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十六 列傳第六十六
睦王述,代宗第四子。大歷九年冬,田承嗣謀亂河朔,時鄭王居長,典兵師,不幸薨落,諸王皆幼,多未封建。大臣奏議請封親王,分領戎師,以威天下。十年二月,詔曰:
虞、夏之制,諸子疏封;漢、魏以還,十連授律。是用錫珪班瑞,盤石開疆,信通邑之紀綱,為中都之屏翰。然則旌鉞之寄,推擇攸難,因親之任,各膺其命。第四子述、第五子逾、第六子連、第七子迥、第八子遘、第十三子造、第十四子暹、第十五子運、第十六子遇、第十七子遹、第十八子通、第十九子逵、第二十子逸等,并敏茂純懿,稟于衷誠,溫良孝恭,形于進對,動皆合義,居必有常。可以理眾靖人,撫封宣化,而總列城之賦,繕分閫之謀,克勤公家,允輔王室。今則均茅社之寵,盛槐庭之儀,授鉞登車,嗣茲朝典,維城之固,爾其懋哉。述可封睦王,充嶺南節度支度營田、五府經略觀察處置等大使;逾可封郴王,充渭北鄜、坊等州節度大使;連可封恩王;韓王迥可汴、宋等節度觀察處置等大使;遘可封鄜王;造可封忻王,充昭義軍節度觀察處置等大使;暹可封韶王,運可封嘉王,遇可封端王,遹可封循王,通可封恭王,逵可封原王,逸可封雅王:仍并可封開府儀同三司。
是時,皇子勝衣者盡加王爵,不出閣。德宗朝,述為諸王之長。時分命中使周行天下,求訪沈太后,詔以睦王為奉迎太后使,以工部尚書喬琳副之。貞元七年薨。
丹王逾,代宗第五子。大歷十年,封郴王,領渭北鄜坊節度大使。建中四年,改丹王。元和十五年薨。
恩王連,代宗第六子。大歷十年封,元和十二年薨。
韓王迥,代宗第七子。以母寵,既生而受封,雖沖幼,恩在鄭王之亞。寶應元年,封韓王。貞元十二年薨,時年四十七。
簡王遘,代宗第八子。大歷十年,封鄜王,建中四年,改封簡王。元和四年薨。
益王乃,代宗第九子。大歷四年封。
隋王迅,代宗第十子。大歷十年封,興元元年薨。
荊王選,代宗第十一子,早世。建中二年正月,追封荊王,贈開府儀同三司。
蜀王溯,代宗第十二子。大歷十四年封。本名遂,建中二年改今名。
忻王造,代宗第十三子。大歷十年封,仍領昭義軍節度觀察大使。元和六年薨。
韶王暹,代宗第十四子。大歷十年封,貞元十二年薨。
嘉王運,代宗第十五子。大歷十年封,貞元十七年薨。
端王遇,代宗第十六子。大歷十年封,貞元七年薨。
循王遹,代宗第十七子。大歷十年封。
恭王通,代宗第十八子。大歷十年封。
原王逵,代宗第十九子。大歷十年封。大和六年薨。
雅王逸,代宗第二十子。大歷十年封,貞元十五年薨。
史臣曰:艷妻破國,孽子敗宗。前代英杰之君,率不免于斯累者,何也?良以愛惡不由于義斷,毀譽遽逐于情移。雖申生孝己之仁,卒不能回君父之愛,悲哉!孝宣皇帝當屯剝之運,收忠義之心,忍行愛子之刑,終宥奸閹之罪,大雅君子,為之痛心。張后卒以兇終,固其宜矣。
贊曰:床簀之愛,人情易惑。以義制情,哲王令德。李侯悟主,韻諧金石。褒謚建寧,良堪太息。
《舊唐書》 後晉·劉昫等史籍選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