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裝修成品房裝飾修改協議(通用3篇)
精裝修成品房裝飾修改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可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對其中的材料設備和裝飾內容再次確認無誤,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為滿足乙方對住宅裝飾的個性化要求,同意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 裝飾公司協商,對原有裝飾設計進行個性化修改。乙方提出的所有裝飾修改內容,不構成對雙方已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的否定。
2.乙方可以提出工作、工序和材料設備的變更,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裝飾公司協商,單獨結算;所產生的質量和保修責任,由乙方和裝飾公司協商并訂立相關合同。該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低于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的《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行業規范》,甲方對因此而引起的質量異議與質量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3.因乙方對裝飾內容的修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致使住宅裝修工程未能如期交付的,甲方可以延長交房日期;乙方負有不得影響整幢大樓和小區如期交付的義務,如因乙方的修改方案而影響其它業主正常使用住宅的,乙方應當排除障礙或恢復原狀,如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關責任的權利。
4.乙方所有相關的個性化裝飾修改,必須符合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不得擅自更改以下部位:
a.住宅的外窗;
b.住宅外墻,以及有關影響建筑立面的任何修改;
c.室內所有垂直管道及排風豎井;
d.住宅的進戶門;
e.影響建筑安全性的承重結構;
f.陽臺的扶手欄桿;
g.移動更改或者擴大廚房衛生間的位置及面積;
h.未經設計認可的,在樓板上增加的非輕質墻體或隔斷;
雙方已經認真閱讀以上內容并經確認無異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將作為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商品房購房合同》的補充,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精裝修成品房裝飾修改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認可與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對其中的材料設備和裝飾內容再次確認無誤,并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為滿足乙方對住宅裝飾的個性化要求,同意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裝飾公司協商,對原有裝飾設計進行個性化修改。乙方提出的所有裝飾修改內容,不構成對雙方已簽訂的《精裝修成品房裝修材料確認書》的否定。
2.乙方可以提出工作、工序和材料設備的變更,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與裝飾公司協商,單獨結算;所產生的質量和保修責任,由乙方和裝飾公司協商并訂立相關合同。該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不得低于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發布的《杭州市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行業規范》,甲方對因此而引起的質量異議與質量問題不負任何責任。
3.因乙方對裝飾內容的修改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致使住宅裝修工程未能如期交付的,甲方可以延長交房日期;乙方負有不得影響整幢大樓和小區如期交付的義務,如因乙方的修改方案而影響其它業主正常使用住宅的,乙方應當排除障礙或恢復原狀,如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相關責任的權利。
4.乙方所有相關的個性化裝飾修改,必須符合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不得擅自更改以下部位:
.住宅的外窗;
.住宅外墻,以及有關影響建筑立面的任何修改;
.室內所有垂直管道及排風豎井;
.住宅的進戶門;
.影響建筑安全性的承重結構;
.陽臺的扶手欄桿;
.移動更改或者擴大廚房衛生間的位置及面積;
.未經設計認可的,在樓板上增加的非輕質墻體或隔斷;
雙方已經認真閱讀以上內容并經確認無異議,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將作為乙方與甲方簽訂的《商品房購房合同》的補充,并與購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精裝修成品房裝飾修改協議 篇3
甲、乙、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保證所提供的信息資料準確真實。并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下列房屋租賃條款,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出租方姓名:承租方姓名:合租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與丙方共同合租甲方擁有產權的作使用。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與丙方合租期限從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共個月。
第三條、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管理房屋及其家俱、電器、合租人員等其他涉房事項。乙方有管好甲方承租房屋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的義務。
第四條、本協議為次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為主合同,次合同為主合同的組成部分,為主合同的補充條款,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乙方在履行主合同的各項乙方義務和享受主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外還應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義務和權利。并承當主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違約責任。
第六條、乙方自簽訂本協議起至主合同終止之日止期間不得更換和退出。
第七條、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屬于本協議從屬責任人也是本協議義務共同履行人,受乙方管理。
第八條、丙方如在履行本協議時對甲方承租房屋需要修繕、專修、改造等涉及房屋使用事項的需在有意向前15日內告知乙方,由乙方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方可實施。
第九條、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在履約期間需提前終止本協議的,需經甲乙雙方共同允許。
第十條、乙方除享有主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外,還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有向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代收主合同規定的各項費用和房租的權利;
2、乙方有權制止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違反主合同各項規定的行為;
3、乙方有權與甲方或鄰居等其他社會人員直接交涉的權利;
4、乙方在主合同到期后有自動放棄本協議乙各項權利的權利;
第十一條、乙方除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外,還應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有向甲方告知如下情形的義務:
2、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有違反本協議或主合同相關規定的行為;
3、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任意與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合住的;
4、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擅自將自己承租權轉讓的;
5、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相互之間轉讓承租權的;
6、其他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的違約行為
7、乙方有遵守主合同規定乙方各項條款的義務;
8、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出現違反主合同相關規定時乙方有及時制止的義務;
9、乙方有做好與鄰里、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之間關系的義務;
10、乙方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除應承當主合同相關規定的違約責任外,如出現下列任一情形的,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處理:
1、乙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第一款相關告知義務的;
2、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出現違反主合同相關規定時乙方未及時制止的;
3、乙方出現本協議第十一條第四款情形的未能及時改善的;
第十三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必須履行主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乙方出現違約情況需終止合同的,甲方與乙方終止合同后不影響甲方與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的本協議效力。
第十四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違反主本協議或主合同相關規定的,乙方應承當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違約的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如出現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增加、變更等情況的,需經甲乙雙方同時允許并簽訂《房屋租賃補充協議》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協議和主合同中沒有明確允許的行為即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照主合同第二十一、二十二相關規定承當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主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甲方免責條款、以及其他各項規定、解釋條款同時適用本協議。
第十八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同時簽字或蓋章后即時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經三方書面協商,達成一致的應簽訂《房屋租賃補充協議》,《房屋租賃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如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三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房屋所在地房屋租賃主管部門調解或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機構仲裁,一方不服調解或仲裁的,不服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第二十條、乙方、丙方及其其他承租人員在簽定本合時認可主合同附屬文件《甲方出租屋內物品清單》中所列家俱和家用電器的數量和金額。
出租方:
承租方:
合租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