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百一 列傳第一百八十九
后崇禎中,興安大水,漂沒廬舍。有結筏自救者,鄰里多附之。二女子附一朽木,倏沈倏浮,引筏救之,年皆十六七,問其姓氏不答。二女見筏上男子有裸者,嘆曰:“吾姊妹倚木不死,冀有善地可存也,今若此,何用生為!”攜手躍入波中死。
章銀兒,蘭谿人。幼喪父,獨與母居。邑多火災,室盡毀,結茅以棲母。母方疾,鄰居又火,銀兒出視,眾呼令疾避。銀兒曰:“母疾不能動,何可獨避。”亟返入廬,欲扶母出,烈焰忽覆其廬,眾莫能救。火光中,遙見銀兒抱其母,宛轉同焚死,時弘治元年三月也。
義妹茅氏,慈谿人。年十四,父母亡,獨與兄嫂居。其兄病痿臥。值倭入縣,嫂出奔,呼與偕行。女曰:“我室女,將安之!且俱去,誰扶吾兄者!”賊至,縱火,女力扶其兄避于空室,竟被燔灼并死。
招囊猛,云南孟璉長官司土官舍人刁派羅妻也。年二十五,夫死,守節二十八年。弘治六年九月,云南都指揮使奏其事。帝曰:“朕以天下為家,方思勵名教以變夷俗。其有趨于禮義者,烏可不亟加獎勵。招囊猛貞節可嘉,其即令有司顯其門閭,使遠夷益知向化,無俟核報。”
張維妻凌氏,慈谿人。弘治中,維舉于鄉,卒。婦年二十五,子四歲亦卒。其兄諷之改圖,婦痛哭嚙唇,噀血灑地,終身不歸寧。舅姑慰之曰:“不幸絕嗣,日計無賴,吾二人景逼矣,爾年尚遠,何以為活?”婦曰:“恥辱事重,餓死甘之。”乃出簪珥為舅納妾,果得子,喜曰:“張氏不絕,亡夫墓門且有寒食矣。”后舅病瘋,姑雙目瞽,婦紡績供養,二十年不衰。后有杜氏,貴池曹桂妻。年二十四,夫亡,遺腹生女,悲苦無計。日諷姑為舅納妾,果生一子。產后,妾死,杜以己女托于族母,而自乳其叔。逾年翁喪,勸者曰:“汝辛苦撫孤,寧能以叔后汝乎?”杜曰:“叔后吾翁,異日生二子,即以一子后我夫,吾志畢矣。”后卒如其言。
義婦楊氏,王世昌妻,臨漳人。弘治中,世昌兄坐事論死。世昌念兄為嫡子,請代其刑。時楊未笄,謀于父母宗族曰:“彼代兄死為義士,我顧不能為義婦邪?愿訴于上代夫死。”遂入京陳情,敕法司議,夫妻并得釋。
史氏,杞縣人。字孔弘業,未嫁而夫卒。欲往殉之,母不許。女七日不食,母持茗逼之飲,雙蛾適墮杯中死,女指示曰:“物意尚孚我心,母獨不諒人邪!”母知不可奪,翌日制素衣縞裳,送之孔氏。及暮,辭舅姑,整衣自經死。白氣縷縷勝屋上,達旦始消。又有林端娘者,甌寧人,字陳廷策。聞廷策訃,寄聲曰:“勿殮,吾將就死。”父曰:“而雖許字,未納幣也。”對曰:“既詐矣,何幣之問?”父謹防之。曰:“女奚所不可死,顧死夫家韙耳。”父曰:“婿家貧,無以周身。”曰:“身非所恤。”又曰:“婿家貧,孰為標名?”曰:“名非所求。”遂往哭奠畢,自克死期,理帛自經,三拱而絕。陳故家青陽山下,山下人言婦將盡時,山鳴三晝夜。
汪烈婦,晉江諸生楊希閔妻也。年二十三,夫死,無子,欲自經。家人防之謹,不得間。氏聞茉莉有毒能殺人,多方求之,家人不知也,日供數百朵。逾月,家人為亡者齋祭,婦自撰祭文,辭甚悲。夜五鼓,防者稍懈,取所積花煎飲之,天明死。
竇妙善,京師崇文坊人。年十五,為工部主事余姚姜榮妾。正德中,榮以瑞州通判攝府事。華林賊起,寇瑞,榮出走。賊入城,執其妻及婢數人,問榮所在。時妙善居別室,急取府印,開后窗投荷池。衣鮮衣前曰:“太守統援兵數千,出東門捕爾等,旦夕授首,安得執吾婢?”賊意其夫人也,解前所執數人,獨輿妙善出城。適所驅隸中,有盛豹者父子被掠,其子叩頭乞縱父,賊許之。妙善曰:“是有力,當以舁我,何得遽縱。”賊從之。行數里,妙善視前后無賊,低語豹曰:“我所以留汝者,以太守不知印處,欲藉汝告之。今當令汝歸,幸語太守,自此前行遇井,即畢命矣。”呼賊曰:“是人不善舁,可仍縱之,易善舁者。”賊又從之。行至花塢遇井,妙善曰:“吾渴不可忍,可汲水置井傍,吾將飲。”賊如其言,妙善至井傍,跳身以入,賊驚救不得而去。豹入城告榮取印,引至花塢,覓井,果得妙善尸。越七年,郡縣上其事,詔建特祠,賜額貞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