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轉讓合同(精選3篇)
經濟轉讓合同 篇1
轉讓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后就甲方陳金在攀西監獄內的經濟適用房產權轉讓事宜簽訂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甲方陳金系攀西監獄九泰公司職工,取得建筑面積約92.26平方米位于四川省西昌市建設中路8號附1號5棟2單元7號的攀西監獄西源錦城經濟適用房一套,甲方保證該房屋的產權權屬清楚。甲乙雙方同意按經濟適用房政策將甲方陳金建筑面積約92.26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一套的產權轉讓給乙方。轉讓的事項包括:
1.甲方享有該經濟適用房資格的權利。
2.該經濟適用房產權。
3.該經濟適用房內的所有附屬設施設備等。
第二條轉讓總價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該經濟適用房轉讓總價款355000.00元(大寫:叁拾伍萬伍仟圓)整。
第三條轉讓價款的交付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將該經濟適用房轉讓總價款叁拾伍萬伍仟圓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付款方式:現金或銀行轉賬,分期付款。
1.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立即以現金銀行轉賬方式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35000.00元(大寫:叁拾叁萬伍仟圓)整,甲方確認該銀行轉賬叁拾貳萬伍仟圓到賬后立即向乙方出具叁拾叁萬伍仟圓整的《收條》。同時首付款到賬后,甲方立即將該房屋的鑰匙交付給乙方,該房屋由乙方進行裝修后使用、居住和收益。
2.待甲方將該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的不動產產權證原件交付乙方時,乙方應當立即支付貳萬圓購房尾款甲方。
第五條交房時間:甲方應在20xx年6月23日前將住房完整地交給乙方,由乙方占有、使用、收益。交房之后該房屋所產生的一切權益和責任由乙方獨自享有或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六條房屋產權過戶事宜:
1.若甲方單位同意將房屋產權的初始登記直接辦理至乙方名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和支持辦證事宜。
2.甲方在取得該房屋產權所有證件后,房屋產權所有證件應當交由乙方保管,待過戶條件成熟時甲方必須按照乙方過戶要求及時將房屋產權過戶給乙方,甲方應當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生效日期: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并按印時立即生效。
第八條違約金: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之一的,即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按照該經濟適用房建房轉讓總價款的3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簽訂地
本合同簽訂地為四川省西昌市。
第十條爭議處理
1.在本協議執行中產生的任何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若協商不成,起訴方只能向合同簽訂地,即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乙方備存兩份用于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經濟轉讓合同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永嘉縣甌北鎮陽光大道公園管理房一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
二、租期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xx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為35萬元人民幣(大寫:叁拾伍萬元)。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任何東西不得破壞。如房屋需要裝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動,如進行改動造成所有損失全面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發現轉讓給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六、由于該店鋪產權屬于甌北鎮人民政府這以特殊產權的原因,乙方租賃后對外不得講該店由甲方轉讓使用,要講乙方與甲方共同經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解釋。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甲方退還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其它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講明經營項目,如超經營項目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經營的,甲方立即收回經營權,造成的損失全部有乙方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經濟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重慶市 區 店鋪于 年 月 日正式轉讓給乙方,店鋪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 )雙方約定乙方先交人民幣 (¥ )定金確保此次店鋪轉讓成功。
一﹑乙方接收轉讓物品:
二﹑甲方保留物品:
三﹑協議內容:
1﹑乙方順延甲方租賃合同條件簽定新租賃合同,若乙方添加其它合同條件造成乙方與業主未能簽定新租賃合同,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不予退還定金。
2﹑乙方需在在與業主簽新定租賃合同完成前 小時將余款人民幣 (¥ )一次性交給甲方,若因業主原因乙方與業主未能簽定新租賃合同,雙方免責,甲方應退還乙方所有款項。
3、店鋪押金:轉讓費不包含甲方店鋪押金人民幣(¥ ),需乙方單獨交付業主并開具押金收據。
4﹑店鋪租金:轉讓費不包含甲方店鋪租金人民幣 (¥ ),需乙方單獨交付業主并開具租金收據。
5﹑水電費及相關費用:自合同約定轉讓日期結算,甲乙雙方實行實用實結,多退少補。
6﹑甲方可根據乙方需要協助乙方辦理與業主簽定新租賃合同。
7﹑合同簽定日起雙方不得反悔,否則視為違約,雙倍定金賠償。
8﹑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簽字生效,各具同樣法律效力。
9﹑補充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