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七)
許可使用的商標:(貼商標圖樣,并由注冊人騎縫蓋章)
許可使用的商品:_______________
許可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具體使用許可條件,見所附的許可合同副本。
許可人______(章) 被許可人________(章)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注: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合同。
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注意:
第一、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許可人得到的只是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注冊商標的所有權。該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仍然屬于許可人即商標注冊人。
第二、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是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應重視的首要問題。如果在注冊商標使用許可中,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不能保證,無論是對許可方還是被許可方均會帶來嚴重的后果,其后果不僅可以導致該使用許可合同無效,還會因違反我國《商標法》第45條的規定而導致該注冊商標被撤銷。
第三、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四、企業的名稱必須與注冊證上的企業名稱相一致;被許可人應當在產品上注明本企業的名稱或附加標記;商品名稱也必須是該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能泛指某種商品;使用許可期限不能超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
第五、除商標注冊人通過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方式將其注冊商標許可其他一個或幾個企業使用這一典型的使用許可外,總公司允許下屬工廠將其注冊商標使用在自己生產但由總公司銷售的產品上,或外貿部門為滿足外銷需要,將某一企業的出口商標,轉交給其他生產同一產品的企業作為商標,均需簽訂相應的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否則即是侵犯商標專用權。
第六、商標使用許可可以是無償的,也可以是有償的。商標使用許可費既可以按商品利潤率計算,也可以按商品銷售額計算,還可以將商標使用許可費與技術轉讓費結合在一起計算。商標使用許可費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第七、被許可人必須是依法登記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以及符合我國《商標法》第9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