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二)
10.4 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0.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一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1.1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11.2 專利獨占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或者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11.3 專利排他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范圍內享有對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許可方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親眷,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享有使用權。
11.4 專利普通實施許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范圍內享有對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許可方不僅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對該項專利技術出讓給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權利,
11.5 技術秘密:指在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過程中,為了達到更好效果的使用,經許可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尚未公開的信息
11.6 技術資料:指實施轉讓的專利技術所需的文字及圖紙資料。
11.7 技術指導:許可方為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所進行的指導,包括許可方向被許可方講授專利技術和培訓被許可方的有關技術人員等。
11.8 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實施專利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的總金額。
11.9 凈銷售額:指從銷售額中扣除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等的金額。
11.10 使用費:因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實施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1 入門費:指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許可方將全部技術資料交付被許可方之前,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2 提成費;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由于被許可方使用專利技術制造并銷售合同產品,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的費用。
11.13 完整:指許可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是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資料。
11.14 清晰:指圖紙資料中的曲線、符號、數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1.15 后續改進: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一方或雙方對專利技術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11.16 其他技術術語(其他雙方認為需要說明、解釋的名詞和術語)
附文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