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 本紀第十
十一月甲辰,冬至,有事于南郊。乙巳,以薪貴,敕圍場地內無禁樵采。壬子,諭尚書省:“猛安謀克既不隸提刑司,宜令監察御史察其臧否。”庚申,北京留守裔以行省失職,杖一百,除名。右諫議大夫納蘭昉杖九十,削官二階,罷之。甲子,諭宰臣曰:“朕居九重,民間難以遍知,宰相不見賓客,何以得知民間利害。”
十二月己巳朔,敕御史臺糾察諂佞趨走有實跡者。己卯,始鑄“承安寶貨”。癸未,遣戶部侍郎上官瑜體究西京逃亡,勸率沿邊軍民耕種,戶部郎中李敬義規措臨潢等路農務。乙酉,諭宰臣:“今后水潦旱蝗、盜賊竊發,命提刑司預為規畫。”戊子,諭西南路將士。庚寅,豫王永成進馬八十匹,賜詔獎諭,稱皇叔豫王而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