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八十八 列傳第二百四十七
七年二月,至京師,貢馬三百八十匹及麝香、牛黃、細氈、碧玕山諸物。制以其王段和譽為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司空、云南節度使、上柱國、大理國王。朝廷以為璘有功,并其子暉、昨皆遷官,少子為閣門宣贊舍人。已而知桂州周穜劾璘詐冒,璘得罪。自是大理復不通于中國,間一至黎州互市。
紹興三年十月,廣西奏,大理國求入貢及售馬,詔卻之,不欲以虛名勞民也。朱勝非奏曰:"昔年大理入貢,言者深指其妄,黃璘由是獲罪。"帝曰:"遐方異域,何由得實,但仇當其馬價,則馬方至,用益騎兵,不為無補也。"六年七月,廣西經略安撫司奏,大理復遣使奉表貢象、馬,詔經略司護送行在,優禮答之。九月,翰林學士朱震上言,乞諭廣西帥臣,凡市馬當擇謹厚者任之,毋遣好功喜事之人,以啟邊釁。異時南北路通,則漸減廣西市馬之數,庶幾消患于未然。詔從之。
淳熙二年十一月,知靜江府張栻申嚴保伍之禁,又以邕管戍兵不能千人,左、右江峒丁十余萬,每恃以為藩蔽,其邕州提舉、巡檢官宜精其選,以撫峒丁。欲制大理,當自邕管始云。
《宋史》 元·脫脫等