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股東轉讓協議(精選3篇)
經營管理股東轉讓協議 篇1
最新的經營管理股東轉讓協議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現簽定本公司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
本次轉讓為甲方將所屬的,該公司賬面價值萬元,
評估價值元,涉及銀行債權元。該公司同意其過戶行為。
三、債權、債務處理
經甲、乙雙方約定,按如下辦法處理:________________在公司轉讓前,公司所欠債權債務及
稅費由甲方承擔。
四、公司轉讓及價款支付情況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元,雙方約定在內,乙方分期通過指定的賬號將合同價款付清。乙方保證在每月月底30號給指定賬號匯元人民幣。在乙方支付金額累計達到轉讓價款時,辦理公司過戶手續及商標轉讓,及轉讓其旗下淘寶商城店所有權。
如果乙方支付金額提前累計達到轉讓價款時,亦可辦理公司過戶手續及商標轉讓,及轉讓其旗下淘寶商城店所有權。
五、產權交割
乙方在指定賬號支付合同價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將編制好的《產權轉讓交割
單》提交給乙方,由乙方憑此清單逐項核對與驗收,核對無誤、驗收完畢后,由甲、乙雙方及其經辦人員在該清單上蓋章、簽字方視為交割完成。
六、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的權利義務
7.1在本合同生效起至辦理公司、商標、商城過戶手續前,乙方享有商城
的經營權。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經營。不得收回商城經營權。
7.2乙方不得經營違規類產品,例如炸藥、醫藥違禁品等。
7.3甲方應對乙方辦理批文、變更登記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7.4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將其在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擁有的股權、
客戶及供應商名單、技術檔案,業務資料等交付給乙方。
7.5自公司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權利。
7.6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按時支付轉讓價款。
7.7甲方承諾作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渠道等等)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用于自營業務。
八、違約責任
8.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
8.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9.1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協議。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協議繼續有效。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9.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時,須訂立書面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
十、適用的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報審批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經營管理股東轉讓協議 篇2
轉讓方: 孫艷 楊昌森 受讓方: 楊清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和股東會決議,現就轉讓方在 廣州記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 孫艷 股東將原出資 45萬元(占公司注冊資金90%)的部分(或全部) 45 萬元轉讓給楊清秀,轉讓金額為 45 萬元萬元(占公司注冊資金)的部分(或全部)萬元轉讓給 楊清秀 ,轉讓金額為5 萬元
二、 20xx 年 月 日前,受讓方需將轉讓金額 50萬元全部付給轉讓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雙方均 已認可。從 年 月 日起 成為本公司的 股東,承認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四、公司紅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轉讓方享有轉讓前的紅利,受讓方 享有轉讓后的紅利。
五、 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不得以公司 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六、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條款:
八、本合同一式 四 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股東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其他股東簽名(蓋章): 201 年 月 日
經營管理股東轉讓協議 篇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出資事宜,于20xx年4月28日在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5906-08室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注冊資金90萬元,包括在寧鄉縣玉潭鎮金沙路54號的房產)99%的股份,以89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份金額人民幣60萬元,并由甲方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其29萬元由乙方在辦理好公司內部股東登記和工商變更登記后一次付清。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筆轉讓股金后,同時將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原件交付乙方存檔。
第二條 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房屋產權)是甲方在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房屋產權),對寧鄉縣玉潭鎮金沙路54號的房產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房屋產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擔保以及債權債務。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份后,其在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份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 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 費用負擔
本公司規定的股份轉讓有關費用,包括: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變更合同。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繼續有效。
2、任何一方違約后,守約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3、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本合同的履行時,經訂立書面合同,并經雙方簽名蓋章后方可生效。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并由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湖南省寧鄉縣穗寧實業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