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出讓合同(精選3篇)
農村土地出讓合同 篇1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住址: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本著公平自愿、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將所屬位于 的土地(四至界限為:
,詳細方位、形狀見附圖。)的一半出讓給乙方,總面積約 平方米(以下稱該土地,詳細方位、形狀見附圖)。
二、甲方保證對該土地在轉讓給乙方前沒有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也沒有將其全部或部分出資或作價入股,甲方將此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已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體組織內部成員的同意。
三、雙方協商確定,由乙方出資,為甲方在其所屬的一半土地(詳細方位、形狀、面積見附圖)上修建一棟房屋作為甲方出讓該土地給乙方的費用,除此外乙方再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四、乙方為甲方修建的房屋標準為:一共八層,磚混結構,第一層3.3米,二到七層2.8米,第八層(半層)3米,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詳見附圖。
五、甲方須無條件全力協助乙方辦理出讓給乙方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產證等各種證件,辦證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后,如該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附著物被國家征用、拆遷,依法所得的各種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及其集體組織成員不得分配補償款。
七,甲方如違約,除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所投入的工程建設費用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0萬元人民幣。
八,本協議定一式陸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伍份,具有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九、本協議簽訂后,甲方與乙方20__年10月6日簽署的《關于合伙建房的協議》作廢,以此合同為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出讓合同 篇2
出讓方: 國土資源局
受讓方:
一、 于 年 月以 方式取得 地塊(地籍號: )土地使用權。本協議作為原出讓合同(編號: )的補充,具有與原出讓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二、根據原土地出讓合同,該地塊土地出讓面積 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容積率為 。
三、經受讓方申請、出讓方同意,該地塊土地用途調整為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均不發生變化。(如土地出讓面積、容積率等其他用地條件發生變化,該條款相應調整)
四、該地塊為自用型科教用地(科技研發),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銷售。(針對自用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可部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但分割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50%,其余土地及房屋不得分割轉讓。(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五、該地塊的土地及所建房屋分割轉讓,須滿足以下條件:(針對部分銷售型科技研發用地的條款)
1、地塊所有項目已竣工驗收;
2、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對象必須為科技研發類企業或機構,必須符合園區產業政策,且不得為自然人;初次轉讓及再次轉讓的對象,均應經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審核并書面同意;
3、分割轉讓后的受讓方利用土地及房屋必須符合土地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的所有條件。
六、經評估審核確認,該地塊用地條件調整應補交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當日,受讓方須向出讓方一次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七、土地出讓年限及土地出讓起算日不變。
八、受讓方須在 年 月 日之前開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超過約定開工時間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向受讓方征收相當于土地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方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方未按期竣工的,每日按未竣工部分土地面積對應的土地出讓金的0.5‰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超過約定的竣工日期滿1年未竣工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未竣工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開竣工遲延的除外。
九、受讓方必須按照科教用地(科技研發)用途對地塊規劃建設和使用,不得作為商業、辦公、住宅等經營性用途使用。根據 文件,受讓方在土地開發建設及使用中須接受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監管,如涉及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須按照區政府或園區管理單位要求及時整改到位。如擅自改變土地及地上房屋用途,又未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到位的,出讓方有權依據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雙方違反上述各自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支付 的違約金。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 項規定的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原出讓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變。
十三、本協議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出讓方:(章)受讓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方):
電話:電話:
地址:地址: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農村土地出讓合同 篇3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讓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工業園土地一宗出讓給乙方用以建設加油站,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如下:
一、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南北長__________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__________米,計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面積平方_________________米,租賃面積平方_________________米。該宗土地位于 _________________ 。
二、出讓期年,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止。
三、該土地由乙方自己出資辦理國有土地手續,甲方無償幫助乙方協調與蓮花嶺村、土管局及相關部門關系,本著又快又省錢的原則辦理。辦理國有土地的征地費中應該返還給村的部分直接返給村,作為土地一次性補償;乙方未辦理國有土地手續而使用的其他土地按租賃形勢交納租賃費,每畝每年元。簽訂合同之日交足五年租賃費,其后以此類推。本土地以前的債權債務關系由黨委政府和村協商解決,與乙方無關,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建設與經營。
四、乙方須在簽訂合同后60個工作日內開工建設,在一年內將加油站建設好并投入經營。
五、甲方支持乙方在本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并維護乙方正常的建設、生產、生活秩序。
六、違約責任。在出讓期內,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違約,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因違約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支付對方違約金萬元。
七、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司法所一份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