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場租賃合同(通用3篇)
零售商場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領租人:
為探索新的經營方式,進一步增強國營中型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賃范圍。出租方將所屬于百貨商場的所有房屋、設備、家具用具、悵外零星財產出租給承租方有償使用。合同期滿后由承租方如數歸還出租方。
二、承租方對上述財產和企業原有職工實行社會保險,其保險費由承租方負擔。
三、承租方要保證每年向出租方交納稅前租賃費14.4萬元(其中包括流動資金占用費4.8萬元,固定資產占用費5.36萬元和服務費4.24萬元),并按利潤總領14%作為級差地租上繳公司(其中印萬上交縣財政),根據實際情況將以上租金按月份分攤,于下月15日前上交。
承租方的社會退休統籌基金,工會經費,均按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和上繳。
四、租賃期限。自一九xx年一月一日起出租方將上述財產交付承租方使用,至一九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回,租賃期二年。延長租賃期須重新履行租賃手續。
五、租賃期間商場原有隸屬關系暫時不變,所有制性質不變,職工身分不變,工齡連續計算,遇有國家規定調級時,按政策規定給符合條件的職工調空級,終止租賃合同后,享受其應有的工資待遇。
六、集體租賃期間,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參照執行集體企業有關政策,承租方按規定交納各種稅金,稅前租賃費和級差地租后的留利,由承租方自行支配。
承租方用稅后利潤新增的財產歸承租方集體所有,承程方可在職工中籌集資金,按有關規定付息分紅。
七、租賃期問,承租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履行合同的各項條款,展擔租賃后的債漢,債務等經濟責任飛接受政府等有關部門及_L級主管單位的監督指導,維護消費者利益,在保證主管業務的前提下,經工商行玫管理部門核準,積極擴大經營范圍,方便群眾均買,但不能轉租、轉業,更不能擅自停業。
八、租賃期間承租方對企業的一切財產有權使用和保管,并負責維修,企業需新增或更新固定資產及有關大修理項目的費用由承租方負擔。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確認有倒塌危險需要翻建,經公司審核批準,其費用由出租方負擔。
九、租賃期間承租方在堅持按勞分配的原則下有權確定適合商場特點的獎金和勞保福利待遇。并按規定提取上述資金。
十、承租方的代表人要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每年要向職工報告工作,并經常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維護職工的勞動權利,對嚴重違章違紀、屢教不改的職工有權辭退,但要報公司勞資科備案審核。
十一、租賃期間承租方有權招收臨時工,招收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承租方自定和支付,租賃合同終止時,由承租方負責辭退。
十二、出租方違約責任。
1.出租方違背合同規定,嚴重干撓承租方經營自主權,使其無法自主經營,承租方有權提出中止或解除合同。
2。出租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翻建房屋,應負責賠償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
十三、承租方違約責任。
1.承租方在承租期間,由于使用保管或維修保養不當,造成原企業資產損失、丟失的,應負責賠償。
2。承租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時問、數額支付租金,除應向出租方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付違約金外,連續三個月不交租金,出租方除依法追回租金及違約金外,有權收回出租財產,終止合同。
十四、租賃期間由于國家政策、法規和客觀環境發生預料不到的重大變化,須經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 做出補 充條款。補充條款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十份,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出租方代表(簽字)承租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
零售商場租賃合同 篇2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賃精品建材展位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展位
乙方承租甲方精品建材展位,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第三條 租金
租金標準為每年_________元,租金按年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衛生、用電、營業時間等方面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監督實施。
2、為乙方提供展位及相關配套設施和展示條件,保障乙方正常展示。
3、對展位進行管理,包括展位的規劃和控制、功能區域的劃分、商品檔次的定位、質量管理、服務質量管理、形象設計監督、公共關系協調、人員培訓等。
4、對展區進行物業管理,負責展區內的安全防范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
5、租金中包含展位租賃費、物業費、電費、供暖費等所有費用。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亮證照經營,同時提供產品檢驗報告或產品質量檢驗認證證書等相關材料。
3、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擔展位制作費用。
5、愛護并合理使用展區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6、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著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將展位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展位的,應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不得出租、轉讓、轉借、出賣營業執照。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
9、非乙方承租展位范圍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包括因違法經營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收回經營證照的。
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展位,經甲方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3、將展位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戶交換展位的`。
4、逾期10日未支付租金的。
5、違反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6、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后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租金2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展位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展示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1%的違約金。
第八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展位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如果展位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續租
1、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后續租的,應提前15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展位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是否續租由甲方決定。
第十條 租賃展位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5日內將租賃的展位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按租金1%的標準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零售商場租賃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區 路(街)某某商業廣場 座首層 號鋪(“商鋪”)的產權所有人,擬將商鋪出租給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現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商鋪的位置、面積和用途
1.1 商鋪的位置和面積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區路(街)某某商業廣場(“商場”) 座首層 號鋪(見本合同附件一圖示),且甲、乙雙方同意遵守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和物業管理規定。
商鋪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積為本合同所述物業管理費的計算依據和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計算依據。如果交付時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與上述面積不一致的,以實測面積/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1.2 商鋪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鋪只能用于經營(商品種類) 。
非經甲方及某某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將商鋪用于經營其他任何種類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對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為未及時制止并不表示對乙方行為的默認。
第二條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場開業時間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業管理費,但仍應繳納水、電等能源費。其他情況下,乙方裝修期間也應支付租金、物業管理費。具體裝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場確定的統一開業日前 日簽訂本合同的,則乙方應在統一開業日前正式對外開業,否則每延遲一日,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期租金總額1%的違約金。但是本協議簽訂日在商場開業日前的,如商場開業時間晚于上述租期開始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租期開始前甲方允許乙方進場裝修,租期開始前的裝修期稱“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業管理費,但應支付水電等費用。開業日指商場具備對外營業能力時。乙方應按照商場確定的開業日對外營業。
第三條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內租賃商鋪的租金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日起屆滿一年整)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小寫) 元(大寫) 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年 月(第一個月如果不是整月時)租金按日計付,租金標準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日起屆滿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場開業日為計租開始日的,該日期應為開業起屆滿兩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標準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開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進場裝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須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甲方或甲方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為付款日。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第四條 物業管理費
4.1 商鋪的物業管理費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人民幣29元,月物業管理費合計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前述物業管理費包含商場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費,公共區域保安、保潔、綠化美化的水、電等能源費以及商場所有區域的中央空調費等。物業管理公司可能會根據推廣商場等經營需要適當提高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應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但在本租賃合同期間甲、乙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終止后仍由甲方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4.2 物業管理費支付方式
4.2.1 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承擔。
4.2.2 物業管理費按月支付。除首期物業管理費外,乙方須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萬達商業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業管理費。
物業管理費自租期開始之日由乙方承擔。乙方需在租期開始日前進場裝修前向物業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業管理費(從租期開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現金、銀行轉帳支票或銀行匯款的方式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按該等方式支付的款項均以物業管理公司或其銀行實際收到款項之日為付款日。所有因執行本合同乙方付款發生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承擔。
物業管理公司指定銀行帳戶如下:
開戶行:
戶 名:
帳 號: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按照本條約定執行。
第五條 能源費
乙方進場裝修前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鋪的水、電等能源費采取分戶計量,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從進場裝修日開始計收。乙方應按物業管理公司書面通知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水、電路損耗等能源損耗按照出租商鋪實際用電量占商場總用電量的比例分攤。租賃期內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損耗的月平均損耗將作為計算剩余租期內能源損耗數的標準。
第六條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鋪自行申請通訊設施如下:電話/傳真__部,上網專線__條。
6.2乙方向相關部門支付前述通訊設施租金為電話/傳真每月人民幣____元/部,上網專線每月人民幣____元/條。
6.3 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訊設施及押金為:每部電話/傳真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每條上網專線人民幣____元/條,共計人民幣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訊設施自行到相關部門支付租金。
6.5 電話費、上網費等通訊費用(含月租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向電信部門支付。
第七條 保證金
7.1 為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須于簽訂合同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租金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7.2 為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業管理費,乙方須于簽訂合同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當于兩個月物業管理費的物業費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7.3 在本條中保證金指前述租金保證金和管理費保證金。
7.4 保證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滯納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沖抵,其沖抵金額相當于乙方前述欠費。該等沖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能源費或滯納金,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費保證金沖抵,其沖抵金額相當于乙方前述欠費。該等沖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任何條款,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均可分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或管理費保證金,以抵償由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未及時補足的,按欠費處理。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失。
7.5 本合同終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在甲方、物業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后十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 進場經營質量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
乙方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統一經營管理進場經營質量保證金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作為在商場經營期間遵守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商品質量、服務質量的保證金。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失。乙方違反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沒收全部或部分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后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未及時補足的,按照欠費處理。該項保證金的補足方式與本合同第七條關于保證金補足方式的約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有降低商鋪所在廣場的聲譽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向消費者直接支付退貨款和賠償款。
本合同終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后1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 滯納金
本合同項下付款時間遇節假日均不順延,所述“日”均指日歷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各項保證金等應當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費用,每日應按照拖欠費用 33‰ 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滯納金,從應付日至實付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 續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屆滿后繼續承租商鋪,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但此申請須于租期終止日30日前、180日內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續約通知,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本合同自租期終止日自行終止。租期終止日前180日期間,甲方有權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帶客戶查看商鋪場地,乙方應予配合。
10.2 如乙方續租,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租金的收費標準。
10.3 在租期屆滿前,甲方與第三方確定租賃意向,且就租賃條件達成一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內沒有給予甲方答復,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條 進場移交
11.1 甲、乙雙方應在租期開始日前30日內辦理商鋪移交手續。
11.2 商鋪移交時狀態見附件二,甲、乙雙方在移交時應給予確認。
11.3 乙方進場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仍有權繼續進行大廈周邊環境的建設、公共區域或個別賣場區域的裝修、宣傳廣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繕工程。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無需為此而對乙方作出任何賠償,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進場,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應順延。延期超過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屆滿后七日內選擇解除本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回乙方已付費用,但無須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 商鋪的使用
12.1 裝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擔商鋪的裝修或改造費用和責任,裝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須經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審查書面認定,但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并不因審查而承擔任何責任。
裝修或改造應當遵守商場裝修管理制度和規定。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監督乙方的裝修工程施工過程,并隨時對不符合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絕改正,則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加以糾正,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2 乙方應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和將要制定的商場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各項物業管理公約和制度、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統一經營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違反相關制度、規定和約定所遭受的處罰和應當承擔的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12.3 乙方應在其經營范圍內合理使用并愛護房屋各項設施、設備,保持商鋪在租期內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12.4 乙方應自行為商鋪內部的裝修、設備和其他財產購買保險,否則應自行承擔上述財產的風險。
12.5 未經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將商鋪轉租或分租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轉租或分租的行為無效,轉租或分租期間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選擇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離店
13.1 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后十日內,乙方均應將商鋪交還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保留店鋪內所有裝修(乙方損壞的應予賠償),或將商鋪恢復至接收商鋪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的耗損除外)。乙方未恢復原狀的,甲方可代為恢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約定期限交還商鋪,則視為乙方放棄商鋪內一切財物所有權,由甲方自行騰空、收回商鋪,處理商鋪內財物,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導致甲方的全部損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約定收回商鋪前,乙方除仍應承擔延遲期間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各項費用外,還應再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應付清所有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應付款項(含違約金、損害賠償、罰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尚未付清所有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相關款項及其他款項,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扣押或阻止乙方轉移乙方在商場內的財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未付清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款項及其他款項超過七日的,無論乙方是否自行離店均視為乙方自愿放棄其在商鋪商場內的財物所有權,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拍賣、變賣乙方財物,以抵扣拍賣、變賣費用和抵扣所欠款項。甲方可委托物業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轉移商鋪內財物。因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導致乙方財物受損、價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棄要求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賠償的權利由乙方自行承擔!韭蓭熣J為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自行拍賣變賣租戶財物是違法的,該條規定的辦法只能是在情況緊急時采取,以犧牲較小利益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爭取時間】
第十四條 優先購買權
甲方有權隨時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商鋪,但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該商鋪。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后三日內做出答復;超過該期限乙方未答復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商鋪的優先購買權。甲方轉讓商鋪后,乙方應與新的商鋪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內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沒有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新的商鋪所有人享有和承擔,乙方依然負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十五條 稅費
甲方負責房產稅、土地使用費及房屋租賃管理費。乙方負責經營所引起的一切稅費。其他稅費甲、乙雙方按照中國法律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不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乙方除應補交免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承擔下述違約責任:【律師提醒,該規定實際上時給予乙方解除合同權利,只是其要負一定違約責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個月內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律師建議,不要低于25%】的違約金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個月后要求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補繳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律師建議,不要低于25%】的違約金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但乙方終止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為剩余期間的租金。
16.3 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項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超過 三十 15日,因違反本款約定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還應同時承擔逾期滯納金。
16.3.2 乙方未經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對所租房間或大廈其他部位進行裝修、改建或其他破壞行為。
16.3.3 乙方擅自經營其他種類商品或變更租賃用途,經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內改正的。
16.3.4 在經營期間以任何借口擅自關門、停業、張貼非經營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場經營、聲譽的行為,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內改正的。
16.3.4 乙方違反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的。
16.3.6 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內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后六個月后的,乙方應向甲方補繳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于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為剩余期間的租金。
16.5 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
16.6 因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費用后,退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剩余部分(不計利息)。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于三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16.7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關門,停業。如未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擅自關門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并處罰款貳萬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社會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所租商鋪在租賃期間內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應順延,但如果商鋪已無法繼續使用,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8.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2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8.2.1 提請南寧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2.2 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須符合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經營管理的相關制度及物業管理規定,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二○○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