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六 百官三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丞一人。
尚方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
尚書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眾事。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署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后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后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節臺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節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書。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臺率,后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蘭臺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仆,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官燕休之處,世祖省之,并其職于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臺、佽飛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余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鉤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
《后漢書》 南朝宋·范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