何部分的修改和無效,均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6
編號:(_____)第_____號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產品所涉及的依法獲得商標專利、宣傳品、證照等全部知識產權的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區域內代理銷售甲方“_______”系列產品時,以_______公司或經營(銷)部的名義在雙方約定的區域內登記注冊上述名稱,并經營甲方產品。
第二條 :乙方確認甲方擁有“_______‘產品及”_______“字號以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僅在授權時間及范圍內使用。
第三條 :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權期內充分維護甲方的形象、信譽,并作好產品技術保密工作,不能將產品技術披露給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情況發生。
第四條 :本授予權協議自雙方簽訂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簽訂)及期限為起始至終止。雙方同意無論因何種原因不再繼續合作時,本授權隨即終止。
第五條 :雙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識產權授權時,乙方應交還全部技術文件、宣傳品(資料)相關所有證照,同時在三個月內變更企業名稱,不再使用“_______“字樣。在甲方收回授權后的一年內,乙方不得經營甲方競爭雙手的任何產品。
第六條 :乙方有下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可收回授權:
乙方未能專業為甲方代理產品時;
將甲方的知識產權擅自轉讓給他人使用時;
為甲方競爭對手銷售產品或銷售任何仿制產品時;
有事實證明其他對甲方的利益有損害的行為產生時;
代理合同期滿不再續簽或各種原因合作關系終止時。
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條 :本協議由甲方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標機關備案。
第十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執,經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標管理機關備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7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許可方)__________(以下稱為被許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鑒于許可方擁有具有一定價值并經注冊的商標和服務標志,且擁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節所述的許可方財產,其中包括“商標”。這一商標在廣播或電視中經常使用,并出現在各種促銷和廣告業務中,得到公眾的廣泛認可,在公眾印象中與許可方有密切關系;
鑒于被許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銷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
因此考慮到雙方的保證,達成如下協議:
一、授權許可
1.產品
根據以下規定的條款,許可方授與被許可方,被許可方接受單獨使用這一商標的許可權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銷以下產品的使用。(加入產品描述)
2.地域
許可協議只在________地區有效。被許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知情的情況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區出售協議下產品的第三者銷售該產品。
3.期限
許可協議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終止,至________日期滿。若滿足協議條件,本協議期限每年自動續展,直至最后一次續展終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許可協議在每一期末自動續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協議到期前30天以前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協議的執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屬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協議產品的凈銷售額的________%作為使用費。“凈銷售額”指總銷售額減去數量折扣和利潤,但不包括現金折扣和不可收帳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產品時的費用均不可從被許可方應支付的使用費中折扣。被許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許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費或更高比例的許可使用費,將自動馬上適用于本協議。
2.最低限度使用費
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費________美元,作為對合同第一期應支付使用費的最低保證,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費將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協議簽字時支付的預付款將不包括在內。此最低限度使用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再歸還給被許可方。
3.定期報告
第一批協議產品裝運后,被許可方應立即向許可方提供完整、精確的報告,說明被許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產品數量、概況、總銷售額、詳細列明的總銷售額折扣、凈銷售額及前一期中的利潤。被許可方將使用后附的,由許可方提供給其的報告樣本。無論被許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銷售了產品,均應向許可方提供報告。
4.使用費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費以外的使用費需在銷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時提交的還有上述要求的報告。許可方接受被許可方按協議要求提供的報告和使用費(或兌現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發現報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錯誤,可以在任何時間提出質疑,被許可方需及時改正、支付。支付應用美元。在許可地內的應繳國內稅由被許可方支付。
三、專用權
1.除非許可證認可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在協議有效區域內再授予別人銷售第一節所述產品時使用這一商標,本協議不限制許可方授與其他人使用這一商標的權力。
2.協議規定如果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出購買第一節所述產品,用于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被許可方有10天時間決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許可方在10天內未接受這一要求,許可方有權通過其他生產者進行獎勵、贈給或其他促銷安排。在這種情況下,當其他生產者的價格比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支付的高時,被許可方有3天時間去滿足生產者生產此種產品的要求。被許可方保證在未得到許可方書面同意前,不把協議產品與其他產品或服務一起作為獎勵,不與其他作為獎勵的產品或服務一起出售協議產品。
四、信譽
被許可方承認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的價值,確認這一商標、相關權力及與該商標相關聯的信譽只屬于許可方,這一商標在公眾印象中有從屬的含義。
五、許可方的所有權及許可方權利的保護
1.被許可方同意在協議有效期內及其后,不質疑許可方就該商標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權利,不質疑本協議的有效性。如果許可方能及時收到索賠和訴訟的通知,許可方保護被許可方,使其不受僅由本協議所授權的商標使用引起的索賠和訴訟的損害,許可方可選擇就這樣的訴訟進行辯護。在未得到許可方的同意之前,不應就這樣的索賠和訴訟達成解決辦法。
2.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提供必要的幫助來保護許可方就該商標擁有的權利。許可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義、被許可方的名義或雙方的名義針對索賠和訴訟應訴。被許可方在可知范圍內將書面告知許可方就協議產品的商標的侵權和仿制行為;只有許可方有權決定是否對這樣的侵權和仿制行為采取行動。若事先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應就侵權和仿制行為提出訴訟或采取任何行動。
六、被許可方提供的保證及產品責任保險
被許可方負責為自己和/或許可方就其非經授權使用協議產品商標、專利、工藝、設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賠、訴訟或損失,就其他行為或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進行辯護,并使許可方免受損失。被許可方將自己負擔費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區有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承保產品責任險,為許可方(同時也為被許可方)因產品瑕疵導致的索賠、訴訟或損失提供合理的保護。被許可方將向許可方提交以許可方為被保險人的已付款保險單,在此基礎上,許可方才能同意產品出售。如果對保險單有所改動,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有權要求被許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險單。許可方一詞包括其官員、董事、代理人、雇員、下屬和附屬機構,名字被許可使用的人,包裝制造人,名字被許可使用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人,節目轉播臺,節目主辦者和其廣告代理,及這些人的官員、董事、代理人和雇員。
七、商品質量
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產品將符合高標準,其式樣、外觀和質量將能發揮其效益,將保護并加強商標名譽及其代表的信譽。同時協議產品的生產、出售、分銷將遵守適用的聯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響許可方、其計劃及商標本身的名聲。為了達到這一目標,被許可方應在出售協議產品之前,免費寄給許可方一定量的產品樣品,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以取得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產品及其紙箱、集裝箱和包裝材料的質量和式樣需得到許可方的同意。向許可方提交的每份產品在得到其書面同意前不能視作通過。樣品按本節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許可方在未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能做實質變動。而許可方除非提前60天書面通知被許可方,不能撤銷其對樣品的同意。對被許可方開始出售協議產品后,應許可方的要求,將免費向許可方提供不超過________件的隨機抽樣樣品及相關的紙箱、包裝箱和包裝材料。
八、標簽
1.被許可方同意在出售許可合同項下產品或在產品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將根據第一節附文中商標權第五、六條的規定標明“注冊商標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許可方要求的標志。如果產品、或其廣告、促銷、展示材料含有商標或服務標志,應標明注冊的法律通知及申請。如果產品在市場出售時其包裝紙箱、集裝箱或包裝材料上帶有商標,在上述物品上也應標明相應標志。被許可方在使用小牌、標簽、標記或其他標志時,在廣告、促銷和展示材料中標明商標,需事先得到許可方的同意。許可方的同意不構成此協議下許可方權力和被許可方責任的放棄。
2.被許可方同意與許可方真誠合作,確保和維護許可方(或許可方的授與人)對商標擁有的權力。如果商標、產品、相關材料事先未注冊,被許可方應許可方的要求,由許可方承擔費用,以許可方的名義對版權、商標、服務標志進行恰當注冊,或應許可方的要求,以被許可方自己的名義注冊。但是,雙方確認本協議不能視作向被許可方轉讓了任何與商標有關的權利、所有權和利益。雙方確認除根據本許可協議,被許可方享有嚴格按協議使用商標的權利外,其他相關權利都由許可方保留。被許可方同意協議終止或期滿時,將其已獲得的或在執行協議項下行為而獲得的有關商標的一切權利、權益、信譽、所有權等交回給許可方。被許可方將采取一切許可方要求的方式來完成上述行為。此種交回的權利范圍只能基于本協議或雙方的契約而產生。
3.被許可方同意其對商標的使用不損害許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為其使用該商標而取得關于商標的任何權利。
九、促銷資料
1.在任何情況下,被許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協議產品的宣傳材料,那么生產該宣傳材料的成本和時間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涉及本協議商標或其復制品的宣傳材料的產權應歸被許可方所有,盡管該宣傳材料可能由被許可方發明或使用,而許可方應有權使用或將其許可給其他方。
2.許可方有權,但沒有義務使用本協議商標或被許可方的商標,以使本協議商標、許可方或被許可方或其項目能夠完滿或卓越。許可方沒有義務繼續在電臺或電視臺節目中宣傳本協議商標或其數字、符合或設計等。
3.被許可方同意,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事先書面批準的情況下,不在電臺或電視臺作使用本協議商標的產品的宣傳或廣告。許可方可以自由決定同意批準或不批準。
十、分銷
1.被許可方同意將克盡勤勉,并且持續制造、分銷或銷售本協議產品,而且還將為此做出必要和適當的安排。
2.被許可方在沒有得到許可方的書面同意前,不得將本協議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的、有可能將本協議產品當作促銷贈品的,以促進其搭售活動目的的及銷售方式有問題的批發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貿易商等。
十一、會計記錄
被許可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活動的會計帳本和記錄。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查詢該會計帳本或記錄及其它所有與交易有關的、在被許可方控制之下的文件和資料。許可方或其全權代表為上述目的可摘錄其中的內容。應許可方的要求,被許可方應自行承擔費用,將其至許可方提出要求之日止的所有銷售活動情況,包括數量、規格、毛價格和凈價格等以獨立的、公開帳本方式,向被許可方提供一份詳細的會計報告申明。所有的會計帳本和記錄應保留至本協議終止兩年之后。
十二、破產、違約等
1.如果被許可方在達成協議后3個月內未開始生產和銷售一定量的第一節所述的產品,或者3個月后的某個月未銷售產品(或類產品),許可方在采取其他補償措施以外,可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因其該月未生產銷售協議產品(或類產品)而終止合同。通知自許可方寄出之日起生效。
2.如果被許可方提出破產陳訴,或被判破產,或對被許可方提起破產訴狀,或被許可方無償還能力,或被許可方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或依照破產法做出安排,或被許可方停止經營,或有人接收其經營,則此許可合同自動終止。除非得到許可方書面表示的同意意見,被許可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代理人、管理人、繼承人或被轉讓人無權出售、利用或以任何方式經營協議產品,或相關的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廣告、促銷和陳列材料。這是必須遵守的。
3.如果被許可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下的義務,許可方在提前10天書面通知后有權終止合同,除非被許可方在10天內對其違約行為做出全部補償,令許可方滿意。
4.根據第十二條所述條款,終止許可合同將不影響許可方對被許可方擁有的其他權利。當協議終止時,基于銷售額的使用費即刻到期需馬上支付,不能缺交最低限度使用費,且最低限度使用費將不返還。
十三、競爭產品
如果協議第一節所述的產品與目前、今后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或其下屬、附屬機構生產的使用該商標的產品相矛盾,許可方有權終止協議。許可方書面通知被許可方后30天此通知生效。根據第十五條的條款,被許可方在協議終止后有60天時間來處理手中的協議產品和在接到終止協議通知前正在生產的產品。然而,如果在60天期間,對協議產品的終止有效,被許可方應繳納的實際使用費少于當年的預付保證金,許可方將把簽約當年已付的預付保證金與實際使用費之間的差額退還給被許可方。上句所述的退還條款僅適用于第十三條規定的協議終止情況,而不影響除表述相矛盾的條款外其它所有條款的適用性。
十四、最后報告
在協議期滿后60天內,或收到終止通知的10天以內,或是在無需通知的協議終止情況下10天以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出具一份報告以說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的數量和種類。許可方有權進行實地盤存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被許可方拒絕許可方的核查,將失去處理存貨的權利。許可方保留其擁有的其他法律權利。
十五、存貨處理
協議根據第十二條的條款終止后,在被許可方已支付預付款和使用費,并已按第二條要求提供報告的情況下,如協議中無另外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收到終止協議通知后60天內處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協議產品。合同到期后,或因被許可方未在產品,或其包裝紙箱、集裝箱、包裝材料和廣告、促銷、展示材料上加貼版權、商標和服務標志注冊標簽后,或因被許可方生產的產品的質量、式樣不符合第七條所述許可方的要求,而導致協議終止,被許可方不得再生產、出售、處理任何協議產品。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8
編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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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填報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
2.本書出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份;版位先后順序以協議填報及匯款日期為準。
3.刊戶選定版位簽訂協議后,應在_______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同時交付圖片和文字資料。
4.刊戶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不得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
5.資料郵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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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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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刊單位(蓋章)______ _______編輯部 (蓋章)
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19
甲方:
地址:順德市北滘鎮蓬萊路美的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及履行地:順德北窖美的工業城內
鑒于甲乙雙方簽訂了相應合作合同,為保證雙方的長期合作,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知識產權保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使用權限:
(一) 根據雙方所簽合作協議,乙方視情況可使用甲方擁有的或有權使用的以下知識產權的一種或數種:
1、商標權:主合同期限內使用“ ”商標[注冊號:1523735],以下簡稱合同商標;
2、專利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3、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專有技術):所涉及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項產品設計、技術資料、技術性能指標、技術配方、技術決竅、工藝流程、檢驗方法等;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定價、市場分析、對競爭對手的分析、廣告策略、客戶資料和名單等。
二、乙方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商標權的保護:
1.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美的集團《商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正確使用合同商標,有健全的商標管理制度,合同商標標識由甲方同意的廠家負責印刷(費用由乙方支付)。
2.對使用合同商標的產品,乙方有生產權,僅向甲方出售,無權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銷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許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標,不得將合同商標標識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擴大合同商標的使用范圍。
4.主合同期滿,乙方無權使用合同商標進行生產、銷售,并應銷毀原有合同商標專用的模具、樣板、菲林片等生產工具(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無權將甲方或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點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冊申請的商標,在全球任何地點進行注冊。
(二)對專利權的保護:
1.對于甲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自行將其申請專利;對乙方提供的技術(含外觀),為防止第三方將該技術申請專利,甲方有權敦促乙方盡快將其申請專利,乙方不答復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內提出有效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專利的申請權給甲方,甲方有權指定廣東美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請,但對于取得的專利權,乙方有無償使用的權利,如轉讓,乙方有優先的受讓權。
2.未經約定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甲方專利號印在為自己或他人生產、使用、銷售的產品上。
(三)商業秘密的保護:
1.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獲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甲方許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許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現泄密事件(包括主動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護不當為第三方獲知)。
2.乙方應有健全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與相關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商業秘密載體的復制、借閱、分發、回收、銷毀等,應嚴格實行登記、追蹤等相關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乙方有義務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全部交還給甲方。
4.乙方在與甲方進行業務交往過程中,不得通過任何不正當途徑與手段探聽、竊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業秘密。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樣板、菲林等生產工具,在甲乙雙方合作結束后,將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復制品全部交還給甲方。
(四)未經協議或甲方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為自己及第三方生產、銷售使用甲方知識產權的產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產品;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識產權的任何模具,工裝等轉讓、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給他人使用;不得將相應的產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裝生產的零配件轉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標權、專利權及商業秘密的行為,乙方有義務提供線索并配合甲方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工商、司法機關查處侵權行為。
三、不侵權保證
(一)乙方保證為甲方提供的設計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使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
四、違約責任:
(一)因乙方使用該注冊商標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或造成商標標識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技術或設計、制造的產品及所采用的設計方案、外觀、技術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乙方應對此負責,并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三)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未及時將含甲方指定內容商業秘密的相關載體(含復印件)如數交還甲方的,應向甲方支付10萬元的違約金,并仍須履行甲方限期交還上述資料的義務。
(四)乙方運用甲方提供的商標、技術、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為自己或他人生產、銷售產品(包括許諾銷售)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如違約金不足補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此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潤、市場份額的喪失、品牌損失、重新開拓市場的費用等。
(五)不論任何原因,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將甲方提供的知識產權許可、提供、泄露給第三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違約金不足彌補損失的,乙方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計算與上述第(四)項同。
(六)乙方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同時終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五、本協議有效期與甲、乙雙方所簽訂之主合同相同,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雙方所簽主合同不論以任何原因終止或被解除,則本協議也將自行終止。
六、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后,乙方應承擔的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保護義務,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可另行協商,或以《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為準。
八、本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雙方所簽的主合同生效條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0
甲方:
乙方:
勞動合同編號:
鑒于乙方受雇于甲方,并在甲方取得相應報酬,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協商知識產權歸屬的有關事項,雙方均應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雙方確認,乙方在與甲方簽訂的合同期內,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工作信息等產生的如:教案、書籍、雜志、作品、發明創造以及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信息等,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使用這些教案、書籍、雜志、作品、發明創造以及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信息,進行經營或向第三者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權利。
二、教案、書籍、雜志、作品、發明創造以及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信息等,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人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并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
三、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與乙方的聘用期相同。但本協議約定甲方行使權利期限超過乙方聘用期的,依然有效。
四、乙方不得妨礙、阻止或干擾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協議使用、轉讓相關知識產權。
五、乙方保證在聘用關系解除或終止時,無條件返還屬于甲方及其甲方所屬單位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文件、資料(包括:教材、書籍等)報告、企劃方案、軟盤、圖紙及其復印件和拷貝,并保證不自行保留或交給非甲方指定人員及任何第三人,不論該項研究開發處于何種階段。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視為違約。
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如下:
(1)造成實際損失的,賠償實際損失;
(2)未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3、侵害甲方權益的,同時承擔侵權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依據甲方管理規定辦理。甲方有權解釋和修改管理規定,涉及乙方義務時,甲方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前已經仔細審閱甲方管理規定和本協議內容,并了解本協議中的名詞概念和內涵,知悉本協議簽署后的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簽字:___
為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簽定本知識產權協議。雙方約定如下:
1.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崗位,按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工資,為乙方的研究開發提供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對乙方在研究開發中的重大發明、研究成果和技術革新給予獎勵。
2.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職務性的開發結果和非職務性的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3.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4.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a.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b.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c.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5.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6. 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經甲方同意后,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7.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8. 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9. 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有同等效力。
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網的圖片使用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圖片信息
甲方授權乙方使用本合同約定的以下圖片。
圖片編號
圖片規格
租片用途
租片價格
“圖片編號”是指_________網對所售圖片分配的唯一編號,憑此圖片編號可以在_________網上檢索到其唯一對應的圖片。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 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下使用甲方提供的圖片;
2.2 甲方對所提供圖片保證不出現版權問題。若在著作權問題上與第三方發生糾紛,責任由甲方承擔并負責解決;
2.3 甲方負責支付攝影作者稿費,乙方不與攝影作者發生稿費支付關系。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4 乙方承諾對甲方提供的圖片僅限于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使用,不得向第三方轉供圖片,否則向甲方支付租片價格的雙倍違約金;
2.5 乙方將圖片用于其他商業用途須經過甲方另行授權;
2.6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圖片為一次性使用,再次使用甲方圖片須經另行授權;
2.7 乙方應將所使用圖片的效果圖,附印刷品或照片一份交給甲方,以便存查。
第三條 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3.1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即生效,外埠省區以傳真件確認,有效期為一年。
3.2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本協議條款,必須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3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條款,導致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對方有權變更、解除協議,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
3.4 由于不可抗拒力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共同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3.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四條 付款方式
郵局匯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方將租片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經協定方式支付給甲方。
郵局匯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圖片交付方式
5.1 甲方交付圖片于乙方的方式:□ 網絡傳輸? □ cd-rom ?□ 正片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租片費后,按合同約定的交付圖片方式給乙方交付圖片。
第六條 其他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其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討論和平等協商,就甲方技術秘密保護及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完成的工作成果權歸屬等問題達成一致,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自愿簽署本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方技術秘密是指甲方內部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人員知悉的事項,以及甲方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保密包括在甲方內部一定范圍內的內部保密以及對外保密兩個方面。
第二條 甲方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甲方職員(包括臨時聘用人員)和因與甲方發生業務關系而接觸或了解甲方技術秘密的其他人員都有保守甲方技術秘密的義務,即:對所掌握的甲方技術秘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于甲方利益以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三條 甲方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四條 乙方保守、保護甲方機密以及在改進甲方保密技術方面成績顯著,由甲方給予獎勵。
第二章 保密范圍
第五條 甲方技術秘密包括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如:屬于甲方的標有“保密”、“秘密”、“內部”、“機密”等字樣的各類文件、信息資料;
2、 甲方明確要求乙方保密的有關研究項目、研究進度、經費投入以及相關經營、技術信息;
3、 甲方的專有技術及其相關技術;
4、 甲方處于研發階段的技術資料及信息;
5、 甲方未公開的其它技術信息;
第三章 乙方保密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對甲方技術秘密承擔保密義務的具體方式為: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積極防止甲方技術秘密的泄露;
2、乙方在聘用期間及聘用期終止后,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使用、公開或向第三者透露甲方保密范圍內的事項和信息,包括利用甲方技術秘密進行新的技術研究和開發;確因甲方工作需要使第三人(包括在甲方工作的第三人)知曉甲方技術秘密的,乙方應征得甲方有關負責人同意,并明確向對方告知應承擔的保密義務;
3、在解除聘用合同時,乙方應將其掌握、持有、保管的所有涉及保密事項的資料完好交還甲方;
4、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內,乙方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對于乙方此項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補償內容見本協議第七條);
5、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無期限,即: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甲方保密技術及相關信息解密之日止。
第四章 甲方義務
第七條 對乙方承擔的保密義務,甲方應給予適當的補償及獎勵: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甲方應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及其它工作條件,以保障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
2、 對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完成的技術成果,甲方應給予相應獎勵,并以該成果創造的經濟效益為依據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
3、 上述報酬及獎勵的具體方式及數額,依乙方在該成果中的貢獻及該項成果實際創造的經濟效益具體確定。
4、 在解除聘用合同后三年內,如有本協議“第六條4”所述情況發生,乙方可憑有關證明文件(乙方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其欲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甲方有競爭的業務,在與甲方溝通后,甲方明確表示不予準許)一次性向甲方領取相應的經濟補償,補償數額為乙方在甲方單位最后一年年收入(不包括本協議“第七條2”所述的獎勵及報酬)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 工作成果權歸屬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完成的下列成果,其包括知識產權在內的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
1、 乙方接受甲方分配的工作,獨立或與他人合作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2、 乙方利用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或在甲方已有技術基礎上完成的一切技術成果(包括階段性成果及技術相關成果)歸甲方所有;
3、 乙方在聘用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單獨或與他人合作進行與甲方科研、經營領域相關的技術開發或其它活動;經甲方同意并投資后,乙方在聘用期間任何形式的技術成果均歸甲方所有。
4、 乙方對聘用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經甲方同意后享有署名權,在不違反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乙方對該成果享有發表權及相應的獲得報酬權。
第九條 乙方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已經完成的技術成果(包括取得階段性成果)或整體技術構思,因其可能與本協議的履行發生交叉或沖突,希望排除在本協議約束范圍之外的: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十條 乙方在在簽署本協議之前,是否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簽署過任何妨礙本協議正常履行的其它文件:
1、 無( )
2、 有( )。詳細說明如下: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后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乙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萬元并不超過10萬元的違約金;
2、 向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除可依據雙方聘用協議的有關規定,在履行必要手續后無條件解除聘用合同外,還可要求甲方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視情節輕重,向乙方支付不低于500元并不超過1萬元的違約金;
2、 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三條 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尋求法律渠道予以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4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被委托方):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方現委托乙方辦理 專利的申請加急事務,經雙方協議,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如下條款:
一、 乙方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義務,負責為甲方提供專利申請加速授權服務。
二、 乙方必須如實、及時向甲方報告委托事務的進展。委托終止時應當報告結果,轉交委托成果。
三、 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應保密。乙方應嚴格保守委托中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四、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專利加急代理費共計人民幣 元整。在甲方支付費用后,乙方在專利申請日起五個月內,將專利證書交與甲方。
五、 如果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將專利證書交予甲方,乙方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專利申請加急的全部費用退還給甲方。
六、 甲方如有有關專利的法律事務向乙方咨詢,乙方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提供無償的咨詢服務。
七、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甲方申請的專利做出通知,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八、 雙方出現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需向青島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協議未規定事宜雙方以書面形式補充,補充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5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鑒于甲方需要為其新項目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申報,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提供咨詢指導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義務:
1、甲方項目的負責人應充分地、完整地、 真實地向乙方介紹有關情況及內容,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技術資料、證據、圖紙、背景文件等, 積極配合乙方開展工作,給予乙方工作便利。 在必要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要求補充技術資料、證據、圖紙等文件。
甲方發明人應對所提供的證據、資料、圖紙、背景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并對其承擔法律責任。甲方負責組織申請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高層管理人員協助乙方開展工作,向乙方提供申請工作所需的各種材料。
2、甲方如發生地址變更或更換聯系人,應及時將變更后的地址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變更費用由甲方承擔。 由于甲方提供的地址有誤或不詳或因變更后未及時通知乙方而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由于乙方填寫錯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及時按乙方的要求辦理有關事項, 及時按乙方的要求繳納有關費用。否則,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4、甲方應為乙方所提供的情報與資料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甲方支付申請所需相關費用后7天內開展工作,負責為甲方整理申請各項所需材料, 策劃并指導甲方做好申請的準備工作。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通訊方式及時送達有關文件,送達可用電子郵件與傳真送達。
3、乙方應為甲方所提供的商業情報、企業管理等相關資料予以保密。
4、乙方在進行申報前應進行盡可能的查詢(不包含專利局收費的查詢),并根據查詢結果對甲方提供書面的申報建議。
第三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1、各項目費用如下表:
注: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的書面建議進行申請,如未能取得專利局(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下發的專利證書,則乙方應退還相應的費用;如甲方未能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乙方也應退還相應費用。
2、具體申報項目,確定后以附加協議形式確定。
3、甲方如有超出本合同范圍的知識產權申報項目(如:商標、美術版權等),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合作協議。
4、付款方式,甲方在款項落實附加協議簽署7日內付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如所造成的后果使代理工作無法繼續時,
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支付費用不再返還。
2、由于非乙方原因而使甲方失去專利申請權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支付費用不再返還。
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所代理的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乙方全額退還已收取的代理費。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所訂立的條款視為本合同的補充部分。
5、甲乙雙方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行使權利和義務,如產生糾紛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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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保護合同 篇26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知識產權及確定乙方保護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知識產權歸屬
1、本協議所指的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研究開發成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位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3、乙方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積極協助甲方為保護取得的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成果歸甲方所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商業秘密,所取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下列情況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一、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二、實際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三、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取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成果享有知識產權,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報說明。
8、乙方調入甲方任職,其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可以轉讓給甲方,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確保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商業秘密的保護
10、本協議所指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所有研究、開發成果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各種信息。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秘密規章、制度。對本人履行職務掌握的甲方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研制進展情況、技術數據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業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漏。
12、乙方保證在甲方任職期間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觸或掌握的其他商業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術、管理人員詢問、了解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13、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泄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人員)。
1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非得到批準,不得將自己掌握的技術資料、相關文件帶離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數據、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給甲方。
15、乙方在離開甲方后(無論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16、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咨詢性、疑問性服務。
17、乙方保證與甲方終止勞動關系后兩年內不到同甲方處于競爭狀態的公司擔任與在甲方期間所承擔工作同種類工作。
附則
18、本協議所指聘用期(含試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時間,是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19、乙方辭職需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交接手續事宜后方可離職。
20、若乙方違反該協議內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