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齊本紀上第四
十一月己卯,雷。
十二月乙巳朔,日有蝕之。
二年春正月乙亥,以護軍將軍柳世隆為尚書右仆射,以南兗州刺史竟陵王子良為護軍將軍、兼司徒。壬寅,以新除尚書右仆射柳世隆為左仆射,以丹陽尹李安人為右仆射。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八月丙午,幸舊宮,申都下獄及三署見徒,量所降宥。戊申,幸玄武湖講武。壬子,扶南國遣使朝貢并獻頌章云。甲子,詔都下二縣,墳墓毀發,隨宜掩埋,遺骸未櫬者,并加斂瘞。疾困不能存者,詳加沾賚。
冬十二月庚申,魏人來聘。
三年春正月辛卯,祀南郊。大赦,都邑三百里內,罪應入重者降一等,余依赦制。
三月甲寅,使輔國將軍劉纘聘于魏。
夏五月,省聰明觀。
秋七月甲戌,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王僧虔薨。辛卯,于益州置平蠻校尉官。
八月乙未,幸中堂聽訟。乙巳,以行宕昌王梁彌頡為河、涼二州刺史,封隴西公、宕昌王。
冬十一月丙辰,魏人來聘。
十二月,以江州刺史王奐為尚書右仆射。改封武昌王子明為西陽王。
四年春閏正月癸巳,立皇子子貞為邵陵王。丁未,以武都王楊集始為北秦州刺史。辛亥,耕藉田。詔宥殊死以下。甲寅,幸閱武堂,勞酒小會,賜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戊午,幸宣武堂講武。
二月丙寅,大風,吳興偏甚,樹葉皆赤。己未,立皇弟銶為晉熙王,鉉為河東王。壬午,使通直郎裴昭明聘于魏。
五年春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為大司馬,車騎將軍竟陵王子良為司徒,驃騎將軍臨川王映、衛將軍王儉、中軍將軍王敬則并以本號開府儀同三司。以尚書右仆射王奐為尚書左仆射。辛卯,賜孤寡老疾各有差。
夏四月庚午,殷祀太廟,降諸囚徒。
先是,立商飚館于孫陵岡,世呼為九日臺。秋九月辛卯,車駕幸焉。
冬十月,初起新林苑。
六年春三月甲申,詔皇太子于東宮玄圃園宣猷堂臨訊及三署徒隸。己亥,封皇子子響為巴東王。
夏五月庚辰,左衛殿中將軍邯鄲超表陳射雉,書奏賜死。又潁川荀丕亦以諫諍,托他事及誅。
六月辛未,詔省州郡縣送故輸錢者。
秋七月,齊興太守劉元寶于郡城塹得錢三十七萬,皆輪厚徑一寸半,以獻,上以為瑞,班賜公卿。
九月壬寅,于瑯邪城講武,習水步軍。
冬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
十一月丙戌,土霧竟天,如煙,入人眼鼻,二日乃止。
七年春正月丙午,以鎮南將軍柳世隆為尚書左仆射,以豫州刺史西昌侯鸞為右仆射。辛亥,祀南郊,大赦。申明不舉子之科;若有產子者,復其父。壬戌,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臨川王映薨。戊辰,詔以諸大夫年秩隆重,增俸,給見役。
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為臨賀王,子峻為廣漢王,子琳為宣城王,子珉為義安王。
夏五月乙巳,尚書令、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王儉薨。甲子,以新除尚書左仆射柳世隆為尚書令。
秋九月壬寅,魏人來聘。
冬十一月戊申,詔平南參軍顏幼明聘于魏。
八年春正月庚子,以領軍王奐為尚書左仆射。丁巳,以行百濟王泰為鎮東大將軍、百濟王。
二月辛卯,零陵王司馬藥師薨。
夏四月戊辰朔,詔公卿以下各舉所知。
六月己巳,魏人來聘。庚午,長沙王晃薨。丙申,大雷雨,有黃光竟天,照地狀如金。
乙酉,都下大風發屋。
秋七月癸卯,詔以陰陽舛和,緯象愆度,儲胤嬰患,淹歷旬晷,可大赦。
八月壬辰,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反,遣丹陽尹蕭順之討之,子響伏誅。
乙酉,以河南王世子休留代為西秦、河二州刺史,封河南王。
冬十一月戊寅,詔量增尚書丞郎賜祿。己卯,改封宣城王子琳為南康王,立皇子子建為湘東王。
九年春正月甲午,省平蠻府。辛丑,祀南郊,降都下見囚。戊午,詔射聲校尉裴昭明聘于魏。
三月癸巳,明堂災。
夏五月丙申,林邑國獻金簟。丁未,魏人來聘。安成王暠薨。己未,樂游正陽堂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